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人想開養老院,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八條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說明;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第九條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條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第十一條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第十二條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結《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四條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1)去養老院帶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六條民政部門對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和年檢工作實行政務公開,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社會福利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門根據情況給予警告、罰款,直至建議登記管理機關取締或者撤銷登記,並按管理許可權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國家關於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侵害服務對象合法權益的;
(二)未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擅自執業的;
(三)年檢不合格、限期整改後仍不合格的;
(四)進行非法集資的;
(五)未辦理變更手續,其活動超出許可范圍的;
(六)其他違法行為。
2. 個人開辦養老院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開辦養老院,首先要起草章程,並有具體的養老場所,還必須招聘一定數量且具有相應資格的服務人員和醫務人員。符合條件後,必須先向當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籌辦備案申請,並提交開辦人員的身份證證明、籌辦申請書以及能提供的養老資源情況,比如床位數量、服務人員數量、資金來源等。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收到申請後,對資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會在規定期限內做出准予籌辦的備案決定,並通知申辦人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申請人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再連同有關資料向工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工商部門收到申請後,會對是否取得民政部門的備案同意以及名稱等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准予登記,並發給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關於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的通知》
(一)開展全國養老院服務質量大檢查、大整治活動。全面排查養老院服務質量問題與不足,明確整治方向和內容,推進養老院服務質量大轉變,夯實養老院服務質量可持續改善基礎。
(二)加快養老院服務質量標准化和認證建設。建立全面涵蓋養老院服務質量的標准化和認證工作體系,按照改革要求推進政府標准和市場標准科學供給,積極推進養老機構在「企業標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上公開服務標准,接受社會監督,推動形成養老院分類等級服務標准及監管機制,探索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認證工作。
(三)開展醫療衛生服務。通過興辦醫療機構或與醫療機構開展多種合作等方式,提升養老院醫療衛生服務和健康管理水平,增強養老院服務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能力。
(四)加強養老院安全管理。樹立全員風險防範意識,加強安全設施改造和設施配備,完善安全應急應對機制,提升風險防範能力,把養老院服務質量建立在牢固的安全管理基礎上。
(五)提高養老院管理服務人員素質能力。全面貫徹以人為本、以需求為導向的服務理念,建立部、省、市、縣、機構分級培訓體系,完善專業人員保障和激勵政策措施,支持養老院引入醫生、護士、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員,支持養老院不斷提高持有國家養老護理員職業證書的養老護理員比例。
3. 辦養老院需要啥手續
養老院需要什麼手續_網路知道
[最佳答案]目前養老走社會化了,越來越多的人員辦設養老機構。 要辦理的手續按照福利機構管理辦法裡面規定有以下幾項要辦理的:一個是個人申請;二是提交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材料;三是辦設福利機構的資金來源
4. 辦養老院需要哪些手續
私人辦養老院需要的材料有: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等。申辦人持材料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後,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備案需要的材料包括備案申請書、養老機構登記證書、符合要求的承諾書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條
設立公益性養老機構,應當依法辦理相應的登記。設立經營性養老機構,應當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養老機構登記後即可開展服務活動,並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九條
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依法辦理相應的登記。
養老機構登記後即可開展服務活動。
第十條
營利性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後10個工作日以內向服務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後10個工作日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同級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
5. 進養老院需要什麼條件嗎要辦理什麼手續啊
一、入住條件
(一)沒有精神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嚴重抑鬱症、有自殺傾向、有狂躁/焦慮症狀或攻擊性行為等;
(二)沒有傳染性疾病,包括但不限於:肝炎、肺結核等;
(三)沒有嚴重的皮膚病或傳染性皮膚病;
(四)已患有嚴重壓瘡,須配合葯物及外科治療的,須另外簽訂免責協議;
(五)作息規律正常,沒有妨礙其他老人正常生活的習慣;
(六)老人患病,家屬積極配合送醫院接受治療的;
(七)適應集體生活的。
二、入住體檢
提供2個月內二級醫院進行健康體檢的報告,體檢內容包括:生化全套、胸片、肝功加兩對半、心電圖、骨密度測量等項目。辦理入住時需攜帶體檢報告、病歷及出院小結。
6. 辦養老院需要什麼手續
一、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下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二、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2、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3、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4、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5、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6)去養老院帶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六條民政部門對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和年檢工作實行政務公開,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社會福利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門根據情況給予警告、罰款,直至建議登記管理機關取締或者撤銷登記,並按管理許可權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國家關於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侵害服務對象合法權益的;
(二)未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擅自執業的;
(三)年檢不合格、限期整改後仍不合格的;
(四)進行非法集資的;
(五)未辦理變更手續,其活動超出許可范圍的;
(六)其他違法行為。
參考資料:網路-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7. 辦理養老院需要什麼手續。
一、辦理養老院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2、場地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3、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4、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5、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6、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7、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以孤兒、棄嬰為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必須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共同舉辦。
二、申辦材料—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開辦組織或個人的身份證明;
2、籌辦申請書。內容包括:設置機構理由、規范的機構名稱;
3、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建設地址、建設規模、床位數量、內部設置、機構性質、資金來源及證明、房屋場地使用證明以及規劃設計的總體設計方案圖紙;租用房屋場地、設施開辦養老服務機構的,需提供四年以上的合法租賃證明;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5、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6、個人以合資、合作形式申請籌辦養老服務機構的,還應當提交雙方簽約的協議書或合同書;
7、符合籌辦條件的,由民政局發給籌辦批准書。
三、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2、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3、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4、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5、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6、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7、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8、有方便快捷的醫療服務條件(可與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社區醫療機構簽訂醫療服務協議書或者內設醫療機構的批准證書)。
四、社會福利機構變更章程、名稱、服務項目和住所時,應當報民政部門審批。更換主要負責人,應當報民政部門備案。社會福利機構分立、合並或者解散時,應當提前3個月向所在地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報送有關部門確認的清算報告及相關材料,並由民政部門報請當地政府對其資產進行評估和處置後,辦理有關手續。
五、辦理程序申請人提出籌辦申請並提交有關材料→縣級民政部門審查,做出決定→通知申辦人→(如被批准)申請人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並提交有關文件→縣級民政部門審查,做出決定→通知申辦人→辦理登記手續。
六、辦理時限民政部門自受理籌辦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做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七、取得了《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以後,要向民政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後才可以正式營業。
八、政府支持公民個人舉辦養老服務機構,鼓勵公民獨資或與政府聯辦養老服務機構,目前更詳細的政策尚在制定中建議最好去你們當地的有關部門詳細咨詢一下,各地的政策應該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