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政策具體內容是什麼
具體內容是在你30歲時貸款買套房,辛苦一輩子花了30年終於還清了貸款,然後發現養老沒錢,於是將住房反向抵押給金融機構,獲得了不錯的老年生活,在你百年歸天的那天,金融機構把你的房子收走。
主要宗旨是告訴人民錢財乃身外之物,而這項政策真正讓人們做到錢財生不帶來,死不帶走。
❷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從今年8月起,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簡稱「以房養老」)推廣至全國范圍。
2014年,回原保監答會發布正式啟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險試點工作,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2016年7月,原保監會又發通知宣布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期延長至2018年6月30日。試點范圍擴大至各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計劃單列市,以及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和廣東省的部分地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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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2014年6月17日,中國保監會以保監發〔2014〕53號印發《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共分開展試點的重要意義、開展試點的基本原則、試點資格申請與審核、試點產品管理、試點要求、其他事項6部分,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
(一)投保人群應為60周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的老年人。
(二)試點城市為北京、上海、廣州、武漢。
(三)試點期間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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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什麼是「以房養老」保險
以房養老是依據擁有資源,利用住房壽命周期和老年住戶生存余命的差異,對廣大老年人擁有的巨大房產資源,尤其是人們死亡後住房尚餘存的價值,通過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機制的融會以提前套現變現。
實現價值上的流動,為老年人在其餘存生命期間,建立起一筆長期、持續、穩定乃至延續終生的現金流入。
中國有60歲以上老年人1.78億,養老的經濟模式主要是子女贍養、退休金、社保金。逐漸興起「年輕貸款買房,老年將房屋抵押給銀行或保險公司,由上述機構支付養老費用,晚年衣食無憂」的「以房養老」。
(4)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以房養老好處:
1、解除老年人經濟顧慮,延長其壽命。據國外數據統計,獲得倒按揭房款的老年人平均壽命將延長2年左右。
2、防腐倡廉。如官場上流行的「59歲現象」,就因為官員在臨近退休之時,對未來生活預期不良,為保持退休後生活水平而貪污受賄。
3、該模式還可以改變老年人消費觀念,擴大消費。
4、啟動老年人的房產金庫,提高其生活質量。
❺ 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有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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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住房反向抵押年金保險
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將個人所有住房抵押給保險公司或銀行,保險公司或銀行支付養老金的一種新型養老保險。
2014年6月23號,中國保監會下發《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決定自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廣州和武漢4地率先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即以房養老)試點,試點期為兩年。
關於此次意見,專家認為,以房養老保險屬於商業保險范疇,以自願參加為基礎,在不影響老年人既有養老福利的前提下,增加了一種新的養老方式。
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特點:
1,保險公司開展老年人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其最大特點在於將反向抵押業務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
2,一方面,保險公司承擔長壽風險,依照合同約定定期向老年人支付養老年金直至身故,確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後顧無憂。
3,另一方面,老年人過世後,其房產處置所得在償還保險公司已支付的養老保險相關費用後,剩餘部分依然歸法定繼承人所有;如果房產處置所得不足以償付保險公司已支付的養老保險相關費用,保險公司將承擔房價不足的風險,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屬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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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
2014年6月17日,中國保監會以保監發〔2014〕53號印發《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共分開展試點的重要意義、開展試點的基本原則、試點資格申請與審核、試點產品管理、試點要求、其他事項6部分,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
(一)投保人群應為60周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的老年人。
(二)試點城市為北京、上海、廣州、武漢。
(三)試點期間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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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該舉措反映了我國政府行使什麼職能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該舉措反映了我國政府充分行使社會和經濟職能。
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的重要舉措。
截至目前,試點進展順利、運行平穩,取得了階段性成效,得到了參保老人的高度評價。試點工作取得的成效和意義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探新路,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將國務院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和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等文件要求落到了實處,探索出了一條養老融資的新路,為有房產但養老資金不足的老年人增加了一種養老選擇,使老年人的「死錢」變成了「活錢」,滿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養老」和「增加養老收入」的兩大核心養老需求。
二是得實惠,有效提高了老年人的可支配收入,顯著改善了退休生活質量,得到了參保老人的充分肯定。
三是擴影響,逐漸澄清了社會公眾原有的模糊觀念和一些錯誤認識,普及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知識,擴大了社會影響。
四是摸規律,在缺乏經驗借鑒的情況下,主動溝通協調,逐漸摸索出了一套較為完整的業務流程和風險管控體系,為進一步擴大業務規模奠定了基礎。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即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置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可以將社會存量資產轉化為養老資源,有利於豐富養老保障方式,增加老年人的養老選擇;也有利於保險業發揮在風險管理、資金管理等方面的優勢,更好地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
部分資料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網站:http://www.mca.gov.cn/article/mxht/mtgz/201406/20140600657662.shtml
❾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城市
2014年6月17日,中國保監會以保監發〔2014〕53號印發《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回老保答險試點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共分開展試點的重要意義、開展試點的基本原則、試點資格申請與審核、試點產品管理、試點要求、其他事項6部分,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
(一)投保人群應為60周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的老年人。
(二)試點城市為北京、上海、廣州、武漢。
(三)試點期間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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❿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
從今年8月起,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簡稱「以房養老」)推廣至全國范圍。
2014年,原保監會發布正式啟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險試點工作,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2016年7月,原保監會又發通知宣布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期延長至2018年6月30日。試點范圍擴大至各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計劃單列市,以及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和廣東省的部分地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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