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民辦養老院最新政策
養老院政策,民辦養老院優惠政策有哪些
「養老院行業前景是不錯,但絕對是微利行業。」紅葉敬老院院長彭家惠是渝中區首家民營敬老院的創辦者。她介紹,在民辦養老機構中,基本是一半盈利、三分之一虧損,剩下的勉強維持。而創辦已10年的紅葉敬老院,就屬於勉強維持的類型。
「養老服務屬高風險行業,特別是面對一些有頑疾的高齡老人或失智、失能的老人,風險就非常大。」除資金壓力和高風險,好護工難求也是每個養老院所面臨的難題。
市人大代表、西南大學教授徐曉玉近年一直關注我市民營養老產業的發展。她介紹,重慶目前的養老產業,跟不上社會老齡化發展的需求。據統計,截至2009年底,我市60歲以上人口已513萬,而目前全市城鄉養老機構床位數僅7萬余張,按老年人口3%的機構需求量測算,缺口達8萬張。「養老院數量不足、質量不高是現實問題。從總體上來說,這說明社會還沒有做好應對老齡化的准備。」此外,護工很辛苦且工資不高,造成大量護工流失。徐教授認為,最終解決辦法還得靠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和全民關懷。「國家應給予相應的政策優惠,還應免費為民營養老機構從業人員做專業化培訓、指導,提高服務質量,奠定養老服務機構的發展後勁。」
(本文來源:重慶晚報) 根據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提出辦院申請。
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國家大力支持社會各界力量以及個人投資興辦養老服務機構。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補助:有床位補貼和一次性建築補貼。免徵稅的。
市民政局答復:社會力量興辦的社會福利機構(以下簡稱社會辦福利機構)發展迅速,已成為我國社會福利事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社會福利事業的積極性,維護社會辦福利機構的合法權益,推動社會福利社會化進程,200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11部委《關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的意見》(國辦發〔2000〕19 號)中規定社會辦福利機構在規劃、建設、稅費減免、用地、用水、用電等方面與政府辦社會福利機構一樣享受同等待遇,並制定優惠政策如下:
(一)各地要將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及床位數作為社會發展的指導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要在基本建設規劃中統籌安排社會福利設施建設,社會福利事業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二)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優先審批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用地,採用行政劃撥或有償方式供地。對新辦福利事業的項目屬於出讓土地的,要適當降低土地出讓金收取標准和拆遷補償費,減免土地管理費。土地規劃和測量費及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按有關規定給予減免。
(三)城市規劃部門在制定城市規劃時,無論是新區建設還是舊區改造,都要將社會福利服務設施特別是老年人福利服務設施、兒童福利設施及公益事業的服務設施納入公共設施進行統一規劃。要充分考慮社會福利事業、公益事業的發展需求,盡可能在交通便利、環境良好,便於服務和發展的區域給予安排。社會福利項目編制、設施建設工程的收費,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可酌情減免。
(四)對民政部門批准設置的社會福利機構,有關部門在辦理法人注冊登記時應優先辦理。
(五)合理確定各類社會福利服務機構自費代養人員的收費標准,既要考慮公益性或社會承受能力,又要照顧投資者的回報。
(六)按照現行國家稅法和有關規定,對社會投資興辦的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殘疾人康復中心、工療站、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福利服務中心(站、點),老年人護理院、托老所等福利機構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務、社會福利機構興辦的第三產業,在稅收上給予優惠或減免。
(七)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社會福利設施、公益事業設施建設貸款的支持力度。
(八)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捐款支持社會福利事業的,其捐款在規定限額以內的部分,在計征所得稅時准予扣除。
(九)對社會福利機構的用電按當地最優惠價收費,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價收費;對福利機構使用的救護車、生活用車等免徵養路費;對社會福利機構使用的電信業務、郵政業務、廣播電視(有線)傳輸等有關部門要給予優惠和照顧。
(十)對社會福利機構收養和在社區及居民家庭中分散代養、寄養的就讀於小學、初中的孤兒(含查不到生父母的社會棄嬰),免收學雜費、書本費等各種費用;對高中(職業高中)、技校、中專錄取的孤兒,免收學費(培養費)、住宿費;高等學校錄取的孤兒免收住宿費,其學費主要以發放助學金、接受社會資助、申請助學貸款等方法解決。
(十一)衛生等部門要積極支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老年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健康教育等工作,鼓勵並扶持社會力量興辦以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為服務對象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對社會福利機構所辦醫療機構已取得執業許可證並申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可根據勞動保障部下發的《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動部發[1999]14號)和《關於印發青海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青勞社廳發[2000]82號)的規定,經審查合格後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的保險定點范圍。社會福利機構收養人員中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定點的社會福利機構所辦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
(十二)對各類社會福利機構中具有勞動能力的成年孤殘人員,有關部門應採取積極措施,優先推薦就業,並免費給予上崗前的培訓。對安置殘疾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福利企業,民政、稅務、工商部門要積極協調落實國家和地方的各項優惠政策,按有關規定減免稅費。
(十三)重視和保護社會福利機構中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及社會棄嬰的合法權益,積極提供法律援助,使他們能夠就地、就近、及時得到優質的法律服務。
(十四)老年福利服務機構是社會福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要抓好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7號)中關於「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以及老年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規定的落實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通知
三、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的政策扶持
(一)搞好養老機構工作的登記管理。養老機構按其機構性質劃分,可分為福利性、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養老機構。福利性養老機構(即國辦社會福利機構)是指在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的養老服務機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是指在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的養老服務機構;營利性養老機構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的養老服務機構。鼓勵各地重點興辦非營利性的養老機構。各有關登記機關要認真做好養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
(二)改革和完善養老機構收費制度。除政府投資的養老機構的收費標准應報價格管理部門確定外,其他養老機構的服務收費,由養老服務機構根據設施條件、服務項目和標准,自行確定收費標准。養老機構接收的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人員,其費用由政府按規定支付或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承擔;接收符合分層分類救助的其他困難老人,收費應適當減免或由政府予以適當補助。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要會同省民政廳研究制定養老機構收費管理辦法。
(三)加大對老年服務機構的稅費政策扶持。認真落實國家對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的稅費扶持政策,暫免徵收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養老機構企業所得稅、養老服務收入營業稅、以及老年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營利性養老機構要照章納稅,如納稅確有困難的,按稅法管理許可權,報經稅務部門批准,可給予減免照顧;減免養老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養老機構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可報經稅務部門批准,予以減免照顧。
政府主辦和特許經營的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數字)電視等經營單位,應為養老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和優惠收費。其中:用水、用電、用氣(燃料)等價格與居民用戶實行同價,並免收相應的配套費;免收養老機構電話、有線(數字)電視、寬頻互聯網一次性接入費,並減半收取通信費、聽視費。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按規定予以扣除。
(四)優先安排養老機構建設用地。養老機構建設一般採取劃撥的方式供地,對符合規劃要求並具備劃撥條件的養老機構用地,要優先予以保證;對不具備劃撥用地條件的,也可採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但應嚴格審批,確保土地真正用於養老事業。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利用閑置的房屋資產興辦養老服務機構。
(五)加大財政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各級政府要將養老服務業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對養老服務事業投入,在繼續安排好養老機構建設資金的同時,根據需要適當安排一部分資金用於養老機構補助、購買服務和貸款貼息。
(六)鼓勵金融部門充分發揮信貸支持作用。金融機構要支持老年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增加對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建設項目信貸投入,適當放寬貸款條件,並提供優惠利率。政府有關部門要主動做好服務,協調擔保機構解決養老機構的貸款抵押問題;對於規模較大、前景較好、市場急需的養老服務項目,財政部門要給予必要的貸款貼息。
(七)支持養老機構開展對外服務。養老機構具備對外開展護理、康復及醫療服務條件的,可申請納入社區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經審批可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
(八)加強養老機構的日常管理。養老機構要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加強對老年人的日常護理和管理,切實防止意外傷亡事故發生。對發生意外事故後,有關部門要積極幫助養老機構做好協調工作,保證其日常工作的正常進行。在法律法規作出規定前,省民政廳要會同衛生、法制等部門和法院,研究制定有關事故鑒定、責任認定和賠償的有關意見,指導各地處理好養老機構的責任分擔問題。
『貳』 私人辦養老院如何避免市場風險
先圈好顧客,也就說在經營之前已經有若干客戶,保證不虧本。
『叄』 養老院與老人簽訂的免責風險告知書,只留一份養老院.保存可以嗎
養老簽訂免責告知書只留一份保險是可以的。
『肆』 養老院照護設備有隱私風險嗎
因為兼顧了老人和兒女兩方面的情況。
『伍』 伙房工作風險類別,風險辨識分析評價方法,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型風險等級,管控措施等我在養老院工作
火災,燃氣爆炸,食物中毒,機械傷害,摔傷,燙傷等等
『陸』 養老院面臨的社會穩定風險主要有哪些
養老院面臨的
社會穩定風險主要有
經濟風險
『柒』 養老院警衛風險管理規定
養老院建設綜合目標
遵循「老有所養、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醫、老有所樂」的辦院宗旨,加大硬體投入,強化軟體建設,達到管理規范化、經濟多元化、環境園林化、生活多樣化、服務優質化;把養老院辦成頤養天年的樂園、老齡活動的中心,精神文明的窗口。在服務上做到「五心」、「四順」、「四服務」、「四輕」:即愛心、誠心、細心、耐心、貼心;順老人言、順老人心、順老人意、順老人味;微笑服務、敬語服務、貼心服務、勤快服務;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開關門窗輕,達到語言親切,動作細膩、體貼入微,視老人為親人的效果。
養老院服務工作準則
一、堅持「一切為了服務對象」的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
二、以健康長壽為中心,以思想活躍起來、身體活動起來為基本點。
三、視院民為父母,強化責任,精心服務,吃苦耐勞,敬業奉獻。
四、堅持做到「三不」、「四勤」:對院民的合理要求不推諉,對特殊性格的院民不厭煩,對殘疾院民不歧視,做到眼勤、嘴勤、手勤、腿勤。
五、做到「五輕」:說話輕、關門輕、動作輕、走路輕、搓澡輕。
六、盡好「五心」:服務熱心、解釋耐心、觀察細心、護理精心、聽意見虛心。
七、落實「七點」:微笑露一點、嘴巴甜一點、做事多一點、理由少一點、肚量大一點、脾氣小一點,效率高一點。
八、力爭六個「第一」:以院為家為第一起點,愛崗敬業為第一責任,以人為本為第一原則,院民需求為第一信號,院民利益為第一考慮,院民滿意為第一標准。
養老院工作人員守則
一、不陽奉陰違,損人利己。
二、不違反院內各項規章制度。
三、不先斬後奏,堅持先請示後匯報。
四、不搞個人特殊化。
五、不擅辦收養人員入、離院手續。
六、不搞賭博和封建迷信活動。
七、不打罵、刁難、虐待、歧視供養人員。
八、不搞鋪張浪費。
養老院院民守則
一、積極參加院內的各項活動,自覺遵紀守法,關心集體,愛護公物,做到以院為家。
二、尊重領導,服從管理,搞好團結,友好相處,互相關心,互相幫助,爭做文明院民。
三、保持和維護環境的整潔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丟雜物,生活用品擺放要服從院里統一規定。
四、講究個人清潔衛生,注意衣著整潔,保持健康良好的精神狀態。
五、愛護院內設備設施,不隨意塗畫或張貼。
六、不浪費糧食,節約用電、用水、用錢。
七、不準在院內從事封建迷信及宗教活動,不準外出乞討、撿垃圾等。
八、不賭博,不飲酒酗酒,不罵人吵架,講文明,講禮貌。
九、外出走親訪友履行請示登記手續,不經院方同意,不得私自外出。
十、自覺鍛煉身體,促進身體健康。
第二篇管理制度
請銷假制度
一、養老院工作人員、入住人員外出,必須請假,未經批准不得離開。
二、養老人員經批准外出,工作人員應交代注意事項。
三、請假外出必須如實說明請假原因,到什麼地方,找什麼人,以便有事及時聯系和查找。
四、工作人員請病假要持有醫院診斷書,休病假三天以上者,需提前報請院長批准。
五、請假外出期間,參與非法活動和出現違規行為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本人承擔。
七、外出人員歸院後應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需要延假的,經批准後方可續假。未經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歸的,應予以批評教育。
考勤制度
一、堅持每個工作日進行考勤,工作人員上班後,主動簽到,否則按曠工處理。
二、上班15分鍾以後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5分鍾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三、以月為計算單位,遲到早退一次扣10元,曠工一天扣50元。曠工或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四、採用適當形式對工作人員出勤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應與評先、評優、獎金等掛鉤。
安全管理制度
一、高度重視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認真規劃部署,使安全工作貫穿於生活、管理的全過程。
二、認真組織工作人員和院民學習治安法規,安全常識,增強工作人員和院民的安全防範意
識,做到知法、守法、善於用法,提高依法管理敬老院的能力。加強與本轄區派出所的聯系銜接。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明確責任,落實到人,法人代表負總責。
四、按規定設置應急照明、電器設備和疏散通道,保持通道安全門和安全疏散樓梯暢通。
五、按照國家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並定期檢測,平時加強保管,確保完好。
六、嚴禁在宿舍點明火,嚴禁使用電爐,嚴禁個人私拉亂接,防止失火、觸電等安全隱患的
發生。
七、院民一律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院民所帶現金或其它貴重物品可交由工作人員代管,
但手續要齊全。
八、嚴格執行食堂有關操作規范,切實做好消毒工作。廚房內刀具由專人保管、存放,嚴禁
炊事員外的院民進入廚房。嚴禁采購和加工腐爛、變質的食品原料,防止疾病傳染、食物中毒。
九、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重點預防火災事故、觸電和雷擊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煤氣中毒事故、夏季中暑事故、冬季凍傷事故等,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財務管理制度
一、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所有開支均需報院長審批,院長在財務開支審批中,要嚴格按照財經紀律辦事,重大支出需院務委員會集體討論,並報董事會批准。
二、所有業務支出必須由經手人、證明人簽字,法人代表審批,手續不全一律不予報銷。
三、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支出憑證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嚴禁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收入的現金要及時准確存入銀行專戶,不得出現坐支現象。
四、對固定資產、各類庫存物資,要逐項逐件造冊登記,建賬立檔,定期清點;發放要有清單,做到有據可查。
五、堅持財務公開,執行收支兩條線,定期公布財務收支情況,加強財務監督。
六、財務人員工作變動時,賬據必須列入移交。
衛生保健制度
一、建立衛生責任制,實行衛生區包干,對綠化區、公共場所、廁所的衛生由專人負責,院民住房內外衛生由院民自己負責,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衛生由護理人員負責。
二、個人衛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發、勤洗衣服。禁止隨地吐痰、隨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三、室內垃圾實行袋裝化,一律送往指定的垃圾池,不準隨意堆放。
四、搞好食堂衛生,嚴防病從口入,食堂要勤打掃、餐具要勤消毒,嚴禁購買和使用腐爛、變質食品。
五、對院民進行定期體檢,建立院民健康檔案。
膳食管理制度
一、每天制定食譜並公示,做到飲食科學,營養食療,葷素搭配,粗糧細做。保證院民飲食營養搭配合理,伙食標准到位。
二、保持食堂廚房、庫房等環境衛生清潔,做好防蠅、防蟑、防鼠、防霉變工作;餐具及時
消毒,生熟食品及刀、案、容器分開,放入冰箱的熟食品要蓋好,保證貯藏質量,預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垃圾及時處理,確保食堂衛生符合標准。
三、食堂工作人員須持有健康證,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做到勤洗澡、勤換衣、勤理發、
勤剪指甲,工作衣帽整潔,定期健康體檢,健康狀況不符合要求者,立即調離食堂;非食堂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食堂操作間。
四、各類食品由專人采購,不得采購霉爛變質食物。
五、凡院內工作人員均不得單獨在食堂做飯,不得將食堂物品私自帶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六、每月公布伙食收支情況一次,接受院民監督。
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制度
一、養老院突發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災害、食品中毒、火災、人為暴力事件。養老院制定《養
老院突發公共事件處置應急預案》,並與當地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相銜接配套。
二、出現突發公共事件後,養老院院長要在第一時間現場處理,並立即上報當地黨委、政府。同時組織力量轉移安置院民,穩定院民情緒,防止轉移過程中出現人員傷亡,確保院民生命安全。
三、隔離、保存疑似問題食品、疑似病例,配合有關部門調查取證。
四、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階段結束後,養老院院長應當向當地政府匯報事件發生、發展、處置等詳細情況,總結處置工作。
物資采購與發放制度
一、嚴格履行物資出入庫手續,按發票憑證,嚴格驗收物資品名、規格、數量。若發現偽劣物品或規格、數量、價格不相符,應拒絕入庫;對驗收合格的物資立即辦理登記手續。
二、物資申領或發放,應由負責人簽章後方可憑證由倉庫保管員發放。
三、加強倉庫安全管理,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嚴禁煙火入庫,不準閑人入內。
四、物資管理要做到「三勤」和「三防」,即:勤整理、勤檢查、勤通風;防霉爛、防供不應求、防規格混雜。
五、做到厲行節約,修舊利廢。
第三篇工作職責
養老院院長職責
一、主持院內全面工作,認真貫徹執行有關養老保障政策。
二、熱愛養老院事業,樹立以院為家思想,努力把敬老院建設成環境整潔、管理規范、服務優質的精神文明窗口。
三、制定本院的長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逐項抓好落實;定期向上級業務部門匯報工作。
四、堅持民主管理,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和民主生活會,認真聽取院民有關內務、衛生、膳食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五、加強自身學習,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業務能力。
六、抓好院內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團結工作人員,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勤政廉潔,做好表率,檢查督促工作人員忠於職守、盡職盡力。
七、組織院民開展形式多樣的文體活動,豐富院民的精神生活。
八、嚴格財務審批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和使用。
九、抓好養老院治安防範、安全保衛、突發公共事件預防等工作,加強與上下級和有關部門
單位的協調,制定相關應急預案。深入院民中了解情況,及時發現處理問題,嚴防差錯事故發生。
十、組織對工作人員的考評考核和對院民的評比工作,積極開展爭先創優活動。
養老院會計職責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院制度,認真編制本院年度收、支計劃,及時做好年度決算,當好院長參謀。
二、認真做好會計事項處理,按統一規定的會計科目做賬。財務做到日清月結,及時編制記賬憑證,做到科目准確,數字真實,憑證齊全。
三、及時清理債權、債務,並督促有關人員執行,負責固定資產登記管理。
四、做好財務檔案保管和保密工作,發揮財務監督和保障作用。
五、及時准確編制和上報各種財務統計報表,妥善保管會計憑證、賬冊等檔案資料。
養老院出納職責
一、按規定和制度負責辦理全院現金收付及銀行結算業務。
二、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不得超過規定庫存現金,不得簽發空頭、空白支票。凡報銷憑證必須有經手、驗收、審核和領導簽字才能支付,否則可以拒付。
三、按規定登記現金、銀行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銀行賬、單,對未達款項及時查詢。
四、對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安全和完整無損,如有短缺要負責賠償。
養老院護理人員職責
一、熱愛本職工作,全心全意為院民服務,聽從指揮、服從分工,做到態度和藹、耐心細致、熱情周到,視院民為親人。
二、負責院民房間的清潔衛生工作,做到窗明幾凈,空氣新鮮,衣物擺放有序、被褥疊放整齊,雜物放置有序,無蠅、無蚊、無異味、無破亂,地面牆壁整潔。
三、協助院民搞好個人衛生,定期為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拆、洗、曬衣被,督促並幫助院民洗澡、理發、梳頭、剪指甲,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
四、對卧床不起、行動不便、飲食有困難的院民,要飯菜端到床前,喂飯、送菜、洗臉、洗腳、處理便溺,不嫌臟怕累。
五、協助院領導及時調解院民中發生的矛盾糾紛,引導院民團結友愛,互幫互助,樹立以院為家思想,做院民的知心人。
六、注意觀察和清除入住人員身邊的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養老院炊事員職責
一、熱情為院民服務,熟練掌握烹調技術,做好茶水飯菜的正常供應,依據食譜,合理調配飯菜,確保按時供給。
二、每天食譜公布上牆,主副食品多樣化;虛心接受院民的監督,傾聽醫務人員意見,妥善安排照顧好病號,盡量符合老人的膳食營養要求。
三、搞好個人衛生,穿戴工作衣、帽上班;定期檢查身體,發現患有傳染性疾病,應及時治療並向院領導匯報,暫時離開工作崗位。
四、嚴格執行食品衛生和食品安全規定,做好餐廳、廚房內外的衛生工作,餐具定期消毒,擺放整齊,保持室內外環境整潔,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五、負責食品倉庫、廚房、公用餐具、廚具的管理,隨時關緊食堂門窗,制止無關人員進入廚房,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六、勤儉節約,精打細算,節約用電、用煤、用水,計劃用糧、用菜。
養老院管理制度2016-04-3020:14:28|#2樓回目錄
養老院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敬老院的文明管理,保障住院老人的物質文化生活,增進老人的身心健康,根據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敬老院收養的對象是:
(一)農村五保戶(含孤兒),城鎮無生活依靠、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老人;
(二)城鄉孤老烈屬、孤老退伍紅軍、孤老復員軍人。
患有傳染病或精神病者,不得吸收入院。
第三條老人入院堅持本人自願的原則,由本人向敬老院提出申請,經當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審核後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批准入院。
第四條老人入院後,其原有財產仍屬本人所有,可由本人保管或委託親友、敬老院代管。老人去世後,其財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條敬老院應辦好伙食,保證飲用開水和洗澡熱水的供應。
第六條敬老院應健全老人生活護理制度和衛生工作制度,搞好老人的個人飲食衛生和環境衛生,對患病老人應及時治療。
有條件的敬老院應設醫療室,尚未具備條件的,應與附近醫院建立聯系,做好老人的疾病防治和定期保健體檢工作,建立老人健康檔案。
第七條敬老院應組織老人參加一些有益的學習活動,使老人熱愛祖國,熱愛集體,團結友愛,自覺遵紀守法,執行院內各項規章制度。
第八條敬老院應經常開展文娛活動,活躍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逢年過節和老人生日,可舉行節儉和有益的慰問、祝壽活動。
第九條敬老院可根據當地實際條件,組織種養、加工、服務和小商業等生產經營項目,增加經濟收入,改善敬老院設施和住院老人的生活。院辦經濟實體可吸收老人參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勞動或管理工作。
第十條敬老院設院長(或正副院長)、醫生(衛生員)和工作人員若干名(以下統稱管理人員),按入院老人總數的百分之十五至二十配備。
管理人員要挑選遵紀守法,熱心為老人服務的人員擔任。院領導要由思想覺悟高、作風正派、事業心強、有一定管理能力筆文化水平的人員擔任。
管理人員實行聘任合同制,對表現不好或不適應工作要求的,可以解聘。
第十一條敬老院實行民主管理,建立民主管理委員會或民主管理小組,由院長和管理人員代表、老人代表組成,其中老人代表應佔三分之一以上。
民主管理組織在院長的領導下,協助管理本院伙食、衛生、文娛、學習、生產、財務收支等,檢查督促管理人員對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對院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第十二條敬老院的管理人員應健全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明確管理人員的分工、任務和職責。建立健全考查、評比、獎懲制度。
敬老院應建立健全財務和物資管理制度。會計、出納、保管、總務由管理人員兼任或老人代表擔任。財務收支帳目要日清月結,每月張榜公布,物資進出倉庫要登記、驗收。
第十三條敬老院老人的生活標准,應相當於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並隨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調整。
第十八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由敬老院或主管部門分情況對直接責任者予以批評或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養老院工作人員管理制度2016-04-3020:15:36|#3樓回目錄
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1、凡在我院工作的職員,一律要求穿戴整潔、行為端莊。
2、言行文明禮貌,使用文明用語,禁止粗語臟話。
3、工作態度要熱情、體貼、積極肯干、吃苦耐勞。
4、同情善待老人,奉獻愛心,日常生活中能處處尊敬老人,對老人要輕言細語,如有辱罵、激怒老人者一律辭退。
5、所有工作人員一律服從和遵守我院一切工作制度,並要服從負責人的安排。
6、工作人員不得亂帶外人在我院逗留和住宿。
7、愛護院里的公共財物,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8、值班的護理員,如有因失職而造成老人發生意外者,需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應負的責任。
9、工作時間要准時上班,如臨時有事不能上班者,要打電話通知,便於安排人員代班。
10、所有工作人員要勤儉節約,不得隨意打私人電話,並注意水、電、煤氣節約使用。
養老院護理員崗位職責
1、面帶笑容,儀表端莊,語言文明,護理舉止得體。
2、穿戴護理工作服上班,對老人的護理均按護理流程進行,操作要規范到位。
3、保持工作認真的態度,不怕臟,不怕累,不怕麻煩。
4、照顧老人要周到,對每一個老人的護理要充滿愛心。
5、工作期間不準離崗,老人呼叫要及時回應,不得辱罵老人,不得頂撞家屬,不在工作時間干私活。
6、保持老人身體、衣服、床上用品及室內清潔整齊。
7、不準收老人及家屬紅包及物品,違者必究。
8、對來訪客人及老人家屬要熱情接待,反應情況要客觀實際。
9、實行全天24小時護理制,定時巡視。
10、所有工作人員要勤儉節約,不得隨意打私人電話(工作業務除外),並注意水、電、煤氣節約使用。
11、不拿院里的公共財物回家,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12、不允許與本院老人或同事勾心鬥角或不團結和爭吵。
『捌』 老人入住養老院 監護人可以代替其它兒女簽風險協議嗎
法律上老人的四個子女抄都是老人的法定監護人,其中一個監護人代替其他兒女簽風險協議要有一定前提條件才可以,代替簽署要取得其他子女明確同意,並有其他子女的書面授權委託書,明確授權委託事項,其中一監護人才可代替簽。
『玖』 開辦養老院風險大么
辦養老院肯定有風險,但國家可能有補貼
『拾』 養老院國家有什麼優惠政策
中國人民銀行民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
銀發〔2016〕65號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於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84號文轉發)等有關要求,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大力推動金融組織、產品和服務創新,改進完善養老領域金融服務,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養老領域金融服務的重要意義
(一)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需要創新金融服務。
當前,我國已經進入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階段,發展養老服務業,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是適應傳統養老模式轉變、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緊迫任務。立足國情,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迫切要求改進和創新金融服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廣泛動員社會資本參與,增加社會養老財富儲備,提升養老服務支付能力,保障「老有所養」戰略目標順利實現。
(二)做好養老領域金融服務是金融業自身轉型升級的內在要求。
在金融市場化、國際化和多元化趨勢下,金融機構傳統業務和發展模式面臨挑戰,金融業進入轉型升級的重要發展階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滿足迅速增長的養老服務業發展和居民養老領域金融服務需求,是增加資本市場中長期資金供給,促進金融市場發展和金融結構優化的重要手段,是金融機構拓展新業務的重要機遇,是金融業轉型升級的重要途徑。各金融機構要增強戰略意識,加快養老領域業務發展規劃和市場布局,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實現支持養老服務業和自身轉型發展的良性互動。
二、總體要求
(三)指導思想。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決策部署,以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樣化養老領域金融服務需求為出發點,以提高金融對養老服務業的資源配置效率為方向,統籌各類金融資源,持續推進改革創新,建立和完善有利於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金融組織、產品、服務和政策體系,切實改善和提升養老領域金融服務水平。
(四)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市場主導,政策扶持。以市場化為方向,以政府扶持為引導,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在實現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推動金融資源向養老服務領域配置和傾斜。二是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服務。立足區域養老服務業發展和居民養老需求實際,對居家養老、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等不同養老服務形式,積極探索和創新與之相適應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提供有針對性的金融服務。三是堅持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加強金融支持與養老服務業發展各類規劃和政策的銜接,以滿足「老有所養」、推進醫養結合和建設社會養老服務體系需求為重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破除制約金融服務的體制機制障礙,努力尋求重點領域突破。
(五)發展目標。
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蓋廣泛、種類齊全、功能完備、服務高效、安全穩健,與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符合小康社會要求的金融服務體系。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金融組織更加多層次,產品更加多元化,服務更加多樣化,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和滿足居民養老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明顯提升。
三、大力完善促進居民養老和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
(六)創新專業金融組織形式。
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優化整合資源,提高養老領域金融服務水平。鼓勵金融機構將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個人養老相關的金融業務和戰略轉型相結合,探索建立養老金融事業部制。支持金融機構在符合條件的地區或分支機構組建服務養老的金融發展專業團隊、特色分(支)行等多種形式的金融服務專營機構,提升金融服務專業化水平。
(七)支持各類金融組織開展養老領域金融業務。
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各類金融機構積極應對老齡化社會發展要求,優化內部組織架構和管理體制,增強養老領域金融服務能力。鼓勵金融租賃公司開發適合養老服務業特點、價格公允的產品,提供融資租賃等金融服務。鼓勵信託公司利用信託制度優勢,積極開發各類附帶養老保障的信託產品,滿足居民養老領域金融服務需求,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
(八)積極培育服務養老的金融中介體系。
鼓勵金融機構創新與融資擔保機構合作模式,以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主,引導各類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支持力度。積極引導徵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面向養老服務業開展徵信、評級服務,鼓勵銀行與徵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合作,實施對養老服務機構的分類扶持。支持發展與養老領域金融創新相適應的法律、評估、會計等中介服務機構,鼓勵金融機構與養老信息和智慧服務平台合作,運用「互聯網+」大數據資源,提供更高效的金融服務。
四、積極創新適合養老服務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和服務
(九)完善養老服務業信貸管理機制。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養老服務業發展導向和經營特點,專門制定養老服務業信貸政策,開發針對養老服務業的特色信貸產品,建立適合養老服務業特點的授信審批、信用評級、客戶准入和利率定價制度,為養老服務業提供差異化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民政部門、行業協會等合作開展養老信貸專項培訓,提升信貸服務專業化水平。
(十)加快創新養老服務業貸款方式。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承貸主體,對企業或個人投資設立的養老服務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向投資企業或個人作為承貸主體發放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設立小型養老服務機構,或招用員工比例達到政策要求的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積極利用創業擔保貸款政策給予支持。對建設周期長、現金流穩定的養老服務項目,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適當延長貸款期限,靈活採取循環貸款、年審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種還款方式。
(十一)拓寬養老服務業貸款抵押擔保范圍。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以養老服務機構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產權明晰的房產等固定資產為抵押,提供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開展應收賬款、動產、知識產權、股權等抵質押貸款創新,滿足養老服務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有條件的地區在風險可控、不改變養老機構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養老服務機構其他資產抵押貸款的可行模式。
五、支持拓寬有利於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多元化融資渠道
(十二)推動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上市融資。
支持處於成熟期、經營較為穩定的養老服務企業在主板市場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已上市的養老服務企業通過發行股份等再融資方式進行並購和重組。探索建立民政部門與證券監管部門的項目信息合作機制,加強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的培育、篩選和儲備,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養老服務企業在中小板、創業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上市融資。探索利用各類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為非上市養老服務企業提供股份轉讓渠道。
(十三)支持養老服務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
支持處於成熟期的優質養老服務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融資。鼓勵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積極發揮各類擔保增信機構作用,為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發債提供增信支持。對運作比較成熟、未來現金流穩定的養老服務項目,可以項目資產的未來現金流、收益權等為基礎,探索發行項目收益票據、資產支持證券等產品。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通過發行金融債、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等方式,募集資金重點用於支持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發展。
(十四)鼓勵多元資金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
支持各地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設或發展養老機構,鼓勵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創新適合PPP項目的融資機制,為社會資本投資參與養老服務業提供融資支持,積極探索與政府購買基本健康養老服務配套的金融支持模式。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基金模式,探索運用股權投資、夾層投資、股東借款等多種形式,加大對養老服務企業、機構和項目的融資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養老產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階段參股、跟進投資等方式,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鼓勵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等投資者積極投資處於初創階段、市場前景廣闊的養老服務企業。
六、推動完善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優化保險資金使用
(十五)完善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進一步完善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養老保險等組成的多層次、多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推進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發揮社會保險保障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大力拓展企業年金、商業團體養老保險等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促進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進一步向中小企業覆蓋。推動商業養老保險逐步成為個人和家庭商業養老保障計劃的主要承擔者、企業發起的養老健康保障計劃的重要提供者、社會保險市場化運作的積極參與者,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劃,促使商業保險成為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
(十六)加快保險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
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繼續推進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發展獨生子女家庭保障計劃,豐富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積極開發長期護理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產品,助推養老、康復、醫療、護理等服務有機結合。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由政府使用醫保基金賬戶結余統一為參保人購買護理保險產品,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積極探索多元化保險籌資模式,保障老年人長期護理服務需求。支持保險公司發展農民養老健康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等普惠保險業務。大力發展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為養老機構運營提供風險保障。
(十七)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
積極借鑒國際經驗,在符合投向要求、有效分散風險的前提下,推動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基金、職業年金基金委託市場化機構多種渠道開展投資,實現資金保值增值,提升服務能力。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以投資新建、參股、並購、租賃、託管等方式,興辦養老社區和養老服務機構。鼓勵保險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多種形式,為養老服務企業及項目提供中長期、低成本的資金支持。
七、著力提高居民養老領域的金融服務能力和水平
(十八)增強老年群體金融服務便利性。
鼓勵金融機構優化網點布局,進一步向養老社區、老年公寓等老年群體較為集中的區域延伸服務網點,提高金融服務的可得性。支持金融機構對營業網點進行親老適老化改造,加強助老設備、無障礙設施建設,開辟老年客戶服務專區,提供敬老服務專窗、綠色通道等便捷服務,為老年客戶營造便捷、安全、舒適的服務環境。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老年客戶電話銀行服務流程。
(十九)積極發展服務居民養老的專業化金融產品。
鼓勵銀行、證券、信託、基金、保險等各類金融機構針對不同年齡群體的養老保障需求,積極開發可提供長期穩定收益、符合養老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異化金融產品。大力發展養老型基金產品,鼓勵個人通過各類專業化金融產品投資增加財產性收入,提高自我養老保障能力。加快老年醫療、健身、娛樂、旅遊等領域消費信貸、信託產品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業務。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探索代際養老、預防式養老、第三方付費養老等養老模式和產品,提高居民養老財富儲備和養老服務支付能力。
(二十)不斷擴展金融服務內容。
金融機構要積極介入社會保障、企業年金、養老保障與福利計劃等業務,做好支付結算、賬戶管理、託管和投資等基礎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為老年群體提供特定服務的銀行卡等非現金支付工具,適當減免開卡工本費、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等費用,探索提供商戶優惠、醫療健康、休閑娛樂、教育咨詢、法律援助等配套增值服務。加強老年金融消費者教育和權益保護,加大理財產品等新型金融業務的宣傳和普及力度,拓展老年人金融知識,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老年人辦理大額轉賬等業務應及時提醒查閱,在面向老年人銷售保險、理財產品時,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不得誤導銷售或錯誤銷售。
八、加強組織實施與配套保障
(二十一)加強金融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
建立人民銀行、民政、金融監管等部門參加的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工作協調機制,加強政策協調和信息溝通,形成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金融政策合力。制定並定期完善養老服務業指導目錄,發布更新養老服務機構與企業信息,建立健全項目資料庫和推薦機制。對納入資料庫並獲得民政部門推薦的優質養老服務項目,金融機構應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基礎上給予積極支持。各級民政部門應指導養老機構建立規范的財務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提高承貸能力和償付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運用財政貼息、貸款風險補償、擔保增信等政策工具,加大對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激勵和扶持。
(二十二)綜合運用多種金融政策工具。
加強信貸政策引導,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養老服務業和醫養結合領域的支持力度。運用支小再貸款、再貼現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的信貸支持。不斷完善金融監管政策,加強對銀行、證券、信託、基金、保險等金融機構開展養老領域金融組織、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監管,以利於金融創新穩妥有序開展。
(二十三)加強政策落實與效果監測。
各金融機構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專項統計制度,加強對養老領域金融業務發展的統計與監測分析。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會同民政、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監督管理部門等,根據本指導意見精神,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具體實施意見或辦法,切實抓好貫徹實施工作。
來源於:養老信息網-《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65號)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