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湖北省十堰市新農保
你好!朋友!
現在的農村居民參加新農保是最理想的。
隨州是屬於湖北的,經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批准,湖北省咸寧市赤壁市、荊州市石首市、武漢市黃陂區、宜昌市宜都市、襄樊市南漳縣、黃岡市團風縣、黃石市西塞山區、孝感市安陸市、鄂州市梁子湖區、恩施州來鳳縣、十堰市竹溪縣、荊門市鍾祥市、隨州市曾都區等13個試點縣(市、區)納入國家首批新農保試點,涉及165個鄉鎮,500多萬農村居民。淅河屬於曾都區,曾都區在試點范圍內,你和你父母親都可以參加新農保
1參保手續在村委會辦理;
2交多少錢,交多少年,到年齡後領多少錢一個月都有很明確的規定,你去辦理時就會知道的;
3一人簽訂一份參保合同,也就不存在二人間互轉了,但新農保與其他類型的養老保險可以銜接。具體情況參見如下內容: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號)精神,現就開展我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一、基本原則
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和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四是對參保農村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二、任務目標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和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新農保試點工作從2009年開始,以後逐步擴大試點,2020年前基本實現對全省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四、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級財政負擔20元、試點縣(市、區)負擔不低於10元。
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四)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由試點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定,財政部門徵收。
五、建立個人賬戶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有條件的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可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支出。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鼓勵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
八、基金管理
新農保基金納入同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國家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以後逐步提高管理層次。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定。
九、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縣(市、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經辦管理服務
(一)開展新農保試點的縣(市、區),要准確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要建立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金融網路為新農保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切實做好賬戶管理、政策咨詢、查詢服務、養老金支付等工作。
(二)加強經辦能力建設。試點縣(市、區)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健全新農保經辦機構,建立鄉鎮和村新農保工作網路,提高服務水平。新農保的工作人員和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
十一、相關制度銜接
(一)與老農保銜接。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做好與新農保制度的銜接。在新農保試點縣(市、區),凡已參加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二)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三)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按國家規定執行。在國家沒有出台相關銜接政策之前,新農保參保人已經享受的其他社會保障待遇不變。
(四)試點縣(市、區)要探索和研究村主職幹部養老保險與新農保制度的銜接政策。
十二、組織領導與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解決民生問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工程,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省人民政府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各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也要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新農保相關政策,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
(二)制定試點實施方案。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實施意見》,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周密測算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三)做好輿論宣傳工作。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大舉措,是逐步縮小城鄉差別、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性工程,是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各地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試點縣(市、區)要及時研究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新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不斷完善有關政策,積極穩妥地做好試點工作,切實把好事辦好。
十三、未列入國家新農保試點的地方可按本《實施意見》自行開展試點,所需資金由地方政府負責籌措。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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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怎樣提升養老服務質量
去年年底召開的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指出,要按照適應需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多元供給的思路,盡快在養老院服務質量上有明顯改善,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服務質量標准和評價體系,加強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監管,堅決依法依規從嚴懲處欺老、虐老行為。
近年來,我國狠抓應對人口老齡化趨勢工作,從基礎投入、建章立制、人才培養、強化監管等方面多措並舉,不斷提升養老服務質量。
加大投入
實現養老院服務量與質齊升
76歲的天津老人張慧秋,患有甲亢和心臟病,還要照顧癱瘓在床的老伴,早已力不從心。如今,老兩口搬進了天津市北辰區愛馨瑞景園老年公寓,從此開始了陽光明媚的生活。
「養老院就在家門口,孩子們說來就能來,醫生上門服務,家裡人都放心。」張慧秋說。
截至2015年底,我國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達2.22億,約占總人口的16.1%,養老問題日益成為影響國計民生的重大戰略問題。
「十二五」期間,我國養老院加快發展。中央預算內投資和民政部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共投入320億元支持地方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為多渠道培養養老護理專業人才,全國建成培訓基地68家,有134所院校開設護理專業,多渠道開展崗位培訓、在職遠程教育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
民政部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全國養老機構總數達118萬多個,各類養老床位數達695.9萬張,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31.6張。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相關負責人介紹說,近年來,民政部聯合多部門探索多樣化養老院發展模式,推進公辦養老機構改革試點,鼓勵公建民營,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同時,推進互聯網、物聯網等信息技術進入養老服務領域,開展養老院遠程醫療服務試點,各地建成養老服務信息平台840個。
在中央政府統籌安排下,民政部、衛生計生委、人社部等多部門合力推進探索醫養結合新路徑,養老院與醫療機構的業務協作機制開始建立,更多的醫療護理力量為養老院提供支持。
日前,國辦印發《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讓更多的市場主體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同時要以「老年人的切身感受」為評價養老服務質量的標准。
統籌推進
加速養老院服務標准化進程
2016年10月,山東省連續發布《老年公寓服務規范》《農村幸福院基本規范》等7項養老服務地方標准。
山東省質監局副局長張健介紹,一直以來,養老服務供需雙方存在不平衡現象,一方面,社會公眾對養老服務的需求越來越旺盛;另一方面,養老服務產品質量參差不齊,需要用標准建立公平開放的市場規則。
不止是山東,構建統一的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標准和評價體系,是全國養老機構健康發展的共同需求。
為使養老院服務質量發展基本實現有法可依、有章可遵、有規可循,我國不斷加強頂層設計,逐步建立涵蓋養老院服務質量發展的制度體系。
從全局出發,適時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切實落實關於發展養老服務業和健康服務業的意見等文件。
針對養老機構的建設和服務標准,民政部制定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等規章,同時發布了《養老機構基本規范》《養老機構安全管理》等國家標准。
全國老齡辦常務副主任王建軍表示,提升養老服務和老齡產業標准化水平,建立完善的行業標准體系,不僅有助於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數,更能促進整個養老服務行業穩步健康發展。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相關負責人介紹,下一步,將通過《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老年養護院建設標准》等涉老設施建設標准實施,推進養老院規范化建設。同時加強養老院基礎通用標准、安全標准研究,制定養老院等級劃分與評定標准,健全養老院服務規范,構建完善的養老院服務質量管理體系。
破解難題
構築養老院服務體系化監管
此前,養老服務出現霸王條款的案例屢屢出現,一些合同規定老人只能在幾天內反悔,逾期反悔就要繳納違約金,不少老人的權益因此受到侵犯。
2016年12月,民政部、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制定印發《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對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的內容作出明確要求,養老機構服務過程中各環節必須明確當事人雙方的責、權、利關系,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項和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不確切而出現顯失公平和違法的條款,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養老機構服務行為的監督檢查。
規范養老服務合同,只是近年來加強養老院服務質量監管的其中一項舉措。由民政部門牽頭,一個聯合多部門的養老院服務質量監管體系正在形成:開展執法規范化試點,落實養老院綜合評估和報告制度,推進事中事後監管;積極開展第三方評估,鼓勵將評估結果與政府購買服務、發放建設運營補貼等掛鉤;推進養老服務領域的社會組織建設,加強行業自律監管;聯合公安部持續開展養老院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加大消防改造投入力度,在有條件的養老院設立微型消防站。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從兩個方向繼續築牢養老院安全服務防線。
一是為確保養老院設施、食品安全,各級各地養老機構將嚴格執行消防、食品、醫療服務等安全管理規定,加強養老與消防設施配備,加強養老院等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確保食品、食品添加劑等相關產品來源可靠,加強醫養結合服務安全,強化養老院內設醫務室規范運作。此外,還要進一步完善養老服務風險分擔機制。
二是為加強養老院日常服務監管,將依法查處養老院違法違規行為,建立退出機制,加強部門協調,通過監管信息共享形成監管合力,加強養老院檢查考核,建立覆蓋養老院、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行業信用體系,並探索建立養老服務行業黑名單制度。
⑶ 如何深化社會福利事業和社會救助事業改革
健全社會福利制度,支持發展慈善事業」;「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大力發展老齡服務事業和產業。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切實保障殘疾人權益」。
這次三中全會《決定》直接論述社會福利和慈善工作主要體現在兩處文字上:
一處,在第七部分「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里,《決定》強調要「放開育幼養老、建築設計、會計審計、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服務業領域外資准入限制」,這對於我們運用外資發展養老服務業提出了新要求。
另一處,在第十二部分「推進社會事業改革創新」里,《決定》強調要「完善慈善捐助減免稅制度,支持慈善事業發揮扶貧濟困積極作用」,要「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和發展老年服務產業。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健全殘疾人權益保障、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這對於我們做好養老服務業,健全老年福利制度、殘疾人福利制度、兒童福利制度提出了新要求。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決定》中有許多地方雖然不是直接論述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工作,但對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的改革發展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這大體體現在七個方面的論述上:
第一,關於市場功能的新提升。以往講市場的功能和作用,一般是講它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即使是去年黨的十八大報告也是說「更大程度更廣范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而這次《決定》在多處地方都講,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這是一個新的重大理論觀點,把我們對市場作用的認識提到了新的歷史高度,這對於我們放手讓社會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使社會力量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主體,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第二,關於「治理」概念使用上的新突破。《決定》在多處用「治理」概念替代了「管理」概念,像「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有效的政府治理」、「學校內部治理結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社區治理」、「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等等。管理一般是從上到下的行政式的,而治理是各種公共的私人的機構共同管理事務的過程。「治理」替代「管理」,最核心的是治理主體的多元化,強調發揮多個主體的作用和積極性。我們認為,這對於我們搞好各種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養老服務機構的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第三,關於市場主體一律平等的新闡述。《決定》指出,「國家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依法監管各種所有制經濟」。要「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廢除對非公有制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消除各種隱性壁壘」。我們認為,這對於我們破除一些地方在福利機構管理特別是公辦養老機構與民辦養老機構上厚此薄彼的做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對於我們破除一些地方在彩票公益金使用上厚此薄彼的做法,也具有重要的啟發意義。
第四,關於政府職責的新界定。《決定》指出,「政府的職責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加強和優化公共服務,保持公平競爭,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推動可持續發展,促進共同富裕,彌補市場失靈。」我們認為,這對於我們准確把握公辦養老職能定位,發揮好公辦養老機構的兜底作用,搞好公辦養老機構改革試點,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第五,關於政府購買服務的新要求。《決定》指出,「要推廣政府購買服務,凡屬於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合同、委託等方式向社會購買。」我們認為,這對於我們搞好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第六,關於改革試點的新規定。《決定》指出,「鼓勵地方、基層和群眾大膽探索,加強重大改革試點工作,及時總結經驗,寬容改革失誤,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我們認為,這對於我們貫徹落實好今年國務院35號文件規定的4項改革試點任務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第七,關於簡政放權的新啟示。《決定》指出,要「進一步簡政放權」,「最大限度減少中央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經濟社會事項,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層管理」,「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政府要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准等制定實施,加強市場活動監管,加強各類公共服務提供。」我們認為,這對於我們進一步搞好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職能轉變,下放和轉移事務性職責,支持部直屬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⑷ 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給老年帶來哪些變化
上半年養老公寓動工
「加大力度推進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市養老護理院、市社會福利中心(新址)以及羅湖區社會福利中心二期、南山區社會福利中心二期等多個公辦養老機構項目開工建設,總投資約5.4億元;穩步推進社區養老機構建設,全市共建成社區服務中心383家、社區星光老年之家916個、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20家。」杜鵬表示,隨著這一系列項目的上馬和完工,深圳將會成為未雨綢繆的一座養老城市。「有的人都叫我『養老局長』,因為我關注養老問題,但其實,這是一個必須認真對待的問題。」
他表示,除了著眼於養老本身,養老產業也是一塊值得關注的領域,支持和引導民辦養老機構設施建設和養老服務產業發展,將使得深圳抓住這個先機,「目前已有康馨、福泰年、粵華、鴻福、招商、隆泰、康達、平安、中信、萬科等企業擬投資建設養老機構或養老公寓,其中康馨、康達3個養老公寓項目預計於今年上半年動工興建,預計總投資為11.5億元。」
「近期,我們正積極推動申報創建國家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驗區,加快促進我市養老事業的轉型、轉變和轉軌,努力把深圳特區建成全國重要的養老企業總部集聚中心、養老金融創新中心、高科技老年用品研發製造中心、養老服務教育培訓科研中心、老年用品會展營銷和國際分銷中心、養老服務業規范和標准創制中心以及國際老年友好型城市,為全國養老服務業發展『破難題、探新路、作示範』。」
鼓勵企業
參與深圳養老服務業
而在政策方面,市民政局將加強與民政部、國家發改委溝通,爭取獲批開展全國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以深化體制改革、完善市場機制為核心,從財政、金融、用地、稅費、人才、技術及服務模式等方面加快推進我市養老服務各項扶持優惠政策的落地實施,制定實施養老服務產業發展專項行動計劃,實施養老設施提升工程,促進我市養老工作從傳統養老向現代養老的轉型,促進養老服務業從粗放發展向精細科學的轉變,實現從事業為主向產業事業並重的轉軌。
說到這兒,杜鵬打了個比方,深圳有人才、有科技、有政策,「我們去年成立了全市的養老產業聯合會,集合了上百家企業和組織,它們抱團在研究推動深圳的養老服務業,現在確實是一個大好的機遇」。
進一步提高社會救助水平,城鄉低保標准分別達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25%;完善城鄉居民醫療救助政策,住院救助封頂線由12000元提高到16000元;完善養老服務體系,將居家養老服務券發放范圍擴大到高齡失能老人和60歲以上重點優撫對象;將城市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逐步升級為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引進社會組織提供助餐、助潔、助醫、助行等居家養老服務;年內新增養老床位3000張,對具備條件的養老機構,協調衛生、人社部門設置醫療機構,並將養老機構中的醫療納入醫保定點;加強社區基礎設施建設,千米社區比例力爭達到60%,增設更新100套健身路徑或健身器材;大力培育和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壯大社工隊伍 數據僅供參考哦,不同地方不一樣
⑸ 國家對扶持養老有些什麼政策
一、國家對養老項目的扶持政策
1、200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11部委《關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的意見》(國辦發〔2000〕19 號)中規定社會辦福利機構在規劃、建設、稅費減免、用地、用水、用電等方面與政府辦社會福利機構一樣享受同等待遇 。
2、2011年出台《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2011―2015年)》、《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加大資金支持力度,使我國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取得了長足發展。以養老服務設施為例,2011年共計投入37.9億元推進社會養老服務設施建設。
3、2014年6月,國土資源部出台《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意見》明確要求,空閑廠房、學校、社區用房從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連續經營一年以上,土地性質可暫不變更、五年內可不增租。
4、2014 年12 月25 日召開的全國民政工作視頻會議上,民政部部長李立國表示:「2015 年將繼續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扎實開展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公辦養老機構改制等試點工作,確保2015 年實現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達到30張的目標。」
⑹ 我國老齡化六大特徵是什麼
一是總量大。2017年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超2.4億。
二是增速快。2000—2017年,世界60歲以上老年人口比例提高約3個百分點,而同期我國老年人口比重提高了約7個百分點,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
三是不平衡。例如,我國最早和最遲進入人口老齡化的兩個省份之間相差36年。
四是老齡人口結構轉變,高齡化現象日益凸顯。
老齡人口分為80歲以下的低齡老人和80歲以上的高齡老人。2019年—2038年主要為低齡老人的增長,低齡老人大約占老齡人口的2/3。從2041年開始,高齡老人的數量迅速增長,佔比也將快速增大。
五是人口總撫養比大幅提升,養老負擔超過撫幼負擔。老年撫養比和兒童撫養比之間的差距會迅速拉大,撫養負擔主要體現在養老上。
六是家庭規模向小型化發展,空巢老人規模快速擴大。1982年家庭人數平均4.41人,到2050年只有2.51人。
推進養老服務業高質量發展:
一是加強政策落實力度。要推動各地將投融資、土地、稅費、人才支持等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加強政策落實督促檢查和跟蹤分析力度,為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業降成本、增便利。
二是推動改革創新。加快養老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深入開展養老服務綜合改革、公辦養老機構改革等試點工作,及時總結各地典型經驗和有益做法,推動形成示範效應。
三是加大多元投入力度。據介紹,國家發改委將繼續推進實施「十三五」社會服務兜底工程,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提高兜底保障能力。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我國人口老齡化三大特點:總量大增速快不平衡
⑺ 《呼市支持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若干措施》通知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4〕57號),推進我市居家和社區養老綜合服務體系建設高質量、高水平、持續健康發展,結合全國第四批中央財政支持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任務要求和我市實際,制定本措施。
第一條 社會力量辦非營利性居家和社區養老機構可以享受與公辦養老機構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未經依法批准,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出租及轉讓;社會力量辦營利性居家和社區養老機構土地出讓底價,參照同期住宅基準地價30%確定(不得低於成本價);存量商業服務用地等其他用地經規劃批准可以用於養老服務設施建設。
第二條 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的場所和設施由轄區政府無償提供,產權仍歸屬轄區政府。
第三條 為提供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的機構、社會組織依法給予的稅費優惠政策,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關於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號)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運營場所用電、水、熱、燃氣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
第四條 社會力量辦居家和社區養老機構床位運營補貼,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呼政發〔2014〕27號)標准執行。收住本市戶籍中度、重度失能失智老人,再分別給予200元/人/月、300元/人/月的護理補貼;對本市戶籍中度、重度失能失智老人上門開展家庭護理型養老床位服務的,享受家庭護理型養老床位綜合運營補貼,基準運營補貼分別按150元/人/月、200元/人/月的標准發放,二級、三級、四級、五級養老機構運營補貼分別享受基準補貼的0.9倍、1倍、1.1倍、1.2倍。
第五條 對本市戶籍60周歲以上的城鄉特困人員、重度失能失智、中度失能失智、失獨、空巢(留守)、低保及低保邊緣、百歲等老年人給予助餐補貼,每天補助兩餐,早餐補助2元、午餐補助4元。
第六條 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由第三方社會組織每年對提供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的機構、社會組織進行評估。對被評估服務質量達到4A級以上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機構、社會組織,根據服務質量和數量給予3-10萬元的獎勵。
第七條 提供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的機構、社會組織舉辦的醫療機構和內設醫務室,符合醫保相關規定的,納入醫保定點協議管理范圍。
第八條 啟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可根據保障對象實際需求,為參保人提供定點護理服務機構個性化長期照護服務。
第九條 為全市養老護理人員、失能家庭成員提供免費技能培訓;開展養老服務職業技能競賽、「青城最美養老護理員」和社工志願者評比表彰活動,獲獎者給予獎勵。
第十條 本若干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為:ZG—2019—19號。
來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網
⑻ 國務院關於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
加快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我國全面推進小康社會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社會保障問題關繫到國計民生。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相比,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明顯滯後。我國應盡快出台統一的政策法規,提高統籌層次,「做實」個人賬戶,建立權利與義務對等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大力發展多層次的養老保障對策,建立完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
事業單位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始建於20世紀50年代,成型於1978年。當時國務院下發《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基本確立了幹部退休制度,其內容包括退休條件、退休待遇和撫恤善後等。1986年,國務院下發《關於發布改革勞動制度四個規定的通知》,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退休養老實行社會保險制度。1992年,原人事部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重申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逐步改變退休金實行現收現付、全部由國家包下來的做法。1993年,國務院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1994年,原人事部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對退休金的計發基數、比例標准做了詳細規定。1994年開始,雲南、江蘇、福建等地先後發布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有關文件,並開展試點工作。據原人事部有關資料顯示,截至1997年,全國28個省(區、市)的1700多個地市、縣開展了試點,其中19個省(區、市)政府出台省級方案,全國參保人數超過1000萬人,約占機關、事業單位人數的1/3,但是各地試點適用范圍差別較大,實施細節也各不相同。
1999年,經國務院批准,原國家經貿委所屬10個國家局管理的242個科研機構、中央所屬的178家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以及原建設部等11個部門所屬的134個科研機構改革了管理體制,實行屬地化、企業化管理,這些轉制的科研機構實行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2000年,國務院《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規定,公務員和全部由財政供款的事業單位維持現行養老保險制度,部分財政供款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辦法在調查研究和試點基礎上分別制定,要求已進行改革試點的地區繼續完善和規范。2001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其中對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流動時轉移各項社會保險關系作了規定。
2006年,原人事部、財政部印發《關於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明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70%—90%計發(退職人員按50%—70%計發)。
2009年,為推動事業發展,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約束功能,經國務院批准,事業單位分三步走實施績效工資制度。在職職工領取績效工資,對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生活補貼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部門確定,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因此,目前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分為兩個部分:一是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的基本退休費;二是屬地化的生活補貼,即替代績效工資的部分。
2008年,國務院原則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配套推進。2009年1月,國務院要求5個試點省份正式啟動此項改革,實現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制度能夠銜接,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企業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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