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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連鎖經營養老機構

發布時間:2022-01-11 09:07:55

A. 國家對養老院有哪些扶持政策

政策如下:

1、改革和完善養老服務機構收費制度

福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開展的對外養老服務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收費標准,應報同級價格部門核定,並建立公示制度。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收費標准,根據其設施條件、服務項目和標准自行確定。

2、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的稅費政策扶持力度

暫免徵收社會福利院、敬老院、光榮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企業所得稅、服務收入營業稅以及養老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3、優先安排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

符合規劃要求並具備劃撥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用地要優先予以保證;不具備劃撥用地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用地要按照相關規定加快審批,但要加強監督,確保批准用地真正用於養老事業。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利用閑置的房屋資產興辦養老服務機構。

4、加大財政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

各級政府要將養老服務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福利性養老服務設施項目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數或實際入住老年人數,給予面向老年人服務的福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一次性開辦補助。

5、鼓勵金融部門充分發揮信貸支持作用

金融機構要支持老年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增加對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建設項目的信貸投入,適當放寬貸款條件,並提供優惠利率。

B. 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的介紹

2015年2月3日,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以民發〔2015〕33號聯合印發《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機構養老服務、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養老產業發展、推進醫養融合發展、完善投融資政策、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加強人才保障、促進民間資本規范有序參與、保障用地需求9部分。

C. 關於老齡化社會中我國養老服務機構社會化的論文

新形勢下發展社會化養老模式研究

摘 要:人口老齡化已成為世界各國普遍面臨的社會問題。目前,「老有所養」不僅對我國和諧社會的建設形成了挑戰,而且也影響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本文對我國傳統家庭養老、政府養老、社會化養老的形成、現狀及發展方向進行了客觀分析,對探索全國聯網、區域布局、城市設點的連鎖經營,實現「一處置業、全國居住」的社會化養老新模式進行了研究,並對發展社會化養老事業提出了政策性建議。
關鍵詞:社會化;養老模式

D. 政府現在對養老事業越來越重視了,有沒有相應的扶持項目或者機構呢

為了支持養老機構的建設和發展,我國先後出台了一些鼓勵和扶持的政策法規,基本涵蓋了支持養老機構建設、規范機構生活照料和醫療、康復以及文化生活服務等多方面內容,為養老機構的發展提供了較好的制度保障。
其中,早在2000年,國務院辦公廳就轉發了民政部等部門《關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的意見的通知>>,2005年民政部又下發了《關於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意見>>,在規劃、建設、稅費減免、醫療、用地、用水、用電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優惠扶持政策,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民間組織、個人等社會力量投資興辦養老機構。
同時,2005年民政部還開展了全國"養老服務社會化示範活動",提出了"關於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意見"。財政部、國家稅務局歷來對老年人服務機構有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2006年,多部委又提出了"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近幾年全國兩會上的社會福利保障、醫療改革等熱門話題也與養老服務息息相關。
另外,各級地方政府也紛紛將養老服務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定養老事業發展規劃,將老年福利事業列為政府重點工作,出台扶持民辦養老、推動居家養老、培育發展社區養老、建立社區養老服務信息平台的政策措施。
但是這些政策的落實依然存在些許問題,比如:政策操作性不強,缺乏對養老產業布局、規模、服務結構的詳細規劃;各地對國家提出的優惠政策不落實、不兌現的現象十分普遍。按照規定,養老機構所用水和煤氣,執行民用價格,用電按最優惠價格收費。民政部門雖然是養老機構的行政主管部門,但對於水、電、煤氣等事項,也只能與相關單位進行協調,並無強制其執行的權力。真正能夠完全享受到這些政策的民辦養老院很少,因為現在只有國家出台的政策,到了地方沒有具體可供操作的細則。民辦、個體養老院的准入、運營及退出環節的管理缺乏統一的標准,行業監管混亂,小的托老院無法保證服務質量和消防安全,卻與大型托老院進行低價競爭,客觀上影響正規、大型養老機構的發展。我縣老年人口31719人,占總人口的13%。由於現代社會競爭激烈和生活節奏加快,中青年一代正面臨著工作和生活的雙重壓力,照護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力不從心,迫切需要通過發展社會養老服務來解決。目前,民樂縣公辦養老院只有兩所,綜合福利院一所,床位數400張,集供養老人319人,占老年人數的1%。民辦養老院還處於空白,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精神,2015年我國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數達到30張的標准差距很大,遠遠不能滿足老年人的需求,且辦養老院前期投入大,利潤較薄,民間投資的積極性不是很大,因此,政府出資鼓勵民營企業辦養老院迫在眉睫。我們應積極探索建立了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採取資金保障和服務保障相結合的方式,以提供補貼、發放服務券等形式,購買社區養老機構、養老服務中介組織的服務,為符合條件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料理、精神慰藉、老年維權、信息咨詢等服務。
建議:
1.養老機構接收的農村"五保"和城鎮殘疾、低保及"三無"人員,其費用應由政府按規定支付,或由政府予以適當補助。補貼資金盡早足額到位。
2.政府主辦和特許經營的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數字)電視等經營單位,應為養老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和優惠收費。其中:用水、用電、用氣(燃料)等與居民用戶實行同價,並免收相應的配套費;優惠養老機構電話、有線(數字)電視、寬頻互聯網收費。
3.適當放寬貸款條件,並提供優惠利率。政府有關部門幫助協調擔保機構解決養老機構的貸款抵押問題。對於規模較大、前景較好、市場急需的養老服務項目,財政部門要給予必要的貸款貼息。對於個人集資購買房屋資產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的,應適當減免房屋更名、交易費。
4.加大財政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明確給予大型托老院床位補貼,扶優扶強,扶持養老服務事業發展。
5.支持養老機構開展對外服務。養老機構具備對外開展護理、康復及醫療服務條件的,允許申請納入社區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並逐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
6.社會媒體為大型正規托老院多加宣傳報道,提供免費信息支持。
7.加強對個體養老院的准入、運營及退出環節的管理,取締管理混亂的小型養老院。加強對養老機構員工的職業道德和護理技術的教育培訓,提高人員素質。

E. 私人能開養老院嗎對於民營養老院國家有何補助優惠政策如何辦

私人能開養老院,流程如下:

一、依法登記。

1、設立的社會辦養老機構,由舉辦人按《養老機構許可辦法》的設立條件,向開辦地區、縣(市)民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各區、縣(市)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2、非營利性社會辦養老機構具備民辦非企業申請條件的,依法向民政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手續;營利性社會辦養老機構具備企業登記條件的,依法向工商部門申請辦理企業登記手續。

3、社會力量參與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老年食堂、居家養老服務中介組織等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新建或運營,符合條件的,可申請民辦非企業或社區服務業登記。

二、場所設置。

社會辦養老機構建設應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建築無障礙設計規范》、《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老年人養護院建設標准》、《老年人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准》等要求和消防技術標准規范。

優惠政策:

1、加強規劃布局與用地保障。

在制定城市總體規劃、縣(市)域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必須按照人均(常住人口)用地面積不少於0.2平方米的標准,分區分級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

2、明確供地政策。

要按照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嚴格執行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標准,確保有限的土地資源為更多的老年人服務。

3、落實社區養老服務用房。

新建小區要按照不低於每百戶2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標准配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並與每百戶30平方米的社區配套用房統一規劃、統一設計。

4、加強公建配套。

優先發展為養老機構服務的公用設施,包括道路、公交站(場)、環衛設施、各類公用管線,以及醫院、學校、銀行等相應的配套設施。

(5)鼓勵連鎖經營養老機構擴展閱讀:

具體的土地政策: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興辦養老機構的,可依法辦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手續。

2、鼓勵社會力量對閑置的醫院、學校、企業廠房、商業設施、農村集體房屋及各類可利用的社會資源進行整合和改造,用於養老服務。

3、利用原建築物開展養老服務經營活動的,土地使用權人向規劃部門提出申請,規劃部門在徵求消防、環保等部門以及利害相關人意見後,經審查符合有關規定的,出具同意臨時改變功能的規劃意見,並明確臨時改變功能的用途和期限。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杭州-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的實施意見(試行)

F. 國家對民辦養老機構有哪些補貼優惠措施

發展養老服務業要按照政策引導、政府扶持、社會興辦、市場推動的原則,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養老為補充的服務體系。要建立公開、平等、規范的養老服務業准入制度,積極支持以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興辦養老服務業,鼓勵社會資金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等方式興辦養老服務業。
國家(指民政部)對社會力量興辦福利機構(包括民營、個人辦養老院)有優惠政策,但這種政策只是原則性的規定,各地政府、民政部門在貫徹落實中存在很大差別。
比如東部沿海地區,因經濟發展較好,對社會力量興辦福利機構實行資金扶持:一是建設補貼,分為新建、改建兩種標准;二是入住老人補貼,分為自理、半護理、全護理三種標准;相關稅的減免;土地劃撥

G. 國家關於民辦養老機構的法律政策

一、 興辦民營社會福利機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固定的服務場所;
2、服務場所符合國家建築設計、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國家對老年人、殘疾人
、孤兒的生活和活動場所的建築設計有特殊規定的,還須根據服務對象的不同,分別符合相應的規定;
3、床位數量為30張以上;
4、有與服務項目相適應的宿舍、餐廳、衛生間、浴室、活動場所及供暖設備;
5、開辦經費按床位計算,每張床位不低於2000元;
6、每一名從業人員平均服務的生活能夠自理的服務對象不得多於6人,平均服務的生活不能夠自理的服務對象不得多於3人;
7、護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8、機構的名稱、章程和管理制度符合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
9、擬任的法定代表人無拐賣人口、虐待、遺棄、詐騙、強奸以及其他嚴重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犯罪記錄和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記錄;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需提供的材料:
1、申請表、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三、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的材料:
1、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2、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申請書;
3、服務場所的所有權、使用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4、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5、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6、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7、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證明;
8、法律、法規等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H. 鼓勵設立養老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的原因是什麼

預防資金挪用和貶資

I. 養老機構有哪些優惠政策

根據國發〔2013〕35號文件「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凡是非營利性社會養老服務機構可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並鼓勵民辦養老,實行民辦公助,給予貼補支持。文件規定的政策措施:‍
(一)完善投融資政策。要通過完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民間資本,培育和扶持養老服務機構和企業發展。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安排財政性資金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金融機構要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拓寬信貸抵押擔保物范圍,積極支持養老服務業的信貸需求。積極利用財政貼息、小額貸款等方式,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有效信貸投入。加強養老服務機構信用體系建設,增強對信貸資金和民間資本的吸引力。逐步放寬限制,鼓勵和支持保險資金投資養老服務領域。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鼓勵養老機構投保責任保險,保險公司承保責任保險。地方政府發行債券應統籌考慮養老服務需求,積極支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及無障礙改造。
(二)完善土地供應政策。各地要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可將閑置的公益性用地調整為養老服務用地。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按照國家對經營性用地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的規定,優先保障供應,並制定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土地政策。嚴禁養老設施建設用地改變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搞房地產開發。
(三)完善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好國家現行支持養老服務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徵營業稅,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准予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比例扣除。各地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要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要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也要適當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境內外資本舉辦養老機構享有同等的稅收等優惠政策。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四)完善補貼支持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養老服務評估機制,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可根據養老服務的實際需要,推進民辦公助,選擇通過補助投資、貸款貼息、運營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服務機構,開展養老服務。民政部本級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將50%以上的資金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並隨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等情況,進一步完善落實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適時提高養老保障水平。要制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養老服務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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