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家對養老院的優惠政策
國家對養老院的優惠政策:
第一、改革和完善養老服務機構收費制度
福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開展的對外養老服務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收費標准,應報同級價格部門核定,並建立公示制度。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收費標准,根據其設施條件、服務項目和標准自行確定。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接收農村五保人員和城鎮「三無」人員,其費用由當地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享受低保的老人和其他困難老人入住養老服務機構的,其費用應適當減免,減免部分由當地政府按接收此類對象的實際人數予以補助。
第二、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的稅費政策扶持力度
暫免徵收社會福利院、敬老院、光榮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企業所得稅、服務收入營業稅以及養老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減免其行政事業性收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報經主管部門批准,予以減免。政府主辦和特許經營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通信、有線(數字)電視等經營單位應為福利性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和收費優惠。其中用水、用電、供暖、用氣(燃料)等價格與居民用戶實行同價,並免收相應的配套費;免收養老服務機構有線(數字)電視、寬頻互聯網一次性接入費。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發生的生活垃圾、糞便清運等費用,可在達標排放污染物的情況下,經負責徵收排污費的環保部門核准後免繳排污費。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救護與生活用車可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經核定後免徵養路費。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按規定予以扣除。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按國家扶持發展服務業的相關政策執行。
第三、加大財政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
各級政府要將居家養老服務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福利性養老服務設施項目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數或實際入住老年人數,給予面向老年人服務的福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一次性開辦補助。
第四、優先安排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
符合規劃要求並具備劃撥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用地要優先予以保證;不具備劃撥用地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用地要按照相關規定加快審批,但要加強監督,確保批准用地真正用於養老事業。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利用閑置的房屋資產興辦養老服務機構。
第五、鼓勵金融部門充分發揮信貸支持作用
金融機構要支持老年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增加對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建設項目的信貸投入,適當放寬貸款條件,並提供優惠利率。
當然,國家對養老院的政策規定還有很多,主要目的是為了促進養老機構的更快發展。通過對養老院政策的分析可以看出,國家對養老院的支持力度較大,養老院配套服務設施逐漸得到完善,讓老人安享幸福晚年。
Ⅱ 私人辦養老院國家會有哪些優惠政策
國家對於民營養老院相關補助有:一次性建築補貼,床位補貼,相關稅收減免內。
1.設立方面:
建設補貼(一次容性分期支付)分為自建和改建,zd一般改建補貼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
2.經營方面:
運營補貼,根據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況,一般超過一定時期後給予200-50元每月版的補貼,
各地不同。另外可能會有些節日慰問金。
(2)養老機構優撫政策擴展閱讀:
1.養老服務補貼制度是指對於低收入的高齡、獨居、失能等養老困難老年人,經過評估,
採取政府補貼的形式,為他們入住養老機構或者接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提供支持的一種制度。
2.根據國務院的《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養老服務業主要以「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為主,
國家大力支持社會各界力量以及個人投資權興辦養老服務機構。
Ⅲ 國家對醫養結合養老機構有何優惠政策
可以到當地社保局或者撥打全國社保局客服電話12333查詢咨詢人工的
Ⅳ 民政部對民間養老部有什麼優惠政策
優惠政策主要表現在三方面:稅收減免;有條件的地方在一次性投資和日常運營方面提供補助;對養老機構建設在用地和使用基礎設施、公用設施等方面提供政策優惠。
一、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
(一)採取政府補助、購買服務、協調指導、評估認證等方式,鼓勵各類民間資本進入居家養老服務領域。(二)支持民間資本拓展居家養老服務內容,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精神慰藉、康復護理、居家無障礙設施改造、緊急呼叫、安全援助和社會參與等多方面服務。(三)鼓勵民間資本在城鎮社區舉辦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之家、老年活動中心等養老服務設施,支持社區養老服務網點連鎖發展、擴大布點,提高社區養老服務的可及性。(四)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農村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重點為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短期托養、配餐等服務。支持村民自治組織發展農村互助養老模式。二、鼓勵民間資本舉辦養老機構或服務設施(五)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舉辦適宜老年人特別是失能、半失能、高齡老年人集中照料、護理、康復、娛樂的養老院、養護院、老年公寓、敬老院等多種形式的養老機構。(六)民間資本舉辦的養老機構或服務設施,可以按照舉辦目的,區分營利和非營利性質,自主選擇民辦非企業單位和企業兩種法人登記類型。(七)對於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營利性養老機構或服務設施,支持其根據市場需求,豐富服務形式和服務內容,為老年人提供多樣化的選擇性服務。(八)鼓勵民間資本舉辦的養老機構規模化、品牌化、連鎖化和網路化發展,支持其跨區聯合、資源共享,發展異地互動養老,推動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品牌和較強競爭力的養老機構。(九)鼓勵民間資本對閑置的醫院、企業廠房、商業設施、農村集體房屋及各類公辦培訓中心、活動中心、療養院、旅館、招待所等可利用的社會資源進行整合和改造,使之用於養老服務。(十)按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要求,鼓勵境外資本在境內投資設立養老機構。對境內養老機構現有的稅收等優惠政策,同樣適用於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港澳地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有關規定執行。三、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提供基本養老服務(十一)對於政府舉辦的尤其是新建的養老機構或服務設施,在明晰產權的基礎上,提倡通過公開招投標,以承包、聯營、合資、合作等方式,交由社會組織、企業或有能力的個人等民間資本運營或管理。(十二)鼓勵民間資本舉辦的養老機構接收安置政府供養對象,政府按照規定標准撥付相關生活、醫療、照料等費用。(十三)各級民政部門要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民間資本在為孤老優撫對象、「三無」、五保及低收入的高齡、獨居、失能等困難老年人提供的基本養老服務中,發揮積極作用。四、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產業發展(十四)積極支持民間資本參與發展老年生活服務、醫療康復、飲食服裝、營養保健、休閑旅遊、文化傳媒、金融和房地產等養老產業。(十五)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開發老年保健、老年照護、老年康復輔具、老年住宅、老年宜居社區等產品和服務市場。(十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各類專業化養老服務機構或組織,承接政府或社會委託,提供養老服務評估、咨詢和第三方認證等服務。五、落實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優惠政策(十七)將民間資本舉辦養老機構或服務設施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合理安排用地需求,符合條件的,按照土地劃撥目錄依法劃撥。(十八)對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或服務設施提供養老服務,根據其投資額、建設規模、床位數、入住率和覆蓋社區數、入戶服務老人數等因素,給予一定的建設補貼或運營補貼。(十九)對民間資本舉辦的養老機構或服務設施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徵營業稅。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或服務設施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其免稅收入不計入所得稅應納稅收入。(二十)民間資本舉辦的各類養老機構或服務設施按有關規定,要與居民家庭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同價。(二十一)對民間資本舉辦的養老機構或服務設施所辦醫療機構已取得執業許可證並申請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定點機構的,經審查合格後納入定點范圍。(二十二)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或服務設施提供的養老服務,其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營利性養老機構提供的服務,根據其提供的服務質量,實行企業自主定價。(二十三)鼓勵社會向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進行捐贈,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六、加大對民間資本進入養老服務領域資金支持(二十四)爭取建立養老服務長效投入機制和動態保障機制,不斷增加對民間資本進入養老服務領域的財政支持。(二十五)爭取設立多種形式的專項投資,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養老服務領域。在安排中央專項補助資金支持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中,要將民間資本參與運營或管理的養老機構納入資助范圍。(二十六)各級民政部門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留存部分要按不低於50%的比例用於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並不斷加大對民間資本提供養老服務的扶持力度。(二十七)鼓勵金融機構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通過創新信貸品種、增加信貸投入、放寬貸款條件、擴大抵押擔保范圍等方式,加大對民間資本進入養老服務領域的金融支持。七、加強對民間資本進入養老服務領域指導規范(二十八)完善養老服務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養老服務監督和管理,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養老服務領域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二十九)制訂養老服務資格認證、建築設施、人員配備、分類管理、安全衛生、等級評定等標准,建立養老服務需求與質量評估制度,推動各級各類養老服務標準的貫徹落實,規范民間資本養老服務提供行為。(三十)開展養老服務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建設、專業技能培訓和職業資格鑒定,提升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業務水平,推行院長崗前培訓和養老護理員持證上崗制度,提升民間資本提供養老服務的質量和水平。(三十一)指導民間資本舉辦的養老機構或服務設施加強管理服務,健全規章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實現安全、健康、有序發展。(三十二)培育和發展養老服務行業協會,發揮其在行業自律、監督評估和溝通協調等方面的作用,促進民間資本投資主體行業自律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三十三)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發揮好宏觀管理、行業規范和業務指導職能,進一步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養老服務領域。工作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請及時報部。
Ⅳ 養老機構可享受哪些稅收優惠
根據相關規定,對養老院類的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徵營業稅,對各類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免徵自用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要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其用水、用電、用氣、用暖也享受非營利性機構待遇,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其中,老年服務機構是指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護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務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機構,主要包括:老年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服務中心、老年公寓(各老年護理院、康復中心、托老所)等。
Ⅵ 個人開養老院政府有什麼優惠政策
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徵營業稅;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從事非營利性活動取得的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規定的免稅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免徵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免徵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有關基金(包括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散裝水泥專項基金、價格調節基金等);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應減半徵收上述費用和基金。養老機構建設涉及的暫不能免徵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性收費,由當地政府財政購買。養老服務機構確有困難,可以到所在地殘聯申請減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也要適當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性收費。
政府主辦和特許經營的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數字)電視等經營單位,應為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和收費優惠,其中用水、用電、用氣(燃料)納入居民生活用水、用電、用氣類別,執行居民生活用水、用電、用氣價格,免收有線電視開戶費、城區普通寬頻一次性連接費;優惠收取採用光纖接入或者接入距離較遠等成本較高的寬頻一次性連接費,通信費、收視費按當地最優惠標准收取。
境內外資本舉辦養老機構享有同等的稅收等優惠政策。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以及企業通過對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12%以內部分,准予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比例扣除。
各級政府要積極建設養老服務機構設施投融資平台,通過貸款貼息、直接融資補貼、融資擔保等間接投入辦法,使更多信貸資金、保險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養老服務業。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的信貸支持,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拓寬信貸抵押擔保物范圍,優先安排貸款資金,並在國家允許的貸款利率浮動幅度內給予利率優惠,合理確定貸款期限。
(6)養老機構優撫政策擴展閱讀:
養老院是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產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務、老年體育健身、老年文化娛樂、老年金融服務、老年旅遊等為主的養老服務業全面發展,養老服務業增加值在服務業中的比重顯著提升,機構養老、居家社區生活照料和護理等服務提供2萬個以上就業崗位,培育和支持一批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和大批富有創新活力的中小企業,形成一批養老服務產業集群,培育一批知名養老服務業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