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舟山市民政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政局下設7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協調各處室和直屬單位工作;負責綜合調研工作;負責草擬綜合性的文件、計劃、制度、講話;組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文秘、信息、宣傳、督查、檔案、信訪、保密、保衛、政府信息公開、辦公自動化、後勤事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工作;指導全市民政幹部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民政標准化工作;負責民政系統評比表彰工作;負責局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民政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民政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負責局本級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協調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審核、報備和清理。
(二)計劃財務處
負責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的編制和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負責局機關部門預算的編制和民政事業經費的籌集、分配、使用、管理和監督;負責全市民政業務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的清查和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控購物資和會計事務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系統財務、統計、審計業務的指導、培訓工作;負責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三)民間組織管理局(行政審批處)
負責起草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有關文件;負責全市性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審核和年檢工作;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取締非法民間組織;指導和監督縣(區)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民政行政審批工作。
(四)優撫安置處(市安置辦)
制訂實施全市優撫辦法和標准;組織、協調擁軍優屬工作,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參戰民兵、民工的傷亡撫恤工作;承辦烈士稱號和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傷殘等級評定申報工作;指導全市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復員幹部、退役和轉業士官、退休志願兵(士官)、退伍義務兵、傷殘軍人、服役期間患精神病的義務兵、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員、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士官)建房的協調管理工作和軍休所組建、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市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
(五)社救福利處(新城工作處、市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倒塌房屋爭議裁定辦公室)
負責全市救災減災、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工作;負責核報災情;負責救災款物的申請、接收、管理、分配和監督;負責接收救災捐贈,指導開展經常性社會捐贈;管理市級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指導縣(區)災害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指導開展災害評估;指導災區開展生活自救;負責市級救災倉儲管理,指導縣(區)救災物資儲備設施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倒塌房屋爭議裁定工作,監督因災倒房恢復重建;指導避災安置場所建設和管理;指導開展減災宣傳和減災示範單位創建活動;負責社會臨時救助工作;負責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負責醫療救助工作;負責貧困、重度殘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困難群眾白內障復明手術等其它特殊病種免費治療的工作;負責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負責全市特殊對象的救濟和補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住房救助、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等其它社會救助工作;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准;指導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和機構養老的行業管理工作;參與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城鎮「三無」、農村五保及孤兒救助工作;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實施殘疾孤兒手術康復工作;組織擬訂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參與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保障工作;負責新城涉民政相關工作。
(六)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社會工作處)
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推進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培訓村(居)委主任和城鄉社區工作者工作;指導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設施建設、管理和社區志願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和政策,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七)社會事務處(市移民辦)
負責全市涉外、涉港澳台、華僑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婚姻證件及婚姻證件的核查工作;參與保護合法婚姻工作;負責全市殯葬管理,組織擬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推行殯葬改革;指導全市殯儀館(服務中心)、墓地(骨灰堂、陵塔)等殯葬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管理;指導全市「二沿五區」墳墓整治、殯葬執法等;負責管理、指導全市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和小型水庫移民解困工作;承擔市水庫移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❷ 舟山市農村養老保險
農村養老保險政策
農村養老保險是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由各級政府組織實施的非贏利社會保險項目,它指農村戶口居民(含普通農民,進城務工進經商農民,鄉鎮企業職工、小城鎮農轉非人員)支付一定勞動所得,進行投保繳費,再達到規定年齡時領取養老金,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所需的一種老年生活保障制度。目前,我國農村老年人口數占總人口數的比例已超過12%,已進入老齡化社會。由於家庭規模逐漸縮小,將來一對夫婦要贍養4個老人,撫養1個或2個孩子,單靠家庭已不能解決養老的問題,必須預先儲備積累資金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這對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縮小工農差距和城鄉差別都具有重要意義。
一、農村養老保險參保對象和年齡參保對象為農村戶口居民(含普通農民,進城務工進經商農民,鄉鎮企業職工、小城鎮農轉非人員),參保年齡是18周歲到60周歲。
二、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和年限規定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靈活,目前沒有固定要求,可以根據情況,選擇繳納檔次。可以一次性躉繳,也可分年度繳納。
三、農村養老保險繳費增值農村養老保險費利息按同期銀行定期一年存款利率記息,隨著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自動調整。
四、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程序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主管,農村養老保險中心承辦具體業務,農村戶口居民可到當地縣級農村養老保險中心參加保險。
五、養老金領取投保人從年滿60周歲的下月起,到縣農村養老保險機構領取《領取證》,辦理養老金發放手續,也可到農保機構指定銀行領取存摺,領取標准根據投保人繳費檔次、繳費年限以及國家規定的增值利率確定。
投保人在生存期內領取養老金,直到身故為止。投保人在60周歲前身亡,其個人繳納全部本息一次性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投保人在領取期內保證領取十年養老金,在十年領取期內身亡時,其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按標准一次性領取剩餘的養老金。
六、養老金轉移投保人遷出本地其保險關系(含資金)可轉入遷入地農村保險經辦機構。無法轉移的,可保留其保險關系或退出本保險。
七、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主管,農村養老保險中心承辦具體業務,並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監督指導,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
舟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社會保險綜合受理處
(電話:2024821)
養老保險一處
(電話:2046895;2043471)
養老保險二處
(電話:2048100)
❸ 舟山市養老保險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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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據如下情況,自行選擇查詢方式內。
1.社保中容心查詢
攜帶身份證到參保所在區市的社保中心查詢。
2.上網查詢
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3.電話咨詢
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❹ 浙江省舟山市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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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浙人社發〔2018〕77號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省級各單位,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18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社部、財政部批准,
決定適當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8年調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8元。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2.24%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2017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委辦〔2004〕3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二)企業退休的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88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勞動模範是指獲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和按規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
(三)企業退休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勞社老〔2002〕15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上述(一)、(二)、(三)類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如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低於2017年的,按2017年水平確定。
(四)2017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企業職工,按本通知辦法增加傷殘津貼。如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企業工傷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也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
(五)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四、資金來源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所需資金暫由原渠道列支。工傷職工調整傷殘津貼所需費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力爭在2018年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2018年7月11日
❺ 舟山上壽康養發展有限公司怎麼樣
舟山上壽康養發展有限公司是2018-06-28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注冊地址位於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舟山市普陀區朱家尖街道銀雁路100號210室。
舟山上壽康養發展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30900MA2A2H2266,企業法人石福梁,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舟山上壽康養發展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一般項目:養老服務;護理機構服務(不含醫療服務);物業管理;酒店管理;園區管理服務(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房地產開發經營;住宿服務;旅遊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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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舟山和海南養老哪個好
當然是海南養老好。舟山氣候沒有海南好
❼ 在浙江,你知道有哪些養老機構嗎
根據養老天地數據顯示,浙江養老院的機構數量在700家左右,主要集中在寧波市,有166家。杭州市有94家,溫州市有71家,嘉興市有60家,湖州市有16家,紹興市有49家,金華市有29家,衢州市有19家,台州市有45家,麗水市有18家,舟山市最少,只有13家。
❽ 舟山市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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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08年全市5‰人口抽樣調查,結合相關資料推算,經省統計局核准,舟山市2008年底常住人口為105.4萬人,比2007年末增加了1.9萬人.
2008年舟山流動人口是20-25萬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