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民辦養老院,國家有政策扶持嗎
國家(指民政部)對社會力量興辦福利機構(包括民營、個人辦養老院)有優惠政策,但這種政策只是原則性的規定,各地政府、民政部門在貫徹落實中存在很大差別。
1、 比如東部沿海地區,因經濟發展較好,對社會力量興辦福利機構實行資金扶持:一是建設補貼,分為新建、改建兩種標准;二是入住老人補貼,分為自理、半護理、全護理三種標准;相關稅的減免;土地劃撥。
2、為了讓老人擁有一個美好的晚年生活,國家對養老院實行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通過相關政策的引導與扶持,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養老為補充的服務體系。
3、要想建立公開、平等、規范的養老服務業准入制度,離不開國家對養老院的大力扶持政策,積極支持以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興辦養老服務業,鼓勵社會資金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等方式興辦養老服務業。
(1)民營企業經辦社會養老機構政策擴展閱讀:
養老院服務內容:
1、全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提醒老人吃葯,提供可以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動。為老人洗衣服,每月帶領老人洗澡理發。
2、半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提醒並幫助老人吃葯,提供可以半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動。為老人洗衣服,每月帶領老人洗澡理發。幫助他們健身以恢復他們的肢體功能。
3、完全不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喂老人吃飯吃葯,每天最少3次幫助肢體活動,按摩、翻身、擦洗污漬等。為老人洗衣服,提供老人用防褥瘡床墊,每月擦洗一次身體。對於一些特殊的老人經家屬同意會增加一些服務項目。
『貳』 民辦老年公寓有什麼政策扶持
可以享受開辦補貼和運營補貼:
經民政部門批准辦證的、運營一年以後入住率達到60%以上的機構,給予一次性開辦補貼:其中自建用房的機構,城市區每張床位補貼3000元,各縣補貼2000元;
租用房屋進行改擴建的機構,城市區每張床位補貼300元,各縣補貼200元。
按連續入住6個月以上老人的實際佔用床位數,給予運營補貼:城市區補貼40元/床/月,各縣補貼30元/床/月。
養老院的服務內容:
1.全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提醒老人吃葯,提供可以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動。為老人洗衣服,每月帶領老人洗澡理發。
2.半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提醒並幫助老人吃葯,提供可以半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動。為老人洗衣服,每月帶領老人洗澡理發。幫助他們健身以恢復他們的肢體功能。
3.完全不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喂老人吃飯吃葯,每天最少3次幫助肢體活動,按摩、翻身、擦洗污漬等。為老人洗衣服,提供老人用防褥瘡床墊,每月擦洗一次身體。對於一些特殊的老人經家屬同意會增加一些服務項目。
特點一:
老年公寓能為中高經濟實力的老年人提供個性化的居住條件和人性化的服務內容。在北京、上海、廣州等經濟發達的大城市,存在著一批占當地老年人口總數將近6%以上的中高收入老年群體,他們認為養老條件,無論從居住條件還是養老服務水平方面都不能滿足他們日益提高的養老需求,因此他們逐漸關注能夠滿足其養老需求的新型養老模式--老年公寓。
特點二:
老年公寓屬於商業房地產范疇,具有「福利性事業、市場化經營」的特點。我國人口眾多,經濟發展不均衡,人口貧富差距懸殊,並且屬於低福利水平國家,所以政府主要關注並解決社會「低保」、「五保」等處於弱勢的老年人群的養老問題,而對中高收入人群養老生活關注的較少,只有一些粗放的政策,並且在現實運用過程中可操作性差。
同時由於老年公寓屬於新興事物,它是老年人社會化養老和社會化投資並企業化經營的房地產開發的混合體,有關部門在政策制定和操作方面相對滯後,所以一般開發商在稅費減免、金融支持方面得不到相應的優惠,對於具有社會化養老性質的老年公寓,開發商需要完全按照市場條件解決項目立項、項目審批、資金籌措等一系列問題。由於以上原因,老年公寓運營需應遵循市場規律,走「福利性事業、市場化經營」的道路。
特點三:
老年公寓項目相對於一般房地產項目投資額大、資金回收期長。老年公寓項目不同於一般房地產項目,它不僅包括住宅本身,還包括許多服務配套項目,並且在設施、設備規劃設計、安裝方面都要結合老年人的特點,有專家稱老年公寓的總體造價要比普通房地產項目高五成至一倍。
另外老年公寓的租售方式比一般住宅更為復雜,一般住宅都通過住宅銷售實現房地產開發的最終目的,而老年公寓則需要根據老年人市場需求的多種形式,採取租、售結合的方式滿足老年人入住,其中一定比例的住宅面積可以實現銷售,另一部分須滿足租用、度假等需求,並且公共服務設施更需要通過經營來實現收回投資,因此老年公寓的運營模式要採取靈活多樣的銷售方式保證其正常經營。
『叄』 民營辦生態養老事業有什麼優惠政策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主要政策措施有: 政策措施 (一)完善投融資政策。要通過完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民間資本,培育和扶持養老服務機構和企業發展。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安排財政性資金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金融機構要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拓寬信貸抵押擔保物范圍,積極支持養老服務業的信貸需求。積極利用財政貼息、小額貸款等方式,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有效信貸投入。加強養老服務機構信用體系建設,增強對信貸資金和民間資本的吸引力。逐步放寬限制,鼓勵和支持保險資金投資養老服務領域。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鼓勵養老機構投保責任保險,保險公司承保責任保險。地方政府發行債券應統籌考慮養老服務需求,積極支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及無障礙改造。 (二)完善土地供應政策。各地要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可將閑置的公益性用地調整為養老服務用地。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按照國家對經營性用地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的規定,優先保障供應,並制定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土地政策。嚴禁養老設施建設用地改變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搞房地產開發。 (三)完善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好國家現行支持養老服務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徵營業稅,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准予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比例扣除。各地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要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要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也要適當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境內外資本舉辦養老機構享有同等的稅收等優惠政策。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四)完善補貼支持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養老服務評估機制,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可根據養老服務的實際需要,推進民辦公助,選擇通過補助投資、貸款貼息、運營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服務機構,開展養老服務。民政部本級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將50%以上的資金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並隨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等情況,進一步完善落實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適時提高養老保障水平。要制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養老服務的政策措施。 (五)完善人才培養和就業政策。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部門要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增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和課程,擴大人才培養規模,加快培養老年醫學、康復、護理、營養、心理和社會工作等方面的專門人才,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大專院校對口專業畢業生從事養老服務工作。充分發揮開放大學作用,開展繼續教育和遠程學歷教育。依託院校和養老機構建立養老服務實訓基地。加強老年護理人員專業培訓,對符合條件的參加養老護理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從業人員按規定給予相關補貼,在養老機構和社區開發公益性崗位,吸納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就業困難人員等從事養老服務。養老機構應當積極改善養老護理員工作條件,加強勞動保護和職業防護,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提高職工工資福利待遇。養老機構應當科學設置專業技術崗位,重點培養和引進醫生、護士、康復醫師、康復治療師、社會工作者等具有執業或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對在養老機構就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醫療機構、福利機構相同的執業資格、注冊考核政策。 (六)鼓勵公益慈善組織支持養老服務。引導公益慈善組織重點參與養老機構建設、養老產品開發、養老服務提供,使公益慈善組織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重要力量。積極培育發展為老服務公益慈善組織。積極扶持發展各類為老服務志願組織,開展志願服務活動。倡導機關幹部和企事業單位職工、大中小學學生參加養老服務志願活動。支持老年群眾組織開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服務社會活動。探索建立健康老人參與志願互助服務的工作機制,建立為老志願服務登記制度。弘揚敬老、養老、助老的優良傳統,支持社會服務窗口行業開展「敬老文明號」創建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