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非營利養老機構在稅收上有哪些優惠
對於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享受養老服務免徵營業稅;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用電按當地最低優惠價格收費及其他優惠、鼓勵政策。
『貳』 國家對老年服務機構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全國老來齡委辦公室聯合國家稅務總自局等八部委下發的《關於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全國老齡辦發〔2008〕4號)第三條(三)規定,貫徹落實國家現行關於養老服務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養老院類的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徵營業稅,對各類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免徵自用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7號)第三條規定所稱老年服務機構,是指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護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務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機構,主要包括:老年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服務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護理院、康復中心、托老所)等。
『叄』 國家對社會化養老服務有何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回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答用稅暫行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7號)等現行稅收政策在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等方面都對養老服務機構給予了一定優惠。包括對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收入免徵營業稅;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對其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養老院佔用耕地的免徵耕地佔用稅等等。
『肆』 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有哪些稅收優惠
隨著老年人口數量的快速增加,對各類養老服務的需求總量快速增加,層次更趨多元,僅靠政府提供的養老事業已經無法滿足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國家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舉辦適宜老年人,特別是失能、半失能、高齡老年人集中照料、護理、康復、娛樂的養老院、養護院、老年公寓、敬老院等多種形式的養老機構。養老服務機構可享受以下稅收減免:
一、養老服務機構提供服務收入免徵營業稅及隨營業稅附征的地方各稅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40號)第八條第(一)項規定,養老院提供的育養服務免徵營業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服務出口等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118號)進一步明確:不論是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還是官方舉辦投資養老服務業,也不論是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還是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徵營業稅。《民政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銀監會、保監會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民發〔2015〕33號,以下簡稱民發〔2015〕33號)規定,養老機構在資產重組過程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對家政服務企業由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提供的老人護理等家政服務,在政策有效期內按規定免徵營業稅。另外,營業稅免徵,相應隨營業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也一並免徵。
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免徵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車船稅。根據民發〔2015〕33號規定,對民辦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7號)規定,對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等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自用車船免徵車船稅。
三、養老服務機構免徵耕地佔用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1號)第八條的規定,養老院佔用耕地免徵耕地佔用稅。另據民發〔2015〕33號規定,對經批准設立的民辦養老院內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顧的場所免徵耕地佔用稅。
四、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免徵企業所得稅。民發〔2015〕33號規定,對符合條件的民辦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
五、企業向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允許稅前扣除。根據民發〔2015〕33號規定,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對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民辦養老機構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
『伍』 養老院政府給予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根據國發〔〕35號文件「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凡是非營利性社會養老服務機構可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並鼓勵民辦養老,實行民辦公助,給予貼補支持。文件規定的政策措施:
(一)完善投融資政策。要通過完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民間資本,培育和扶持養老服務機構和企業發展。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安排財政性資金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金融機構要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拓寬信貸抵押擔保物范圍,積極支持養老服務業的信貸需求。積極利用財政貼息、小額貸款等方式,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有效信貸投入。加強養老服務機構信用體系建設,增強對信貸資金和民間資本的吸引力。逐步放寬限制,鼓勵和支持保險資金投資養老服務領域。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鼓勵養老機構投保責任保險,保險公司承保責任保險。地方政府發行債券應統籌考慮養老服務需求,積極支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及無障礙改造。
(二)完善土地供應政策。各地要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可將閑置的公益性用地調整為養老服務用地。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按照國家對經營性用地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的規定,優先保障供應,並制定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土地政策。嚴禁養老設施建設用地改變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搞房地產開發。
(三)完善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好國家現行支持養老服務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徵營業稅,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准予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比例扣除。各地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要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要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也要適當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境內外資本舉辦養老機構享有同等的稅收等優惠政策。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四)完善補貼支持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養老服務評估機制,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可根據養老服務的實際需要,推進民辦公助,選擇通過補助投資、貸款貼息、運營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服務機構,開展養老服務。民政部本級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將50%以上的資金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並隨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等情況,進一步完善落實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適時提高養老保障水平。要制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養老服務的政策措施。
『陸』 國家對於盈利性養老院的優惠政策
個人感覺,目前國家對於民辦養老院的扶持政策稍顯薄弱,僅限於優惠出讓土地及床位補貼等,且僅有大額投入的養老院才能享受得到。目前國內稍有規模的民辦養老院因投入較多又地處偏遠,加上成本制約收費較高,床位一半以上都處於閑置狀態;而家庭式養老院雖有價格上的優勢,但因達不到各地規定之設施要求,基本都還是黑戶。相對於由國家全額撥款的各地福利院,民辦養老院不論從地理位置、環境設施、收費價格都很難有競爭優勢。因此很多民間資本都仍在觀望,期待政府加大扶持力度,並有新的相關政策出台。
『柒』 養老機構可享受哪些稅收優惠
根據相關規定,對養老院類的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徵營業稅,對各類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免徵自用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要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其用水、用電、用氣、用暖也享受非營利性機構待遇,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其中,老年服務機構是指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護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務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機構,主要包括:老年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服務中心、老年公寓(各老年護理院、康復中心、托老所)等。
『捌』 養老服務業享受稅收優惠項目有哪些
在逐步邁進老齡化社會的今天,我國的養老服務行業逐漸形成規模,養老機構越來越多。在社會關注的同時,我國也出台了養老服務享受稅收優惠的政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頒布了《關於支持文化服務出口等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118號)第二條的規定:「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精神,更好地發揮稅收政策鼓勵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的引導作用,對現行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徵營業稅政策明確如下:
養老機構是指依照《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民政部令第48號)設立並依法辦理登記的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各類養老機構。
養老服務是指上述養老機構按照《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49號)的規定,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
營改增後,國家也及時更改了政策。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三中規定:
「一、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
(二)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
報送資料一般為:
《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取得收入的相關證明材料、養老院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出具的從業認定證明等等。
具體以各省市的主管稅務機關公布的規定為准。
『玖』 養老機構稅收優惠政策
自抄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醫療機構接受其襲他醫療機構委託,按照不高於地(市)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制定的醫療服務指導價格(包括政府指導價和按照規定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等),提供《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所列的各項服務,可適用《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條第(七)項規定的免徵增值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