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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饗客之資三千元為倡建養老院

發布時間:2021-12-23 10:37:40

㈠ 國家對關於敬老院這塊有什麼政策

第一,根據《貴州省資助民辦養老院》規定資助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的方式包括養老服務機構一次性建設補助和年度運營補貼。一次性建設補助對按標准建設、依規定運營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按每張床位3000元的標准分三年給予補助,每年審核一次。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按每張床位2000元的標准分兩年給予補助,每年審核一次。年度運營補貼按養老服務機構入住滿一個月的老年人實際佔用床位數計算全年平均數,每年每張床位給予不低於200元的運營補貼。

《貴州省資助民辦養老院》明確凡符合資助條件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均可在每年的3月,向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申請一次性建設補助或年度運營補貼。凡獲得資助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要與當地民政部門簽訂協議,五年內不得變更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的非營利性質,不得改變養老服務功能,否則須全額退回資助資金。

省級民政、財政部門將定期對資助民辦養老服務機構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弄虛作假、擠占挪用、騙取省級補助資金的市、縣,將在全省進行通報,並追回資助資金,同時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對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

第二、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的稅費政策扶持力度

暫免徵收社會福利院、敬老院、光榮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企業所得稅、服務收入營業稅以及養老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減免其行政事業性收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報經主管部門批准,予以減免。政府主辦和特許經營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通信、有線(數字)電視等經營單位應為福利性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和收費優惠。

其中用水、用電、供暖、用氣(燃料)等價格與居民用戶實行同價,並免收相應的配套費;免收養老服務機構有線(數字)電視、寬頻互聯網一次性接入費。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發生的生活垃圾、糞便清運等費用,可在達標排放污染物的情況下,經負責徵收排污費的環保部門核准後免繳排污費。

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救護與生活用車可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經核定後免徵養路費。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按規定予以扣除。

符合規劃要求並具備劃撥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用地要優先予以保證;不具備劃撥用地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用地要按照相關規定加快審批,但要加強監督,確保批准用地真正用於養老事業。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利用閑置的房屋資產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第四、加大財政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

各級政府要將養老服務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福利性養老服務設施項目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數或實際入住老年人數,給予面向老年人服務的福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一次性開辦補助。第五、鼓勵金融部門充分發揮信貸支持作用

金融機構要支持老年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增加對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建設項目的信貸投入,適當放寬貸款條件,並提供優惠利率。

(1)捐饗客之資三千元為倡建養老院擴展閱讀:

養老院申辦條件

1、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服務機構:60張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審批,60張床位以下的由所在縣(市)區民政局審批,報市民政局備案。

2、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執業證書》:由受理民政部門進行實地審驗,符合執業申請條件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執業證書》;不符合執業申請條件的,發給申請人書面整改通知書,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並重新提出執業申請。

3、辦養老院首先需要經辦人填寫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還得有審辦資格證明文件、資金來源證明和固定場所證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項條件後就可以到所在轄區的民政部門辦理手續。

㈡ 個人建養老院怎樣辦手續 。

一、辦理養老院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2.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3.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4.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5.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以孤兒、棄嬰為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必須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共同舉辦。

二、辦理機構

申辦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

三、申辦材料

(一)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開辦組織或個人的身份證明;

2.籌辦申請書。內容包括:設置機構理由、規范的機構名稱;

3.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建設地址、建設規模、床位數量、內部設置、機構性質、資金來源及證明、房屋場地使用證明以及規劃設計的總體設計方案圖紙;租用房屋場地、設施開辦養老服務機構的,需提供四年以上的合法租賃證明;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5.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6.個人以合資、合作形式申請籌辦養老服務機構的,還應當提交雙方簽約的協議書或合同書;

7.符合籌辦條件的,由民政局發給籌辦批准書。

(二)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2.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3.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4.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5.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6.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7.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8.有方便快捷的醫療服務條件(可與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社區醫療機構簽訂醫療服務協議書或者內設醫療機構的批准證書)。

(三)社會福利機構變更章程、名稱、服務項目和住所時,應當報民政部門審批。更換主要負責人,應當報民政部門備案。

社會福利機構分立、合並或者解散時,應當提前3個月向所在地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報送有關部門確認的清算報告及相關材料,並由民政部門報請當地政府對其資產進行評估和處置後,辦理有關手續。

四、辦理程序

申請人提出籌辦申請並提交有關材料→縣級民政部門審查,做出決定→通知申辦人→(如被批准)申請人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並提交有關文件→縣級民政部門審查,做出決定→通知申辦人→辦理登記手續。

五、辦理時限

民政部門自受理籌辦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做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

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六、收費標准

不收取任何費用

七、取得了《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以後,要向民政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後才可以正式營業。

八、政府支持公民個人舉辦養老服務機構,鼓勵公民獨資或與政府聯辦養老服務機構,目前更詳細的政策尚在制定中建議最好去你們當地的有關部門詳細咨詢一下,各地的政策應該會有所不同!

(2)捐饗客之資三千元為倡建養老院擴展閱讀:

民營養老院

民營養老院,相對於公辦養老院。民營養老院,是由民間團體或這個人主辦,再就是民辦公助式的養老組織、機構。 …上世紀60年代初,軍烈屬殘廢軍人才能入住,那是公辦的,相繼五保戶也可以入住了(改革後)。

1988年,全國農村已有敬老院36665所,有756個縣(縣級市)在鄉鎮普遍辦了敬老院。城市街道也辦起了敬老院。

開辦養老院的不利條件

甲、高訴訟率行業

引起訴訟的原因雖然很多,但較多的還是:

1、標准與執行不一致問題

所謂的標准,就是老人入院時院方承諾的標准;所執行的標准打了折扣,有了水分。

2、摔倒、安全問題

老人摔倒,不論什麼原因都是難免的;換言之,「老人在他自己兒女家裡挨摔也是難免的」。在自己家裡他們自己當然不去打官司;若是在養老院…那可就不是悄無聲息的事兒啦。

——開辦養老院,先掌握有關的法律法規是非常必要的。(見本詞條第四節,第1條「執照」)

3、其他的問題

觀念問題(略)

乙、經費問題

甲、問題症結

經費問題,說到底它是個經營問題、收費問題。

1、收費高了沒有人入住;收費低了入不敷出,難以為繼。從高收費找出路是沒有可能的。

2、房價、職工工資、設備,水電等等費用都是一定的不能變的,即固定開支或不變開支。用在老人上的開支費用絕對不能刻薄,在這里所謂的「節約」,那絕對的是浪費,必將付出成倍的代價。

㈢ 私人辦養老院國家會有哪些優惠政策

國家對於民營養老院相關補助有:一次性建築補貼,床位補貼,相關稅收減免內。

1.設立方面:

建設補貼(一次容性分期支付)分為自建和改建,zd一般改建補貼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

2.經營方面:

運營補貼,根據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況,一般超過一定時期後給予200-50元每月版的補貼,

各地不同。另外可能會有些節日慰問金。

(3)捐饗客之資三千元為倡建養老院擴展閱讀:

1.養老服務補貼制度是指對於低收入的高齡、獨居、失能等養老困難老年人,經過評估,

採取政府補貼的形式,為他們入住養老機構或者接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提供支持的一種制度。

2.根據國務院的《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養老服務業主要以「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為主,

國家大力支持社會各界力量以及個人投資權興辦養老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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