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近代中國養老院發展影響
現在中國養老院發展影響的有很多的,像我們都是學校裡面非常好。
㈡ 機構養老項目建設的背景與意義
新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從50年代初建立和發展的,其面對的主要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部分內容還涉及到城鎮居民。
1951年政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簡稱勞保條例)。條例對保險費的徵集及管理和支配、保險項目及標准、保險實施范圍、執行和監督都進行了明確規定。條例規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由財政支付、財政部和人事部管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由企業支付、全國總工會管理。由於當時達到退休條件的老人很少,繳費率(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占月工資的比例)僅為 3%,養老金工資替代率(相當於某基期職工工資的比例)為50%~70%。後來對條例進行了修改,擴大了實施范圍,提高了若干待遇,但基本格局一直保持到60年代。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勞動保險制度是以單獨的法規確立的。1955年國務院頒發了《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等4個文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險與企業職工根據上述條例享受的大體相同。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醫療保險制度也是在50年代建立的。1952年公布的《國家工作人員公費醫療預防實施辦法》、《各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在患病期間待遇暫行辦法的規定》,使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得到了較好的醫療保障,其醫療保險的范圍比《勞保條例》較廣,待遇也稍優厚。此後隨著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社會保險也有相應的完善。到60年代中期,中國已經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的一套社會保障制度,在保障職工基本生活、醫療和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社會保障制度受到嚴重干擾和破壞。社會保險工作處於無人管理的狀態。社會保險金的徵集管理和調劑使用制度被停止,國營企業一律停止提取勞動保險金,退休金、醫療費和其他勞保開支改在營業外列支,使社會保險變成了「企業保險」。不但使職工失去了保障,也給負擔過重的企業的經營發展施加了沉重的壓力。
在「文化大革命」以後,中國進入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新時期。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開始恢復和重建。1978年《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頒布,對從事危險工作的工人退休條件有所放寬,鼓勵提前退休。養老金替代率提高到 60%~75%。繳費率從1978年的2.8%增加到1985年的10.6%。
到80年代中期,形成了以企業為主體的社會保障系統。由企業負責資金的籌集、發放和管理,屬典型的受益基準制,保障水平較高,其覆蓋面主要是國有企業。
值得指出的是,直到90年代中期,改革主要針對企業職工養老制度和公費醫療制度進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變化不大。
隨著國民經濟體制的變化,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加快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已成必然。各地進行了大量的試點,獲得了許多有益的經驗,相關的理論研究和策略探討也為新體制的設計提供了可貴的意見。
1986年《國務院關於發布改革勞動制度四個規定的通知》把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范圍擴大到勞動合同制工人,其費用來源是企業和個人繳費,企業繳費率15%(包括醫療、喪葬、撫恤等),個人交納標准工資的3%以下,並開始在縣、市級實行統籌。1991年全國96%的市縣實行了養老保險統籌,標志著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進入了實質性階段。
中國部分地區在社會保障改革方面走在前面,一些國有企業在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方面從80年代初已經試行社會統籌的方法,一些地區已經取得了許多有益的經驗,如上海市的養老保險改革始於1993年,現在已覆蓋了國營企業、集體企業、三資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機關事業單位,覆蓋面達到97%(上海市勞動局,1997)。
一些行業的養老保險改革也已經啟動,如煤炭行業從1995年起,開展省級統籌,1996年實行全國全行業統籌調劑。煤炭行業進入統籌的有286家企業,在冊職工327萬人,離退休人員120萬人,養老金占工資總額的29%,是全國第一困難行業。實行統帳結合後,退休人員能夠按時足額領到養老金,維持了社會穩定,對在職職工而言,解決了後顧之憂,提高了生產積極性。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有力地保證和促進了企業改革(朱登山 1996)。
根據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建議》,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到本世紀末,基本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公平和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管理體制集中統一、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建立起適用於各類企業和個體勞動者的、統一制度、統一標准、統一管理、統一調劑使用資金的社會保險制度。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進入90年代以後把在全國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制度放在優先位置。1991年國務院發布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改革的決定》,1993年國務院發布了《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1994年國家體改委發布了《關於職工醫療制度改革的試點意見》。
㈢ 中國養老行業的現狀
2009-2012年中國養老機構行業發展趨勢及投資前景分析報告 中商情報網 http;//www.askci.com 【大 中 小】 核心提示:2008-2009年中國養老機構產業發展環境分析,2008-2009年中國養老機構產業運行形勢分析,2008-2009年中國人口老齡化研究,2008-2009年中國老年社會福利院產業經營模式分析,2008-2009年中國知名養老院運行情況分析,2008-2009年中國老年公寓產業發展動態分析,2008-2009年中國托老所建設項目分析,2009-2012年中國養老機構產業發展趨勢預測分析,2009-2012年中國養老機構產業投資機會與風險分析,金融危機對中國養老產業投資影響及企業應對策略分析【報告名稱】:2009-2012年中國養老機構行業發展趨勢及投資前景分析報告 【關 鍵 字】:養老機構 養老機構產業運行形勢 老年社會福利院產業 經營模式 養老機構產業前景預測 發展策略 投資咨詢報告 【出版日期】:2009年4月 【報告頁碼】:110頁 【報告格式】:PDF電子版或紙介版 【交付方式】:Email發送或EMS快遞 【中文價格】:印刷版6800元 電子版7000元 印刷版+電子版7500元 【英文價格】:印刷版14000元 電子版14500元 印刷版+電子版15000元 【報告編碼】:HJ【報告描述】: 目前,中國養老機構的發展遠遠不能適應老齡化的需要,機構養老服務的總體供求之間呈現嚴重失衡的狀態,嚴重地制約了機構養老事業的快速發展。2004年底,中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到1.43億,占總人口的10.97%。2005年底,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近1.44億,占總人口的比例達11%,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到10055萬人,佔全國總人口的7.7%。2006年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接近1.5億,老年人口總數為14657萬人。2007年底中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達到1.53億人,占總人口的11.6%。快速發展的人口老齡化,已經並將進一步成為影響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戰略問題。截至2008年底,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到1.5989億人,占總人口的12%。2010年老年人口將達1.74億,2020年進一步增至2.48億。 老年人對養老機構服務需求大、增長快、要求高與全社會養老機構數量少、質量差、增速慢之間的矛盾日趨尖銳。目前中國每9人中就有1位老人,到2050年,每3―4人中就將有1位老人,養老機構與設施嚴重匱乏。截至2005年底,各地建有各級各類養老服務機構近39546家,床位149.7萬張,收養老人1102895名。僅就床位數來講,剛剛超過老年人總數的1%,較之於國際社會通行的5%―7%的比率相差甚遠。 隨著老齡化社會腳步加快的壓力,巨大的養老需求日益凸顯,政府公辦的養老機構仍遠遠不能滿足需求。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快,老人入住老年公寓已漸成一種時尚,這也為民辦養老機構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機遇。然而,部分地區民辦開放式住戶型老年公寓,由於護理員招聘難度大、資金無法周轉等問題,面臨著舉步維艱的尷尬。低檔標准養老院占養老院總數的80%左右。中檔佔10%左右。這個檔次的養老院,目前最受歡迎。高檔和豪華的養老院佔10%左右。 盡管這幾年我們大力發展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和場所,興辦了7898所社區服務中心,「星光計劃」也建起了近3萬個「星光老年之家」,又增加幾萬張社區的養老床位,但與巨大的老年人院舍服務需求比起來,還屬杯水車薪。許多貧困、邊遠地區及靠民間力量創辦起來的養老機構囿於經費短缺、資源不足等方面的限制,服務內容不豐富,顯得相對單調、貧乏,與老年人日益增長的多樣化服務需求也有較大的差距。
㈣ 我國歷史上第一所養老院建立於哪年
中國的養老思想源遠流長,早在兩千多年前的周代就出現了專門的養老場所,到唐朝基本形成了比較完整的養老制度。如唐代的「悲田院」、宋代的「福田院」、元朝的「濟眾院」、明朝的「養濟院」、清朝的「普濟堂」等。
《左傳》記載,早在春秋時,人們就講「老有加惠」,國家對老年人的賞賜是特給的,不要求他有什麼作為,為的是讓人老有所養。
漢代
兩漢皇帝以孝道治天下,一貫提倡尊老敬老
漢王二年(前205)春正月,劉邦就規定:「舉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率眾為善,置以為三老,鄉一人。擇鄉三老一人為縣三老,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復勿徭戍。以十月賜酒肉。」對有修行、能率眾為善的部分老人給予優待。文帝前元元年(前179)規定:「年八十已上,賜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已上,又賜帛人二匹,絮三斤。賜物及當稟鬻米者,長吏閱視,丞若尉致。不滿九十,嗇夫、令史致。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稱者督之。刑者及罪有耐以上,不用此令。」
唐代
「悲田院」既是養老院也是救濟處
機構名稱:唐武則天長安年間(公元701—704年),設有「悲田養病坊」
管理特點:僧人管理養老院
《事物紀原·貧子院》記載:唐代的「悲田養病坊」包括悲田院、療病院、施葯院三院,是唐代寺院設置的半官半民的慈善機構。最初,這些慈善機構都設於帝都長安及東都洛陽,以後開設於各道諸州。從武則天長安年間開始,「置使專知」,由國家設官進行管理,但仍由佛教寺院協力管理經營,而在地方上大多為寺院經營,由僧尼直接管理。唐代的這種機構可以說是中國養老院的雛形。
人員及待遇:解決老人的老、病、死
所謂「悲田」,是以救濟為目的的佛教社會福利事業的一種。悲田院相當於今日免費住宿的診療所、養老院,是一種對流浪老人、無後老人、貧困者、患病者免費診視、收容助救的機構。悲田院不僅收容療養病人,而且也救濟貧困、慰託孤獨。裡面的老人及患病者可以免費吃住、看病,死後由官府負責埋葬。
宋代
四座「福田院」能養300人
機構名稱:北宋政府最初在東京設立東、西兩個福田院。宋英宗時下令增設南、北福田院,這樣就有了東、西、南、北四座福田院。
管理特點:皇帝出資和管理,兼顧受災群眾
福田院的東、西、南、北院是按東京城的方位開設的,進院的人一般要根據住所方位來確定。這時的福田院由政府增修房屋,四院可以容納300人。它的經費來源是內府所出的500萬錢,宋英宗的意思是他個人出資救助老年貧民。
《宋史·食貨志》記載:宋神宗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東京大雪,宋神宗下令於四福田院定額外,收養老幼貧病的乞丐,供養到第二年開春。北宋政府令各地方救濟貧病居民,自冬天十一月初一日起給糧食,至第二年元月停給。同時令各地方以「絕戶老人」的房屋財產充當供養鰥寡、孤獨、老病、殘廢、無依靠者的經費,如果不夠用,就以官房和常平倉的利錢作補充。
人員及待遇:老年乞丐供給口糧零用錢
「福田」,也是佛家語言,意思是說人們對應當供養的人要供養他。究竟供養什麼人,有幾種說法,其中有「三福田說」。一是報恩福田,供奉父母師長;二是功德福田,供佛寺之用;三是貧家福田,供養窮苦人。東、西福田院屬於貧家福田,收養孤獨的有病的老年乞丐,供給口糧和零用錢,但是能進院的老人極少,最少時只有24人,增設為四院後,最多可容納300多人。
元代
買田收租供養入堂老人
機構名稱:元世祖至元八年(公元1271年),官府下令各路設立「濟眾院」,元至正年間郭瑛建立「惠老慈濟堂」
管理特點:官吏貪污,管理混亂
元代的養老院管理混亂,官吏經常侵佔貧民口糧,政府的一些規定也大多不能實行,只有少數官員認真執,《邵武府志·名宦》記載:元至正年間,在福建邵武路任職的郭瑛,在城西建立「惠老慈濟堂」,為堂買田,收取地租,供養入堂老人。可是當時很難買到堂田,或者先有田後又喪失了,這樣也就不能養濟老人了。
人員及待遇:給糧給柴還給布
《元史·食貨志》記載:元世祖忽必烈下令各路設立濟眾院,收留鰥寡孤獨殘廢不能自養的人,給口糧,另給柴薪;元至元二十年(公元1283年)政府給大都南城孤老衣糧房舍;元成宗元貞二年(公元1296年)政府下令,但凡下發恩詔,就給孤老一人一匹布、一匹帛。
明代
官吏貪污,養濟院一天只供兩頓飯
機構名稱:明朝建國之初詔令府縣設置「養濟院」
管理特點:養老有法可依,御史加強監察
明太祖朱元璋欽定《詔天下養老之政》,而且《大明律·戶律》規定:凡鰥寡孤獨及篤疾之人,貧窮無親依靠,不能自存,所在官私應收養而不收養者,杖六十;若應給衣糧,而官吏克減者,以監守自盜論。這也是養濟院建立的法律依據。
養濟院都由國家開辦,由地方官府具體管理。《明會要·恤鰥寡孤獨》記載:為了防止舞弊,派巡按御史加強監察。嘉靖元年(公元1522年)中央下詔收養京城貧民、孤老,嘉靖六年(公元1527年)命令在北京五城各設養濟院一處,盡數收養貧民。
人員及待遇:規模大人多粥少,每天只能吃兩頓飯
《七修類稿·施粥施葯》記載:明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規定,沒有依靠的鰥寡孤獨,每年給予六石米,到了建文元年改為三石米,可以讓親戚代養,無親可投的入養濟院。明成化二年(公元1466年)中央下令把所有京城貧民收入養濟院,這時京城贍養的孤老已有7490餘人,政府供給米26900多石,布7400多匹。但由於孤老太多,再加上主管官吏侵吞錢糧,養濟院一天只能供給兩頓飯。
清代
投堂的人要年滿50歲
機構名稱:清朝由康熙皇帝倡導,在北京設立「普濟堂」,要求各地方仿效建立
管理特點:管理嚴格,必須遵守條規
清代的普濟堂有政府分發的公田,平時養老院就靠收地租維持。普濟堂管理嚴格,制定了詳細的條規,派專人具體管理。江蘇松江普濟堂規定:收養老年貧民,視其經濟狀況決定供養人數和生活水平。該堂規定每年收容220名,投堂的人要年滿50歲,無依無靠;凡是年力尚壯、能謀生的一概不收。
人員及待遇:老人待遇山東不如江蘇
山東的《淄川縣志·公署》記載:乾隆時山東淄川普濟堂有公田200餘畝,收地租100多石糧食,它規定給入堂的老人每月6斗糧食,鹽、柴錢100文。
而江蘇的《松江府志·建置》記載:老民每天早晚吃稀粥,中午吃干飯,每天定量是白米八合,鹽、菜錢2文,午飯有蔬菜,初一、十五兩天有豆腐皮等菜。每逢端午、中秋節,各領賞錢20文。端午節後領席、扇錢34文,冬至後領柴錢14文、布襖錢100文。老民病故,給棺材、安葬錢3000文。由此可見,江蘇普濟堂的條件要比山東的優越一些。
㈤ 養老保險的發展歷程
我國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於20世紀50年代初期,後分別於1958年和年作過兩次修改。1997年國務院頒布《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我國建立了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制定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從此,我國逐步建立起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為此,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由三個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部分是企業年金,第三部分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20世紀80年代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試點開始進行改革探索,90年代改革全面展開並不斷深化,建立了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的基金籌集模式,確定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統一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社會統籌部分採取現收現付模式,均衡單位負擔;個人賬戶部分採取積累模式,體現個人責任,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企業和職工繳費形成,企業繳費比例一般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費比例為8%,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在世界上首創的一種新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個制度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採用傳統型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的籌集模式,即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社會互濟;在基本養老金的計發上採用結構式的計發辦法,強調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激勵因素和勞動貢獻差別。因此,該制度既吸收了傳統型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優點,又借鑒了個人賬戶模式的長處;既體現了傳統意義上的社會保險的社會互濟、分散風險、保障性強的特點,又強調了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和激勵機制。隨著該制度在中國實踐中的不斷完善,必將對世界養老保險發展史產生深遠的影響。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被歸納為以下五個方面: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為廣大參保職工和離退休人員提供適當水平的基本生活保障;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國有企業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的迫切需要;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有利於改善居民對改革的心理預期,增加即期消費,促進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發展勞動力市場的要求;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需要。根據上述原則制定的一系列養老保險制度,形成了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三支柱的共識。第一支柱是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我國政府在進行試點和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建立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是整個社會保險體系的基礎。基本保險的資金來源於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國家立法或通過行政手段要求企業必須強制參保,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形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其中社會統籌基金由企業繳費的一部分形成,職工個人賬戶基金由個人繳費的全部和企業繳費的一部分形成。以保證勞動者獲得基本生活保障。第二支柱是近年來逐步明確的企業年金。早在1991年,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文件和《關於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勞部發[1995]464號)文件,要建立多層次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企業年金是其中的一個層次。企業年金是由企業和職工共同負擔或是完全由企業負擔,是企業按照其經營效益自願參加的,政府給予參保企業以一定的優惠政策,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企業年金是企業在繳納社會保險費義務之後的附加保險,它主要是企業根據其自身經營情況為職工出資投保的旨在解決企業職工退休後在基本養老保障外取得的養老金。第三支柱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由個人根據其自身需要,自願投保,保險費由投保人全部負擔。主要包括自願的個人儲蓄和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以上三個支柱在理論上將一個養老保險制度應有的再分配功能、儲蓄功能與保險功能有機地結合在一個共同的養老保險制度之中。
2009年12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辦法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切實保障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力資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動,保證參保人員跨省流動並在城鎮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順暢轉移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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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養老的歷史發展
養老起源於原始社會末期,夏商兩代繼承之,但西周才在制度上臻於完善。《禮記·王制》:「凡養老,有虞氏以燕禮,夏後氏以饗禮,殷人以食禮,周人修而兼用之。五十養於鄉,六十養於國,七十養於學,達於諸侯。」這說明西周規定按年齡大小由地方或國家分別承擔養老責任,在政策上,不僅中央要負責養老,地方也要負責養老。凡年滿五十的則養於鄉遂之學,年滿六十的則養於國學中的小學,年滿七十的則養於國學中的大學。這種養老制度,自天子以達諸侯,都是相同的。不過一國的長老,由諸侯致養,若是天下的長老,則由天子致養。西周養老不僅鑒於老年人積累有豐富的知識經驗,更出於宗法的等級社會的需要:按長幼之序,定尊卑之禮。正如《王制》所說:「養耆老以致孝。」《禮記·鄉飲酒義》也說:「民知尊長養老而後能入孝弟;民入孝弟,出尊長養老,而後成教;成教而後國可安也。」這就是西周重視養老制度的根本原因。
養老(717年十一月十七日—724年二月四日)是奈良時代元正天皇之年號。
養老 元年 2年 3年 4年 5年 6年 7年 8年
西暦 717年 718年 719年 720年 721年 722年 723年 724年
干支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同期存在的其他政權的紀年
開元(713年十二月—741年十二月):唐朝唐玄宗之年號
仁安(720年—737年):渤海武王大武藝之年號 國人一直非常關心孩子的成長,有關家教方面的理論與實踐很多,甚至一些名門望族的家訓成了傳家法寶,像嚴氏和曾氏就是比較著名的。但對老人的贍養似乎遜色得多,既缺乏必要的機制,也缺乏系統的理論。特別是今天的中國,已經進入老齡社會,老年人口過億半,養老越來越成為社會的大問題。縱觀古今,各朝各代贍養老人的做法差異很大,最好的要算漢代了。
西漢初期,國家剛剛恢復安定,皇帝就頒布了養老詔令,凡80歲以上老人均可享受「養衰老、授幾杖,行糜粥飲食」的待遇。漢高祖詔曰,凡五十歲以上的子民,若人品好,又能帶領大家向善的,便可擔任「三老」職務,由鄉而縣,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盡免徭役,每年十月還賜予酒肉。漢文帝詔令:「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飽。今歲首,不時使人存問長老,又無布帛酒肉之賜,將何以佐天下子孫孝養其親?今聞吏稟當受鬻者,或以陳粟,豈稱養老之意哉!具為令。」
到了成帝建始年間,又將享受這種法定待遇的老人最低年齡降到了70歲。每年秋天,由地方政府普查人口,對高齡老人進行登記造冊,舉行隆重的授杖儀式。如《後漢書·禮儀志》中記載:「仲秋之月,縣、道皆案戶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玉杖,哺之糜粥。八十、九十,禮有加賜。玉杖長尺,端以鳩飾。鳩者,不噎之烏也,欲老人不噎。」從這個記載來看,漢代的養老敬老,不僅務實,而且還有良好的健康祝願。
據1959年在甘肅武威縣咀磨子18號漢墓內出土的一根鳩杖杖端系著的王杖詔書木簡,以及1981年在同一地點漢墓中出土的一份西漢王杖詔書令冊木簡記載,漢朝的養老敬老法規始終一致,沒有間斷過,而且每隔一段時間皇帝就要詔告天下。
最耐人尋味的是西漢詔書中明確寫道:「高年賜王杖(即前文中的玉杖),上有鳩,使百姓望見之,比於節。」「年七十以上杖王杖,比六百石,入官府不趨。」當時的「六百石」官職為衛工令、郡丞、小縣縣令,相當於處級幹部。那也就是說,漢代的七十歲老人在「政治」上享受處級待遇,持王杖進入官府不必趨俯,可以與當地的官員平起平坐。
漢代老人的「政治」待遇還體現在可以「行馳道旁道」。馳道是專為天子馳走車馬的,絕對禁止他人行走。即便是皇子,也不允許。可見漢代老人是何等特殊!
詔書還明確規定,各級官府嚴禁對高齡老人擅自徵召、系拘,也不準辱罵、毆打,違者「應論棄市」。其中記載了汝南地區雲陽白水亭長張熬毆辱了受王杖者,還拉他去修道路。這件事影響很大,太守判決不了,廷尉(相當於今天的最高法院院長)也難斷決,只好奏請皇帝定奪。皇帝說:「對照詔書,就該棄市。」張熬被判處死刑。今天看來不可思議。 也許是受漢代的影響,後來各朝各代對老人的待遇都有不同程度的體現,逐漸形成了中華民族敬老養老的傳統美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便是金玉良言。
㈦ 什麼是中國養老的未來發展方向
第四次中國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抽樣調查的相關數據顯示,2015年全國失能、半失能老年人4063萬人,占老年人口的18.3%;高齡(8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佔13.9%,達到3100萬。他們當前的養老服務需求已經凸顯,對養老設施、醫療、護理等一系列養老服務提出更高要求。預計到2026年,隨著上世紀四十和五十年代出生的低齡老人集體邁向高齡階段,我國養老產業界將形成空前的照護壓力。但是從我國老年照護體系的發展現狀來看,還相當薄弱,養老機構維持在以保障基本生活為主,以健康老年人為主,以保障貧困人口為主的傳統格局。
截至2015年底我國358.1萬張養老機構床位中,年末收住老年人214.7萬人,接收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僅63.7萬人,占總體收住人數的比例僅為29.7%,說明護理型床位依然不足。同時,人才隊伍建設方面,全國僅30萬養老護理人員。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等文件中有關「將養老資源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傾斜,進一步擴大護理型服務資源」的要求,2017年,我國還將實施有行動力的老年照護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方略,加緊建設以養老護理人員隊伍、養老護理教育培訓、養老護理技術標准、養老護理設施、養老護理政策、養老護理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為內容的養老照護服務體系,滿足符合老人身心特徵的護理需求。
未來,中國老齡產業的市場供給將更加充裕。當前,由於只有部分剛性有效需求,老齡產業的供給沖動被巨量無效需求所壓抑。隨著剛性有效需求的快速增長,預計在2020年前後,巨量市場供給將得到釋放,老齡產業市場供求矛盾將得到緩解,但仍然潛伏巨量供給沖動,並在2025年前後隨著黃金井噴期的到來得到充分釋放。需要關注的焦點是,要跟蹤有效剛性需求的變化態勢設計產業的發展戰略和運營策略,尤為重要的是在剛性有效需求戰略的導向下發展有效產業鏈、培育成熟業態,為迎接黃金井噴期到來做好充分准備。
隨著我國城鎮化的建設,老年人口城鎮化也將成為我國老齡化的一大特點。2016年9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72號)出台,要求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年均提高1個百分點以上,年均轉戶1300萬人以上;到2020年,全國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提高到45%。按照2015年底全國老齡化平均程度16.1%測算,每年將有200餘萬老年人城鎮化。
同時,《中國流動人口發展報告2016》顯示,我國流動老人數量已佔2.47億流動人口總數的7.2%,他們向非中心城市地區的流動比例正在提升。結合我國城鎮化的發展特徵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國辦發〔2011〕60號)等文件的有關要求,這些即將城鎮化的老年人口將集中於縣和鄉鎮,對未來我國縣鄉兩級的養老服務提出較大需求。
此外,益養老認為,根據《2016中國民政統計年鑒》,2015年底,全國社區養老機構和以及互助養老設施共8.8萬個,其中農村社區服務機構和互助養老設施7.2萬個,81.7%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分布在農村。即使在養老產業發展較為迅速的浙江省,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雖已基本實現全覆蓋,但功能不夠完善,很多偏重文體娛樂功能,而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等服務功能十分不足。隨著城鎮化的發展,縣鄉兩級養老服務體系發展將承受更大的服務壓力,需要加大建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