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四川省達州市企業退休移居省外退休金轉寄需辦理什麼手續?我覺得不需要手續,現在銀行卡網上都可以轉賬,也不要手續費
⑵ 請問達州市達縣的農村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是怎樣規定的
農村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很低,現在你可以自己交,有單位的單位可以幫你出一部分,交滿15年,60歲以後就可以領取了
⑶ 為老人服務項目有哪些
具體如下:
根據《關於制定和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的意見 》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建立針對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的補貼制度,並做好與長期護理保險的銜接。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貧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實現應保盡保。
(二)發展居家養老服務,為居家養老服務企業發展提供政策支持。鼓勵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類服務行業為老年人提供優先、便利、優惠服務。
大力扶持專業服務機構並鼓勵其他組織和個人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醫療護理、精神慰藉等服務。鼓勵和支持城鄉社區社會組織和相關機構為失能老年人提供臨時或短期托養照顧服務。
(三)除極少數超大城市需按政策落戶外,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可自願隨子女遷移戶口,依法依規享受遷入地基本公共服務。
(四)推進老年宜居社區、老年友好城市建設。提倡在推進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設施改造中,適當配備老年人出行輔助器具。加強社區、家庭的適老化設施改造,優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裝電梯等。
(五)深化敬老月活動,各級黨委和政府堅持每年組織開展走訪慰問困難老年人活動。發揮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以及城鄉基層社會組織的優勢,開展經常性為老志願服務活動。
(六)農村老年人不承擔興辦公益事業的籌勞義務。
(七)貧困老年人因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提起訴訟的,依法依規給予其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鼓勵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司法鑒定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為經濟困難老年人提供免費或優惠服務。
(八)進一步推動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有條件的地方可適度放寬老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准和受案范圍。
(九)支持城市公共交通為老年人提供優惠和便利,鼓勵公路、鐵路、民航等公共交通工具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務。
(十)綜合考慮老、幼、病、殘、孕等重點旅客出行需求,有條件的公共交通場所、站點和公共交通工具要按照無障礙環境建設要求,加快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在醒目位置設置老年人等重點人群服務標志,開辟候乘專區或專座,為無人陪同、行動不便等有服務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務。
(十一)鼓勵通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為老年人免費建立電子健康檔案,每年為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免費提供包括體檢在內的健康管理服務。
(十二)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適當補貼。
(十三)加大推進醫養結合力度,鼓勵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逐步建立完善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的業務合作機制,倡導社會力量興辦醫養結合機構,鼓勵有條件的醫院為社區失能老年人設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診制度。
(十四)積極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切實保障失能人員特別是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權益。
(十五)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工作,2017年底前基本實現符合轉診規定的老年人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
(十六)鼓勵相關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每年面向老年人及其親屬開設一定學時的老年人護理、保健課程或開展專項技能培訓。
(十七)鼓勵制定家庭養老支持政策,引導公民自覺履行贍養義務和承擔照料老年人責任。倡導制定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支持政策,發揮老年人積極作用。
(十八)推動具有相關學科的院校開發老年教育課程,為社區、老年教育機構及養老服務機構等提供教學資源及教育服務。支持興辦老年電視(互聯網)大學,完善老年人社區學習網路。鼓勵社會教育機構為老年人開展學習活動提供便利和優惠服務。
(十九)老年教育資源向老年人公平有序開放,減免貧困老年人進入老年大學(學校)學習的學費。提倡鄉鎮(街道)、城鄉社區落實老年人學習場所,提供適合老年人的學習資源。
(二十)支持老年人開展文體娛樂、精神慰藉、互幫互助等活動,鼓勵和支持為鄉鎮(街道)、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為老服務機構和組織因地制宜配備適合老年人的文體器材。引導有條件的公共圖書館開設老年閱覽區域,提供大字閱讀設備、觸屏讀報系統等。
(3)關於達州市養老機構實施意見擴展閱讀
對於補貼制度各地標准不同,以達州為例:
根據《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制定和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的實施意見》
二、重點任務
(一)提升老年人社會保障水平。
完善高齡津貼和百歲老人關愛制度。高齡津貼按年齡段分檔發放。從2019年1月1日起,達州市戶籍老年人高齡津貼標准調整為:
80—89周歲老年人由每人每月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90—99周歲老年人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於600元。
高齡津貼發放工作按戶籍所在地實行屬地化管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是責任主體,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納入預算,同級老齡工作機構負責發放,具體發放辦法由各地制定。對百歲老人予以特殊照顧,建立百歲老人敬老金和家庭獎勵金制度。
市政府為全市年滿100周歲的老年人每人贈送1塊長壽牌匾,由市老齡辦負責製作和發放。從2019年起,每年10月「敬老月」,為全市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發放2000元敬老金和2000元家庭獎勵金,所需資金由市財政納入預算,市老齡辦負責發放。
高齡津貼及百歲老人敬老金、家庭獎勵金是政府的一項特別優待政策,不計入老年人家庭收入,不影響其享受符合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惠民優待政策。
⑷ 關於達州市47號令,
這個是達州第47號令
達州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達州市人民政府令
達州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征地拆 遷補償安置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和四川省有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非農業建設,經依法批准徵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的補償、人員的社會保障和房屋拆遷安置,適用本辦法。
國家和省確定的大中型水利、水電、鐵路等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經批准,可依法徵收或徵用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不得阻撓,並依法享有獲得補償安置的權利。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是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的主體,對本行政轄區內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負總責。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各負其責,切實做好本轄區內的被征地農民的拆遷、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
市、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實施本轄區內征地拆遷補償工作。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險、就業等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征地拆遷安置補償資金的籌措、核撥、管理和已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險經費的劃轉及監管;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被征地農民的戶籍辦理工作;
民政部門負責村委會或村民小組建制撤並、居民委員會或居民小組的建立和負責符合條件的被征地安置人員最低生活保障的辦理工作;
林業部門負責做好征佔用林地手續的辦理及協調工作;
發展和改革、監察、水利、環保、交通、農業、規劃和建設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村(居)委會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第五條 因建設需要征地拆遷的,由征地拆遷機構按規定組織落實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等費用。徵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用於安置被征地農民並依法管理使用。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依法批准後,征地補償安置費用除社會保障項目經費外,剩餘部分應按法律規定的期限全額支付給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未按期全額支付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拒絕交付土地,國土資源部門不得發放建設用地批准書。
第六條 建立征地調節資金,從土地出讓收入中提取,用於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具體標准及資金的收繳、管理、使用等辦法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被征地單位征地前的耕地數和農業人口數作為征地補償人員安置的計算基數。耕地數以實際耕地面積或農村第二輪耕地承包面積為准。農業人口數以擬訂征地方案時當地公安戶籍部門在冊戶口為准。
征地面積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地類按照國土資源部制定的《全國土地分類》(試行)規定或現狀進行確認。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征地拆遷工作的領導,有關部門及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積極支持,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做好征地拆遷工作。對在征地拆遷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征地拆遷管理
第九條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市、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將擬徵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准、安置和社會保障方案等,以公告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及其他權利人。自公告之日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不得在擬徵收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搶裝(修)飾,否則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有關部門自公告之日起,在擬征地范圍內暫停辦理下列事項:
(一)新審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設用地;
(二)審批新建、改建、擴建房屋,辦理土地出讓及土地登記發證;
(三)辦理戶口的遷入、分戶;
(四)以擬被拆遷房屋為住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
(五)改變房屋、土地用途;
(六)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暫停辦理有關事宜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12個月,另有規定的除外。
暫停期限內,擅自辦理的本條第二款所列事項,征地拆遷補償時不予認定。
暫停期限內,因出生、婚嫁和復轉退軍人、大中專院校學生等確需辦理戶口遷入且符合戶籍管理規定的人員及土地承包經營流轉合同到期的,經國土資源部門核實後,可到公安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戶口遷入及流轉合同變更手續。
第十條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市、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應對擬徵收土地的權屬、土地類別、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擬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其他權利人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當事人拒絕確認的,由市、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申請公證機關對調查結果進行公證。
第十一條 市、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在收到徵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的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進行徵收土地公告。
徵收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征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二)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位置、土地類別和面積;
(三)征地補償標准、被征地農民安置和社會保障辦法;
(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第十二條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建(構)築物權利證書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登記手續。征地拆遷機構應當組織工作人員到現場調查核實。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及其他權利人未按期辦理征地拆遷補償登記手續,拒絕征地拆遷機構工作人員調查核實的,其補償內容以本辦法第十條確認的或經公證的調查結果為准。
第十三條 依法批准徵收或徵用土地范圍內的原《集體土地所有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自《徵收土地公告》之日起作廢,權利人應當交由原土地登記機關或有權機關予以注銷。
征地范圍內原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承包、轉包、租賃、聯營、合夥開發等流轉行為,自《徵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自行終止。
第十四條 市、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征地補償安置政策 、經批準的徵收土地方案、征地補償安置登記等擬訂征地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方案,並在被徵收土地所在的村、組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的意見。
第十五條 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其他相關權利人,對擬訂的征地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方案有意見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發布公告的單位提出。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市、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組織聽證。
第十六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期滿,市、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提出的意見或舉行聽證會的情況認真研究,提出解決意見和建議,連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審批。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後,由市、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實施,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各相關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方案施行,嚴格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侵佔、挪用應當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個人的征地補償安置費。
第十七條 被征拆建(構)築物的所有權人居住在拆遷范圍內的,由征地拆遷機構通知該建(構)築物所有權人辦理拆遷補償安置手續。
無法通知或者被拆遷人有意迴避不配合丈量登記的,由征地拆遷機構做好被征拆建(構)築物的勘測記錄,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補償費提存手續。
第十八條 徵收或徵用土地經依法批准,並對當事人依法補償、安置後,市、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向被征地單位發出限期交地通知書,被征地單位或個人應當按通知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三章 征地補償
第十九條 被徵收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按市政府每年公布的各縣(市、區)種植業年產值標准執行。其它土地減半執行。
徵收園地、魚塘按耕地標准補償。
第二十條 徵收耕地的青苗補償費,以土地徵收時的實際種植面積按以下標准補償:
種植業:大春900元/畝,小春700元/畝。
專業養殖水面補償魚苗損失費:1800元/畝。
利用耕地(包括田坎)間種、套種的經濟作物(果樹、桑樹、茶樹、葯材)及其它樹木等,一律按種植業青苗補償標准計算補償費,不再單棵計補;其他農用地(林地、牧草地等除外)按種植業青苗補償標准減半補償。
第二十一條 征佔用成片種植的園地,以實際面積按以下標准補償青苗補償費:
(一)果園、茶園、桑園、苗圃、花圃:培植期 2000元/畝;盛產期 4000元/畝
(二)成片有林地及成片竹林、麻:1500元/畝。
(三)牧草地:600元/畝。
利用房前屋後3米范圍內空閑地零星種植的果樹、竹、木、花卉等,能移栽的一律自行移栽,不予補償。必須砍伐的給予適當補償,補償標准按附件4執行。
第二十二條 征地拆遷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企業的建(構)築物,按附件1和附件3規定的標准執行。企業搬遷的停業損失費,按拆遷企業的建(構)築物補償費總額的10-15%補償。被拆遷企業確需另建的,應根據規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供地。
第二十三條 拆遷水、電、氣設施和閉路電視、有線廣播路線等,按現行安裝費用補償;電話、寬頻等按移機費標准補償。
以上設施、桿線、管道拆遷後需恢復建設的,各職能部門不得再重復收取有關費用。
第二十四條 拆遷橋涵、水利設施,名木古樹、文物古跡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損失大小,給予修復或適當補償。
第二十五條 下列地上附著物及青苗不予補償:
(一)不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和其他合法權屬證明的建(構)築物,違法、違規(章)建(構)築物;
(二)經批准使用臨時用地期滿的地上建(構)築物及附屬設施;
(三)廢棄的建(構)築物及其設施、天然石壩、野生植物;
(四)從《擬徵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搶栽的經濟林木和搶建的建(構)築物;
(五)《徵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搶種的農作物;
第二十六條 徵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主要用於安置被征地農民,應嚴格按照《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第42條、44條規定管理使用。
青苗、附著物補償費,應直接支付給所有權人或支付給被征地單位轉付。
第四章 房屋安置
第二十七條 征地拆遷村(居)民建(構)築物的補償標准,分別按附件1、附件2、附件3執行。
城鎮土地利用規劃區外的征地拆遷,實行安排宅基地自建住房安置,按附件1標准補償,原住房殘值歸被拆遷人。其中原住房面積在人均30平方米內的,以人均30平方米基本住房面積按附表1磚混結構住房標准1級予以補助,原住房不再享受補償。原住房面積超過人均30平方米的,超過部分按附件1標准補償。不符合或不具備條件安排宅基地自建住房需實行貨幣安置的,經本人申請,原住房部分按附件1標准提高50%實行貨幣安置,原住房殘值歸拆遷人,貨幣安置後不得再安排宅基地建房。
城鎮土地利用規劃區內因實施城鎮建設的征地拆遷,實行統建還房安置或貨幣補償安置。統建還房安置的,原住房按附件2標准補償,原住房殘值歸拆遷人。其中原住房面積在人均30平方米內的,按人均30平方米基本住房面積還房安置,被拆遷人既不支付購房費,也不享受原住房補償。原住房面積超過人均30平方米的,超過部分按附件2標准補償。貨幣補償安置的,原住房按附件2標准提高補償,其中建制鎮(鄉)提高50%,縣級城鎮提高80%,達州市中心城市規劃區提高1倍,原住房殘值歸拆遷人。
第二十八條 實行補償自建住房安置的,被拆遷人應依法重新申請辦理宅基地用地手續,其用地面積在原《集體土地使用證》確定的面積內的,費稅由拆遷人承擔,超過原面積部分發生的費稅由被拆遷人承擔。
安置過渡期按12個月計算,過渡期間按原住房面積每平方米每月3元的標准一次性給予周轉房補助。
第二十九條 實行統建還房安置的,被拆遷人應選擇與拆遷房屋面積相等或相近面積的安置房套(戶)型安置。除人均30平方米基本住房面積外,安置房建築面積與被安置房建築面積相等的,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結算補差。安置房建築面積不足原房建築面積的,不足部分按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標准補差。安置房建築面積超過原房建築面積的,超出15平方米內的,按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標准補差,超出15平方米以上的,按商品房價格補差。
安置過渡期按18個月計算,在過渡期限內,由拆遷人提供周轉房或現房安置的,不付給安置過渡期補助費;對自行安排住處的,按原住房面積每月每平方米4元的標准付給過渡安置期補助費。逾期安置的按每月每平方米8元的標准支付逾期安置補助費。
第三十條 被拆遷住房安置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必須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2、必須是持有合法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的權利人所屬戶籍登記人員;3、必須是在被拆遷住房內長期居住的家庭人員。
第三十一條 安置房建設用地由被拆遷人所在集體經濟組織提供,佔用耕地的,按耕地補償標准減半補償給被佔地集體經濟組織,佔用其它地不予補償。
第三十二條 被拆遷房屋的使用性質,按《集體土地使用證》確定的土地用途認定。變更為《國有土地使用證》的,仍按批准建房時的土地性質和用途認定;將原住房改為經營性用房,但沒有繳納商業用地土地出讓金的,仍按住房用途認定。
第三十三條 拆除非住房及其它建(構)築物不作安置,實行貨幣補償。其中:城鎮土地利用規劃區外自建房屋安置的,按附件1中的非住房標准給予補償,補償後的殘值歸被拆遷人處置;城鎮土地利用規劃區內實行貨幣或統建住房安置的,按附件2中的非住房標准提高20%給予補償,補償後的殘值歸拆遷人處置。
第三十四條 拆遷被抵押的房屋以及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利的房屋應由抵押人清償債務或向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提出解除查封等限制權利的申請,並到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後實施拆遷。
第五章 人員安置
第三十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耕地被全部徵收的,依法撤銷該農村經濟組織的建制,原有農村村民全部轉為城鎮居民;耕地被部分徵收的,按人均、勞均佔有耕地的數量確定被征地安置人數和勞動力安置人數。
被征地單位應將擬被征地安置人數落實到人員,並將姓名、年齡、性別、身份證號碼和農業人口數增減變化情況在《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期內報國土資源部門,作為補償安置的依據。
第三十六條 被征地安置人員以《徵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在冊的常住農業人口(含現役義務兵和士官、在大中專院校就讀學生和勞改勞教人員)為准。
城鎮土地利用規劃區內按批次征地被安置人員,納入城鎮就業范圍並建立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城鎮土地利用規劃區外單獨選址項目征地被安置人員,實行農業安置並納入當地農村社會保障范圍;征地後人均耕地資源少,不具備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的,納入城鎮就業體系並建立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所需資金,原則上由農民個人、農村集體、當地政府共同承擔。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首先作為被征地農民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障項目經費,由征地實施單位提出方案經勞動保障部門核定後,由財政部門直接支付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剩餘部分支付給被征地單位,作為被安置人員個人生活安置費用。安置被征地農民所需的個人繳費不足部分,屬城鎮規劃區內用地的,由各級人民政府在征地調節資金中支付;屬單獨選址項目用地的,列入劃撥或出讓土地成本,在項目資金中支付。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具體辦法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被征地單位下列人員不參加征地補償費用的分配,不予安置:
(一)《徵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新增加(遷入)人員(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員除外);
(二)計劃外生育未繳清社會撫養費且未上戶口的人員;
(三)《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前遷出、死亡人員以及服役轉幹人員;
(四)以前征地已安置的人員(包括以前征地應農轉非而未轉非的人員)。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八條 對提前或按時完成征地拆遷任務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九條 被拆遷戶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前或按時搬遷的,由征地拆遷機構按戶一次性計發獎金1000元,搬家補助費500元。
第四十條 建設徵收、使用土地,依法補償安置後,當事人在規定日期內拒不搬遷的,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責令其限期搬遷;逾期不搬遷的,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實行強制搬遷,並按《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第63條規定處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 征地拆遷工作人員在行使職務時,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或造成損失的或私分、平調、挪用、截留征地費的,視其情節,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建設施工過程中需臨時用地的,由施工單位提出計劃,建設單位審查同意,報經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依法批准後使用。臨時用地的地面附著物補償按本辦法規定的標准執行。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使用期滿,由用地單位自行復耕或按每平方米15—20元標准向縣級國土資源部門繳納復耕費統一安排復耕。
第四十三條 施工損毀征地紅線外土地上的附著物,由施工單位按本規定補償標准給予補償。
第四十四條 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使用農村集體土地的,參照本辦法規定的補償標准協商補償。
第四十五條 國有農用地(含收歸、徵收國有未作補償的土地)及附著物的補償按本規定標准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達州市人民政府2000年12月21日印發的《達州市征地補償安置試行辦法》(達市府發〔2000〕233號)同時廢止。
本辦法實施前的建設項目發生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事宜,仍按原規定辦理。本辦法實施後國家關於征地拆遷補償安置事宜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1.農村安排宅基地自建住房安置原各類房屋補償標准
2.城(鎮)規劃區內實施城鎮建設征地拆遷原各類房屋補償標准
3.各類建(構)築物補償標准
4.房前屋後零星種植的果樹、竹、木、花卉補償標准
5.原住房評等定級標准
附件1:
農村安排宅基地自建住房安置原各類房屋補償標准
單位:元/平方米
區分 結構類別 房 屋 結 構 補 償 單 價
一級 二級 三級
住
房 磚 混結 構住 房 磚牆(條石)預制蓋樓房 400 390 380
磚牆(條石)預制蓋平房 370 360 350
磚牆(條石)瓦蓋房 340 330 320
磚木穿
逗結構
住 房 穿逗(磚、木牆)樓房 310 300 290
穿逗(磚、木牆)瓦蓋房 290 280 270
穿逗石棉瓦(草蓋)房 270 260 250
土 木結 構住 房 穿逗瓦蓋房 250 240 230
石棉瓦、玻纖瓦及草蓋房 220 210 200
非
住
房 柴 房、
圈 舍、
生產性 用房等 磚混結構 120 110 100
磚牆瓦蓋(石棉瓦蓋、棚蓋) 90 80 70
穿逗瓦蓋(草棚、棚蓋) 70 60 50
土牆氈蓋(棚蓋、石棉瓦蓋) 40
簡易棚房 30
註:1. 框架、鋼混結構住房部分在磚混標準的基礎上上浮20%。
2. 室內裝璜部分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補償20-60元。
附件2:
城(鎮)規劃區內實施城鎮建設征地拆遷原各類房屋補償標准
單位:元/平方米
區分 結構類別 房屋結構 補償單價
一級 二級 三級
住
房 磚 混
結 構
住 房 磚牆(條石)預制蓋樓房 500 480 460
磚牆(條石)預制蓋平房 460 440 420
磚牆(條石)瓦蓋房 420 400 380
磚木穿
逗結構
住 房 穿逗(磚、木牆)樓房 380 370 360
穿逗(磚、木牆)瓦蓋房 360 350 340
穿逗石棉瓦(草蓋)房 340 330 320
土 木
結 構
住 房 穿逗瓦蓋房 300 280 260
石棉瓦、玻纖瓦及草蓋房 250 240 230
非
住
房 柴房、
圈舍、
生產性
用房等 磚混結構 120 110 100
磚牆瓦蓋(石棉瓦蓋、棚蓋) 90 80 70
穿逗瓦蓋(草棚、棚蓋) 70 60 50
土牆氈蓋(棚蓋、石棉瓦蓋) 40
簡易棚房 30
註:1. 框架、鋼混結構住房部分在磚混標準的基礎上上浮20%。
2. 室內裝璜部分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補償20-60元。
附件3:
各類建(構)築物補償標准
名 稱 結 構 單 位 單 價(元) 備 注
保坎圍牆(含魚塘坎) 條石 立方米 80 集體改田改土堡坎、塘坎、房屋基礎堡坎不予補償。
片石 50
磚 50
土石 10
曬壩 水泥 平方米 15 曬壩必須具有合法的批准手續才能予以補償,但每戶最多不超過30平方米。
石板、三合土 10
土 5
糞池貯水池沼氣 條石、堅石硬 立方米 140 室內糞坑和野外燕窩型糞坑不予補償。
三合土、水泥 100
窯 磚瓦 立方米 30-40 廢棄的各類窯一律不予補償。
石灰
焦窯
墳墓 土堆墳 座 100-300 補償後就地深埋或火化。無主墳墓不予補償。
石砌墳 墳頭石砌 300-500
合圍石砌 500-1000
續附3:
各類建(構)築物補償標准
名稱 結 構 單 位 單價(元) 備 注
水井 條石 立方米 60 按容積補償後一律
不再計算材料補償。
水泥 40
土井 20
機井 口 深25米以下(含25米) 800
深25米以上 1000
預制場 平方米 30 指預製件澆制場地。
宅基地 平方米 10-20 指經依法批准用地,僅平整了場地或下了屋基石的宅基地。
塑料大棚 鋼架 畝 1800
竹(木)架 1000
水渠 條石、水泥 立方米 10-20 按過水斷面計算
說明:小型蓄水塘、庫參照專業養殖水面補償,不再另計算建(構)築物補償費。
附件4:
房前屋後零星種植的果樹、竹、木、花卉補償標准
名 稱 規 格
(含下限不含上限) 單位 單價(元) 備 注
用
材
木 5公分以下, 棵 10 1、按離地面1.2米處的胸徑計算補償。
2、春芽樹按用材木標准補償。
3、桐樹、杜仲、銀杏參照用材木同等級補償標准提高一倍補償。
5-10公分 棵 20
10-15公分 棵 40
15-20公分 棵 60
果
樹 未掛果樹 棵 10 移栽
1-2米 棵 60 果樹指掛果的柑、橙、梨、李、桃、蘋果、核、枇杷、花椒樹等。按樹冠直徑分類補償。
2-3米 棵 100
3-4米 棵 140
4米以上 棵 160
葡
萄 單株掛果葡萄 棵 30-50 未掛果葡萄、能夠栽的自行移栽,不予補償。
未掛果葡萄 棵 10
桑
樹 5-10公分 棵 10 按樹杈下主桿圍長
分類補償。
10-20公分 棵 20
20公分以上 棵 30
茲竹
雜竹等 1米以下 籠 5-10 按每籠竹桿部佔地直徑分類補償。
1-2米 籠 10-20
楠 竹 直徑5公分以下 根 5 以離地面1.2米處的
直徑計算。
直徑5-10公分 根 10
直徑10公分以上 根 15
黃角蘭桂花等木本花樹 5公分以下 棵 5-10 按樹桿直徑分類補償。盆栽花卉一律不予補償。
5公分以上 棵 10-
⑸ 達州市同創養老服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達州市同創養老服務有限公司,是經達州市工商局注冊、達州市民政回局批准成立的民辦養老服務答機構,公司成立於2014年9月15日,位於達州市經開區斌郎鄉臨江村(原小學),注冊資金1000萬。臨江老年公寓,是由達州市同創養老服務有限公司投資自建的養老公寓,佔地面積6畝,建築面積3000餘平米,配備醫務室、休閑閱讀大廳、頂樓花卉盆景花園、健身器材、室外休閑廣場,停車場等配套設施。按照「立足達州城區、布局周邊縣、輻射各鄉鎮」的連鎖模式,秉承「服務老人、服務政府、服務機構」的服務宗旨,實施「以養老服務為核心、發展相關經濟產業」的發展戰略,突破傳統養老方式,實現健康養老、綠色養老、文化養老目標。公司主要從事:養老機構服務(設計、建設、運行管理)、醫護保健、老年旅遊產品開發、護工培訓、文藝演出、老年家政服務、花卉盆景、有機食品種植、銷售等相關服務。
法定代表人:蔣成
成立時間:2014-09-15
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511700000052284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達州市經濟開發區斌郎鄉臨江村(原小學)。(經營場所:達州市經濟開發區斌郞鄉石觀村二組)
⑹ 請問誰在達州一些孤兒院,養老院做過大學社會實踐啊
我身邊有一名同學,他就是這樣大陸孤兒院進行楊大姐事件的一段時間的經驗,他是2016年到2017年在養老院做相關社會經驗。
⑺ 國家關於民辦養老機構的法律政策
一、 興辦民營社會福利機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固定的服務場所;
2、服務場所符合國家建築設計、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國家對老年人、殘疾人
、孤兒的生活和活動場所的建築設計有特殊規定的,還須根據服務對象的不同,分別符合相應的規定;
3、床位數量為30張以上;
4、有與服務項目相適應的宿舍、餐廳、衛生間、浴室、活動場所及供暖設備;
5、開辦經費按床位計算,每張床位不低於2000元;
6、每一名從業人員平均服務的生活能夠自理的服務對象不得多於6人,平均服務的生活不能夠自理的服務對象不得多於3人;
7、護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8、機構的名稱、章程和管理制度符合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
9、擬任的法定代表人無拐賣人口、虐待、遺棄、詐騙、強奸以及其他嚴重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犯罪記錄和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記錄;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需提供的材料:
1、申請表、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三、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的材料:
1、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2、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申請書;
3、服務場所的所有權、使用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4、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5、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6、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7、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證明;
8、法律、法規等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⑻ 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有什麼新政策
3月18日,記者從山西省法制辦獲悉,山西省的《養老機構建設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已經出台,並從本月起正式實施。
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項目配套資金按照項目投資額和財政負擔比例進行分配。補助范圍為國家投資的敬老院、老年公寓、養老中心、光榮院等養老建設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按床均建設投資的80%進行補助,省級配套資金每年安排2500萬元,剩餘資金由各市(縣)負擔。
⑼ 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的介紹
2015年2月3日,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以民發〔2015〕33號聯合印發《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機構養老服務、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養老產業發展、推進醫養融合發展、完善投融資政策、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加強人才保障、促進民間資本規范有序參與、保障用地需求9部分。
⑽ 關於推進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在高危行業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指導意見
安監總政法〔2009〕1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總局和煤礦安監局機關各司局、應急指揮中心,各直屬事業單位、社團組織: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安全生產,近年來採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使全國安全生產狀況呈現逐年好轉的態勢。但是,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築施工等高危行業生產安全事故仍然居高不下,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給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有效預防生產安全事故,化解事故風險,仍是當前一項十分重要而緊迫的任務。充分發揮保險在促進安全生產中的經濟補償和社會管理功能,對於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在綜合分析研究工傷社會保險、各種商業保險利弊的基礎上,借鑒國際上一些國家通行的做法和經驗,提出來的一種帶有一定公益性質、採取政府推動、立法強制實施、由商業保險機構專業化運營的新的保險險種和制度。它的特點是強調各方主動參與事故預防,積極發揮保險機構的社會責任和社會管理功能,運用行業的差別費率和企業的浮動費率以及預防費用機制,實現安全與保險的良性互動。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目的是將保險的風險管理職能引入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實現風險專業化管理與安全監管監察工作的有機結合,通過強化事前風險防範,最終減少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提高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能力。
為了更好地貫徹《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23號)精神,有效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充分發揮保險機制在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各地探索實踐的基礎上,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重要意義
實現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必須堅持綜合治理,充分調動和發揮一切有利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因素,從不同層面加大工作力度,這是安全生產方針和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長治久安的基本要求。在安全生產領域引入保險制度,特別是高危行業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安全生產工作綜合治理的一項重要措施,在國際上被證明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做法。
一是有助於發揮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促進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降低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概率。保險機構與投保單位簽訂了保險合同以後,就與企業一起共同構成了風險共擔的關系主體,他們出於對各自利益的考慮,必須要採取一些措施,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以期減少事故、減少賠償。同時,企業引入保險機制後,就能給本單位引入一個從自身利益出發、關注企業安全生產的市場主體,有利於防範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是有利於形成企業安全生產自我約束機制,提高企業員工的安全意識。保險公司為了降低事故賠償,通常會設計一些激勵約束相兼容的制度條款來調動企業加強安全管理的積極性,提高企業管理人員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心。同時,由於保險公司為了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往往會主動宣傳安全生產工作,有利於廣大從業人員提高安全意識,採取正確的安全生產方式。
三是能夠保證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補償損失的資金來源,減輕政府的負擔。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尤其是中小企業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後,政府要及時組織搶險和救援,並介入善後工作,保證受難者家屬能夠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引入保險機制後,可事先通過保費的形式,將各生產經營單位的資金集中起來,在事故發生後,保險機構在承保范圍內提供補償。這樣通過引入保險機制,提供了一條新的彌補損失的資金來源,能有效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
二、推進安全生產責任險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發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從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出發,採取政府推動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方式,在高危行業積極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充分利用保險的風險控制和社會管理功能,加強事故預防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監管部門、保險機構、企業和職工個人多方共贏互動的激勵約束機制,有效促進安全生產狀況的持續改善和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最終實現根本好轉。
基本原則:
堅持立法強制和政策引導相結合。在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同時,積極爭取通過立法的形式,強制推行。在稅收、資金、目標責任考核、行業發展戰略等方面,研究制定一些有利於企業積極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政策,引導企業積極投保。
堅持政府推動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政府有關部門通過行政手段積極組織、溝通、協調保險機構和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設計適合行業和地方需要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產品和條款,建立健全責任保險服務體系,共同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開展。在運行中充分尊重保險公司與投保單位的意願,實行市場化雙向選擇,逐步達到保險公司與投保單位互利共盈的局面。
堅持不過多增加企業負擔。在充分測算企業安全生產投入、事故損失、風險抵押金等各項安全生產費用開支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率和保險水平,讓企業真正感到沒有過多增加經濟負擔,並能享受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所帶來的實惠。
堅持試點先行,以點帶面,全面推動。要把推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通過確定試點地區、行業,加大工作力度,及時總結經驗,在試點的基礎上在高危行業逐步推開。
三、處理好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中一些重點問題
參保企業及保險范圍。原則上要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公共聚集場所等高危及重點行業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保險范圍主要是事故死亡人員和傷殘人員的經濟賠償、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理費用。對傷殘人員的賠償,可參考有關部門鑒定的傷殘等級確定不同的賠付標准,並在保險產品合同中載明。
保額的確定與調整。由各省(區、市)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安全生產實際狀況分別制定統一的保額標准。目前,原則上保額的低限不得小於20萬元/人。
費率的確定與浮動。首次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費率可以根據本地區確定的保額標准和本地區、行業前3年生產安全事故死亡、傷殘的平均人數進行科學測算。各地區、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費率根據上年安全生產狀況實行一年浮動一次。具體費率執行標准及費率浮動辦法由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會同有關保險機構共同研究制定。
處理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與風險抵押金的關系。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是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一種初級形式,在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時,要按照國務院國發〔2006〕23號文件要求繼續完善這項制度。原則上企業可以在購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與繳納風險抵押金中任選其一。已繳納風險抵押金的企業可以在企業自願的情況下,將風險抵押金轉換成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未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企業,如果購買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可不再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有關保險險種的調整與轉換。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與工傷社會保險是並行關系,是對工傷社會保險的必要補充。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與意外傷害保險、僱主責任保險等其他險種是替代關系。生產經營單位已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僱主責任保險等其他險種的,可以通過與保險公司協商,適時調整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或到期自動終止,轉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發揮中介機構的作用。在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中,可以根據需要選擇保險經紀公司代理保險的投保、賠付、參與事故預防工作等相關事宜。鼓勵選擇有實力、有信譽、有良好服務水平的保險經紀公司代理保險業務,發揮保險經紀公司專業化服務的作用。
保險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的准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一項新的制度和險種,涉及的領域多、范圍廣,社會敏感性大,有的事故賠付額度巨大,必須選擇有條件的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進行投保。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組織有關專家對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險機構資質進行審核,並公布審核結果。已經選擇保險機構開展投保業務的地區,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將選擇情況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備案。
加大在煤炭行業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力度,並逐步推廣到其他高危行業。煤炭行業作為一個危險性較大的特殊行業,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有較好的基礎和成功的經驗。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在煤炭行業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各方面的條件比較成熟,應採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積極推進。非煤礦山、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也要積極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四、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基本要求
加強對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把在高危行業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有條件的地區可以確定3—5個市先行試點,積累經驗。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一項復雜的工作,關繫到各方利益的調整,不僅涉及面寬,而且政策性強,必須加強政府對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領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進程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加強與保險監管部門的密切合作,建立溝通和協調機制,履行好自身的職責,共同做好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對於好的做法和經驗及時組織推動和交流。
加強政策研究,完善工作機制。要深入開展在安全生產領域引入保險機制的理論和政策研究,並結合實際,研究解決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際運行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通過深入的研究,為安全生產領域引入保險機制提供政策支持。
把事故預防作為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重點。事前預防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首要任務和價值所在。保險機構應加大安全生產的預防性投入,主動開展公益性、社會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和安全文化建設,以增強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實施超前預防,從而減少事故、降低賠付,實現保險機構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統一。
建立安全生產與保險業良性互動機制。借鑒國內外在安全生產領域引入商業保險的做法和經驗,不斷開發、完善適合於我國不同高危行業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產品,逐步形成服務於安全生產的專業化產品體系。進一步強化保險的社會輔助管理功能,逐步實現保險業由單一產品營銷服務模式,向服務安全生產的安全評價、風險預警和控制、應急救援、事故評估等多功能職能模式轉變,為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做出貢獻。
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有利的輿論環境。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有關方面及全社會的認知、認同感,提高安全保險意識,使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在全社會形成廣泛共識,營造一個良好的氛圍。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各有關生產經營單位要站在科學發展、安全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對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的重要意義。要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研究制定推進本地區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方案,採取有力措施,並抓好落實,力爭使這項工作取得新的突破,為實現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最終實現根本好轉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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