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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戶敬老院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1-11-12 02:38:34

A. 農村五保戶去敬老院有什麼條件

五保戶入住敬老院是免費的,沒有任何條件。

敬老院的收養對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條件的敬老院,還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費老人,堅持入院自願、出院自由的原則。敬老院經常組織一些老人參加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和適合老人特點的文娛體育活動。

入院須知與要求:

1、入住老人自願入院。如退院則由本人及家屬提出申請,子女及全家人同意方可出院。

2、住老人及家屬監護人員交身份證復印件一張、老人乙肝化驗單,說明並無精神病、傳染病。由老人監護人員與院方簽申請表一份、協議書一式兩份。

3、有精神病、傳染病的患者不得入住。

4、院方提供被套、床單、枕套。入住老人需自帶棉被、枕心、臉盆、毛巾、水杯、香皂等日用品及四季換洗衣服。其他多餘物品,請不要帶入敬老院。

(1)五保戶敬老院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五保戶標准

1、農村五保供養經費不得低於本地區農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純收入的60%。

2、《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國務院令第456號)第十條規定:農村五保供養標准不得低於當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並根據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調整。

3、農村五保供養標准,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區域內公布執行,也可以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制定,報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後公布執行。

4、國務院民政部門、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村五保供養標准制定工作的指導。

B. 五保戶入住養老院一定要把所有錢都交給養老保管嗎

沒有這種規定啊。
自己的錢可以放在自己這里保管,養老院沒有幫你保管錢的義務。
更沒有規定說入住五保戶養老院,要把錢都交給養老院保管。

C. 五保戶入住養老院之後是不是要把錢全部交給養老院保管呢

五保戶入住養老院,有的地方是不要交費的,如果要交費,也不能把錢交給養老院保管,那樣老人就沒有經濟支配權了!

D. 五保戶在養老院生病由誰管

應由民政部門承擔護理費用。

根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中第十一條規專定:

農村五保屬供養資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預算中安排。有農村集體經營等收入的地方,可以從農村集體經營等收入中安排資金,用於補助和改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生活。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將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歸該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所有。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中央財政對財政困難地區的農村五保供養,在資金上給予適當補助。

農村五保供養資金,應當專門用於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生活,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

供養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預算中安排,而後由民政部門負責列支、核銷費用。

(4)五保戶敬老院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農村五保供養包括下列供養內容:

1.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2.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

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

4.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5.妥善辦理喪葬事宜。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當保障他們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所需費用。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疾病治療,應當與當地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相銜接。

E. 國家法律有沒有規定五保戶入住養老院之後五保的錢必須要交給養老院保管呢

當然不需要
我們首先要知道什麼是五保戶?五保供養對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條件的老回年答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對象指農村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但無贍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五保戶,一般由當地政府供養,特指上述人群,如果所在的政府有自己的養老機構,應該集中安置在辦公養老機構,而五保戶的錢,是其個人財產,無需交給養老機構。當然如果五保對象是未成年人或者失能失智的老年人,養老機構一般會與所處的當地政府簽訂條例,代為監管其財務,但是沒有支配權。

F. 五保戶必須去養老院嗎今年新政策

一般來說五保戶進住養老院是採取自願的原則,我國現在實行的是多種形式供養五保戶,不一定非要住敬老院!另一個問題低保戶與五保戶不是同一個概念,低保證不是就醫報銷的憑證,有低保證不是就有了醫療費報銷依據,低保和五保是由不同部門負責管理的工作。低保戶可以向民政局申請醫療費救助。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G. 五保戶入住敬老院條件

五保戶入住敬老院是免費的,沒有任何條件。

敬老院的收養對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條件的敬老院,還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費老人,堅持入院自願、出院自由的原則。敬老院經常組織一些老人參加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和適合老人特點的文娛體育活動。

入院須知與要求:

1、入住老人自願入院。如退院則由本人及家屬提出申請,子女及全家人同意方可出院。

2、住老人及家屬監護人員交身份證復印件一張、老人乙肝化驗單,說明並無精神病、傳染病。由老人監護人員與院方簽申請表一份、協議書一式兩份。

3、有精神病、傳染病的患者不得入住。

4、院方提供被套、床單、枕套。入住老人需自帶棉被、枕心、臉盆、毛巾、水杯、香皂等日用品及四季換洗衣服。其他多餘物品,請不要帶入敬老院。

5、入住老人不得將電器帶入敬老院。若確實需要,經院方同意方可帶入使用,全部費用(包括電費)由家屬擔負。

6、敬老院對老人提供流動服務與呼叫服務相結合。老人及子女若有增項服務,應該與院方協商。

7、入住老人如果不習慣院里生活,可以出院,費用按天數退還。

(7)五保戶敬老院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讓五保老人入住敬老院是一件好事,不僅方便政府集中供養,而且保障了老人的人身安全。然而如今,不少地方的老人想要申請五保待遇時,當地民政部門卻以老人入住敬老院為強制性要求,顯然有待商榷。

老人並非是未成年人,他們有權自由選擇適合自己的生活方式。但在現實中,部分五保老人是以五保金為生活唯一保障,取消五保金可謂斷了生路。修建養老院是在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而強迫老人入住敬老院則與之背道而馳。

因此,各地民政部門在五保老人入住敬老院問題上,要做的是了解問題症結所在,而並非是逼迫和威脅。如今,不少敬老院設施、管理水平在不斷提高,但入住率卻很低。

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三點:第一,敬老院的生活不自由。敬老院出於安全等考慮,需要做好管理。相對有序的管理方式,遠不如老人在家的生活自在;第二,老人舍棄不了熟悉的鄉鄰環境;第三,部分村民受傳統觀念的影響,覺得把老人送進敬老院,是不光彩的事。

政府為了保障五保戶的人身安全,讓五保戶入住敬老院無疑是最佳的選擇。但在實施過程中,當地民政部門需要做的工作有很多。

首先需要加強養老政策的宣傳,讓農村家庭不斷更新養老觀念,逐步接納敬老院供養模式;其次,敬老院應不斷改進居住、生活環境和管理方式,提高敬老院對五保對象的吸引力;再次,勸導老人入住敬老院時,需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做好溝通與疏導。

總之,五保戶入住敬老院需要循序漸進,宜「疏」不宜「逼」,當地民政部門莫要好心辦了錯事。

參考資料來源:

阜陽新聞網官網-請五保戶進敬老院,切莫好心辦了錯事

網路-敬老院

H. 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

(1997年3月18日民政部令第1號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管理,促進敬老院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敬老院是農村集體福利事業單位。敬老院以鄉鎮辦為主,五保對象較多的村也可以興辦。提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興辦和資助敬老院。

第三條 敬老院堅持依靠集體,依靠群眾,民主管理,文明辦院,敬老養老的辦院方針。

第四條 敬老院所需經費實行鄉鎮統籌,並通過發展院辦經濟和社會捐贈逐步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

村辦敬老院所需經費由村公益金解決。

第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敬老院工作的領導,把敬老院事業列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六條 民政部門是敬老院事業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敬老院工作的業務指導。敬老院的創辦、撤銷須經縣級民政部門批准。

第二章 供養對象

第七條 敬老院以供養五保對象為主。在沒有光榮院的地方可優先接收孤老優撫對象入院供養。有條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會開放,吸收社會老人自費代養。精神病患者、傳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第八條 五保對象入敬老院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經村民委員會)批准,並由本人和敬老院雙方簽定入院協議。

符合規定條件的對象,入院自願,出院自由。

第九條 敬老院供養的各類人員(以下統稱供養人員)應當遵守院內的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物,文明禮貌,團結互助。

第三章 院務管理

第十條 敬老院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負責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組織制定院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敬老院發展規劃;

(三)組織發展院辦經濟,增強敬老院自身發展的活力,不斷提高供養人員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維護供養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條 敬老院設立院務管理委員會。其職責是:貫徹落實辦院方針、原則,審議院內重要事宜,檢查、監督院長和工作人員的工作。

管理委員會成員經敬老院全體人員民主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成員中供養人員所佔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第十二條 敬老院的生活區和生產區要分設。搞好環境綠化,保持美觀清潔的院容院貌。

第十三條 供養人員的飲食應當講究營養、衛生,每周有食譜。

第十四條 供養人員生病,院方應及時負責治療。有條件的敬老院應當設立醫務室,建立供養人員健康檔案。供養人員去世後院方要負責從簡料理後事。

第十五條 適當組織供養人員進行學習,因地制宜開展適合供養人員特點的文體和康復活動。

第四章 財產管理

第十六條 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設備和其他財產依法歸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經費、物資、伙食、生產經營賬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養人員和社會有關方面的監督。財會人員離職時,必須清查賬目,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第十八條 五保對象入院,其財產交集體代管,生活用具可帶入敬老院使用。五保對象去世後,其遺產按入院協議處理。

第五章 生產經營

第十九條 敬老院可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興辦經濟實體,生產經營收入歸敬老院集體所有,用於院內擴大再生產和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

第二十條 鼓勵供養人員參加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和經營活動,並根據生產和經營效益給予適當報酬。

第二十一條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敬老院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按有關規定給予優先和優惠。

第六章 工作人員

第二十二條 敬老院的工作人員,由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由村民委員會)根據敬老院需要和規模進行配備。

第二十三條 敬老院院長由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由村民委員會)選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員採取合同制,實行公開招聘。其基本條件是:熱愛敬老養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身體健康,責任心強,吃苦耐勞。從事財會、醫療等專業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能。

第二十四條 敬老院院長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比照鄉、鎮、村集體企事業單位幹部和職工的待遇確定。

第二十五條 敬老院應當組織工作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學習,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二十六條 敬老院對工作認真負責、熱心為供養人員服務的工作人員應當給予獎勵;對工作不稱職的可以辭退;對工作失職、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認真處理或報請有關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施行。

I. 五保戶不能自理,養老院不收怎麼辦

沒有任何辦法因為養老院屬於個體經營沒有必須收五保戶的責任和義務,所以沒有任何辦法。
按規定五保戶不能自理的應該去敬老院而不是養老院,所以去敬老院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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