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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院申請事業單位章程草案

發布時間:2021-11-24 16:53:08

Ⅰ 國家對關於敬老院這塊有什麼政策

第一,根據《貴州省資助民辦養老院》規定資助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的方式包括養老服務機構一次性建設補助和年度運營補貼。一次性建設補助對按標准建設、依規定運營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按每張床位3000元的標准分三年給予補助,每年審核一次。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按每張床位2000元的標准分兩年給予補助,每年審核一次。年度運營補貼按養老服務機構入住滿一個月的老年人實際佔用床位數計算全年平均數,每年每張床位給予不低於200元的運營補貼。

《貴州省資助民辦養老院》明確凡符合資助條件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均可在每年的3月,向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申請一次性建設補助或年度運營補貼。凡獲得資助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要與當地民政部門簽訂協議,五年內不得變更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的非營利性質,不得改變養老服務功能,否則須全額退回資助資金。

省級民政、財政部門將定期對資助民辦養老服務機構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弄虛作假、擠占挪用、騙取省級補助資金的市、縣,將在全省進行通報,並追回資助資金,同時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對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

第二、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的稅費政策扶持力度

暫免徵收社會福利院、敬老院、光榮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企業所得稅、服務收入營業稅以及養老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減免其行政事業性收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報經主管部門批准,予以減免。政府主辦和特許經營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通信、有線(數字)電視等經營單位應為福利性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和收費優惠。

其中用水、用電、供暖、用氣(燃料)等價格與居民用戶實行同價,並免收相應的配套費;免收養老服務機構有線(數字)電視、寬頻互聯網一次性接入費。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發生的生活垃圾、糞便清運等費用,可在達標排放污染物的情況下,經負責徵收排污費的環保部門核准後免繳排污費。

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救護與生活用車可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經核定後免徵養路費。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按規定予以扣除。

符合規劃要求並具備劃撥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用地要優先予以保證;不具備劃撥用地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用地要按照相關規定加快審批,但要加強監督,確保批准用地真正用於養老事業。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利用閑置的房屋資產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第四、加大財政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

各級政府要將養老服務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福利性養老服務設施項目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數或實際入住老年人數,給予面向老年人服務的福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一次性開辦補助。第五、鼓勵金融部門充分發揮信貸支持作用

金融機構要支持老年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增加對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建設項目的信貸投入,適當放寬貸款條件,並提供優惠利率。

(1)養老院申請事業單位章程草案擴展閱讀:

養老院申辦條件

1、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服務機構:60張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審批,60張床位以下的由所在縣(市)區民政局審批,報市民政局備案。

2、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執業證書》:由受理民政部門進行實地審驗,符合執業申請條件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執業證書》;不符合執業申請條件的,發給申請人書面整改通知書,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並重新提出執業申請。

3、辦養老院首先需要經辦人填寫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還得有審辦資格證明文件、資金來源證明和固定場所證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項條件後就可以到所在轄區的民政部門辦理手續。

Ⅱ 個人如何申請一所養老院,具體流程有哪些

如何開一家養老院的注冊申請流程資料條件和相關注意事項(3)
辦理程序
第一步:興辦企業所在區(市)縣民政部門向市政務服務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請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後受理;
第二步:市民政局在規定的時限內派人對新辦企業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在審批表上簽字蓋章;
第三步:市民政局將相關資料移交市稅務部門審核簽章後上報省民政廳;
第四步:經省民政廳、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審批辦證後返回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轉交區(市)縣民政部門發給新辦企業。

開辦一家私人養老院申請書和流程條件公布
1、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服務機構:60張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審批,60張床位以下的由所在縣(市)區民政局審批,報市民政局備案。
2、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執業證書》:由受理民政部門進行實地審驗,符合執業申請條件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執業證書》;不符合執業申請條件的,發給申請人書面整改通知書,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並重新提出執業申請。
3、辦養老院首先需要經辦人填寫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還得有審辦資格證明文件、資金來源證明和固定場所證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項條件後就可以到所在轄區的民政部門辦理手續。
辦理程序
第一步:興辦企業所在區(市)縣民政部門向市政務服務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請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後受理;
第二步:市民政局在規定的時限內派人對新辦企業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在審批表上簽字蓋章;
第三步:市民政局將相關資料移交市稅務部門審核簽章後上報省民政廳;
第四步:經省民政廳、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審批辦證後返回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轉交區(市)縣民政部門發給新辦企業。

Ⅲ 申辦養老院的手續中什麼是章程草案

目前養老走社會化了,越來越多的人員辦設養老機構。要辦理的手續按照福利機構管理辦法裡面規定有以下幾項要辦理的:一個是個人申請;二是提交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材料;三是辦設福利機構的資金來源證明,一定要通過銀行確認有這么一批資金;四是辦設福利機構場所的證明材料,辦設福利機構是租地還是個人所有財產,要有房屋證明。

詳情參考以下

第二章 審批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社會福利事業發展需要,制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
社會福利機構的設置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的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
第七條 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第八條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第九條 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條 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第十一條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第十二條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 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四條 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五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與服務對象或者其家屬(監護人)簽訂服務協議書,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社會組織和個人舉辦以孤兒、棄嬰為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必須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共同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收養孤兒或者棄嬰時,應當經民政業務主管部門逐一審核批准,並簽訂代養協議書。
第十六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准。
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准應當張榜公布,並報民政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的工作報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
第十八條 社會福利機構中不具備上崗資格的護理人員、特教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十九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其收益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分配使用,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條 社會福利機構的資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社會福利機構將其所屬的固定資產租賃或者轉讓時,須經民政部門和登記機關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開展捐贈活動。不得接受任何帶有政治性等附加條件的捐贈。
第二十二條 社會福利機構在對外交往中應當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嚴格履行報批手續。
第二十三條 社會福利機構變更章程、名稱、服務項目和住所時,應當報民政部門審批。更換主要負責人,應當報民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 社會福利機構分立、合並或者解散,應當提前3個月向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報送有關部門確認的清算報告及相關材料,並由民政部門報請當地政府對其資產進行評估和處置後,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定期對社會福利機構的工作進行年度檢查。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民政部門對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和年檢工作實行政務公開,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社會福利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門根據情況給予警告、罰款,直至建議登記管理機關取締或者撤銷登記,並按管理許可權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國家關於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侵害服務對象合法權益的;
(二)未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擅自執業的;
(三)年檢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後仍不合格的;
(四)進行非法集資的;
(五)未辦理變更手續,其活動超出許可范圍的;
(六)其他違法行為。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執業的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在本辦法實施後的6個月內,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申請,補領《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發布部門:民政部 發布日期:1999年12月30日 實施日期:1999年12月30日 (中央法規)

Ⅳ 養老院申請社會組織的理由

養老院的注冊申請流程
所該准備的資料條件和相關注意事項
一、辦理對象; 社會福利機構是指國家、社會組織和個人舉辦的,為老年人提供養護、康復、託管等服務的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2.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3.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4.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5.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
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二、辦理機構60張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審批,60張床位以下的由所在縣(市)區民政局審批,報市民政局備案。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在宜昌市內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湖北省民政廳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三、申辦材料
(一)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開辦組織或個人的身份證明;
2.籌辦申請書。內容包括:設置機構理由、規范的機構名稱;
3.可行性研究報告
內容包括:建設地址、建設規模、床位數量、內部設置、機構性質、資金來源及證明、房屋場地使用證明以及規劃設計的總體設計方案圖紙;租用房屋場地、設施開辦養老服務機構的,需提供四年以上的合法租賃證明;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5.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6.本市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以合資、合作形式申請籌辦養老服務機構的,還應當提交雙方簽約的協議書或合同書;
7.符合籌辦條件的,由民政局發給籌辦批准書。
(二)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2.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3.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4.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5.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6.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7.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8.有方便快捷的醫療服務條件(可與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社區醫療機構簽訂療服務協議書或者內設醫療機構的批准證書)。

Ⅳ 向政府申請成立事業單位的申請乍么寫,需注意什麼

……………………無語了。
這樣寫吧:
關於申請成立事業單位的請示
市政府領導:
我局由於業務需要急需成立一處級事業單位,編制250人。
當否,請批示。
**局
**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去當地所在政府部門的事業單位管理局咨詢,網站上也有詳細記錄

申請事業單位法人設立登記操作指南

一、辦理程序
登錄網站→事業單位在網上填寫表格→提交登記機關初審→查詢審查結果→下載表格、蓋章→整理相關材料→登記管理機關受理、審查、核准→事業單位領取證書(正副本)→登記管理機關公告。

二、《申請書(表)》填寫說明
1.單位名稱:封面處蓋事業單位公章(新成立未刻章單位填寫事業單位第一名稱全稱),封二處按順序填寫事業單位所有名稱;
2.住所:事業單位主要辦公地點的門牌號碼;
3.舉辦單位:直接上級主管部門,省委、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無須蓋章;
4.經費來源:事業單位的經費渠道按實際情況填寫,有幾種填幾種(如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其中其他收入包含: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5.開辦資金:根據事業單位「資產負債表」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導下填寫;
6.執業許可證:填寫有關證書號碼;
7.機構規格、人員編制:按機構編制部門文件規定填寫;
8.從業人數;指事業單位實有在職人數(不包括離退休返聘人員、短期臨時工、季節工以及未按有關規定招用的人員等)
9.分支機構簡況:填寫非獨立的分支機構;
10.宗旨和業務范圍:按實際承擔的職責任務填寫;
11.(待登記)法定代表人意見:由擬任的法定代表人簽名,加蓋名章;
12.舉辦單位意見:由直接上級主管部門蓋公章;
13.本人簡歷:從參加工作時填寫;
14.舉辦單位人事部門意見:加蓋直接上級主管部門人事部門公章,無人事部門加蓋主管部門公章,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無須蓋章。

三、應報送的文字材料
1.《事業單位法人設立(備案)登記申請書》一式三份
2.《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登記申請表》一式三份
3.事業單位章程草案(事業單位章程應當包括:(1)名稱;(2)宗旨和業務范圍;(3)組織機構(法人治理結構);(4)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5)章程的修改程序;(6)終止程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辦法;(7)需要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4.審批機關批准設立的文件((1)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2)其他有關政府部門的批准文件;(3)舉辦單位決定設立的文件; (4)其他批准設立的文件),以及該單位機構編制變化情況的所有文件各一份
5.擬任法定代表人現任該單位行政職務的任職文件一份
6.擬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分證復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7.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8.住所證明書((1)使用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屋產權證明並提交其復印件;(2)使用租賃房屋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明文件,出示有效期內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賃合同並提交其復印件; (3)無償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房屋產權證明、提交其復印件,並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權使用證明;(4)無償使用他人租賃房屋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權使用證明,出示租賃合同並提交其復印件;(5)使用國家劃撥的房屋的,提交上級部門的授權使用證明。)
9.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認可證明」或「執業許可證書」(部分類型單位需要提供,一份)
10.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利用利用國有資產舉辦事業單位的,還應當提交舉辦單位的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11.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12.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文件、材料

四、事業單位章程草案(格式要求)和**學校章程草案(參考式樣)
事業單位章程草案(格式要求)

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事業單位申請設立登記必須提供事業單位章程草案,章程草案是事業單位依法制定規範本事業單位的組織機構和行為的基本准則,需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經舉辦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審查認可。事業單位章程草案必須載明以下內容:
第一章 機構成立的依據、名稱、住所、宗旨、業務范圍及活動方式
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的成立應該有利於推動社會事業的進步和擴大公益服務,其單位名稱為自己所獨有並與其他所有法人名稱相區別,必須與本單位的對外標牌和印章相一致。住所應該是事業單位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寫明所在市、縣、鄉(鎮)、街道門牌號碼。
事業單位法人的宗旨是指成立事業單位的主要目的。業務范圍是實現事業單位法人宗旨的基本條件,是法人開展業務活動的內容,是法人從事業務活動的法律界限,應該寫明服務對象、區域、項目等。業務范圍要與開辦資金、經費來源、場地設備、人員編制、從業人員等基本條件相適應。活動方式應該簡單、明了、規范。
第二章 開辦資金、經費來源、經濟性質
開辦資金(凈資產總額)是舉辦單位授予事業單位法人自主使用、管理、處置的財產或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事業單位的經費來源應該寫明何種情況,如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經濟性質是指事業單位法人的財產歸屬,是國有獨資、控股,還是合資。
第三章 基本權利與義務
事業單位法人的基本權利是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范圍內,依法獨立運作、自主管理、自我發展、自我約束。
事業單位法人的基本義務是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優質高效地開展業務范圍內的社會服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產生辦法,職責許可權與議事規則
法人組織機構可以用圖形表示反映也可以用文字表述,組織機構應該分兩個方面表述:一方面是法人的內部各個職能機構設置情況和職責許可權、工作規程;另一方面是產生法人意志機關(如股東代表大會),執行法人意志的機關(如經營管理者或董事會),民主管理和監督機構(如監事會)的職責許可權和議事規則。
第五章 人員編制、領導職數、法定代表人及產生辦法
寫明本單位人員編制經何機關批准;編制員額是多少,屬何種編制性質等,核定的領導職數是多少名,分配在哪些崗位,法定代表人如何產生,選聘的應該說明經何處批准、聘期多長、有什麼職權。
第六章 財務資產管理制度
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的依據、原則、管理規則、管理辦法與具體規定等,法人收入分配形式(事業單位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基金所佔比例情況)、納稅情況。
第七章 人事管理制度
本單位人事管理的依據、原則,主要規定,如人員聘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考核與獎懲、工資分配、社會保障等規定或辦法,執行與解釋。
第八章 法人終止程序
事業單位法人終止活動時,由法人或舉辦單位提出申請,報原審批機關批准並正式行文終止事業單位法人的活動,同時由舉辦單位與法人共同組成清算組織,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清算工作完成後,清算組織出具清理債權債務文件。
第九章 章程產生及修改程序
寫明章程產生的程序、修改程序等相關事項。章程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經舉辦單位審查認可,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方可生效。因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修改調整組織章程也可進行修改,修改程序與產生程序相同。
第十章 附則
事業單位法人認為有必要說明的有關重大事項,可以列入章程附則說明。

**學校章程草案(參考式樣)

第一章 名稱、住所、宗旨、業務范圍
第一條 **學校於**年經**編辦(**文件)批准成立。
第二條 學校住所:**市**區**路**號
第三條 學校宗旨是遵照鄧小平「三個面向」的指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堅持社會效益,以優良的教育教學服務社會,為國家建設培養「四有」新人。
第四條 學校業務范圍為高中學歷教育。教育教學為學校主要活動方式。
第五條 服務區域:面向全市招生。
第六條 服務對象: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
第二章 開辦資金、經費來源和經濟性質
第七條 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查驗證,開辦資金為**萬元。
第八條 本單位屬全民經濟性質,經濟來源為財政補助收入。
第三章 基本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學校法人的基本權利是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范圍內,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依法獨立核算、自主管理、自我發展、自我約束。
第十條 學校的基本義務是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積極組織開展中學教育教學活動,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推進教育教學改革,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培養合格人才。學校獨立承擔盡到責任。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職權
第十一條 內設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1、校辦公室為學校黨、政合一的綜合性辦事機構、負責學校的黨務、人事、勞資、財務審計、文書及來信來訪、計劃生育、公章管理等事項。
2、教務處系學校教育教學的管理機構,負責制定各項教育教學工作計劃、擬定教學管理制度、具體實施教學管理和學生管理等工作。
3、總務處系學校後勤管理的機構,負責制訂學校基本建設的有關規劃、編制學校經費的預算決算,負責學校設施的維修、水電供給、醫療保健等工作,制定財務管理、基建管理、食堂管理等各項管理制度並負責具體執行。
4、校保衛科是學校安全保衛的機構,負責學校治安、消防、門衛、戶口管理及臨時工管理等工作,處理突發安全事故,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環境。
第十二條 經**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學校人員編制為**名。其專任教師、行政人員和工人的結構比例為6:2:2。
第五章 編制、領導職數與職權
第十三條 學校校級領導職數設置為:校長一名,黨委書記一名,副校長三名,工會主席一名。
第十四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產生程序:可經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也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直接任命。
第十五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職權為:堅決貫徹執行上級黨委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方針、政策和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帶領全體教職工積極搞好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及其他各項工作。
第六章 財務資產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學校在財務管理制度上,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事業單位會計准則》,根據國家財政部和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和使用會計科目,運用借貸記帳法,核算採用收付實現制,按章繳納應交的稅款。
第十七條 學校制定《**學校財務管理制度》以進行具體的財務管理,收入的分配按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職工的收入分配實行多勞多得,少勞少得的按勞分配形式。
第七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 學校以國家人事部、教育部所制定的有關人事管理和師資管理的政策、法規為人事管理依據,堅決貫徹執行《教師法》的規定。在從事管理方面,學校制定一系列具體的規章制度,如《關於人員進出的有關規定》、《關於教職工試用期滿的考核規定》、《關於教職工教學工作優劣的獎懲辦法》等等。職工工資分配嚴格按照國家工資改革的文件精神執行。根據各人勞動量的多少與完成任務的優劣實行按勞分配、按質分配。
第十九條 學校合同制工人已經參加社會統籌養老保險
第八章 終止程序
第二十條 由於各種原因學校法人終止活動時,須由學校法人提出申請,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或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方案,報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在履行終止程序後,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法人共同組成清算組織,制定清算方案,負責對學校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算,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清算結束後出具清算組織清算債權、債務文件,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提出注銷學校法人申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九章 章程產生及修改程序
本章程產生程序為:由學校法人代表提出,經過校黨委和校行政會議集體研究,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再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生效。本章程不適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不適合學校發展時,可以進行修改,修改的程序與產生的程序相同。

事業單位:**學校(公章)
年 月 日

舉辦單位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登記管理機關意見:(公章)
年 月 日

Ⅵ 如何辦理養老院的營業執照

辦理流程

第一步核准名稱,

確定公司類型、名字、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比例後,可以去工商局現場或線上提交核名申請。審核時間為1-3個工作日,核名通過繼續下一步,失敗則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 提交資料

核名通過後,確認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經營范圍,在線提交預申請。在線預審通過之後,按照預約時間去工商局遞交申請材料。在5-15個工作日後,會收到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第三步 領取執照

提前預約領證時間,當天攜帶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辦理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正、副本。

(6)養老院申請事業單位章程草案擴展閱讀

《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八條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說明;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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