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國老人贍養法具體條例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九條 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變,也不得附加任何條件進行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一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二條 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第十三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1)老年人贍養法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該條是遺棄罪的具體規定。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5條第1款規定:「贍養老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② 關於老人的贍養法有哪些
目前中國沒有《贍養法》。
所謂贍養,主要是指子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幫助。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義務應從以下兩個方面理解。
1.贍養扶助義務的主體是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婚姻法第21條雖然沒有將子女限制在成年子女范圍內,並須具備獨立生活的能力,但我國憲法卻明確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由於未成年子女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本身還需要父母的撫養,不可能對父母承擔贍養義務,因此,在解釋上應對婚姻法第21條所規定的承擔贍養義務的子女做限制性解釋。
2.贍養扶助的內容。贍養是指子女對父母經濟上的供養。即提供必要的生活費用,給予物質上的幫助。扶助,指子女給予父母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照料。子女對於喪失勞動能力、生活確有困難的父母,必須自覺地履行贍養扶助義務,使老人能夠安度晚年。依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1)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上活照顧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2)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3)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和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4)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③ 父母贍養法,贍養義務法律特徵有哪些,老人贍養
我國沒有制定贍養法,關於贍養的規定,見於《婚姻法》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中。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六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七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④ 中華人民共和國贍養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贍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條 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二條 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第十三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第十四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五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可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你的父親已不在人世,母親是殘疾人,有一個叔叔和伯伯,根據贍養法,你的叔叔和伯伯作為你爺爺的兒子是有主要贍養責任的,具體的老人贍養義務應由家庭合理分配。
贍養人的義務:
一是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二是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三是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變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扶助。當年老、體弱、病殘時,更應妥善加以照顧,使他們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⑤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人贍養法
可以。可以要求法院判決舅舅增加贍養費,以及你另外兩個姨也應當支付贍養費,並且責令其盡適當的贍養義務。
⑥ 中國贍養法、老人贍養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此條中的「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婚姻法》第28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根據上述規定,贍養人的范圍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孫子女及外孫子女。
一、子女。
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實踐中,以下與子女履行贍養義務有關的六個問題需要明確:
1、父母無力撫養幼年時的子女的,子女獨立後應當履行贍養義務。
雖然《婚姻法》為父母子女間規定了互相扶養的對等的權利義務,但這並不是說這兩個權利是必須「等價交換」的,子女不能將父母是否對其履行了撫養教育義務作為自己履行贍養父母義務的前提。因此,子女對老年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得以此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錯誤行為給子女造成心靈、身體傷害的,子女是否有贍養老年父母的義務。
父母在撫養子女過程中,他們的一些一般性錯誤行為曾給子女造成心靈傷害的,子女成年之後,應當自覺履行贍養老年父母的義務。
但是,父母犯有嚴重傷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則上喪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殺害子女的罪行的,父親姦汙女兒的,父母犯有虐待、遺棄子女罪行的等等。
3、沒有經濟收入的已嫁女兒有無贍養義務。
出嫁女兒本人沒有收入的,不能作為拒絕履行贍養老年父母義務的理由。因為她們從事的家務勞動與丈夫謀取生活資料的勞動具有同等價值,其丈夫勞動所得的收入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可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贍養費。
4、贍養父母不能以「分家析產」為條件。
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不受父母有無財產、是否分過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響。
5、子女怎樣分擔贍養扶助義務。
父母有多個子女的,應當共同承擔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每位子女承擔義務的多少,應當根據各個子女的生活、經濟條件進行協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對其年幼時的關心、疼愛程度或者結婚時資助的多少作為砝碼來衡量贍養扶助義務的多少。
6、兒子(女兒)去世後兒媳(女婿)是否有贍養公婆(岳父母)的義務。
兒媳(女婿)與公婆(岳父母)的關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親關系。兒子(女兒)去世後,因兒子(女兒)與媳婦(女婿)的婚姻關系消滅而使得兒媳(女婿)與公婆(岳父母)的姻親關系亦不復存在。
兒媳(女婿)是否承擔贍養公婆(岳父母)的義務,我國法律未作明確規定。因此,不能強令兒媳(女婿)承擔此項義務。
二、繼子女。
繼父母和繼子女的關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
《婚姻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根據該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產生以下權利義務關系:
1、繼父母有扶養教育繼子女的義務;
2、繼父母有管教保護未成年繼子女的權利義務;
3、繼子女有贍養扶助繼父母的義務;
4、繼父母繼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實踐中,以下兩個問題需要明確:
1、生父母與繼父母離婚後,受繼父母撫養教育的繼子女應當履行贍養義務。
《婚姻法》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與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相同。
當生父母與繼父母離婚後,雖然繼父母子女關系不再存在,但是,繼子女受繼父母撫養的事實不能消失,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已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不能自然終止。
因此,當生父母與繼父母離婚後,受繼父母撫養教育長大成人且有負擔能力的繼子女,對年老體弱、生活困難的繼父母應盡贍養撫助的義務。
2、繼子女對未盡撫養義務的繼父母是否有贍養義務。
繼父母子女關系是由於生父或生母再行結婚,子女與繼母或繼父之間形成的關系。
根據法律規定,繼父母和未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形成的是姻親關系,相互間並無權利義務關系。
因此,未受繼父母撫養教育的繼子女,沒有贍養繼父母的法定義務。但是,對於繼子女主動承擔贍養扶助義務的行為應當予以鼓勵和支持。
⑦ 贍養法全文
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贍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一條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發展老齡事業,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美德,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第三條國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
老年人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
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
第四條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是國家的一項長期戰略任務。
國家和社會應當採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權益的各項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參與社會發展的條件,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
第十條 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二條 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第十三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第十四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五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7)老年人贍養法擴展閱讀:
贍養人的義務:
一是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二是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三是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變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扶助。當年老、體弱、病殘時,更應妥善加以照顧,使他們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⑧ 中國贍養法具體規定老人的贍養費標準是多少
沒有規定具體標准,結合當地實際生活水平及子女的支付能力確定.
⑨ 求中國老年人贍養法
你對爺爺沒有贍養的義務。
本案中,你爺爺有一個兒子,即你人父親已經去世,而兩個女兒還在世,根據法律規定,兒女都有贍養的義務,而你作為孫子沒有贍養的義務,因此,你可以和你兩個姑姑說明,必要時可以通過法律訴訟解決。
對於財產的繼承,兒女都有權力,你繼承的是你父親的遺產,而非你爺爺的。
你爺爺如果有房產,將來百年後可以留下遺囑,按遺囑辦理,給誰就給誰,誰也無權干涉,這和贍養沒有任何關系,即使沒有遺產,兒女也有贍養的義務。
如果沒有留下遺囑,兒女平均繼承,你父親的部分,可以由你代位繼承。
⑩ 什麼情況的老人符合贍養法條律
只要是老人家,需要贍養的,子女或者繼子女等相關責任人都有義務贍養老年人。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所謂贍養,主要是指子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幫助。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義務應從以下兩個方面理解。
1.贍養扶助義務的主體是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婚姻法第21條雖然沒有將子女限制在成年子女范圍內,並須具備獨立生活的能力,但我國憲法卻明確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由於未成年子女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本身還需要父母的撫養,不可能對父母承擔贍養義務,因此,在解釋上應對婚姻法第21條所規定的承擔贍養義務的子女做限制性解釋。
2.贍養扶助的內容。贍養是指子女對父母經濟上的供養。即提供必要的生活費用,給予物質上的幫助。扶助,指子女給予父母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照料。子女對於喪失勞動能力、生活確有困難的父母,必須自覺地履行贍養扶助義務,使老人能夠安度晚年。依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1)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上活照顧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2)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3)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和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4)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