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超市給老人貼「我是小偷」紙條,是否侵犯了老人的人格權
這種做法不僅侵犯了老人的人格權,也侵犯了老人的名譽權,是非常不可取的。
❷ 電影素媛真實事件如果在中國會怎麼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規定,強奸罪的普通刑罰是三到十年,但是如果有姦淫幼女且情節惡劣的,或者導致被害人重傷、死亡以及其他嚴重後果的,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是死刑。
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中,未滿十四周歲的女孩即被定義為幼女。而「素媛」被侵犯時,年僅8歲。在素媛案中,趙某淳犯了姦淫幼女的罪行,甚至導致被害人終身殘疾,這也已經達到了重傷的級別。在輿論的壓力之下,一般不會有輕判的可能了。
關於醉酒的問題我國刑法也有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8條第4款中明確規定:「醉酒的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醉酒的人雖然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有一定程度的減弱,但並未完全喪失;而且,這種能力的減弱是人為的,是醉酒前應當預見的,所以應當負刑事責任。
任何被法律所寬恕的惡是對法律的一種踐踏,這也是在侮辱法律的威嚴。韓國在此之後,也加快了關於強奸一系列法案的完善,包括不再赦免醉酒作案。2009年,韓國宣布將兒童性侵犯罪的最高刑期從十五年提升到三十年,之後更是提升到了五十年。
2010年,韓國更新了《特定暴力犯罪處罰特例法》,規定重犯的照片可以向社會公開;2012年,韓國國會正式開始執行「性侵兒童慣犯化學閹割」法案,韓國也因此成為了亞洲首個推行化學閹割的國家;2013年韓國針對兒童和青少年的強奸犯罪最高刑期進一步升級到無期徒刑。
同時不得假釋,這對於已經廢除死刑的韓國來說已經是最高刑罰。2019年趙某淳刑滿。根據警方對他所做的心理測試,趙某淳的反社會人格高於連環殺手,再次作案的可能性也非常的大,韓國法務部能做的是對其追加100個小時的特別心理治療,並在其出獄後的7年內強制其佩戴電子腳鏈。
然而,在法律上來講,是不能對已犯罪行進行追責的,審判結果即是最終結果。根據韓國現行法律,沒有再對他增加期刑的可能。而我們,在同樣遇到這樣的受害人的時候,要做的也不只是冷眼旁觀,而是應該以積極的方式推進政府的改革。
同樣,法律人也不應該一味地用冰冷的法條來對待這樣的受害人,也應該發揮法律人的力量,用情感和理智來推進法律制度的建設。我們也希望,法律的完善不需要任何人的犧牲,不需要用傷害的代價換來。最後,如果你遭遇了不公正的待遇,不要忘記還有我們律師。
在中國,根據我們國家現在對法官實行的終身追責制,對於法官來說,最安全的做法仍舊是相信自己眼前的證據,不被情感左右。但是毫無疑問的是,同樣的事件放在中國,絕不會讓這場慘案演化成更加慘痛的悲劇。
❸ 兩女子借討水喝進老人家中盜竊,兩人是慣犯嗎
肯定是,不然這兩個人也不會搭配的這么好,一個盯著老人,另一個在老人的房間里翻箱倒櫃。
雖然現在也有很多黑心肝的老人,像碰瓷等等之類的,但也有那些特別善良的獨居老人。但這種老人往往在生活中也是最容易上當受騙的。像那些老是到農村去推銷產品,推銷保險的人,就很喜歡把產品推銷給這類老人,他們也就是利用老人的善良來犯案,所以老人有時候真的要擦亮眼睛,不要隨隨便便的去可憐對方,不然到最後真正該可憐的就輪到自己了。當然,給獨居老人的房子裝一個攝像頭,是一個不錯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