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的加強機構建設
(一)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組織機構。各市、縣(市、區)要建立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切實做到有機構、有職責、有編制、有人員、有場地、有經費;鄉鎮(街道)要依託公辦養老服務機構建立綜合性養老服務中心,配備專門的工作人員;城鄉社區要建立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站),配備必要的養老服務工作人員,落實專項工作經費和專門工作場所。切實增強養老服務組織機構功能,分級承擔組織指導、服務培訓、服務補貼審批發放、評估評審、監督檢查等職責。同時,各地要依法加強對敬老院管理,認真做好符合條件的鄉鎮(街道)敬老院的事業法人登記工作。
(二)加快養老服務隊伍建設。支持引導大中專院校開設養老護理專業。鼓勵大中專院校護理專業、社會服務與管理、公共事務管理和家政學等相關專業畢業生到養老服務機構和社區就業,從事養老服務工作。在養老服務業中設置社會工作崗位,納入民政部門統一管理。切實提高養老護理員工資水平,探索建立養老護理員特殊崗位津貼制度。大力倡導義工服務,積極推廣「銀齡互助」等行動,動員更多社會力量加入養老服務行列。
(三)實行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評定製度。各級民政和人力社保部門要加強養老護理員專業技術培訓,按照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標准開展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考評工作。各市、縣(市、區)設立養老護理員培訓鑒定專項經費,對轄區內從事養老服務的工作人員進行系統培訓,經培訓鑒定合格後頒發相應職業資格證書。
2. 養老服務的服務規定
2014年9月3日財政部等四部門日前下發《關於做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通知》,部署加快推進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通知明確,到2020年,我國將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制度,推動建成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
《關於做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通知》全文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全國老齡辦關於做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通知
財社[2014]1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民政廳(局)、老齡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發展改革委、民政局、老齡辦:
為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推廣政府購買服務的戰略部署,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加快推進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把握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需求導向,注重創新機制。以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為導向,將政府購買服務與滿足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相結合,重點安排與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等密切相關的項目,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加大對基層和農村養老服務的支持,並逐步拓展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領域和范圍。立足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積極探索,不斷創新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機制,改進購買服務的方式方法。
(二)堅持政府引導,培育市場主體。政府要加強對購買養老服務的組織領導、制度設計、政策支持、財政投入和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將推進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與逐步使社會力量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主體相結合,與培育專業化養老服務組織相結合,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費隨事轉,通過競爭擇優的方式選擇承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社會力量,確保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平等參與競爭。
(三)堅持規范操作,注重績效評估。明確各方責任、權利和義務,建立以項目申報、項目評審、資質審核、組織采購、合同簽訂、項目監管、績效評估等為主要內容的規范化購買流程,有序開展工作。加強績效管理,建立評估機制和動態調整機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強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堅持體制創新,完善政策體系。要做好相關政策的完善和相互銜接,推進政事分開、政社分開,堅持與事業單位改革相銜接,推進管辦分離,放開市場准入。凡社會能夠提供的養老服務,盡可能交給社會力量承擔。要及時總結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和政策措施,盡快形成各方銜接配套、操作性強的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政策體系。
二、明確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工作目標
「十二五」時期,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有序推開,相關制度建設取得有效進展。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制度,促進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高效合理的養老服務資源配置機制和供給機制,支持和參與養老服務的社會氛圍更加濃厚,養老服務水平和質量顯著提高,推動建成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
三、積極有序地開展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
(一)明確購買主體。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主體是承擔養老服務的各級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也可根據實際需要,通過購買服務方式提供養老服務。
(二)界定承接主體。各地可根據國辦發〔2013〕96號文件確定的原則和養老服務的要求,規定承接主體的具體條件。購買工作應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根據服務項目的采購需求特點,選擇適用采購方式確定承接主體,嚴禁轉包行為。
(三)確定購買內容。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內容應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按照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可持續的原則確定。各地要全面梳理現行由財政支出安排的各類養老服務項目,凡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應按照轉變政府職能要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方便可及、價格合理的養老服務。要根據養老服務的性質、對象、特點和地方實際情況,重點選取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和養老服務人員培養等方面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在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方面,主要包括為符合政府資助條件的老年人購買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醫、護理等上門服務,以及養老服務網路信息建設;在購買社區養老服務方面,主要包括為老年人購買社區日間照料、老年康復文體活動等服務;在購買機構養老服務方面,主要為「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和扶養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購買機構供養、護理服務;在購買養老服務人員培養方面,主要包括為養老護理人員購買職業培訓、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等;在養老評估方面,主要包括老年人能力評估和服務需求評估的組織實施、養老服務評價等。
各地要根據養老服務的項目范圍,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和老年人基本服務需求,制定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指導性目錄,明確服務種類、性質和內容,細化目錄清單,並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進行動態調整。對不屬於政府職責范圍內的服務項目,政府不得向社會力量購買。
(四)規范服務標准。各地應根據所購買養老服務的項目特點,制定統一明確、操作性強、便於考核的基本服務標准,方便承接主體掌握,便於購買主體監管。購買主體要及時對服務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梳理,總結經驗,逐步完善服務標准體系。
(五)提供資金保障。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資金在現有養老支出預算安排中統籌考慮。對於新增的養老服務內容,地方各級財政要在科學測算養老服務項目和補助標准基礎上,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六)健全監管機制。各地要加強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監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管體系,要嚴格遵守相關財政財務管理規定,確保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資金規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滯留。購買主體要嚴格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的操作規程,公平、公正、公開選擇承接主體,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按規定公開購買服務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承接主體應健全財務制度,嚴格按照服務合同履行服務任務,保障服務數量、質量和效果。服務完成後,購買主體應委託第三方獨立審計機構對金額較大、服務對象較多的項目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七)加強績效評價。各地要建立健全由購買主體、養老服務對象以及第三方組成的綜合評審機制,加強購買養老服務項目績效評價。在績效評價體系中,要更側重受益對象對養老服務的滿意度評價。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績效評價結果要向社會公布,並作為政府選擇購買養老服務承接主體、編制以後年度政府購買養老服務項目與預算的重要參考依據,建立承接主體的動態調整機制。
四、落實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工作責任
各地要高度重視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財政部門牽頭、民政等有關職能部門協同、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財政部門和其他政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不同地區、不同項目、不同服務的分類指導工作,定期研究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重要事項,及時發現、研究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同時,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廣泛宣傳實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重要意義、主要內容、政策措施,充分調動社會參與的積極性,為推進養老服務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杭州養老服務標准
隨著杭州人口老齡化、高齡化和家庭小型化的發展,養老已經逐步成為全社會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之一。為了滿足老年人專業化、多樣化的居家養老服務需求,規范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與管理,特製定本標准。
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居家養老服務與管理的術語和定義、管理機構職責、服務對象與工作內容、管理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准適用於杭州城區的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與管理,蕭山、餘杭、臨安、富陽、桐廬、建德和淳安應參照此標准執行。
2.文件依據: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浙政發〔2008〕72號)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事業發展的意見》(市委〔2010〕24號)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杭政函〔2008〕239號)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養老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杭政辦〔2007〕3號)
3.術語和定義:
老年人:指60周歲及以上的人。
居家養老服務:是指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村)為依託,由公益性組織或中介服務機構向居家老年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家政維修、醫療保健、精神慰藉、安全防護、文化體育等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化養老服務形式。
居家養老服務實體:指依法登記注冊的從事居家養老服務活動的各類機構。
助老員:專職或兼職從事居家養老服務的人員。
4.工作原則與參與主體:
4.1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原則,從老年人的實際需求出發,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居家養老服務。
公平公正原則,確保公共福利資源公平使用,合理分配。
均等化原則,在承認地區、城鄉、人群間存在差別的前提下,保障城鄉居民都享有一定標准之上的社會居家養老服務。
社會化原則,堅持市場化運作,引導社會服務機構積極參與居家養老服務。
專業化原則,加強管理,提升服務,提供專業化的居家養老服務。
4.2參與主體
各級民政部門、街道(鄉鎮)、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實體和居家養老評估機構。
職責分工:建立四級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管理體制。
市民政局社會福利處和市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籌)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開展,建立統一的居家養老服務信息系統和評估機制,對全市的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進行考核,採取以獎代撥形式對各區的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進行獎勵。
各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由區養老工作業務科室和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負責指導協調,負責推行杭州市居家養老服務標准,組建專兼職的居家養老評估隊伍,審核確認居家養老評估分值,規范居家養老服務市場,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實體的管理。
各街道(鄉鎮)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負責轄區內居家養老服務的日常管理和服務,整合轄區內居家養老服務資源,對轄區內需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老年人進行資格評估。
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站(點),負責具體實施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的各項組織工作,收集本社區(村)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和服務協調。
各區應組織專人或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居家養老服務質量進行評估。
5.居家養老服務對象:
居家養老服務對象指居住在杭州城區的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根據購買服務方式不同,分為兩種服務對象:
5.1政府購買服務對象:
指戶籍在杭州城區,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下,可向其戶籍所在的城區提出申請並經綜合評估後,確認為政府全額購買或部分購買服務的對象。
服務對象以杭政函〔2008〕72號文件規定的四類老年人為主。鼓勵各區加大財政投入,逐年擴大服務范圍。
5.2自費購買服務對象:
除政府購買服務對象外,有服務需求、自願自費購買服務的老年人,也可向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站提出服務申請,由服務機構指派助老服務員提供有償或低償服務。
6.居家養老服務實體:
6.1機構要求
(1)應正式登記注冊,具備相關資質證書,合法運營。
(2)應具有與其業務范圍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服務員。
(3)應具有與其業務范圍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工作設備。
(4)對服務實行明碼標價,實施公開承諾服務。
6.2人員素質
6.2.1.基本要求:
(1)具備合法的勞動從業資格。
(2)信守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熟悉居家養老服務程序和規范要求。
(3)具有符合工作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狀況證明及語言表達能力。
6.2.2.管理人員:
(1)了解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居家養老服務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2)掌握企業管理、經營項目的有關專業知識及專業技術。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年限的管理工作經歷。
(4)每年至少參加1次以上管理培訓活動。
6.2.3.居家養老服務員:
(1)具備與服務內容相適應的崗位技能。
(2)年齡在 18 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無精神病史和各類傳染病。
(4)每年在崗培訓不少於10學時。
6.2.4.行為規范:
(1)儀表儀容端莊、大方、整潔。
(2)統一著裝、配備工號牌。
(3)提倡使用普通話,語言文明、簡潔、清晰。
(4)主動服務,符合相應崗位的服務禮儀規范。
(5)尊老敬老,對老年人富有愛心。
7.居家養老服務內容與要求:
7.1基本要求:
(1)與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協議,簽約率100%;
(2)應有老年人的服務預案,明確服務內容;
(3)定期進行檢查,並記錄檢查結果(包含內容、時間、地點、人員、落實情況等);
(4)為老年人提供的服務完成率達100%,老年人或監護人滿意率≥80%。
7.2具體內容:
7.2.1.生活照料服務:
(1)助餐服務:洗、煮飯菜應干凈、衛生,無焦糊;尊重老年人的飲食生活習慣;注意營養,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譜;助餐點應配置符合老年人的無障礙設施,助餐工具應保持清潔衛生,餐具做到每餐消毒;送餐上門應及時,有必要的保溫、保鮮設備。
(2)起居服務:協助穿脫衣服和入廁方法得當,老年人無不適現象;衣物整理放置有序;定時為卧床老年人翻身,無褥瘡。
(3)助浴服務:助浴前應進行安全提示,助浴過程應有家屬或助老員在場;上門助浴時應根據四季氣候情況和老年人居住條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溫和浴室內通風。
(4)衛生清理服務:協助刷牙、洗臉、洗腳、按摩動作適當,老年人無不適現象,做到老人容貌整潔、衣著適度、指(趾)甲整潔、無異味;定期清洗、更換床單和衣物,無臟污;定時打掃室內外衛生,做到清潔、干凈。
(5)代辦服務:代換煤氣、代辦各種手續、代繳各種費用等,應按照老人的要求及時辦理。
7.2.2.醫療保健服務:
(1)預防保健服務:根據老年人需求制定有針對性的預防方案,預防方案應簡明扼要、通俗易懂,便於老年人掌握預防老年病的基本知識並進行基礎性的防治。
(2)醫療協助服務:應遵照醫囑及時提醒和監督老年人按時服葯,或陪同就醫;協助開展醫療輔助性工作,應能正確測量血壓、體溫等。
(3)康復護理服務:指導老年人正確執行醫囑,協助老年人正確使用康復、保健儀器。
(4)健康咨詢服務:通過電話、網路及會議報告或老年學校等方式為老年人提供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老年期營養、心理健康等知識教育。
(5)老年人健康檔案建檔率達100%。
7.2.3.家政服務:
(1)安裝維修傢具、家電:門窗、紗窗,熱水器、凈水器、洗衣機、電腦、燈具等安裝維修,應按老年人要求進行,維(裝)修後無安全隱患,能正常使用。
(2)清洗服務:清洗換氣扇、油煙機、煤氣灶類應做到清洗干凈、衛生,符合老年人要求。
(3)疏通服務:水池、浴缸、座便器、蹲坑、地漏疏通等應按照老年人要求進行疏通,疏通後能正常使用。
(4)其他家政類服務。
7.2.4.緊急救助服務:
呼叫器、求助門鈴、遠紅外感應器等安全防護器材應符合國家規定,質量完好率達100%;其功能應符合老年人的特點和需求。
7.2.5.精神慰藉服務:
(1)精神支持服務:讀報,耐心傾聽,能與老年人進行談心、交流。
(2)心理疏導服務:掌握老年人心理特點和基本溝通技巧,能夠觀察老年人的情緒變化,並通過心理干預手段調整老年人心理狀態。
(3)尊重並保護老年人隱私。
7.2.6.其他:
提供文化體育服務、法律咨詢服務以及其他老年人需求的服務。
8 政府購買服務的居家養老服務流程:
8.1申請:
獨居、孤寡、經濟困難或高齡(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情況下,由本人或家屬(無家屬或有困難的可以委託社區(村)或其他相關組織)向戶籍所在城區的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站提出居家養老服務申請,並填寫《杭州市居家養老服務申請表》,同時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低保或低收入證明等。
8.2評估:
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站接到申請後,應初步確認是否屬於獨居、孤寡、經濟困難或高齡老人,並在7個工作日組織評估員根據《杭州市居家養老服務需求評估表》對申請人進行評估,填寫《杭州市居家養老評估報告》,得出評估結論。
評估後,對於老年人的基本情況、評估員的評估結論在社區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對於公示無異議的,社區(村)上報給街道(鄉鎮)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對於有公示異議的,老年人可以申請街道(鄉鎮)居家養老服務中心予以復檢評估。
街道(鄉鎮)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對評估結論進行審查並上報區民政局,區民政局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並簽章。審核完畢後向申請人發放《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告知書》,確定是否准予政府購買服務以及服務時間。
當政策情況、老年人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老年人可以申請重新評估。
8.3提供服務:
對於確定為政府購買服務的服務對象,在發放《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告知書》後10個工作內由居家養老服務實體與老年人約定具體的服務內容,簽訂居家養老服務協議並選派符合條件的助老服務員,為服務對象提供服務。
居家養老服務實體在提供服務中要做好服務時間、服務次數、服務時間、服務項目等記錄,作為結算依據。
8.4上報:
區民政局對本區老年人的居家養老的服務購買情況及時匯總,並將月報、半年報、年報及時上報市民政局社會福利處。
9 保障措施:
9.1建立科學系統的居家養老服務信息資料庫:
市民政局組織開發全市統一的居家養老服務信息資料庫,根據居家養老服務對象的生活自理能力、經濟狀況、家庭居住情況和子女的經濟情況等建立養老服務對象信息資料庫,形成具備信息統計、管理、上報等功能於一體,社區(村)、街道(鄉鎮)、區、市四級共建共享的信息系統。
9.2整合提升現有居家養老社會化服務平台:
(1)整合現有居家養老服務實體。各區民政局可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來確定2-8傢具有一定規模、有信息化支撐的居家養老服務實體或選擇公益性組織為本區域提供居家養老服務。區選定的居家養老服務實體應報市民政局備案。
(2)鼓勵具有一定規模、服務優、信譽好的企業參與到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3)大力推廣社區(村)養老機構(托老所)、社區(村)星光老年之家、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站共同參與的居家養老服務新模式,將養老機構與社區(村)服務設施,專業服務與志願服務緊密結合,形成有事不出社區(村)、服務方便快捷、適合老年人服務習慣的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新格局。
9.3對居家養老服務實體建立完善的監督評價機制:
(1)各區民政局應及時組織專人或第三方對居家養老服務實體的服務質量予以監督考評。
(2)監督考評主要從老年人滿意率(附《老年人滿意率調查表》)、服務時間准確率、服務項目完成率、有效投訴結案率、服務檔案的完善等對居家養老服務實體進行服務質量評價,建立居家養老服務實體等級管理與評價體系。
(3)其中居家養老服務實體的服務須達到老年人滿意率≥80%。
(4)區民政局應根據考評情況,定期對居家養老服務實體進行調整,對服務評價低的居家養老服務實體予以淘汰。
10 檢查考核:
市民政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城區居家養老工作進行考核和綜合檢查,實施以獎代撥,考核評定結果作為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
3.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的扶持力度
(一)加強養老服務機構用地保障。以市、縣(市、區)為單位,按照到年養老床位占老年人口總數5%以上的要求,合理規劃布局養老服務機構,確保滿足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需求。對福利性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項目建設用地,採用政府劃撥方式供地;對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項目建設用地,可根據土地用途,依據養老服務機構具體類型,參照成本逼近法等方法進行地價評估後,採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供地。鼓勵用地單位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學校、辦公樓等存量房產和土地興辦養老服務機構,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村級建設留用地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相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協助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二)加強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配套用房建設。將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列入城市社區配套用房,按每百戶15—20平方米建築面積落實,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配建標准。新建小區在交付時須配套相應面積的居家養老服務用房,老小區要通過騰退、置換相應房產予以配置。已經用於居家養老服務的用房要確定產權,切實保障居家養老服務的開展。鼓勵城鄉社區利用布局調整後的學校、辦公服務設施等公共資源改造或建設居家養老服務設施。
(三)加大資金支持。省財政設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重點用於養老服務補貼、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和鼓勵發展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等,並向農村和欠發達地區傾斜。從2012年起,省財政對用房自建、床位數達到20張及以上、符合有關部門規定資質條件的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按核定床位一次性給予每張床位6000元補助;對租用用房且租用期3年以上的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達到前述條件的,省財政按核定床位給予每張床位每年1000元補助,連續補助3年。在此基礎上適當提高對護理型養老服務機構的床位補助標准。省級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由省財政廳、省民政廳制訂。
(四)落實稅費優惠政策。養老院提供的育養服務免徵營業稅;對符合條件並認定為非營利性組織的養老服務機構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基金會,或者國家機關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按規定予以稅前扣除;對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養老院佔用耕地免徵耕地佔用稅;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養老服務機構,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報經稅務部門批准,可予以減免照顧。政府主辦和特許經營的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數字)電視等經營單位,應為養老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和優惠收費。其中,用水、用電、用氣等價格與居民用戶實行同價;免收養老機構電話、有線(數字)電視、寬頻互聯網一次性接入費,養老機構有線(數字)電視基本維護費標准按不高於當地居民用戶主終端基本維護費標準的50%協商收取。對從事居家養老服務企業的稅費支持政策,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家庭服務業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1〕132號)執行。
4. 民辦養老機構的服務和管理
第十八條 民辦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准,並張榜公布。
第十九條 民辦養老機構開展服務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根據服務對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護理的等級,實施分級護理服務;
(二)護理人員與服務對象的配備比例符合要求,服務對象生活能自理的,配備比例不低於1:8;需要半護理的,配備比例不低於1:5;需要全護理的,配備比例不低於1:3;
(三)制定適合老年人營養均衡的食譜,合理配置適宜老年人的膳食;
(四)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康復活動、文化體育活動;
(五)建立疾病預防制度。為服務對象建立健康檔案,定期體檢;對入住後患傳染病和精神病的老年人,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必要的隔離措施,並通知其監護人轉送專門的醫療機構治療;
(六)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看護工作;
(七)建立衛生消毒制度,定期消毒老年人使用的餐具,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保持室內外整潔。
第二十條 民辦養老機構應當與服務對象及其家屬(監護人)或托養單位簽訂服務協議書,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服務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各方姓名(名稱)和地址;
(二)服務內容和方式;
(三)服務期限和地點;
(四)收費標准和方式及預付款數額;
(五)合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變更、解除與終止的條件;
(七)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方式;
(九)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一條 養老機構應當善待收住的老年人,不得歧視、虐待、遺棄服務對象。
第二十二條 民辦養老機構中不具備上崗資格的護理人員、特教人員、社工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二十三條 民辦養老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開展捐贈活動。不得接受任何帶有政治性等附加條件的捐贈。
捐贈情況應向捐贈人、民政部門及時報告,並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
5. 老年服務機構管理的原則和目標是什麼
老年服務機構管理的原則應該是本著服務老年人的原則。
6.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的加強組織領導
(一)科學統籌規劃。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依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深入分析研究當地老年人口數量、結構及發展趨勢和養老服務需求,著眼統籌城鄉、統籌居家和機構養老服務,科學制訂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年度養老服務建設項目應及時納入當地的年度用地計劃。
(二)落實工作責任。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今後一個時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項重點任務,事關千家萬戶的安寧和幸福,事關全社會的和諧穩定。各級政府務必高度重視,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列入政府為民辦實事工程,列入政府和相關部門年度重點目標任務考核范圍,明確責任,狠抓落實。為加強對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組織領導,省政府成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各市、縣(市、區)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組織協調機制。各級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牽頭協調職責,做好整體謀劃、管理指導、標准制訂、監督檢查等工作。各有關部門也要充分履行職責,加強協同配合,共同推動這項工作。
(三)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採取多種形式,深入宣傳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目標任務和法規政策,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大力支持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要認真總結經驗,樹立典型,大力開展養老服務示範活動。要加強照護文化建設,切實提高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廣泛開展為老志願服務,在全社會大力營造敬老愛老助老的良好風尚。
自本意見印發之日起,《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通知》(浙政辦發〔2006〕84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浙政發〔2008〕72號)自行廢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7.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的養老機構
(一)實行養老服務機構的分類管理。大力發展具有醫護功能,以接收失能、失智老人為主,提供長期照護的為護理型養老服務機構;以接收半自理老人、自理老人為主,提供適當照護,集中居住式的為助養型養老服務機構;以接收自理老人為主,採取家庭式居住方式,設有配套的護理和生活照護場所的為居養型養老服務機構。重點支持發展護理型養老服務機構,在政策上給予一定的傾斜。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注冊登記,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到民政部門進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二)加強公辦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現有社會福利機構和鄉鎮(街道)養老服務機構,要完善設施、增強功能、提高服務質量,加快發展為護理型養老服務機構。尚未建有敬老院(五保供養服務中心)的鄉鎮(街道)原則上都要建設1所以上以護理為主的養老服務機構。繼續推進敬老院轉型升級,在滿足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的同時,積極為有需求的其他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
(三)大力發展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扶持社會力量興辦各類養老服務機構。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個人創辦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就近就便為社區老年人提供集中照護和居家養老服務。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可以實行集團化管理模式、辦理法人登記,也可通過社區服務組織備案進行登記管理。
四、注重提高養老服務機構的醫療康復服務能力
(一)加強養老服務機構、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站)與醫療機構的合作。規模較大的護理型養老服務機構須單獨設置衛生所(醫務室);規模較小的護理型養老服務機構和助養型養老服務機構可單獨設置衛生所(醫務室),也可與周邊醫院、社區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合作,促進養醫結合。有條件的地方,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站)應與社區醫療衛生服務中心(站)加強合作,實現資源共享。養老服務機構內獨立設置的衛生所(醫務室),可向當地人力社保部門申請,納入當地醫保定點機構。衛生、人力社保部門要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醫護人員的管理、培訓和業務指導監督,將其專業技術資格評價納入統一管理。
(二)提高養老服務機構康復服務能力。繼續實施「福彩助我行」活動,免費為社會困難老人和護理機構的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各類康復輔助器具。加強省級康復中心建設,推動其向康復醫院轉型,擴大規模,提升水平,為全省養老服務機構康復服務提供示範和技術指導。
8. 養老機構老年護理服務規范和評價標準的基本信息
出版社: 浙江大學出版社; 第1版 (2011年6月1日)
平裝: 191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9787308088015
條形碼內: 9787308088015
產品尺寸及容重量: 23.8 x 16.8 x 1 cm ; 340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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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的運行管理
(一)建立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對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政府給予養老服務補貼。根據老年人或其家庭意願,到養老服務機構接受服務的,其養老服務補貼由當地民政部門支付給相應的養老服務機構;居家接受服務的,其養老服務補貼由當地民政部門支付給提供服務的居家養老服務企業或從事居家養老服務的機構。從2012年起,養老服務補貼標准參照當年度重度殘疾人托(安)養費用補助標准執行。有條件的地方,可將政府養老服務補貼范圍擴大到中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以及高齡老人等。省民政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制訂養老服務補貼的具體實施辦法。
(二)健全養老服務評估制度。以縣(市、區)為單位,對當地老年人的家庭經濟狀況、身體狀況和養老服務需求進行評估,建立資料庫,實行動態管理。全面建立公辦養老服務機構服務對象入住評估制度和養老服務機構質量評估及監督檢查制度,切實維護老年人基本權益。
(三)完善養老服務機構政策性保險制度。堅持政府支持、機構投保、保險公司運作的原則,實施養老服務機構政策性保險制度。通過全省統保、行業互保的辦法,降低養老服務機構運營風險。對各類養老服務機構投保費用,當地財政可給予適當補助。
(四)加強養老服務機構安全管理。各級民政、衛生、工商、公安消防部門要切實履行業務主管和行政監管部門職責,依法加強對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養老服務場所的安全檢查,及時督促整改公共衛生和消防安全方面的問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嚴格養老服務機構登記審批和年檢年審制度,新建機構申領《社會福利(養老)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應當依法提交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審查意見書及其他必備材料。對已經建成運行的養老機構和新建的城鄉社區小型養老服務機構,以及利用農村集體土地或農村宅基地興辦建設養老服務機構的,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檢查指導,發現火災隱患的,應當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並抄送民政部門。民政部門要督促其盡快落實整改措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全面推行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責任的政策性保險,防範和減少入住老人的人身安全風險。
(五)推進養老服務標准化建設。民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訂機構養老服務、居家養老服務等相關標准,建立養老服務信息化管理系統,開展養老服務標准化試點。通過等級評定、標准引導和信息化管理等,提高養老服務行業的專業化、規范化水平。
(六)探索養老服務新機制。實行居家養老服務招標制度,通過政府招標采購方式,引導具備資質的各類社會機構進入養老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積極探索養老服務機構收費管理新機制,鼓勵實行養老服務機構公辦民營模式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連鎖運營模式,降低運營成本,提高服務水平。通過資金、信息引導和現代信息技術的支持,在居家養老服務和機構養老服務之間形成貫通機制,確保老年人自主選擇養老服務方式和服務場所,滿足不同養老服務需求。
10. 老年服務與管理
老服無聊的專業!帶給你無奈的人生,找不到好的工作,當你懷著激情去應聘時,老闆會以你的專業不對口來拒絕你,就是只需要高中學歷的崗位,當年告訴他你是老服畢業的時候,他也會將你拒之門外。
老年服務與管理畢業的人,相當找不到工作,就是因為專業限制,你說可以去養老院?笑話,我告訴你,去養老院你有關系嗎?你沒有關系,去做什麼?你說從服務員做起?別做夢了,你有關系你可以從服務員做起,你沒有關系,就只能做一輩子的服務員。
我告訴你,你住在養老院,就的二十四小時工作,你說工資高?前三個月二百,以後就四百,(有的也許能稍高一些)不簽和同,沒有任何保險。當你值班後才有半天休息。
你說工作輕松?嚇說,早五點半起來打水送水,然後打飯,送飯,打掃衛生,
等等,一直到晚飯結束晚六點半左右才能休息一會,晚上有事你就的去干,不管多晚,
而且你自己找的和關系送進去的,不一樣,有關系的,比你輕松,比你掙的多,而你就只能幹活。
中國面臨老齡化,和你能在老齡人群裡面賺到錢,有發展是兩回事。
就好像比看到鄰家有一個很漂亮,性感的女孩,但她嫁不嫁給你是兩碼事。
來了和老師好好搞關系吧,能升本也行。要不就和老師們搞好關系,畢業好分配一點,學習不重要,及格就是底線
一、每個城市都只有一家公辦的養老院,它的名字叫:社會福利院。
除此之外的任何一家養老院都是私人的(不是私人承包,而是私人辦院)。
二、在大連,不要以為在私人養老院可能比在公立養老院掙的多。私人養老院院為了掙錢,給你的工資很少(大連的工資本身就很少,這是公認的)而且如果你在該養老院住宿的話,那麼恭喜你,你的工作時間將達到12小時以上,而你的工資將在800元以下(這是熟練工種一年以後的價錢,如果你剛去,那麼你的工資將在600元左右,我沒有胡說,這是我的親身經歷!根據07-08年的實際標准而制定的!)而且沒有保險,絕對沒有,據說(是私立老闆說的)干三年以上的有保險,(但我從來沒聽過有任何一個同學有過保險!!)
三、不要以為公立養老院是好進的,可以告訴你,沒有非常硬的關系,進去很難,但你也可以進去,但是(注意這個「但是」)在職不在編,明白嗎?就是你有職位,錢能多一些,但是,你不在這個單位的人事編制之內。你沒有保險,而且,可以隨時開你。
四、我知道大家都有老年護理員證(有的叫老年養護員等等),大家以為可以做一個輕松的老年護理員,但是你錯了,在大連(別的城市不知道)一個老年護理員的底薪是一百(對是一百,你沒看錯!)你護理一個人給你再一百,你認為你能護理幾個呢?我知道,最多的可以護理6-7左右,也就是,你每天給人喂飯,擦身,接屎接尿……,每月就開800元。大家認為工作輕松嗎?好做嗎?
在大連黃河路,家樂福附近的一家養老院,還是接待全國旅遊老年人的住宿地,而且還被學生們評為很好的養老院,2005年畢業的時候,去了200元一個月(對,我沒打錯就是200元一個月)沒有任何保險,在養老院住宿的每天早上5:30就得起來工作,一直要工作到晚上6:30左右(這是每天不是偶爾),偶爾還要去機場接過來旅遊的人,有幾次我去接人,都是半夜回來的,第二天還是要5:30起來幹活,甚至有一次飛機晚點,我是2:30回來的,第二天照常。你們認為轉正後會多嗎?確實轉正後多了一倍啊,轉正後400元了,但這是在大連市內啊,四百元好乾什麼啊,那一次我剛開了工資,正好放假去上街溜達,有人給我一張宣傳單,上面寫著大連最便宜的住宅—3680/平米起價,我看後當時差點淚流滿面。
最典型的就是老年服務與管理專業,什麼國家試點,省重點,全是擺設,垃圾專業,我就是那個垃圾專業畢業的,我以前那個班裡有接近四分之一的學生都沒報那個專業!!!不知道怎麼就來了,太卑鄙了,去了之後老師都要把那個垃圾專業吹上天了,還保證我們不會後悔,但最後我們班有幾個人不後悔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