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敬老院危機干預制度
摘要 健康促進服務即是為老年人提供與治療、康復、預防疾病有關的服務,主要內容包括有關慢性病的健康教育推廣活動、處理酗酒和濫用葯物問題、協助進行壓力管理、鍛煉身體方案、設計防範老年人在家中的受傷的措施、提供精神健康服務、推廣預防性服務、提供跟年齡有關的疾病的信息、提供有關社會服務和後續性健康服務的咨詢等。
② 養老院管理制度
這類管理制度應該由具體的養老院根據實際情況自己制定,網路上的怕不適應養老院的需求。
③ 敬老院投訴處理規章制度
養老院的投訴是到當地民政局進行的如何處理是民政局的事不是你自己想的事
④ 國家對關於敬老院這塊有什麼政策
第一,根據《貴州省資助民辦養老院》規定資助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的方式包括養老服務機構一次性建設補助和年度運營補貼。一次性建設補助對按標准建設、依規定運營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按每張床位3000元的標准分三年給予補助,每年審核一次。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按每張床位2000元的標准分兩年給予補助,每年審核一次。年度運營補貼按養老服務機構入住滿一個月的老年人實際佔用床位數計算全年平均數,每年每張床位給予不低於200元的運營補貼。
《貴州省資助民辦養老院》明確凡符合資助條件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均可在每年的3月,向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申請一次性建設補助或年度運營補貼。凡獲得資助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要與當地民政部門簽訂協議,五年內不得變更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的非營利性質,不得改變養老服務功能,否則須全額退回資助資金。
省級民政、財政部門將定期對資助民辦養老服務機構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弄虛作假、擠占挪用、騙取省級補助資金的市、縣,將在全省進行通報,並追回資助資金,同時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對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
第二、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的稅費政策扶持力度
暫免徵收社會福利院、敬老院、光榮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企業所得稅、服務收入營業稅以及養老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減免其行政事業性收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報經主管部門批准,予以減免。政府主辦和特許經營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通信、有線(數字)電視等經營單位應為福利性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和收費優惠。
其中用水、用電、供暖、用氣(燃料)等價格與居民用戶實行同價,並免收相應的配套費;免收養老服務機構有線(數字)電視、寬頻互聯網一次性接入費。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發生的生活垃圾、糞便清運等費用,可在達標排放污染物的情況下,經負責徵收排污費的環保部門核准後免繳排污費。
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救護與生活用車可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經核定後免徵養路費。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按規定予以扣除。
符合規劃要求並具備劃撥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用地要優先予以保證;不具備劃撥用地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用地要按照相關規定加快審批,但要加強監督,確保批准用地真正用於養老事業。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利用閑置的房屋資產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第四、加大財政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
各級政府要將養老服務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福利性養老服務設施項目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數或實際入住老年人數,給予面向老年人服務的福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一次性開辦補助。第五、鼓勵金融部門充分發揮信貸支持作用
金融機構要支持老年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增加對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建設項目的信貸投入,適當放寬貸款條件,並提供優惠利率。
養老院申辦條件
1、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服務機構:60張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審批,60張床位以下的由所在縣(市)區民政局審批,報市民政局備案。
2、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執業證書》:由受理民政部門進行實地審驗,符合執業申請條件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執業證書》;不符合執業申請條件的,發給申請人書面整改通知書,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並重新提出執業申請。
3、辦養老院首先需要經辦人填寫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還得有審辦資格證明文件、資金來源證明和固定場所證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項條件後就可以到所在轄區的民政部門辦理手續。
⑤ 邦均鎮敬老院的規章制度
敬老院先後制定完善了《崗位責任制度》、《院民守則》、《衛生制度》、《生日制度》等16項制度和措施,基本實現了制度化管理,管理服務水平不斷提高。五保經費實行全鎮統籌。同時,敬老院積極走以副養院的路子,於1991年興建了院辦福利企業。開墾土地13畝,大搞經濟作物開發與種植,不僅使各種蔬菜自給有餘,而且有效地提高了老人生活水平,補充了院內經費不足。目前,五保老人年人均生活水平達到3600元。敬老院每年總開支在12萬元左右。
⑥ 敬老院老年人定期評估制度
敬老院老人定期評估制度:一、分析體檢報告
老人入住前應提供其最近兩個月內由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體檢報告內容應包括胸透、肝功能、骨密度、血糖、血常規等 以及養老機構認為應該提供的檢測項目。視老人年齡、病、殘狀況和體檢資料確定護理等級。
體檢報告對於老年人能力評估至關重要它是快速判斷住養老人基本身體狀況判定護理需求的重要依據。因此老年人如有住養需要首先要准備好符合養老機構具體要求的體檢報告。
二、通過觀察詢問初步判定能力等級
為了使老人在試住期就能接受較有針對性的護理服務首先對新入住老人進行初評了解其基本行為能力和精神認知狀況如考察他們肢體協調能力、語言表述力、記憶力等。
例如初評工作主要由康復師負責通過知識問答、對話交流、詢問家屬的方式進行。而工作經驗豐富的護理人員會通過直接觀察、間接詢問、藉助道具等方法對老人進行基本評估。新入住老人都需到評估室接受包括用餐進食、洗澡梳妝、穿衣穿褲、平地行走、上下樓梯、如廁等在內的對於日常生活活動能力以及精神狀況的初評從而為確定護理等級和入住區域等提供較為准確的依據。
三、依據評估體系得出系統評估報告
通過初評的老人便會進入養老中心開始試住生活並在試住期間完成系統評估。中心在整合各種參考量表基礎之上會構建起一個評估體系對新入住老人的日常生活能力、精神認知能力、感知覺與溝通、社會參與和適應能力、營養狀況、疾病等進行全方位的綜合評定。
對新入住老人的綜合評估內容包括基礎資料、能力認知及肢體功能評估、營養安全評估及康復護理需求、病史及常規體檢、輔助檢查日常用葯及診斷、綜合照護建議等評估參照的量表主要有日常生活能力評估、精神狀態評估、感知覺與溝通評估、社會參與評估、營養風險篩查表NRS2002 、簡易智能狀態測試量表MMSE 、 Berg平衡量表 以及跌倒、壓瘡、走失、吞咽等功能表。評估小組中的醫護人員、康復師、心理師、營養師、社工會根據各自的專業領域就相關量表中的問題對老人進行詢問與觀察如營養師會根據營養風險篩查表NRS2002對老人的營養安全進行評估。一周之內評估小組會出系統測評結果並制定相應的護理方案。
⑦ 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
(1997年3月18日民政部令第1號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管理,促進敬老院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敬老院是農村集體福利事業單位。敬老院以鄉鎮辦為主,五保對象較多的村也可以興辦。提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興辦和資助敬老院。
第三條 敬老院堅持依靠集體,依靠群眾,民主管理,文明辦院,敬老養老的辦院方針。
第四條 敬老院所需經費實行鄉鎮統籌,並通過發展院辦經濟和社會捐贈逐步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
村辦敬老院所需經費由村公益金解決。
第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敬老院工作的領導,把敬老院事業列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六條 民政部門是敬老院事業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敬老院工作的業務指導。敬老院的創辦、撤銷須經縣級民政部門批准。
第二章 供養對象
第七條 敬老院以供養五保對象為主。在沒有光榮院的地方可優先接收孤老優撫對象入院供養。有條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會開放,吸收社會老人自費代養。精神病患者、傳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第八條 五保對象入敬老院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經村民委員會)批准,並由本人和敬老院雙方簽定入院協議。
符合規定條件的對象,入院自願,出院自由。
第九條 敬老院供養的各類人員(以下統稱供養人員)應當遵守院內的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物,文明禮貌,團結互助。
第三章 院務管理
第十條 敬老院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負責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組織制定院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敬老院發展規劃;
(三)組織發展院辦經濟,增強敬老院自身發展的活力,不斷提高供養人員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維護供養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條 敬老院設立院務管理委員會。其職責是:貫徹落實辦院方針、原則,審議院內重要事宜,檢查、監督院長和工作人員的工作。
管理委員會成員經敬老院全體人員民主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成員中供養人員所佔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第十二條 敬老院的生活區和生產區要分設。搞好環境綠化,保持美觀清潔的院容院貌。
第十三條 供養人員的飲食應當講究營養、衛生,每周有食譜。
第十四條 供養人員生病,院方應及時負責治療。有條件的敬老院應當設立醫務室,建立供養人員健康檔案。供養人員去世後院方要負責從簡料理後事。
第十五條 適當組織供養人員進行學習,因地制宜開展適合供養人員特點的文體和康復活動。
第四章 財產管理
第十六條 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設備和其他財產依法歸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經費、物資、伙食、生產經營賬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養人員和社會有關方面的監督。財會人員離職時,必須清查賬目,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第十八條 五保對象入院,其財產交集體代管,生活用具可帶入敬老院使用。五保對象去世後,其遺產按入院協議處理。
第五章 生產經營
第十九條 敬老院可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興辦經濟實體,生產經營收入歸敬老院集體所有,用於院內擴大再生產和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
第二十條 鼓勵供養人員參加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和經營活動,並根據生產和經營效益給予適當報酬。
第二十一條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敬老院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按有關規定給予優先和優惠。
第六章 工作人員
第二十二條 敬老院的工作人員,由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由村民委員會)根據敬老院需要和規模進行配備。
第二十三條 敬老院院長由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由村民委員會)選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員採取合同制,實行公開招聘。其基本條件是:熱愛敬老養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身體健康,責任心強,吃苦耐勞。從事財會、醫療等專業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能。
第二十四條 敬老院院長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比照鄉、鎮、村集體企事業單位幹部和職工的待遇確定。
第二十五條 敬老院應當組織工作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學習,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二十六條 敬老院對工作認真負責、熱心為供養人員服務的工作人員應當給予獎勵;對工作不稱職的可以辭退;對工作失職、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認真處理或報請有關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施行。
⑧ 敬老院工作人員管理措施
敬老院工作人員管理規定 農村中心敬老院(標准化敬老院)是指按照《四川省農村敬老院等級達標試行標准》、《成都市農村敬老院標准化建設設計規范》要求設計建設、以供養農村五保對象為主、設施配套、功能完備、床位數達80張以上的敬老院。農村中心敬老院屬社會福利事業機構。為加強全縣中心敬老院的管理服務工作,維護集中供養五保對象的合法權益,確保五保對象在吃、穿、住、醫、葬等方面能得到及時保障,促進中心敬老院建設事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民政部《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和省、市關於農村敬老院服務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對中心敬老院工作人員(包括院長、會計、炊事員、護理員、鍋爐工、醫務人員等)制定如下管理規定。一、基本要求(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規范,遵守敬老院各項規章制度。(二)熱愛農村五保供養事業、有愛心、勤奮踏實、有吃苦耐勞精神。(三)愛崗敬業,能夠勝任本職工作,不怕臟、不怕苦、不怕累。(四)堅持以人為本,尊重、愛護和悉心照料每一位五保供養對象。(五)加強自身職業道德素質、修養,努力提高自身業務技能和綜合能力。(六)服從領導,服從大局,具有健康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七)愛護中心敬老院公共財物,不浪費,不損壞,不化公為私。(八)講究個人衛生,儀表端莊,著裝得體、整潔。二、工作時間根據中心敬老院五保供養對象多數體質較弱、需要照料的實際,為體現對五保供養對象的人文關懷,敬老院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原則上為每周一至周日上午8時至晚上18時、晚上18時至次日8時由院長安排輪流值班,炊事員根據工作需要適當提前工作時間;國家對法定節假日有調整的,以國家調整時間為准。在確保敬老院日常工作正常開展的前提下,經敬老院院務管理委員會批准,可根據崗位需要對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作適當調整。三、考勤院長、院務管理委員會對工作人員上下班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考勤。定期考勤一般每日兩次,不定期考勤一般每周應不少於3次,主要檢查工作人員在位和有無遲到、早退等違規違紀現象。四、值班(一)工作時間外和節假日,敬老院工作人員應堅持值班制度。值班由院長根據崗位需要提前安排值班人員,一般由全體工作人員輪流擔任,值班人員中有足夠的炊事人員和護理人員(3人以上),必須能維持敬老院的日常工作。值班人員必須堅持全時在位,並保持通信暢通。如遇安全事故、人員傷亡等重大問題必須及時處置和匯報。節假日值班時間為24小時,工作時間外值班為當日18時至次日8時。值班人員交接班時間為每天早上8時,由院長組織,主要說明值班期間的有關情況,有無重大情況、突發事件、待辦事項等。(二)中心敬老院要建立交接班登記本,對每日值班情況進行登記,對突發事件發生時間、地點、處置意見作詳細記錄,由交接雙方簽字,院長審核後確認。五、請銷假 (一)工作人員外出或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要按級請假。請假時間在1日以內,地點不超出郫縣范圍,可向院長口頭請假;1日以上或超出郫縣范圍,均應填寫《請假單》報院長批准。院長根據敬老院工作安排和工作人員實際情況批假,院長、副院長請假1天以上由縣社會救助福利中心批准。一般工作人員請假5日以內在成都市范圍內由院長批准,超出上述請假天數或外出范圍,須由院長向縣社會救助福利中心報批,批准後方可離院。工作人員請假後應按規定及時歸隊銷假。凡未請假、准假、填寫《請假單》、或超出請假時間、地點或未按規定及時銷假者,均按曠工處理。(二)工作人員請假,應提前安排好相關工作,經批准後應自行進行工作交接,必要時由院長協調、組織工作交接。(三)工作人員如遇特殊、突發情況可電話請假或請人代假,事後應及時說明原因並補辦相關手續。六、獎懲措施(一)獎勵中心敬老院要大力發展院辦經濟,增加院內經濟收入,同時在工作人員中積極開展各種有利於敬老院建設和發展的比、學、趕、幫、超等活動。如有下列情形,經敬老院院務管理委員會討論同意,報縣社會救助福利中心批准,根據該院院辦經濟收入狀況,對有關人員進行表彰和物質獎勵。1、被縣社會救助福利中心、縣民政局以上單位通報表彰者。2、一年內未遲到、早退或未請假者。3、向中心敬老院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收到良好效果者。4、見義勇為、處事果斷,避免了事故的發生和減少了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者。5、其它按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應予獎勵的情形。(二)懲罰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中心敬老院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按規定給予處罰。1、一個星期以內,遲到或早退3次以下者,由院長、院務管理委員會在工作人員大會上通報批評;3次以上,每超出1次,扣5元。連續兩周被通報批評者,每次扣20元。2、工作人員當班時間嚴禁參與打麻將等賭博活動,違者每次扣50元。3、工作人員工作時間內嚴禁飲酒(中心敬老院統一安排的除外),違者每次扣50元。飲酒造成的一切後果由本人承擔。4、曠工1日者,扣發本人半月工資;連續曠工3日者,扣發當月工資;連續曠工3日(不含3日)以上,縣社會救助福利中心將予以辭退或開除。5、值班期間一經發現脫崗者每次扣50元。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後果者,同時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6、其它需要懲罰的情形,按縣中心敬老院年度工作綜合目標考核細則和有關規定執行。七、解除勞動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縣社會救助福利中心按程序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錄用條件的。(二)違反用工單位規章制度或工作紀律、操作規程,經多次教育不改或因此造成責任事故的;(三)打架斗毆、聚眾賭博、酗酒滋事造成嚴重後果者;(四)在本職崗位上出現事故、案件或重大問題者;(五)工作期間因故受到刑事處罰者;(六)身體體檢不合格、有傳染性疾病、不適合敬老院工作者;(七)嚴重失職、瀆職、徇私舞弊,造成嚴重後果的;(八)其他觸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規定應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本規定自發文之日實施。 **********年**月**日
⑨ 敬老院老人入、出院制度
簡單的說主體就是:入院自願,出院自由!各地根據各地又有各地相應的不同的一些細微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