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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國社會養老機構

發布時間:2021-11-18 02:55:05

『壹』 2011年養老保險的最新政策

2010年養老保險新政策具體內容
2010年06月17日 17:57 來源: 金融界網站 【字體:大 中 小】 網友評論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切實保障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力資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動,保證參保人員跨省流動並在城鎮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順暢轉移接續。

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新政策內容:

第一條 為切實保障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力資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動,保證參保人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跨省)流動並在城鎮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順暢轉移接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三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 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 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第五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 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 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六條 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七條 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後,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按照《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的規定,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基本養老金

第八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第九條 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 息。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 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農民工不再返回城鎮就業的,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並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或 在其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農民工在城鎮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在農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條 建立全國縣級以上社保經辦機構聯系方式信息庫,並向社會公布,方便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情況,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 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為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術服務。

第十一條 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相關政策與本辦法規定不符的,以本辦法規定為准。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由各省級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制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第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繳費年限,除另有特殊規定外,均包括視同繳費年限。

第十三條 本辦法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貳』 2015年 全國有多少養老機構

1、2015年全國高考人數有942萬。
2、2015年全國高考人數比上一年增加了3萬,2014年全國高考人數是939萬。

『叄』 2011養老保險新政策

2010年12月底出台的暫行政策截止日期說是2010年12月31日,你還是趕快到社保局去問明情況吧,晚這幾天不知道還能不能行。

『肆』 養老機構數有多少家

養老機構,是目前北京養老市場上的主力軍。據調研,截至2017年10月,北京16個區縣內正常運營的養老機構共有490家,其中:東城區12家、西城區32家、朝陽區58家、海淀區46家、豐台區32家、石景山區13家、大興區41家、門頭溝區11家、延慶區33家、房山區46家、通州區家、平谷區31家、懷柔區17家、昌平區52家、密雲區29家、順義區18家。朝陽區擁有的養老機構數量居北京各區之首,其次為昌平區、海淀區和房山區。

根據《北京市「十三五」時期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北京市當前正處於中度老齡化時期。北京全市常住老年人口340.5萬,占常住人口總數的15.7%,預計到2020年,全市常住老年人口將超過400萬,老年人口比例為24.7%。

『伍』 目前國內養老院的現狀是什麼樣的

從供給的角度來看,由於我國的機構養老起步較晚,現仍處於初步階段,且養老機構正面臨著供不應求和的矛盾。

在養老服務機構數量方面,2011年至今,中國養老服務機構數量不斷增加,但是自2015年開始,增速明顯下滑。2017年,全國養老服務機構數量增加至15.5萬家,同比增長了10.7%,增速較2016年下滑了10個百分點。2018年,盡管民政部還未公布最新數據,但根據歷年數據前瞻推測2018年中國養老服務機構數量仍保持相對穩定的增速,機構數量保持在17萬家左右。

當然,民政部統計的養老機構數和床位數只是登記在冊的數量,並不能完全代表國內養老院供給的全貌。但是,這也反映出了一個強烈的信號,即養老院供不應求的現狀是事實;同時隨著國民機構養老意識的強化,必將產生更多的養老院需求,如何提高養老院的數量和質量供給將是未來一段時間內亟待解決的問題,這同時也為養老院行業創造了巨大的發展空間。

——以上數據及分析均來自於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養老院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規劃分析報告》。

『陸』 2011年六月二十日全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部署的新型��

建議你聯系社保電話12333詢問

『柒』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的政策全文

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建立起與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實現黨的十七大確立的「老有所養」的戰略目標和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優先發展社會養老服務」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制定本規劃。 (一)現狀和問題。
自1999年我國步入老齡化社會以來,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老年人口基數大、增長快並日益呈現高齡化、空巢化趨勢,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數量劇增。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顯示,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78億,占總人口的13.26%,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任務十分繁重。
近年來,在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各地出台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支持力度,使我國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取得了長足發展。養老機構數量不斷增加,服務規模不斷擴大,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日益豐富。截至2010年底,全國各類收養性養老機構已達4萬個,養老床位達314.9萬張。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進一步改善,社區日間照料服務逐步拓展,已建成含日間照料功能的綜合性社區服務中心1.2萬個,留宿照料床位1.2萬張,日間照料床位4.7萬張。以保障三無、五保、高齡、獨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為重點,藉助專業化養老服務組織,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等服務的居家養老服務網路初步形成。養老服務的運作模式、服務內容、操作規范等也不斷探索創新,積累了有益的經驗。
但是,我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仍然處於起步階段,還存在著與新形勢、新任務、新需求不相適應的問題,主要表現在:缺乏統籌規劃,體系建設缺乏整體性和連續性;社區養老服務和養老機構床位嚴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設施簡陋、功能單一,難以提供照料護理、醫療康復、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服務;布局不合理,區域之間、城鄉之間發展不平衡;政府投入不足,民間投資規模有限;服務隊伍專業化程度不高,行業發展缺乏後勁;國家出台的優惠政策落實不到位;服務規范、行業自律和市場監管有待加強等。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國的人口老齡化是在「未富先老」、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歷史欠賬較多、城鄉和區域發展不平衡、家庭養老功能弱化的形勢下發生的,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任務十分繁重。
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應對人口老齡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國是世界上唯一一個老年人口超過1億的國家,且正在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長,是同期人口增速的五倍多。預計到2015年,老年人口將達到2.21億,約占總人口的16%;2020年達到2.43億,約占總人口的18%。隨著人口老齡化、高齡化的加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數量還將持續增長,照料和護理問題日益突出,人民群眾的養老服務需求日益增長,加快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已刻不容緩。
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適應傳統養老模式轉變、滿足人民群眾養老服務需求的必由之路。長期以來,我國實行以家庭養老為主的養老模式,但隨著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實施,以及經濟社會的轉型,家庭規模日趨小型化,「4-2-1」家庭結構日益普遍,空巢家庭不斷增多。家庭規模的縮小和結構變化使其養老功能不斷弱化,對專業化養老機構和社區服務的需求與日俱增。
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解決失能、半失能老年群體養老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當務之急。目前,我國城鄉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約3300萬,占老年人口總數的19%。由於現代社會競爭激烈和生活節奏加快,中青年一代正面臨著工作和生活的雙重壓力,照護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力不從心,迫切需要通過發展社會養老服務來解決。
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擴大消費和促進就業的有效途徑。龐大的老年人群體對照料和護理的需求,有利於養老服務消費市場的形成。據推算,2015年我國老年人護理服務和生活照料的潛在市場規模將超過4500億元,養老服務就業崗位潛在需求將超過500萬個。
在面對挑戰的同時,我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已越來越成為各級黨委政府關心、社會廣泛關注、群眾迫切期待解決的重大民生問題。同時,隨著我國綜合國力的不斷增強,城鄉居民收入的持續增多,公共財政更多地投向民生領域,以及人民群眾自我保障能力的提高,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已具備了堅實的社會基礎。 (一)內涵。
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是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以滿足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為目標,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救援和社會參與等設施、組織、人才和技術要素形成的網路,以及配套的服務標准、運行機制和監管制度。
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應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著眼於老年人的實際需求,優先保障孤老優撫對象及低收入的高齡、獨居、失能等困難老年人的服務需求,兼顧全體老年人改善和提高養老服務條件的要求。
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項長期戰略任務,是堅持政府主導,鼓勵社會參與,不斷完善管理制度,豐富服務內容,健全服務標准,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的持續發展過程。本建設規劃僅著眼於構建體系建設的基本框架。
(二)功能定位。
我國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主要由居家養老、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等三個有機部分組成。
居家養老服務涵蓋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精神慰藉等,以上門服務為主要形式。對身體狀況較好、生活基本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家庭服務、老年食堂、法律服務等服務;對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齡、獨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家務勞動、家庭保健、輔具配置、送飯上門、無障礙改造、緊急呼叫和安全援助等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對居家養老的失能老年人給予專項補貼,鼓勵他們配置必要的康復輔具,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生活質量。
社區養老服務是居家養老服務的重要支撐,具有社區日間照料和居家養老支持兩類功能,主要面向家庭日間暫時無人或者無力照護的社區老年人提供服務。在城市,結合社區服務設施建設,增加養老設施網點,增強社區養老服務能力,打造居家養老服務平台。倡議、引導多種形式的志願活動及老年人互助服務,動員各類人群參與社區養老服務。在農村,結合城鎮化發展和新農村建設,以鄉鎮敬老院為基礎,建設日間照料和短期托養的養老床位,逐步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轉變,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短期托養、配餐等服務;以建制村和較大自然村為基點,依託村民自治和集體經濟,積極探索農村互助養老新模式。
機構養老服務以設施建設為重點,通過設施建設,實現其基本養老服務功能。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重點包括老年養護機構和其他類型的養老機構。老年養護機構主要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專門服務,重點實現以下功能:1.生活照料。設施應符合無障礙建設要求,配置必要的附屬功能用房,滿足老年人的穿衣、吃飯、如廁、洗澡、室內外活動等日常生活需求。2.康復護理。具備開展康復、護理和應急處置工作的設施條件,並配備相應的康復器材,幫助老年人在一定程度上恢復生理功能或減緩部分生理功能的衰退。3.緊急救援。具備為老年人提供突發性疾病和其他緊急情況的應急處置救援服務能力,使老年人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援。鼓勵在老年養護機構中內設醫療機構。符合條件的老年養護機構還應利用自身的資源優勢,培訓和指導社區養老服務組織和人員,提供居家養老服務,實現示範、輻射、帶動作用。其他類型的養老機構根據自身特點,為不同類型的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等服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滿足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為目標,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扶持、多方參與、統籌規劃,在「十二五」期間,初步建立起與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讓老年人安享晚年,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二)基本原則。
1.統籌規劃、分級負責。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各級政府對養老機構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和發展統籌考慮、整體規劃。中央制定全國總體規劃,確定建設目標和主要任務,制定優惠政策,支持重點領域建設;地方制定本地規劃,承擔主要建設任務,落實優惠政策,推動形成基層網路,保障其可持續發展。
2.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加強政府在制度、規劃、籌資、服務、監管等方面的職責,加快社會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打破行業界限,開放社會養老服務市場,採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購買服務、補助貼息等多種模式,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各類養老服務設施。鼓勵城鄉自治組織參與社會養老服務。充分發揮專業化社會組織的力量,不斷提高社會養老服務水平和效率,促進有序競爭機制的形成,實現合作共贏。
3.因地制宜、突出重點。根據區域內老年人口數量和養老服務發展水平,充分依託現有資源,合理安排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項目。以居家養老服務為導向,以長期照料、護理康復和社區日間照料為重點,分類完善不同養老服務機構和設施的功能,優先解決好需求最迫切的老年群體的養老問題。
4.深化改革、持續發展。按照管辦分離、政事政企分開的原則,統籌推進公辦養老服務機構改革。區分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加強對社會養老服務機構的登記和監管。盤活存量,改進管理。完善養老服務的投入機制、服務規范、建設標准、評價體系,促進信息化建設,加快養老服務專業隊伍建設,確保養老機構良性運行和可持續發展。 (一)建設目標。
到201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組織健全、規模適度、運營良好、服務優良、監管到位、可持續發展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數達到30張。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網路基本健全。
(二)建設任務。
改善居家養老環境,健全居家養老服務支持體系。以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和專業化養老機構為重點,通過新建、改擴建和購置,提升社會養老服務設施水平。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人口老齡化發展程度,「十二五」期間,增加日間照料床位和機構養老床位340餘萬張,實現養老床位總數翻一番;改造30%現有床位,使之達到建設標准。
在居家養老層面,支持有需求的老年人實施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扶持居家服務機構發展,進一步開發和完善服務內容和項目,為老年人居家養老提供便利服務。
在城鄉社區養老層面,重點建設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動中心、互助式養老服務中心等社區養老設施,推進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增強養老服務功能,使日間照料服務基本覆蓋城市社區和半數以上的農村社區。
在機構養老層面,重點推進供養型、養護型、醫護型養老設施建設。縣級以上城市,至少建有一處以收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為主的老年養護設施。在國家和省級層面,建設若干具有實訓功能的養老服務設施。
提高社會養老服務裝備水平,鼓勵研發養老護理專業設備、輔具,積極推動養老服務專用車配備。
加強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依託現代技術手段,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規范行業管理,不斷提高養老服務水平。
(三)建設方式。
通過新建、擴建、改建、購置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設養老服務設施。新建小區要統籌規劃,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公建配套實施方案。鼓勵通過整合、置換或轉變用途等方式,將閑置的醫院、企業、農村集體閑置房屋以及各類公辦培訓中心、活動中心、療養院、小旅館、小招待所等設施資源改造用於養老服務。通過設備和康復輔具產品研發、養老服務專用車配備和信息化建設,全面提升社會養老服務能力。
(四)運行機制。
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為各類服務主體營造平等參與、公平競爭的環境,實現社會養老服務可持續發展。
公辦養老機構應充分發揮其基礎性、保障性作用。按照國家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思路,理順公辦養老機構的運行機制,建立責任制和績效評價制度,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鼓勵有條件或新建的公辦養老機構實行公建民營,通過公開招投標選定各類專業化的機構負責運營。負責運營的機構應堅持公益性質,通過服務收費、慈善捐贈、政府補貼等多種渠道籌集運營費用,確保自身的可持續發展。
加強對非營利性社會辦養老機構的培育扶持,採取民辦公助等形式,給予相應的建設補貼或運營補貼,支持其發展。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專業化的服務設施,開展社會養老服務。
推動社會專業機構以輸出管理團隊、開展服務指導等方式參與養老服務設施運營,引導養老機構向規模化、專業化、連鎖化方向發展。鼓勵社會辦養老機構收養政府供養對象,共享資源,共擔責任。
(五)資金籌措。
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資金需多方籌措,多渠道解決。
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性作用,通過用地保障、信貸支持、補助貼息和政府采購等多種形式,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公益慈善組織及其他社會力量加大投入,參與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管理。
地方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基本公共服務職能,強化在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中的支出責任,安排財政性專項資金,支持公益性養老服務設施建設。
民政部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及地方各級彩票公益金要增加資金投入,優先保障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
中央設立專項補助投資,依據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老齡人口規模等,積極支持地方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發展,重點用於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和老年養護機構設施建設。 (一)強化統籌規劃,加強組織領導。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增強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將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擺上各級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和目標責任考核范圍,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切實抓實抓好。各地要建立由民政、發展改革、老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協調溝通,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督促檢查,確保規劃目標的如期實現。鼓勵社會各界對規劃實施進行監督。
(二)加大資金投入,建立長效機制。對公辦養老機構保障所需經費,應列入財政預算並建立動態保障機制。採取公建民營、委託管理、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支持社會組織興辦或者運營的公益性養老機構。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改進和完善對社會養老服務產業的金融服務,增加對養老服務企業及其建設項目的信貸投入。積極探索拓展社會養老服務產業市場化融資渠道。積極探索採取直接補助或貼息的方式,支持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專業化的養老服務設施。
(三)加強制度建設,確保規范運營。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建立養老服務准入、退出、監管制度,加大執法力度,規范養老服務市場行為。制定和完善居家養老、社區養老服務和機構養老服務的相關標准,建立相應的認證體系,大力推動養老服務標准化,促進養老服務示範活動深入開展。建立養老機構等級評定製度。建立老年人入院評估、養老服務需求評估等評估制度。
(四)完善扶持政策,推動健康發展。各級政府應將社會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合理安排,科學布局,保障土地供應。符合條件的,按照土地劃撥目錄依法劃撥。研究制定財政補助、社會保險、醫療等相關扶持政策,貫徹落實好有關稅收以及用水、用電、用氣等優惠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實施老年護理補貼、護理保險,增強老年人對護理照料的支付能力。支持建立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制度,構建養老服務行業風險合理分擔機制。建立科學合理的價格形成機制,規范服務收費項目和標准。
(五)加快人才培養,提升服務質量。加強養老服務職業教育培訓,有計劃地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增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和課程,開辟養老服務培訓基地,加快培養老年醫學、護理、營養和心理等方面的專業人才,提高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和服務水平。如養老機構具有醫療資質,可以納入護理類專業實習基地范圍,鼓勵大專院校學生到各類養老機構實習。加強養老服務專業培訓教材開發,強化師資隊伍建設。推行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考試認證制度,五年內全面實現持證上崗。完善培訓政策和方法,加強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探索建立在養老服務中引入專業社會工作人才的機制,推動養老機構開發社工崗位。開展社會工作的學歷教育和資格認證。支持養老機構吸納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加快培育從事養老服務的志願者隊伍,實行志願者注冊制度,形成專業人員引領志願者的聯動工作機制。
(六)運用現代科技成果,提高服務管理水平。以社區居家老年人服務需求為導向,以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為依託,按照統籌規劃、實用高效的原則,採取便民信息網、熱線電話、愛心門鈴、健康檔案、服務手冊、社區呼叫系統、有線電視網路等多種形式,構建社區養老服務信息網路和服務平台,發揮社區綜合性信息網路平台的作用,為社區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在養老機構中,推廣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電子檔案,通過網上辦公實現對養老機構的日常管理,建成以網路為支撐的機構信息平台,實現居家、社區與機構養老服務的有效銜接,提高服務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強老年康復輔具產品研發。
各地可根據本規劃,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

『捌』 2011年養老保險新政策

第六條 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七條 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後,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按照《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的規定,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基本養老金。

第八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第九條 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 息。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 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農民工不再返回城鎮就業的,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並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或 在其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農民工在城鎮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在農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條 建立全國縣級以上社保經辦機構聯系方式信息庫,並向社會公布,方便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情況,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 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為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術服務。

第十一條 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相關政策與本辦法規定不符的,以本辦法規定為准。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由各省級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制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第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繳費年限,除另有特殊規定外,均包括視同繳費年限。

第十三條 本辦法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玖』 現在養老機構有哪些呢

十大養老機構應該是刷上去的,不過盛泉還是不錯的,很多人都把自家的父母送到盛泉進行養老。

『拾』 中國養老行業的現狀

2009-2012年中國養老機構行業發展趨勢及投資前景分析報告 中商情報網 http;//www.askci.com 【大 中 小】 核心提示:2008-2009年中國養老機構產業發展環境分析,2008-2009年中國養老機構產業運行形勢分析,2008-2009年中國人口老齡化研究,2008-2009年中國老年社會福利院產業經營模式分析,2008-2009年中國知名養老院運行情況分析,2008-2009年中國老年公寓產業發展動態分析,2008-2009年中國托老所建設項目分析,2009-2012年中國養老機構產業發展趨勢預測分析,2009-2012年中國養老機構產業投資機會與風險分析,金融危機對中國養老產業投資影響及企業應對策略分析【報告名稱】:2009-2012年中國養老機構行業發展趨勢及投資前景分析報告 【關 鍵 字】:養老機構 養老機構產業運行形勢 老年社會福利院產業 經營模式 養老機構產業前景預測 發展策略 投資咨詢報告 【出版日期】:2009年4月 【報告頁碼】:110頁 【報告格式】:PDF電子版或紙介版 【交付方式】:Email發送或EMS快遞 【中文價格】:印刷版6800元 電子版7000元 印刷版+電子版7500元 【英文價格】:印刷版14000元 電子版14500元 印刷版+電子版15000元 【報告編碼】:HJ【報告描述】: 目前,中國養老機構的發展遠遠不能適應老齡化的需要,機構養老服務的總體供求之間呈現嚴重失衡的狀態,嚴重地制約了機構養老事業的快速發展。2004年底,中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到1.43億,占總人口的10.97%。2005年底,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近1.44億,占總人口的比例達11%,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到10055萬人,佔全國總人口的7.7%。2006年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接近1.5億,老年人口總數為14657萬人。2007年底中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達到1.53億人,占總人口的11.6%。快速發展的人口老齡化,已經並將進一步成為影響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戰略問題。截至2008年底,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到1.5989億人,占總人口的12%。2010年老年人口將達1.74億,2020年進一步增至2.48億。 老年人對養老機構服務需求大、增長快、要求高與全社會養老機構數量少、質量差、增速慢之間的矛盾日趨尖銳。目前中國每9人中就有1位老人,到2050年,每3―4人中就將有1位老人,養老機構與設施嚴重匱乏。截至2005年底,各地建有各級各類養老服務機構近39546家,床位149.7萬張,收養老人1102895名。僅就床位數來講,剛剛超過老年人總數的1%,較之於國際社會通行的5%―7%的比率相差甚遠。 隨著老齡化社會腳步加快的壓力,巨大的養老需求日益凸顯,政府公辦的養老機構仍遠遠不能滿足需求。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快,老人入住老年公寓已漸成一種時尚,這也為民辦養老機構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機遇。然而,部分地區民辦開放式住戶型老年公寓,由於護理員招聘難度大、資金無法周轉等問題,面臨著舉步維艱的尷尬。低檔標准養老院占養老院總數的80%左右。中檔佔10%左右。這個檔次的養老院,目前最受歡迎。高檔和豪華的養老院佔10%左右。 盡管這幾年我們大力發展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和場所,興辦了7898所社區服務中心,「星光計劃」也建起了近3萬個「星光老年之家」,又增加幾萬張社區的養老床位,但與巨大的老年人院舍服務需求比起來,還屬杯水車薪。許多貧困、邊遠地區及靠民間力量創辦起來的養老機構囿於經費短缺、資源不足等方面的限制,服務內容不豐富,顯得相對單調、貧乏,與老年人日益增長的多樣化服務需求也有較大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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