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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院死亡協議書

發布時間:2021-12-04 01:08:13

❶ 老人在敬老院去世的病去世要不要承擔責任

如果老人在敬老院是正常的得的病去世的是不敬老院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因為是老人自身有疾病的原因

❷ 在養老院去世的怎麼開死亡證明

在養老院去世,如果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死亡證明開取流程分以下三類:
一、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亡證明、戶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死亡證明是指: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殯葬部門出具火化證明。
二、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戶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戶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亡人家屬的申報,也應給予辦理死亡登記,如有可疑情節,可與死亡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聯系查對。
三、發現來歷不明或者過路途中死亡的人, 戶口登記機關應與有關部門聯系處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應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作死亡登記,注銷戶口;無法查明來歷的,應將已經查明的事項和死亡情況登記備查。

❸ 老人在養老院生病去世,養老院也需要擔責合理嗎

最近一個養老院被人告上法庭,因為養老院的老人因為病情嚴重醫治無效死亡,但是家屬心裡十分氣憤,覺得養老院不負責任造成老人的離世,後來經過兩次審理以後,養老院依舊要付百分之五的責任,這件事情引起大家的關注。

所以老人在養老院去世,只要養老院合理合法,認真的完成自己的工作,將老人照顧好,那麼養老院自是不會有責任的,如果有失誤的話,那麼必然有責任!

❹ 養老院協議書

甲方(養老院):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乙方:(入住老人)

姓名:

年齡:

性別

身份證號:

原單位:

丙方(親屬或本市擔保人)

親屬姓名:

與入住人的關系:

工作單位: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系電話:

擔保人姓名:

協議總則

一、為滿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實際需要,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
所醫、老有所學」,人人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切實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
老人營造溫馨、舒適的生活環境,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關懷,體現全社
會對老年人的關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福
利機構基本規范》、《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
,簽訂本協議。

二、各方簽約表明:

甲方對乙方已進行體檢,確信可以為乙方提供約定服務,並接受本協議的約
束。

乙方對甲方提供服務的宗旨、內容、性質、工作流程及責任已充分了解,自
願接收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自主簽約並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丙方對甲、乙雙方已有充分的了解,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三方均確認,協議內容已仔細了解,對各方的情況均已了解並理解己方的權
利和義務。
三、情形變遷時,得訂立補充協議。

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可訂立補充條款。

協議分則

一 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提供與資質等級相應的服務設施和活動場所,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
復訓練、醫療保健等服務設施配套。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專業知識、技
能的醫療護理人員和服務人員(無醫務室的應有與其簽約的專業醫院負責老人疾
病的診治)。老人居室及文化娛樂活動場所的使用面積不低於部頒《規范》,為
老人提供的生活設施和用品須是安全可靠的。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和服務流程。提
供住宿條件及日常生活措施,保障乙方生活環境舒適、潔凈;

二、生活照料的義務。按照入住老人的身體狀況(自理、介助、介護)提供
相應的服務,注意營養,根據老人的需要或遵醫囑合理配餐,對生活不能自理的
老人要喂水喂飯。要及時清掃房間,保持室內潔凈。定期幫助老人洗澡、理發
,修剪指甲,更換衣物。照顧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實行科學配餐以
滿足老年人所需的營養均衡;

三、醫療護理的義務。基於保護入住老人生命權和健康權的需要,對偶患疾
病或常年卧床的老人要盡到診治護理的義務,嚴格執行康復計劃。老人突發疾病
,須盡快通知其親屬或單位,說明病情,提出治療方案。對需搶救的,要先行搶
救。對介護老人制定護理方案並嚴格實行程序化個案護理。服務人員24小時值班
,保障老人生命財產安全,防止老人意外傷害。對於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老人
傷害的,養老機構有告知和警示的義務。

四、滿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義務。經常組織老人進行必要的情感交流
和社會交往,開展文體活動,對老人進行保健知識教育,幫助老人樹立健康向上
的老年價值觀。幫助老人進行心理調適和處理好老人之間的關系。
五、對乙方需要的其他服務,由本協議三方另行補充並作為本協議附件。

二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遵守規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實向養老機構反映老人的情況,如脾
氣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後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
公物,外出要請假。老人之間要搞好團結。

二、遵醫囑。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的效果取決於雙方的共同配合,因此入住
老人須按要求接受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還應在患病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
療。

三、及時交納費用。對偶發性費用如治療、搶救費用等應隨時結清。

四、乙方外出時應在甲方設定登記處進行登記或有丙方陪同;

五、家屬及單位應經常與老人溝通,保持聯絡,滿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家庭
及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養老機構,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
一切後果。

三 丙方義務

一、丙方應保證至少 星期探視乙方一次,否則,除非乙方明確反對,丙方
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二、丙方應積極配合公寓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暢。

三、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進入用餐和為乙方選餐。

四、丙方如帶乙方外出,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負責任。
當前頁碼:4

五、丙方對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害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四 三方安全義務

一、甲方在樓前設置門衛,外人入內均需登記,即使乙方親自帶入,如甲方
認為需要仍可要求登記;

二、乙方的房間屬於私人空間,除非甲方提供的設施狀況不良造成的傷害
,甲方不承擔責任;

三、在丙方或乙方其他親屬探視期間,甲方不對乙方在這期間的非他人故意
傷害承擔責任;

四、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間內裝置其他設備。

五、乙方在發生如下情況時,均須向甲方及時說明並服從甲方安排,否則甲
方對可能的傷害或損失不承擔責任:

1、 在房間內保管貴重物品;

2、 會見可能有糾紛的客人;

3、 認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脅;

4、 對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護理內容,說明範圍並不限於入院前查體的結果


5、 服用自帶葯品、食品或使用自備小物品時有疑問;

6、 對於某種器材或設備的使用方法不明;
六、甲方保持文體活動器材及路面狀況良好,並在可能有危險性的區域設置
警示標志。

七、甲方為乙方安全,有權勸阻乙方參與某項文體活動或服務,如乙方堅持
參與,須乙方及丙方的共同同意;

八、甲方定期組織乙方查體,乙方對拒不參加的後果負責;

九、乙方突發傳染性疾病,應聽從甲方安排;

十、在乙方需送醫院就診時,甲方應通知丙方,並協助丙方辦理有關手續。
但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一、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間病情加重或新發疾病,甲方採取急救措施並通知
丙方,丙方應急時趕到。否則,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二、非甲方原因突發停電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三、乙方已達到不能自理者,丙方應及時聯系轉院或甲方協助聯系轉院。
仍堅持留在甲方處發生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五 服務費用 乙方需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向甲方繳納有關費用。繳納地點
:______。

一、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費用:

1、床位費每月 ______元。

2、伙食費每月 ______元。

3、冬季取暖費每月 ______元。

5、交納押金 ______元。

6、電費(指自帶家用電器並經同意者),根據家電功率核定每月的收費。

7、其他約定的服務收費計 ______元。

8、每月交納的費用,如乙方原因不在寓內住宿連續10天以上不在養老院內
就餐,餐費按天退還,床位費不予退還。

二、固定費用按月收費須由乙方在費用發生5日前支付,乙方也可與甲方協
商其他付費辦法;

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醫葯費用,按實際發生額隨時收
取;

四、乙方損壞甲方物品,應照價賠償;

五、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和制度;

六、在以下情況下發生的費用或賠償,由乙方負擔:

1、 醫療費用;

2、 喪葬費用;

3、 違反己方義務,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或損失;

七、丙方對須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或賠償負有連帶責任。
協議附則

一 單方協議解除

一、以下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協議:

1、 甲方認為乙方的病情發展超出了甲方的護理能力;

2、 乙方患傳染博精神病;

3、 乙方有過度暴力、自殘、盜竊、詐騙傾向或其他嚴重不良嗜好,並有多
名老人投訴;

4、 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 乙方未按時繳納有關費用或賠償金;

6、 乙方不遵守甲方規章,對甲方工作產生嚴重干擾。

二、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中的甲方義務,乙方可解除協議;

三、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至少半個月前通知對方;

四、合同解除後,甲方應按規定退還尚未發生但已預交的費用;

五、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六、合同解除,並不影響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協議費用》一節發生的賠
償金。

二 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已明確約定違約責任的條款外,違約方應支付給
對方違約金____元,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 解決爭議的辦法 各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由當事人協
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各
方仍需履行本協議。

四 其他條款

一、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同等效力;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另訂補充條款。

五 補充條款

(不足可附頁)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人:

乙方:(入住老人本人簽名)

姓名:

丙方(親屬簽名)

親屬姓名:

擔保人姓名(簽名):

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❺ 老人在養老院正常死亡,養老院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正常死亡沒有法律責任。

正常死亡處理流程:

按照供養協議書執行程序,首先通知其親屬,然後在親屬的同意下給老人買傷葬服穿上,在給所在村居委員會通知並開具火化證明,再約好火化車,最後等待親屬和村居委員會到養老院商議後去火化,最後按照三方確定方案把老人入土為安。

(5)養老院死亡協議書擴展閱讀

服務內容:

1、全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提醒老人吃葯,提供可以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動。為老人洗衣服,每月帶領老人洗澡理發。

2、半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提醒並幫助老人吃葯,提供可以半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動。為老人洗衣服,每月帶領老人洗澡理發。幫助他們健身以恢復他們的肢體功能。

3、完全不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喂老人吃飯吃葯,每天最少3次幫助肢體活動,按摩、翻身、擦洗污漬等。為老人洗衣服,提供老人用防褥瘡床墊,每月擦洗一次身體。對於一些特殊的老人經家屬同意會增加一些服務項目。

入院須知與要求:

1、入住老人自願入院。如退院則由本人及家屬提出申請,子女及全家人同意方可出院。

2、入住老人及家屬監護人員交身份證復印件一張、老人乙肝化驗單,說明並無精神病、傳染病。由老人監護人員與院方簽申請表一份、協議書一式兩份。

3、有精神病、傳染病的患者不得入住。

4、院方提供被套、床單、枕套。入住老人需自帶棉被、枕心、臉盆、毛巾、水杯、香皂等日用品及四季換洗衣服。其他多餘物品,請不要帶入敬老院。

5、入住老人不得將電器帶入敬老院。若確實需要,經院方同意方可帶入使用,全部費用(包括電費)由家屬擔負。

6、敬老院對老人提供流動服務與呼叫服務相結合。老人及子女若有增項服務,應該與院方協商。

7、入住老人如果不習慣院里生活,可以出院,費用按天數退還。

❻ 在養老院死亡死亡證明怎麼開

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從位置、地點、價格、服務、設施等等方面尋找到合適的養老機構。回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答管理暫行辦法,凡具備相應條件(包括有合法、穩定的經濟收入)的申辦人,可以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二是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辦人的資格證明的文件;批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④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三是對老年服務機構的稅費政策扶持,暫免收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養老機構企業所得稅,養老服務收入營業稅,以及老年服務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營利性養老機構要照章納稅,如納稅確有困難的,按稅法管理許可權,報經稅務部門批准,可給予減免照顧;依法減免養老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養老機構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可報經稅務部門批准,予以減免照顧。

❼ 養老院與老人家屬就老人死亡簽屬的賠償協議

應為無效,養老院有責任還是逃不掉的

❽ 在養老院去世的怎麼開死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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