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老人在養老院打架,院方看管不利有沒有責任
成年人打架自己負主要責任,
管理人員負次要責任。
院長負領導責任。
B. 老人在養老院被打傷養老院有責任嗎
首先是打人者負責賠償責任,如果打人者逃跑或者無力賠償養老院應當賠償。
C. 兩個養老院老人在養老院打架其中一個重傷這責任誰負
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人員亡或者重傷,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應當分擔對方10%的經濟損失。但按照10%計算,賠償額超過交通事故發生地十個月平均生活費的,按十個月的平均生活費支付。(非機動車、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傷害或者進入高速公路造成損害的除外。)
D. 老人在敬老院發生斗毆,敬老院承擔什麼責任,
管理的責任,和時間過後的處理,像什麼錢這一類的
E. 養老院倆人干仗一人受傷養老院有責任嗎
養老院有責任的,屬於職責疏忽,但是兩個老人打架應該主要責任在先挑事的老人那方。
F. 老人在養老院與人發生爭執後住院,養老院有什麼責任
這位知友,"養老院和別的老人發生爭執,導致老人受傷,責任有誰",這個問題應版該由院長組成調查組,權調查事情的真相,還原事件的原委,誰動手打人,誰負責,對受傷者要及時救治,不能耽擱。如果事態發展嚴重,建議撥打110報警,由警方處置。
G. 老人在養老院把護工打了責任由誰負
護工的責任,護工負擔,同時養老院也有責任。
老人的責任,老人負責。考慮到他年紀大的因素……家屬出面賠償並道歉就可以了吧
H. 法律咨詢:養老院里兩個老人打架,一個快80歲,一個80多歲,小的把大的打傷骨折,小一點的是否需要承擔
2009年頒布施行的《侵權責任法》 第37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即安全保障義務。
本條中並未提及經營者而是用了管理人和組織者,其中列舉的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 「等公共場所」表明義務主體並不局限於以上場所,可以擴大到其他經營活動者。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的司法解釋》第6條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I. 養老院和別的老人發生爭執,導致老人受傷,責任有誰
這位知友,"養老院和別的老人發生爭執,導致老人受傷,責任有誰",這個問題應該由院長組成調查組,調查事情的真相,還原事件的原委,誰動手打人,誰負責,對受傷者要及時救治,不能耽擱。如果事態發展嚴重,建議撥打110報警,由警方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