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潢川企業養老保險中心機構改革後屬於什麼
事業單位之間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其中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政策為:
第一,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
第二,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內跨統籌范圍流動的,在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轉移基金。
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儲存額全部轉移;單位繳費部分以本人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第三,參加地方原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並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不轉移參加試點期間的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原試點期間個人繳費本息按照人社部發〔2015〕28號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