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求問冷血護工,鄭州暢樂園老年公寓網站,和事件現狀!!!!
我是鄭州市的,我現在說說我這幾天關注的情況:
有後續報道,我每晚7:30開始關注河南都市頻道的都市報道,報道後的當天晚上就有許多市民或憤怒或傷心地去了那家養老院聲討,有些老人的子女也去了,那個老人的子女說他們以前就知道護工打老人的事,要求養老院注意點了,唉!只是要求!這些子女的做法真讓人痛心!報道後的第一天下午有幾個鄭州的網友自發去了養老院表示了憤怒,砸爛了牌子和部分室內宣傳品;自從報道後市民譴責養老院的電話就一直不斷,有打到電視台的,也有直接打到養老院的,還有在網上痛批的。
警察已經把冷血護工鄭煥明抓走了,只是面對警察的詢問我們看到的始終是他的笑臉和輕描淡寫的語氣,對於這么變態的行為、對於強大的聲討他一直很鎮定一直保持無所謂的笑容,面對事實百般抵賴狡辯,真想像不到這是位62歲基本也進入老齡的人所表現出來的,難道他在侮辱別人的時候就沒有想到多年後的自己、老了以後的自己又會怎樣嗎?
出了這樣的事,民政局開始只是讓其整改,這種處理太輕微了,市民非常不滿,強烈要求取締該養老院,後來在網上得知養老院已關門,即使不關門,也幹不成,憤怒的市民能讓他們好過嗎?昨晚電視台又報道有幾位不作為的相關部門領導被撤職,全市開始整頓養老院……
後續報道請關注河南電視台每晚7:30的都市報道,及第二天早上和中午的重播。
B. 養老院有著哪些令人膽寒的殘酷真相
現在很多年輕人都選擇丁克,信奉不婚不育主義。
年輕的時候自在瀟灑,嚮往詩和遠方,一輩子只為自己而活。
到老了的時候存點錢住養老院,繼續和一堆老頭瀟瀟灑灑過一生。
說難聽點,只要不出大事就行了。
如果你外面有兒子的話,護工至少不敢太過分,無他,投鼠忌器是至少的。
就算你兒子是個混蛋,只要養老院敢欺負你,他就算只為了訛錢,都會去給你出這一口氣。
你覺得呢?各位如何看法?
C. 78歲男子養老院內侵犯植物人老太,家屬索賠10萬被拒,後來怎樣
因為現在很多人工作壓力比較大,時間也比較少,於是便會把父母送到養老院,配合養老院的工作人員一起照顧老人,這樣也能夠更好地照顧老人,同時養老院中也還有其他很多老人這樣一些年紀相仿的老人在一塊,日常生活也會更豐富一些。
但是讓人萬萬想不到的是,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一所養老院里居然發生了一起性侵犯的事件。
2020年11月15日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一老年公寓內,78歲的老漢凌晨趁著尋房的工作人員不在,偷偷進入72歲植物人老太的房間內實施侵犯。
根據受害者女兒描述,她的母親今年已經72歲了,因為發生意外,現在是植物人的狀態,為了得到更好的照顧和家裡人商量之後,在2019年7月份就把母親送到了當地的一家養老公寓,由工作人員和家屬共同照料。
目前老太太的家屬已經提出訴訟,進入法律程序。
在剛剛看到這一新聞的時候,腦海里馬上就想到了網友們經常說的那句話:不是老人變壞了,而是壞人變老了,這么大的年紀居然做出這樣的事情,實在是不忍直視,希望當地相關部分能盡快解決問題,給老太太及其家屬一個滿意的交代。
對於此事,大家有何看法都可以在下方評論區留言。
D. 誰對了,錯了,可以用法律,有些人侮辱老人對嗎
除了散見於許多法律具體條文中,如憲法、繼承法、婚姻法、民法通則、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還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發展老年事業,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的美德,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第三條 國家和社會應當採取措施,健全對老年人的社會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參與社會發展的條件,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
第四條 國家保護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
老年人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發展成果的權利。
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老年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逐步增加對老年事業的投入,並鼓勵社會各方面投入,使老年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採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具體機構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六條 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應當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為老年人服務。
第七條 全社會應當廣泛開展敬老、養老宣傳教育活動,樹立尊重、關心、幫助老年人的社會風尚。
青少年組織、學校和幼兒園應當對青少年和兒童進行敬老、養老的道德教育和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制教育。
提倡義務為老年人服務。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和敬老、養老成績顯著的組織、家庭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獎勵。
第九條 老年人應當遵紀守法,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二章 家庭贍養與扶養
第十條 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二條 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第十三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四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五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十六條 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十七條 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並徵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組織監督協議的履行。
第十八條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
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第十九條 老年人有權依法處分個人的財產,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強行索取老年人的財物。
老年人有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親屬遺產的權利,有接受贈予的權利。
第三章 社會保障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十一條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應當得到保障。有關組織必須按時足額支付養老金,不得無故拖欠,不得挪用。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職工工資增長的情況增加養老金。
第二十二條 農村除根據情況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外,有條件的還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
第二十三條 城市的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的,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救濟。
農村的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的,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擔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的五保供養,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鼓勵公民或者組織與老年人簽訂扶養協議或者其他扶助協議。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多種形式的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醫療需要。
有關部門制定醫療保險辦法,應當對老年人給予照顧。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醫療待遇必須得到保障。
第二十六條 老年人患病,本人和贍養人確實無力支付醫療費用的,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情況可以給予適當幫助,並可以提倡社會救助。
第二十七條 醫療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就醫提供方便,對七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就醫,予以優先。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為老年病人設立家庭病床,開展巡迴醫療等服務。
提倡為老年人義診。
第二十八條 國家採取措施,加強老年醫學的研究和人才的培養,提高老年病的預防、治療、科研水平。
開展各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識,增強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識。
第二十九條 老年人所在組織分配、調整或者出售住房,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標准照顧老年人的需要。
第三十條 新建或者改造城鎮公共設施、居民區和住宅,應當考慮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建設適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動的配套設施。
第三十一條 老年人有繼續受教育的權利。
國家發展老年教育,鼓勵社會辦好各類老年學校。
各級人民政府對老年教育應當加強領導,統一規劃。
第三十二條 國家和社會採取措施,開展適合老年人的群眾性文化、體育、娛樂活動,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三十三條 國家鼓勵、扶持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興辦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醫療康復中心和老年文化體育活動場所等設施。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逐步增加對老年福利事業的投入,興辦老年福利設施。
第三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引導企業開發、生產、經營老年生活用品,適應老年人的需要。
第三十五條 發展社區服務,逐步建立適應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務、文化體育活動、疾病護理與康復等服務設施和網點。
發揚鄰里互助的傳統,提倡鄰里間關心、幫助有困難的老年人。
鼓勵和支持社會志願者為老年人服務。
第三十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條件,可以在參觀、游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對老年人給予優待和照顧。
第三十七條 農村老年人不承擔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
第三十八條 廣播、電影、電視、報刊等應當反映老年人的生活,開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宣傳,為老年人服務。
第三十九條 老年人因其合法權益受侵害提起訴訟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緩交、減交或者免交;需要獲得律師幫助,但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第四章 參與社會發展
第四十條 國家和社會應當重視、珍惜老年人的知識、技能和革命、建設經驗,尊重他們的優良品德,發揮老年人的專長和作用。
第四十一條 國家應當為老年人參與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創造條件。根據社會需要和可能,鼓勵老年人在自願和量力的情況下,從事下列活動:
(一)對青少年和兒童進行社會主義、愛國主義、集體主義教育和艱苦奮斗等優良傳統教育;
(二)傳授文化和科技知識;
(三)提供咨詢服務;
(四)依法參與科技開發和應用;
(五)依法從事經營和生產活動;
(六)興辦社會公益事業;
(七)參與維護社會治安、協助調解民間糾紛;
(八)參加其他社會活動。
第四十二條 老年人參加勞動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權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法院和有關部門,對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申訴、控告和檢舉,應當依法及時受理,不得推諉、拖延。
第四十四條 不履行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職責的部門或者組織,其上級主管部門應當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致使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其所在組織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扶養或者住房、財產發生糾紛,可以要求家庭成員所在組織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調解前款糾紛時,對有過錯的家庭成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人民法院對老年人追索贍養費或者扶養費的申請,可以依法裁定先予執行。
第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實誹謗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節較輕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七條 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天津律師:網頁鏈接
第四十八條 家庭成員有盜竊、詐騙、搶奪、勒索、故意毀壞老年人財物,情節較輕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根據本法的原則,結合當地民族風俗習慣的具體情況,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變通的或者補充的規定。
第五十條 本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E. 貴陽養老院一老人向路人索要食物,從中你看出了哪些問題
從中我們至少可以知道老人的生活狀況至少不容樂觀,首先我們排除老人智障因素,因為如果老人智障根本不會用這種方式向別人索要食物。由此可以推斷出老人平時的飲食情況令人擔憂,我們中華傳統一致認為尊老愛幼一直是我們的優良傳統,但是老人出現這種情況不禁讓我們感到老人很可憐。作為養老院更應該及時保障老人的起居、飲食等方面措施到位,不得不說現在某些養老機構打著高標准、高舒適的幌子進行一些見不得人的行為。
三、虐待老人罪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條規定:“禁止歧視、侮辱、虐待、遺棄老年人。 根據刑法修正案的規定,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是指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行為。犯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我們一旦發現如此行為一定要及時報警解決。
F. 工作中遇到蠻不講理的老人,她在敬老院里非說敬老院里另一個男性老年人侮辱她,整個敬老院的人都說是她不
純粹的老年病,幹嘛慣她,發動所有人都說清楚,說她臉上,讓她明白在無理取鬧所有人都會讓她走!這種人不能慣
G. 養老院虐待老人構成什麼罪
《憲法》第四十九條第3款: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據悉,養老機構如果出現歧視、虐待、遺棄老人的情況,會被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方式,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犯罪行為。
虐待罪的特點:1.必須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父母、祖父母、子女(親生子女、繼子女、養子女)、公婆、兒媳、兄弟姊妹等。2.必須是加害人故意的虐待行為。虐待方式主要有:肉體折磨,如捆綁、毆打、凍餓;精神摧殘,如侮辱、漫啜、譏諷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禁閉等。3.虐待行為是惡劣的、長期的、一貫的。如果只是偶爾打罵、吵罵,或者態度粗暴等不能視為虐待行為,不構成虐待罪,但也應予以批評教育,向老人賠禮道歉。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條規定:「禁止歧視、侮辱、虐待、遺棄老年人。」 依照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兩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虐待罪沒有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只有被害人向法院自訴,法院才處理;引起重傷、死亡的,則由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H. 河南都市頻道,昨晚報道鄭州敬老院喪盡天良的虐待柔弱的老人,我們該怎麼幫他們
不要總是埋怨護工,老人的子女呢,他們哪裡去了,有沒有經常去看看老人呢?如果常常去看看他們應該會早些發現問題的吧,護工固然可惡,制度呢,他們這樣虐待老人毫無顧忌,明擺著希望老人早點正常的死去不是么?真是悲哀,這個社會的悲哀
I. 養老院護工和全護理病人發生爭執侮辱虐待病人,護工手受傷養老院病人有責任嗎
我個人認為沒有責任,因為他護理的病人,而且還侮辱虐待病人。被全護理的人,本來就是要被幫忙的,而且還被他侮辱,他要向病人做檢討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