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子女怎樣贍養老人才合理,子女父母贍養費比例
我父親有我們姐弟三個子女。現在我父親想起訴我弟弟贍養問題,並且叫他搬離我父母的住宅(房本登記的是我父親名字,屬於我父親與母親二人婚後共同財產),並且一次性給付贍養費。 具體情況是這樣。我們這里是農村。在農村中有養兒防老的觀念,主要贍養義務是兒子盡,女兒們相對來說要少。在老人百年之後遺產一般是由兒子繼承。在家中我是長女,出嫁之後,每月經常去看望父母,給錢給物。我妹妹也就是我父親的次女,出嫁之後與經常去看望照顧父母給錢給物。我弟弟也就是我父親的長子,結婚之後和我父母同住。現在我弟弟和我父母簽了一個協議,說四年之內不贍養我父母。 2.我父親想讓我弟弟他們一家人搬走,我知道這個是法律上允許的,請問是不是可以無條件,就是說我讓你走,你必須走,不用說明原因?原因就是他們總打架,並且我弟妹總在外邊散布希么:我父親去偷窺她,還說我父親進她房間,意圖不軌。這等於是人身攻擊,污衊我父親,侵犯了他的名譽權這樣說對不,可以要求她道歉並恢復我父親的名譽嗎? 4.我父親可以在贍養訴狀中提出撤銷他們前邊簽訂的協議嗎?我只知道這個協議本身就違法,違反了公序良俗,是不成立的,我只是想知道是不是可以一並撤銷或者說在法庭宣判我弟弟必須贍養我父母的時候,它就自動無效?我也知道贍養必須是我們三個兒女應盡的義務我弟弟只拿1/3,但是如果他們要繼承全部遺產的話,是不是就應多盡贍養義務?
2. 低保戶和非低保戶同時贍養老人比例金額一樣嗎
這個不一定,看是否條例五保戶的標准。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中的五保供養對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對象指農村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但無贍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而設立的。
五保對象的確定:應當由本人申請或者由村民小組提名,經村民委員會審核,報鄉鎮政府批准,發給《五保供養證書》,憑《五保供養證書》享受五保待遇。
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簡稱。是在城市已經建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條保障線」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實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線也即貧困線。對達到貧困線的人口給予相應補助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做法。全國城鄉低保對象達7487.4萬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萬人,月標准240元,同比增長7.1%,人均補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長15.9%;農村低保5179.6萬人,年標准1136元,同比增長8.8%,月人均補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長22%。
3. 人口老齡化的比例是多少
人口老齡化是指總人口中因年輕人口數量減少、年長人口數量增加而導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應增長的動態過程。人口老齡化的具體標準是國際上通常把60歲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比例達到10%,或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達到7%作為國家或地區是否進入老齡化社會的標准。
兩個方含義:一是指老年人口相對增多,在總人口中所佔比例不斷上升的過程;二是指社會人口結構呈現老年狀態,進入老齡化社會。國際上通常看法是,當一個國家或地區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10%,或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7%,即意味著這個國家或地區的人口處於老齡化社會。老齡問題包括老年人問題與老齡化問題,而老年人問題與老齡化問題相聯系,但又不完全相同,一般把有關老年人的社會保障和權益保護看作"老年人問題",把有關老年人增加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稱為"老齡化問題",這是從人類社會經濟發展的范疇來認識老齡問題。
目前,全世界60歲以上老年人口總數已達6億,有60多個國家的老年人口達到或超過人口總數的10%,進入了人口老齡化社會行列。人口老齡化的迅速發展,引起了聯合國及世界各國政府的重視和關注。80年代以來,聯合國曾兩次召開老齡化問題世界大會,並將老齡化問題列入歷屆聯大的重要議題,先後通過了《老齡問題國際行動計劃》、《十.一國際老年人節》、《聯合國老年人原則》、《1992至2001年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全球目標》、《世界老齡問題宣言》、《1999國際老年人年》等一系列重要決議和文件。提醒各會員國"銘記著二十一世紀的社會老齡化是人類歷史上前所未有的,對任何社會都是一項重大的挑戰",吁請各會員國"加強或設立老齡化問題國家級協調機構","在國家、區域和地方各級制定綜合戰略,把老齡問題納入國家的發展計劃中","為老齡化社會的來臨做好各項准備工作",提出了"建立不分年齡人人共享的社會"的口號,以期增強人們對人口老齡化問題和老年人問題的重視。
老齡化為什麼會成為問題?根據美國普查的研究,世界性的人口老齡化是"歷史上未曾出現的社會現象"。人們可以把這一現象當作歷史進步來慶祝。從根本上講,這種人口轉變是醫療進步、教育水平明顯提高和經濟發展的直接成就,也是公共衛生事業,例如飲用水衛生、克服營養不良、克服傳染病和寄生蟲疾病,以及降低母嬰死亡率的結果。
我國人口老齡化的主要特點是:第一,人口老齡化提前達到高峰。20世紀後期,為控制人口的急劇增長,國家推行計劃生育政策,使得人口出生率迅速下降,加快了我國人口老齡化的進程。由於下世紀前半葉人口壓力仍然沉重,還要繼續堅持計劃生育的國策,其結果將不可避免地使我國提早達到人口老齡化高峰。第二,在社會經濟不太發達狀態下進入人口老齡化。先期進入老齡化社會的一些發達國家,目前人均國民生產總值達到20000美元以上,呈現出"先富後老",這為解決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問題奠定了經濟基礎。而我國進入老齡化社會時,人均國民生產總值約為1000美元,呈現出"未富先老",由於經濟實力還不強,無疑增加了解決老齡化問題的難度。第三,在多重壓力下渡過人口老齡化階段。下個世紀前半葉,我國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改革和發展的任務繁重,經濟和社會要可持續發展,社會要保持穩定,各種矛盾錯綜復雜,使得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相對發達國家和人口少的國家更為艱巨。由柳洪平創建。
人口老齡化的影響
由於扶養老年人與扶養少年人所需社會資源不同,負擔也大不相同。各國研究結果都得到相類似的結論:撫養一位老人的平均費用與兒童的費用大體上為2∶1—3∶1。盡管中國兒童人口比例的下降抵消了老年人口比例的上升,在相當長的時期內被扶養人口總比例增加不多,但社會費用的支出仍將穩定地增長。醫療費用及退休金是社會對老年人主要的支出項目。在西歐的一些國家中,由於實行高所得稅、高社會福利的政策,社會保障費用已接近國民收入的1/3。美國某些年的養老金開支超過國防費用,成為主要的財政支出項目。我國1978年離退休職工支出為17.3億元,1990年上升到388.9億元,2003年已達到4088.6億元;醫療費用從1990年的76.2億元增長到2003年的271.3億元。我國上世紀90年代社會保障費用也曾高達GDP的13%,近年穩定在5%左右。
老年人需要豐富的精神生活。許多經濟發達國家老年人自殺率居高不下,各種類型精神疾病困擾著廣大的老年人群,其原因在於這些國家家庭聯系鬆散,喪偶以後獨居的老人尤其感到孤立無助。我國則強調尊老愛老,老有所為,老有所樂,家庭和社區組織等部門在關愛老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老年人需要充實的物質生活。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老年人的收入明顯增加。據統計部門調查,2000年城市老年人平均收入比1992年提高3.1倍,同期農村老人收入增長1.7倍。我國城鄉老年人口一次性抽樣調查顯示,城市75.6%和農村55.6%的老人感到自己的生活有保障。在農村,86.1%的老年人認為比起過去在生產隊里的老人,自己的生活水平明顯提高,城市也有70.3%的老人認為自己比過去離退休職工「經濟上更加有保障」。城市中的老人家庭現代生活設施從1992年的4種增加到2000年的8種,50%的城市老人有獨立的煤氣、電話、電冰箱和室內廁所設施,戶均住房面積達到70多平方米。農村老人50%有兩種現代化家庭設施,戶均住房面積達到80多平方米。需要指出的是,雖然我國老年人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其消費額占社會消費總額的比例還很小,還有很大的拓展空間,他們的家庭財產也明顯少於青壯年。國家統計局2002年對4000戶城市居民調查顯示,60—70歲老年戶家庭財產平均為16.2萬元,70歲以上者15.7萬元,比35—40歲青壯年戶家庭財產少43%。
我國老年人醫療費用負擔隨年齡增加而迅速加重。據1993年和1998年國家衛生服務調查,城市居民每年住院費用0—4歲為817元,10—19歲增加到2244元,40—49歲為4577元,65歲以上則增加到5096元。可見,老年人疾病多,病情往往比較嚴重,需要消耗更多的資源。據國內外大量資料分析,退休職工醫療費用與在職職工相比約為3∶1,有的國家甚至達到5∶1。我國正在深化醫療制度改革的過程之中,這些數據還有待於進一步觀察、研究。一些城市重視加強社區建設,使老年人在社區中得到方便的醫療、保健咨詢服務,降低了醫療開支,這些都是有益的經驗。從管理體制上,還可實行社會保障與商業保險相結合,進一步加大保障的力度。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已在一些地區試點,對大病治療給予有力的支持。據調查,貧困農民在脫貧後又返貧的,有60%是因病,在疾病、災害等方面完善社會保障、商業保險,將為農村的共同富裕,尤其是為農村老人的生活保障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撐。
結論與意見
對中國和世界人口老齡化的展望和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結論和意見:
1.21世紀我國出現的人口老齡化現象是20世紀50到60年代高生育、低死亡的必然後果,與世界人口發展趨勢一致。
2.計劃生育這一基本國策從20世紀70年代起實施至今,使我國少生3億多人,降低了21世紀中期老齡人口的數量,從而減輕了社會撫養老人的負擔。
3.成功的計劃生育工作使我國的勞動力總量直到老齡化嚴重的21世紀30年代前後,仍可保持在總人口50%以上,在21世紀20年代前勞動力總量最豐富時甚至可達總人口的65%,目前仍有1.5億以上的富餘勞動力。因此,今後數十年內都是我國勞動力充沛的黃金發展時期。我國的主要任務是發展經濟,增加就業,不會發生經濟發達國家勞動力缺乏的問題。
4.人口多、土地少、資源相對缺乏仍將是我國長期存在的基本國情。盡管日本人均耕地只有7分,但勞均耕地卻有13畝,遠遠高於我國。因此,只有提高勞動生產率、加快發展,才能更好地滿足扶養老人的各種需求,才是解決老齡化問題的根本出路。
5.我國經濟發展正在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未來扶養老人的社會能力的提高,應從培養高素質人口著力,採取各種措施使我國從人口數量大國轉變為人力資源大國。為此,我國應採取穩定低生育水平,培養高素質人口,完善經濟、社會制度,提高服務、保障能力,重視人的全面發展的政策,統籌人口、經濟、社會、資源、生態、環境發展。
6.我國各個地區人口差別巨大。上海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出生率已低於死亡率,從1993年起即進入人口自然負增長階段,人口平均期望壽命已達到世界最長壽國家的水平,個別區早在10多年前老人比例已接近1/4。同時,也有少數省份人口仍然十分年輕,還需要十年左右的時間才能達到人口零增長。鑒於這種情況,我國在人口及其相關的政策上不宜一刀切,應當採取分類指導,因地制宜的原則。
7.我國的家庭結構正在發生迅速的轉變。這種轉變的影響將反映在社會結構及功能、人際關系及代際關系、家庭內經濟流動、生活方式及價值觀念等許多方面,這些變化也會對老齡工作產生深刻的影響。政府應當相應地在社區建設、養老保障、醫療體制、社會服務等方面作出適當的安排。
8.老年人不僅需要社會的扶養,同時也有很高的社會價值。我國許多老人年老志不衰,仍然在各個領域繼續作貢獻。老人的知識、經驗、威望、品德、能力等都是社會的寶貴財富,提倡「老有所為」是我國特有的老齡工作方針之一,充分體現了對老年人的重視、尊重,仍應繼續作為我國老齡工作的重要方針。
9.近年來,健康老齡化的觀念日益受到國際社會的關注。聯合國提出,將健康老齡化作為全球解決老齡問題的奮斗目標。健康老齡化是指個人在進入老年期時在軀體、心理、智力、社會、經濟五個方面的功能仍能保持良好狀態。一個國家或地區的老年人中若有較大的比例屬於健康老齡化,老年人的作用能夠充分發揮,老齡化的負面影響得到制約或緩解,則其老齡化過程或現象就可算是健康的老齡化,或成功的老齡化。為實現健康老齡化需要社會各方面協調一致的努力,也需要老年人的積極參與。我國在這方面應當大有作為,努力為世界提供範例。
4. 中國六十歲以上老年人占人口的比例是多少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中國六十歲以上老年人占人口的比例是多少?
五、在養老方式上,家庭供養仍然是我國老年人最重要的養老來源。
數據顯示:
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將老年人昀生活來源分為勞動收入、離退休金養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財產性收入、家庭其他成員供養以及其他。無論東部、中部還是西部地區家庭,家庭成員供養的來源比例都平均高達40%左右。因此,家庭供養仍然是我國老年人最重要的養老來源,反映出家庭養老仍是我國主要的養老形式。其中,城鎮老年入主要依靠離退休金、養老金養老,農村老年人主要依靠家庭其他成員供養,家庭其他成員的供養是高齡老年人的主要生活來源,更是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最主要生活來源。
總體來看,我國老年人口的基本狀況隨著時間推移而不斷改善。高齡老人逐漸增多,壽命不斷延長,婚姻狀況不斷改善,家庭供養是老年人的主要養老方式。
5. 中國六十歲以上老年人有多少佔比例
我國65歲以上老人大約 十二五」時期,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佔比達到16.1%,15-59歲勞動回年齡人口於2011年達到峰值答後持續下降,家庭戶均人口規模減少。 聯合國曾預測,世界多數國家已經或正在步入老齡化社會,中國老齡化水平及增長速度將明顯高於世界平均水平。
6. 中國人口老齡化比例多少
人口老齡化是指總人口中因年輕人口數量減少、年長人口數量增加而導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版應增長的動態過權程。人口老齡化的具體標準是國際上通常把60歲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比例達到10%,或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達到7%作為國家或地區是否進入老齡化社會的標准。
兩個方含義:一是指老年人口相對增多,在總人口中所佔比例不斷上升的過程;二是指社會人口結構呈現老年狀態,進入老齡化社會。國際上通常看法是,當一個國家或地區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10%,或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7%,即意味著這個國家或地區的人口處於老齡化社會。老齡問題包括老年人問題與老齡化問題,而老年人問題與老齡化問題相聯系,但又不完全相同,一般把有關老年人的社會保障和權益保護看作"老年人問題",把有關老年人增加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稱為"老齡化問題",這是從人類社會經濟發展的范疇來認識老齡問題。
7. 老齡化社會的老齡問題
老齡化速度過快、社會養老壓力加大
勞動年齡人口負擔老年人口的系數,據2002年抽樣調查為11.6%,比1982年8.0%上升了3.6個百分點。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傳統的幾代同堂已逐步解體,老少分住、家庭小型化已成為必然趨勢。
城鎮離退休人員增長過速,企業負擔過重,養老金入不敷出,離退休人員從1978年的314萬人增至2002年的4223萬人,24年增長12.4倍,平均年遞增12.1%,同期離退休金從17.3億元增至3646.2億元,增長210倍,每年遞增25.8%,扣除價格上漲因素實際年均遞增6.4%,慢於同期GDP年均遞增9.4%的速度,離退休金佔GDP的比重,由1978年的0.5%提高到3.6%,1978年31個職工有一退休人員,2002年2.5個在崗職工中就有一個離退休人員,反映了離退休人員增長過速,給國家和企業增加了沉重的負擔。由於養老保險金在文革後沒有按規定預留,中斷了養老保險金的提取和積累,養老保險的隱含負債的補償問題並沒有得到解決,據有關專家的估算缺口高達5萬億元左右; 一些效益差的企業欠交保險費的現象很普遍,累計欠交達1500億元,致使社保基金不足,個人帳戶空帳運行,給養老保險造成很大困難。
城鄉老人收入水平較低,增長慢
首先是城鎮人均離退休金的增幅低於在崗職工工資的增幅,1979-2002年24年平均,人均離退休金按可比價格計算,遞增5.2%,慢於同期職工平均工資年均遞增6.2%、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遞增6.7%的增幅,前者比後兩者低1個和1.5個百分點,人均離退休金相當於平均工資的比例呈逐年下降趨勢,由改革開放初期1979-1982年的94%降為2002年的71%,退休金低於工資的金額由221元擴大至3573元,政府雖採取措施補發了大量被拖欠的退休金,但至2002年還有約四分之一的離退休人員不能足額領取,2002年新增拖欠9.5億元,累計拖欠還有75.8億元,其中以遼、吉、黑、湖南、天津、四川拖欠較多。據社會保障雜志社調查,退休金不能足額發放的佔18.4%。越是退休早,收入越低,一般只有300-500元,由於退休人員退休金增長慢、部分退休金被拖欠,使部分老人生活拮據,約有五分之一入不敷出,五分之一略有結余。城市老年戶家庭財產的平均水平大大低於青壯年戶,據國家統計局2002年對4000戶城市居民的調查,60-70歲老年戶家庭財產為16.2萬元,70歲以上為15.7萬元,比35-40歲的28.2萬元低43%。
農村養老金制度受農民收入增長慢的制約進展緩慢,老年人主要靠家庭養老,由於青壯年大都外出打工,加大了老年人的勞動負擔,七八十歲還需以勞動謀生,只有部分富裕地區建立了養老金制度,至2001年底農村養老保險覆蓋率只有12.4%,領取養老金的僅有108萬人,養老金5.2億元,人均481元。此外,農村敬老院覆蓋率和五保戶覆蓋率分別為13.6%和63.8%,有21.9%的老人依靠低保救助。
老人服務和養老方式面臨挑戰
全國約有2340多萬65歲以上的空巢老人,據一些大城市調查,空巢家庭已佔30%,京、滬、津大城市己達30%以上; 第五次人口普查,在65歲以上老年人中80歲以上的高齡老人有1199萬人,佔13.6%,喪偶的老人佔38%。此外,患慢性病和老年痴呆症的就有1000多萬人,以上幾類老人共有幾千萬人,他們極需社會養老和社區服務。
隨著獨生子女家庭增多、家庭小型化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傳統家庭養老己面臨挑戰,代際之間的孝道、贍養、照料老人的觀念日益淡化,家庭對老人提供最基本生活保障的傳統不斷削弱,獲得子女經濟支持的老人比例下降,據老齡科研中心調查,城市老人經濟支持率為30%,農村為60%左右。在精神慰藉方面更為缺乏,還有一些虐待老人和侵權、占據房產、財產的現象時有發生,對老人身心健康帶來較大沖擊,一些孤獨老人因無人照料導致早亡等現象應引起社會關注,傳統的養老方式和觀念應向社會養老轉變,而當前社會養老和社區服務都還較為薄弱。據民政部統計,2001年老年收養性覆蓋率只有78%,農村五保戶由集體供養的佔64%,由敬老院供養的佔13.6%,還有114萬人佔五分之一的五保戶得不到供養,城鎮的孤老殘幼有150萬人,大部分靠低保救助,只有13%由福利機構收養。據調查,全國約有1400多萬老年人要求進入老年福利機構養老,而各類福利院的床位只有一百多萬張,遠遠滿足不了老年人的需要,但當前也存在養老機構總量滿足不了需要和養老院利用率不高的矛盾,利用率遠低於發達國家老人進福利院5-7%的社會供養比例。
醫療保險覆蓋率低,農村缺醫少葯
老年人是疾病的高發人群,據衛生部調查,老年人發病率比青壯年要高3-4倍,住院率高2倍,老人因病和高齡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有一千多萬人。
城鎮醫療保險覆蓋率較低。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統計,2002年底參加醫療保的離退休人員為2474萬人,僅佔全部離退休人員的61%,還有39%未參保,己參保的人員中需自付個人醫療費負擔過重,約佔30-50%,還有部分企業因效益不佳,醫葯費報銷不了,不能報銷的約佔一半左右,能報1000-3000元的佔32%。值得注意的是:用於離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總額從2000年的347億元降至2002年的266億元,人均醫療費從913元降至645元,下降了29.4%,醫療費在離退休社會保險福利費中所佔比重,從1995年的15.5%降為2002年的6.9%。因醫療費過高,有許多老年人有病不敢看,就診率約下降了二成。
農村老年人由於醫療資源分配不合理,缺醫少葯、看不起病的現象更普遍,據衛生部調查,在貧困地區患病未就診的達72%,應住院而未住院的高達89%,因病致貧和返貧的達50%。
城鄉老年人不能得到完全的醫療保障,主要原因是:
政府投入的衛生支出增長緩慢、比例下降,在全社會醫療總費用中,政府投入比例從1991年的22.8%降至2001年的15.5%,個人支出比例從38.8%上升到60.5%,在醫療資源十分緊缺的情況下,又有80%集中在城市,農村衛生經費比例從1991年的20%降至2000年的10%。其次是醫療費用增長過快,綜合醫院每一診療人次的醫療費,由1990年的10.9元上漲至2002年的99.6元,上漲了8.1倍,同期平均每一住院者的醫療費由473元上漲至3598元,上漲了6.6倍,醫療費的上漲幅度超過了域鄉居民收入的增幅和承受能力。
由於廣大農村缺乏基本的養老和醫療保障,致使全社會的養老、醫療保障的覆蓋面均較低,基本保障的覆蓋面還達不到國際最低標准。
8. 贍養老人比例
老人贍養費應當依據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確定具體標准。
贍養老人有很多種方式,其中支付贍養費就是一個主要的贍養方式,贍養人應承擔的贍費按以下方法計算:
一、確定贍養費標准時,應該考慮哪些因素?
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准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
二、在贍養費計算中,應當包括哪些方面的費用?
要知道,老人的贍養費咋算,就得首先知道,支付的贍養費都包括哪些費用。法定贍養費的給付內容主要有:
1、老年人基本贍養費。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發生的衣、食費用及日常開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老年人為贍養糾紛起訴至法院時,人民法院對其已經發生的醫療費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將來必需支出的相對確定的葯費,應當作為給付內容確定由贍養人承擔。而對今後可能發生的大額醫療費,其發生金額、時間處於不確定狀態。故一般不能判決支持老年人將來可能發生的大額醫療費的請求。從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減輕老年人訟累角度考慮,此法可行。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義務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親為時,他人或養老機構代為照料發生的有關費用應由子女支付。
4、老年人的住房費用。贍養人有義務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無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無自住房的,則應將合理房租費用一並計算在贍養費內。
5、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對老人精神贍養已成為不爭的法律原則,但理論界及審判實務中對能否判決精神贍養以及如果判決如何執行一直存疑。筆者認為,精神慰藉的作為義務固然難以判決執行,但對老人最基本的精神享受物化支出如有線電視、收音機、書報等費用是完全可以作為贍養費給付內容確定由義務人承擔。
6、必要的保險金費用。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醫療等保險金的支出亦應為贍養費用。保險不僅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護,也為子女分擔了很大的風險,非常值得提倡。
對很多老人來說,贍養費關系著自身晚年生活的質量好壞。
三、贍養費怎麼計算?
首先計運算元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可以不計算。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四、部分贍養費的標准如何確定?
1、對於老年人的基本贍養費,可以設各地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及各地低保補助為上、下限,結合贍養人收入M的比例(如20%左右)進行計算。即按贍養人收入一定比例所得數額(如M*20%)對照前述上、下限,如該數額在此區間內的則以該數額確定贍養費標准,如該數額高於或低於上、下限的,則以上限或下限確定為贍養費標准。
2、對老年人生病發生的醫療費,除保險理賠外,其餘費用應按醫療部門的票據額計入贍養費中。
3、對因生病或年老體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無法照料的,應將護理費用計算在贍養費內,而這一費用將根據有關養老機構證明或當地一般雇傭人員標准計算
4、對於老年人的住房費用、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和必要的保險金費用應當以相應支出發票為據計算贍養費用。
9. 請問市級社會福利院工作人員和自理老人、介護老人、介助老人的比例分別是什麼
第二十四條 工作人員與收養、休養人員的比例合理。國家級福利院應達到以下標准:工作人員與正常老人的比例為1∶4;與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比例為1∶1.5;與健全兒童的比例為1∶6;與嬰兒、殘疾兒童的比例為1∶1.5;與精神病人的比例為1∶2.5。
國家級福利院評定標准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全國福利院的宏觀管理,促進福利院的正規化建設,特製定國家級福利院評定標准。
第二條 本標准適用於由國家投資興建、縣以上民政部門負責管理的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和精神病人福利院。集體、個人投資興辦的福利院的評定標准另行制定。
第三條 國家級福利院的總體要求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全心全意為收養、休養人員服務,與收養、休養人員建立平等、團結、友愛、互助的社會主義人際關系。
(二)堅持辦院宗旨,完成當地人民政府安排的「三無」(無家可歸、無依無靠、 無生活來源)對象的收養任務。
(三)深化改革,實現由福利型向福利經營型、封閉型向開放型、供養型向供養康復型的轉變。
(四)管理、服務規范化,效益顯著,在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中起骨幹、示範作用。
第四條 國家級福利院分為國家一級福利院和國家二級福利院。申報國家福利院須經省級民政廳(局)審核,由民政部批准、命名。
規模
第五條 國家級福利院必須具有一定規模。國家一級福利院床位總數在150 張以上,國家二級福利院床位總數在100張以上。
第六條 有一支適應工作需要的專業化隊伍,其中醫療康復專業隊伍中必須有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國家一級福利院醫護人員應佔全院職工總數的70%以上, 國家二級福利院應佔65%以上。
第七條 有較為完善的生活服務保障設施。
第八條 有基本的現代醫療康復設備。
功能
第九條 具有開展老年人、傷殘兒童、精神病人的醫療、護理和康復工作的能力。
第十條 擴大服務面,具有向社區康復輻射的能力。
第十一條 具有專業培訓和科研能力。
第十二條 具有自我發展能力。能利用現有設施和醫療條件,向社會開放,增加收入,不斷改善收養、休養人員生活和完善福利院服務設施。
管理
第十三條 有健全的領導班子。領導成員事業心強,廉潔奉公,團結協作,求實創新,政績突出。
第十四條 有高效、精乾的管理機構。
第十五條 有經主管部門認可的切實可行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
第十六條 有完善的以崗位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七條 院容院貌好,生活環境優美舒適。國家一級福利院應是本地區的花園式單位,國家二級福利院應是本地區的綠化先進單位。
第十八條 精神文明建設成果顯著。
質量
第十九條 為收養、休養人員提供優質服務。精心安排收養、休養人員的吃、穿、住、治療和康復。收養、休養人員生活水平不低於當地群眾的一般生活水平。國家一級福利院和二級福利院的收養、休養人員及其家屬滿意率分別達到95%和90%以上。
第二十條 認真做好醫療保健工作。定期為收養、休養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建立健全病歷檔案,有病及時治療。連續三年內無責任醫療事故。國家一級福利院單病種的治癒好轉率高於95%,國家二級福利院高於90%。
第二十一條 精心護理患病的收養、休養人員。所有上崗的護理人員都必須進行培訓。基礎護理合格率、護理技術操作合格率、護理規程合格率達到規定的比例。
第二十二條 開展收養、休養人員康復活動有顯著成效。國家一級福利院收養、休養人員的康復參與率達到98%、康復有效率達到90%,國家二級福利院康復參與率達到90%、康復有效率達到85%。
效益
第二十三條 床位利用率高。國家一級福利院的床位利用率達到98%以上, 國家二級福利院達到95%以上。
第二十四條 工作人員與收養、休養人員的比例合理。國家級福利院應達到以下標准:工作人員與正常老人的比例為1∶4;與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比例為1∶1.5;與健全兒童的比例為1∶6;與嬰兒、殘疾兒童的比例為1∶1.5;與精神病人的比例為1∶2.5。
第二十五條 事業費開支合理。國家撥給的事業費重點用在收養、休養人員身上。國家一級福利院收養、休養人員年生活費開支占年事業費的比例達到80%, 國家二級福利院達到70%。
第二十六條 創收能力強。 按職工總數計算, 國家一級福利院每人每年平均創收為4000元,國家二級福利院每人每年平均創收為3000元。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可依據本標准,制定本地區福利院等級評定標准和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本標准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九條 本標准由民政部負責解釋。
10. 養老保險供養比例高
原則上是就高不就低。
工傷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如果供養親屬撫恤金高於養老保險,那就只能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
個人觀點(因為實際工作中我們都是這么辦理的,能讓供養親屬撫恤金多一點畢竟是一種安慰!)
供參考。
附《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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