㈠ 醫養結合機構管理思路(醫院+養老護理院)
醫療機構牽手養老機構建立醫養聯盟,打通了養老機構與醫院之間資源割裂的狀態,可以形成雙贏甚至多贏的局面:養老機構可以整合醫院的醫療資源,版提高為老人服務的能力,醫院可以樹立社會公益形象,擴大自身的影響力及醫療服務的覆蓋面;老有所醫和老有所養,可以減輕老人親屬及子女的精神壓權力和經濟負擔,讓他們將精力更多地投入到學習和工作之中。
㈡ 實行日間照料的養老院需要設立醫務室嗎
目前,國家對養老機構是否設置醫務室,沒有明確規定。但規定了養老機構醫務室回基本標准(答試行)。
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49號《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節選)
第十三條 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入院評估制度,做好老年人健康狀況評估,並根據服務協議和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實施分級分類服務。
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組織定期體檢,做好疾病預防工作。
養老機構可以通過設立醫療機構或者採取與周邊醫療機構合作的方式,為老年人提供醫療服務。養老機構設立醫療機構的,應當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按照醫療機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附錄:國家衛生計生委《養老機構醫務室基本標准(試行)》(節選)
養老機構醫務室是設置在養老機構內,為養老機構患者提供老年保健,一般常見病、多發病診療、護理,診斷明確的慢性病治療,急診救護等服務的醫療機構。
㈢ 有沒有養老機構跟醫院系統有建立合作的呢
現在蠻多有建立聯系的吧,要不然有的養老機構醫療環境不怎麼樣,拿什專么去吸引人家屬呢。當然即使是合作也有區分的,有的養老機構有跟醫院建立合作的也只是普通醫院。而類似椿萱茂養老機構,他們一般都會跟三甲等級的大醫院建立合作關系,首要考慮附近最好的醫療條件,從醫療問題上解決養老人的疾病預防問題,與大醫院建立有保障的綠色就醫通道,為老人搭建完善的醫療配套環境,提供便利的醫療服務。
㈣ 養老機構規模要達到設立護理院,床位數應該在多少張
至少也要設立四五十張左右。因為現在老齡化越來越嚴重。
㈤ 養老院內設醫療機構
醫養結合就是要醫療和養老加起來,相結合完美無縫。在養老院內設醫療機構這是一個不錯的形式。
㈥ 養老機構內部辦醫療機構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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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對於醫療機構增設養老功能,說法正確的是
推進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與綜合性醫院、老年病醫院合作設立醫務室、門診部,提供日常醫療服務
㈧ 在養老機構內工作的醫技人員相比於一般醫療機構,有什麼區別和優劣勢
老年病治的比較好,其它的病人接觸的少,加油都是治病救人
㈨ 開辦養老院需要什麼條件
一、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凡具備相應條件(包括有合法、穩定的經濟收入)的申辦人,可以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二、是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辦人的資格證明的文件;批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三、是對老年服務機構的稅費政策扶持,暫免收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養老機構企業所得稅,養老服務收入營業稅,以及老年服務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營利性養老機構要照章納稅,如納稅確有困難的,按稅法管理許可權,報經稅務部門批准,可給予減免照顧;依法減免養老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養老機構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可報經稅務部門批准,予以減免照顧。
必須有護士或者醫生管理者.(有耐心照顧老人的人,現在社會上這樣的人真少。)還得有成立個基金會.利用社會的幫助讓敬老院更好的發展.
需要提供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如果是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02
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03
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04
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05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06
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四條 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