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養老保險辦法激發公告
2009年2月5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了《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原定於「兩個辦法」年內出台,但直到2009年12月20日,根據21世紀經濟報道,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推遲出台。目前一直未有相關動靜。
結合專家的意見,據本人分析,焦點是要不要單獨建立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制度,或許可以將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如果這樣,就需要對辦法的內容進行更改,或者不必要單獨出台相關規定了,只將城鎮養老保險進行補充和完善,打破戶籍限制,並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進行很好的轉移接續,方便農民工的流動參保。此舉既可以很好地解決農民工的養老問題,讓農民工享受城鎮職工一樣的養老待遇,又可以避免社會保障制度的碎片化,減少將來的轉製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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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民辦養老院最新政策
養老院政策,民辦養老院優惠政策有哪些
「養老院行業前景是不錯,但絕對是微利行業。」紅葉敬老院院長彭家惠是渝中區首家民營敬老院的創辦者。她介紹,在民辦養老機構中,基本是一半盈利、三分之一虧損,剩下的勉強維持。而創辦已10年的紅葉敬老院,就屬於勉強維持的類型。
「養老服務屬高風險行業,特別是面對一些有頑疾的高齡老人或失智、失能的老人,風險就非常大。」除資金壓力和高風險,好護工難求也是每個養老院所面臨的難題。
市人大代表、西南大學教授徐曉玉近年一直關注我市民營養老產業的發展。她介紹,重慶目前的養老產業,跟不上社會老齡化發展的需求。據統計,截至2009年底,我市60歲以上人口已513萬,而目前全市城鄉養老機構床位數僅7萬余張,按老年人口3%的機構需求量測算,缺口達8萬張。「養老院數量不足、質量不高是現實問題。從總體上來說,這說明社會還沒有做好應對老齡化的准備。」此外,護工很辛苦且工資不高,造成大量護工流失。徐教授認為,最終解決辦法還得靠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和全民關懷。「國家應給予相應的政策優惠,還應免費為民營養老機構從業人員做專業化培訓、指導,提高服務質量,奠定養老服務機構的發展後勁。」
(本文來源:重慶晚報) 根據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提出辦院申請。
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國家大力支持社會各界力量以及個人投資興辦養老服務機構。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補助:有床位補貼和一次性建築補貼。免徵稅的。
市民政局答復:社會力量興辦的社會福利機構(以下簡稱社會辦福利機構)發展迅速,已成為我國社會福利事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社會福利事業的積極性,維護社會辦福利機構的合法權益,推動社會福利社會化進程,200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11部委《關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的意見》(國辦發〔2000〕19 號)中規定社會辦福利機構在規劃、建設、稅費減免、用地、用水、用電等方面與政府辦社會福利機構一樣享受同等待遇,並制定優惠政策如下:
(一)各地要將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及床位數作為社會發展的指導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要在基本建設規劃中統籌安排社會福利設施建設,社會福利事業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二)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優先審批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用地,採用行政劃撥或有償方式供地。對新辦福利事業的項目屬於出讓土地的,要適當降低土地出讓金收取標准和拆遷補償費,減免土地管理費。土地規劃和測量費及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按有關規定給予減免。
(三)城市規劃部門在制定城市規劃時,無論是新區建設還是舊區改造,都要將社會福利服務設施特別是老年人福利服務設施、兒童福利設施及公益事業的服務設施納入公共設施進行統一規劃。要充分考慮社會福利事業、公益事業的發展需求,盡可能在交通便利、環境良好,便於服務和發展的區域給予安排。社會福利項目編制、設施建設工程的收費,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可酌情減免。
(四)對民政部門批准設置的社會福利機構,有關部門在辦理法人注冊登記時應優先辦理。
(五)合理確定各類社會福利服務機構自費代養人員的收費標准,既要考慮公益性或社會承受能力,又要照顧投資者的回報。
(六)按照現行國家稅法和有關規定,對社會投資興辦的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殘疾人康復中心、工療站、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福利服務中心(站、點),老年人護理院、托老所等福利機構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務、社會福利機構興辦的第三產業,在稅收上給予優惠或減免。
(七)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社會福利設施、公益事業設施建設貸款的支持力度。
(八)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捐款支持社會福利事業的,其捐款在規定限額以內的部分,在計征所得稅時准予扣除。
(九)對社會福利機構的用電按當地最優惠價收費,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價收費;對福利機構使用的救護車、生活用車等免徵養路費;對社會福利機構使用的電信業務、郵政業務、廣播電視(有線)傳輸等有關部門要給予優惠和照顧。
(十)對社會福利機構收養和在社區及居民家庭中分散代養、寄養的就讀於小學、初中的孤兒(含查不到生父母的社會棄嬰),免收學雜費、書本費等各種費用;對高中(職業高中)、技校、中專錄取的孤兒,免收學費(培養費)、住宿費;高等學校錄取的孤兒免收住宿費,其學費主要以發放助學金、接受社會資助、申請助學貸款等方法解決。
(十一)衛生等部門要積極支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老年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健康教育等工作,鼓勵並扶持社會力量興辦以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為服務對象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對社會福利機構所辦醫療機構已取得執業許可證並申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可根據勞動保障部下發的《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動部發[1999]14號)和《關於印發青海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青勞社廳發[2000]82號)的規定,經審查合格後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的保險定點范圍。社會福利機構收養人員中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定點的社會福利機構所辦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
(十二)對各類社會福利機構中具有勞動能力的成年孤殘人員,有關部門應採取積極措施,優先推薦就業,並免費給予上崗前的培訓。對安置殘疾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福利企業,民政、稅務、工商部門要積極協調落實國家和地方的各項優惠政策,按有關規定減免稅費。
(十三)重視和保護社會福利機構中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及社會棄嬰的合法權益,積極提供法律援助,使他們能夠就地、就近、及時得到優質的法律服務。
(十四)老年福利服務機構是社會福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要抓好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7號)中關於「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以及老年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規定的落實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通知
三、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的政策扶持
(一)搞好養老機構工作的登記管理。養老機構按其機構性質劃分,可分為福利性、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養老機構。福利性養老機構(即國辦社會福利機構)是指在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的養老服務機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是指在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的養老服務機構;營利性養老機構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的養老服務機構。鼓勵各地重點興辦非營利性的養老機構。各有關登記機關要認真做好養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
(二)改革和完善養老機構收費制度。除政府投資的養老機構的收費標准應報價格管理部門確定外,其他養老機構的服務收費,由養老服務機構根據設施條件、服務項目和標准,自行確定收費標准。養老機構接收的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人員,其費用由政府按規定支付或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承擔;接收符合分層分類救助的其他困難老人,收費應適當減免或由政府予以適當補助。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要會同省民政廳研究制定養老機構收費管理辦法。
(三)加大對老年服務機構的稅費政策扶持。認真落實國家對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的稅費扶持政策,暫免徵收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養老機構企業所得稅、養老服務收入營業稅、以及老年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營利性養老機構要照章納稅,如納稅確有困難的,按稅法管理許可權,報經稅務部門批准,可給予減免照顧;減免養老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養老機構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可報經稅務部門批准,予以減免照顧。
政府主辦和特許經營的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數字)電視等經營單位,應為養老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和優惠收費。其中:用水、用電、用氣(燃料)等價格與居民用戶實行同價,並免收相應的配套費;免收養老機構電話、有線(數字)電視、寬頻互聯網一次性接入費,並減半收取通信費、聽視費。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按規定予以扣除。
(四)優先安排養老機構建設用地。養老機構建設一般採取劃撥的方式供地,對符合規劃要求並具備劃撥條件的養老機構用地,要優先予以保證;對不具備劃撥用地條件的,也可採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但應嚴格審批,確保土地真正用於養老事業。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利用閑置的房屋資產興辦養老服務機構。
(五)加大財政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各級政府要將養老服務業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對養老服務事業投入,在繼續安排好養老機構建設資金的同時,根據需要適當安排一部分資金用於養老機構補助、購買服務和貸款貼息。
(六)鼓勵金融部門充分發揮信貸支持作用。金融機構要支持老年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增加對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建設項目信貸投入,適當放寬貸款條件,並提供優惠利率。政府有關部門要主動做好服務,協調擔保機構解決養老機構的貸款抵押問題;對於規模較大、前景較好、市場急需的養老服務項目,財政部門要給予必要的貸款貼息。
(七)支持養老機構開展對外服務。養老機構具備對外開展護理、康復及醫療服務條件的,可申請納入社區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經審批可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
(八)加強養老機構的日常管理。養老機構要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加強對老年人的日常護理和管理,切實防止意外傷亡事故發生。對發生意外事故後,有關部門要積極幫助養老機構做好協調工作,保證其日常工作的正常進行。在法律法規作出規定前,省民政廳要會同衛生、法制等部門和法院,研究制定有關事故鑒定、責任認定和賠償的有關意見,指導各地處理好養老機構的責任分擔問題。
③ 開辦養老院需要哪些資質條件
設立養老機構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名稱、住所、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范和技術標准,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
三、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
四、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五、床位數在10張以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依法成立的組織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向養老機構住所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設立養老機構。縣、不設區的市、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的設立許可。
(3)養老機構公告擴展閱讀:
申請設立養老機構,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設立申請書;
2、申請人、擬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符合登記規定的機構名稱、章程和管理制度;
4、建設單位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明,衛生防疫、環境保護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以及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或者消防備案憑證;
5、服務場所的自有產權證明或者房屋租賃合同;
6、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服務人員的名單、身份證明文件和健康狀況證明;
7、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8、申請設立經營性養老機構的,還應當提供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
④ 養老院漲費通知怎麼寫
是養老院變更收費通知
通知
根據物價局批准,我院收費項目變更,自XXX年XX月xx日執行,提前繳費的,自開始內執行新標准之日補齊差價。
特此通知
XXX養老院
年月容日
附:物價局批復
⑤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的政策全文
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建立起與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實現黨的十七大確立的「老有所養」的戰略目標和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優先發展社會養老服務」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制定本規劃。 (一)現狀和問題。
自1999年我國步入老齡化社會以來,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老年人口基數大、增長快並日益呈現高齡化、空巢化趨勢,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數量劇增。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顯示,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78億,占總人口的13.26%,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任務十分繁重。
近年來,在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各地出台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支持力度,使我國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取得了長足發展。養老機構數量不斷增加,服務規模不斷擴大,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日益豐富。截至2010年底,全國各類收養性養老機構已達4萬個,養老床位達314.9萬張。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進一步改善,社區日間照料服務逐步拓展,已建成含日間照料功能的綜合性社區服務中心1.2萬個,留宿照料床位1.2萬張,日間照料床位4.7萬張。以保障三無、五保、高齡、獨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為重點,藉助專業化養老服務組織,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等服務的居家養老服務網路初步形成。養老服務的運作模式、服務內容、操作規范等也不斷探索創新,積累了有益的經驗。
但是,我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仍然處於起步階段,還存在著與新形勢、新任務、新需求不相適應的問題,主要表現在:缺乏統籌規劃,體系建設缺乏整體性和連續性;社區養老服務和養老機構床位嚴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設施簡陋、功能單一,難以提供照料護理、醫療康復、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服務;布局不合理,區域之間、城鄉之間發展不平衡;政府投入不足,民間投資規模有限;服務隊伍專業化程度不高,行業發展缺乏後勁;國家出台的優惠政策落實不到位;服務規范、行業自律和市場監管有待加強等。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國的人口老齡化是在「未富先老」、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歷史欠賬較多、城鄉和區域發展不平衡、家庭養老功能弱化的形勢下發生的,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任務十分繁重。
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應對人口老齡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國是世界上唯一一個老年人口超過1億的國家,且正在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長,是同期人口增速的五倍多。預計到2015年,老年人口將達到2.21億,約占總人口的16%;2020年達到2.43億,約占總人口的18%。隨著人口老齡化、高齡化的加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數量還將持續增長,照料和護理問題日益突出,人民群眾的養老服務需求日益增長,加快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已刻不容緩。
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適應傳統養老模式轉變、滿足人民群眾養老服務需求的必由之路。長期以來,我國實行以家庭養老為主的養老模式,但隨著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實施,以及經濟社會的轉型,家庭規模日趨小型化,「4-2-1」家庭結構日益普遍,空巢家庭不斷增多。家庭規模的縮小和結構變化使其養老功能不斷弱化,對專業化養老機構和社區服務的需求與日俱增。
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解決失能、半失能老年群體養老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當務之急。目前,我國城鄉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約3300萬,占老年人口總數的19%。由於現代社會競爭激烈和生活節奏加快,中青年一代正面臨著工作和生活的雙重壓力,照護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力不從心,迫切需要通過發展社會養老服務來解決。
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擴大消費和促進就業的有效途徑。龐大的老年人群體對照料和護理的需求,有利於養老服務消費市場的形成。據推算,2015年我國老年人護理服務和生活照料的潛在市場規模將超過4500億元,養老服務就業崗位潛在需求將超過500萬個。
在面對挑戰的同時,我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已越來越成為各級黨委政府關心、社會廣泛關注、群眾迫切期待解決的重大民生問題。同時,隨著我國綜合國力的不斷增強,城鄉居民收入的持續增多,公共財政更多地投向民生領域,以及人民群眾自我保障能力的提高,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已具備了堅實的社會基礎。 (一)內涵。
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是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以滿足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為目標,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救援和社會參與等設施、組織、人才和技術要素形成的網路,以及配套的服務標准、運行機制和監管制度。
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應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著眼於老年人的實際需求,優先保障孤老優撫對象及低收入的高齡、獨居、失能等困難老年人的服務需求,兼顧全體老年人改善和提高養老服務條件的要求。
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項長期戰略任務,是堅持政府主導,鼓勵社會參與,不斷完善管理制度,豐富服務內容,健全服務標准,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的持續發展過程。本建設規劃僅著眼於構建體系建設的基本框架。
(二)功能定位。
我國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主要由居家養老、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等三個有機部分組成。
居家養老服務涵蓋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精神慰藉等,以上門服務為主要形式。對身體狀況較好、生活基本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家庭服務、老年食堂、法律服務等服務;對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齡、獨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家務勞動、家庭保健、輔具配置、送飯上門、無障礙改造、緊急呼叫和安全援助等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對居家養老的失能老年人給予專項補貼,鼓勵他們配置必要的康復輔具,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生活質量。
社區養老服務是居家養老服務的重要支撐,具有社區日間照料和居家養老支持兩類功能,主要面向家庭日間暫時無人或者無力照護的社區老年人提供服務。在城市,結合社區服務設施建設,增加養老設施網點,增強社區養老服務能力,打造居家養老服務平台。倡議、引導多種形式的志願活動及老年人互助服務,動員各類人群參與社區養老服務。在農村,結合城鎮化發展和新農村建設,以鄉鎮敬老院為基礎,建設日間照料和短期托養的養老床位,逐步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轉變,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短期托養、配餐等服務;以建制村和較大自然村為基點,依託村民自治和集體經濟,積極探索農村互助養老新模式。
機構養老服務以設施建設為重點,通過設施建設,實現其基本養老服務功能。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重點包括老年養護機構和其他類型的養老機構。老年養護機構主要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專門服務,重點實現以下功能:1.生活照料。設施應符合無障礙建設要求,配置必要的附屬功能用房,滿足老年人的穿衣、吃飯、如廁、洗澡、室內外活動等日常生活需求。2.康復護理。具備開展康復、護理和應急處置工作的設施條件,並配備相應的康復器材,幫助老年人在一定程度上恢復生理功能或減緩部分生理功能的衰退。3.緊急救援。具備為老年人提供突發性疾病和其他緊急情況的應急處置救援服務能力,使老年人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援。鼓勵在老年養護機構中內設醫療機構。符合條件的老年養護機構還應利用自身的資源優勢,培訓和指導社區養老服務組織和人員,提供居家養老服務,實現示範、輻射、帶動作用。其他類型的養老機構根據自身特點,為不同類型的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等服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滿足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為目標,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扶持、多方參與、統籌規劃,在「十二五」期間,初步建立起與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讓老年人安享晚年,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二)基本原則。
1.統籌規劃、分級負責。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各級政府對養老機構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和發展統籌考慮、整體規劃。中央制定全國總體規劃,確定建設目標和主要任務,制定優惠政策,支持重點領域建設;地方制定本地規劃,承擔主要建設任務,落實優惠政策,推動形成基層網路,保障其可持續發展。
2.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加強政府在制度、規劃、籌資、服務、監管等方面的職責,加快社會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打破行業界限,開放社會養老服務市場,採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購買服務、補助貼息等多種模式,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各類養老服務設施。鼓勵城鄉自治組織參與社會養老服務。充分發揮專業化社會組織的力量,不斷提高社會養老服務水平和效率,促進有序競爭機制的形成,實現合作共贏。
3.因地制宜、突出重點。根據區域內老年人口數量和養老服務發展水平,充分依託現有資源,合理安排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項目。以居家養老服務為導向,以長期照料、護理康復和社區日間照料為重點,分類完善不同養老服務機構和設施的功能,優先解決好需求最迫切的老年群體的養老問題。
4.深化改革、持續發展。按照管辦分離、政事政企分開的原則,統籌推進公辦養老服務機構改革。區分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加強對社會養老服務機構的登記和監管。盤活存量,改進管理。完善養老服務的投入機制、服務規范、建設標准、評價體系,促進信息化建設,加快養老服務專業隊伍建設,確保養老機構良性運行和可持續發展。 (一)建設目標。
到201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組織健全、規模適度、運營良好、服務優良、監管到位、可持續發展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數達到30張。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網路基本健全。
(二)建設任務。
改善居家養老環境,健全居家養老服務支持體系。以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和專業化養老機構為重點,通過新建、改擴建和購置,提升社會養老服務設施水平。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人口老齡化發展程度,「十二五」期間,增加日間照料床位和機構養老床位340餘萬張,實現養老床位總數翻一番;改造30%現有床位,使之達到建設標准。
在居家養老層面,支持有需求的老年人實施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扶持居家服務機構發展,進一步開發和完善服務內容和項目,為老年人居家養老提供便利服務。
在城鄉社區養老層面,重點建設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動中心、互助式養老服務中心等社區養老設施,推進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增強養老服務功能,使日間照料服務基本覆蓋城市社區和半數以上的農村社區。
在機構養老層面,重點推進供養型、養護型、醫護型養老設施建設。縣級以上城市,至少建有一處以收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為主的老年養護設施。在國家和省級層面,建設若干具有實訓功能的養老服務設施。
提高社會養老服務裝備水平,鼓勵研發養老護理專業設備、輔具,積極推動養老服務專用車配備。
加強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依託現代技術手段,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規范行業管理,不斷提高養老服務水平。
(三)建設方式。
通過新建、擴建、改建、購置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設養老服務設施。新建小區要統籌規劃,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公建配套實施方案。鼓勵通過整合、置換或轉變用途等方式,將閑置的醫院、企業、農村集體閑置房屋以及各類公辦培訓中心、活動中心、療養院、小旅館、小招待所等設施資源改造用於養老服務。通過設備和康復輔具產品研發、養老服務專用車配備和信息化建設,全面提升社會養老服務能力。
(四)運行機制。
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為各類服務主體營造平等參與、公平競爭的環境,實現社會養老服務可持續發展。
公辦養老機構應充分發揮其基礎性、保障性作用。按照國家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思路,理順公辦養老機構的運行機制,建立責任制和績效評價制度,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鼓勵有條件或新建的公辦養老機構實行公建民營,通過公開招投標選定各類專業化的機構負責運營。負責運營的機構應堅持公益性質,通過服務收費、慈善捐贈、政府補貼等多種渠道籌集運營費用,確保自身的可持續發展。
加強對非營利性社會辦養老機構的培育扶持,採取民辦公助等形式,給予相應的建設補貼或運營補貼,支持其發展。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專業化的服務設施,開展社會養老服務。
推動社會專業機構以輸出管理團隊、開展服務指導等方式參與養老服務設施運營,引導養老機構向規模化、專業化、連鎖化方向發展。鼓勵社會辦養老機構收養政府供養對象,共享資源,共擔責任。
(五)資金籌措。
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資金需多方籌措,多渠道解決。
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性作用,通過用地保障、信貸支持、補助貼息和政府采購等多種形式,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公益慈善組織及其他社會力量加大投入,參與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管理。
地方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基本公共服務職能,強化在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中的支出責任,安排財政性專項資金,支持公益性養老服務設施建設。
民政部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及地方各級彩票公益金要增加資金投入,優先保障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
中央設立專項補助投資,依據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老齡人口規模等,積極支持地方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發展,重點用於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和老年養護機構設施建設。 (一)強化統籌規劃,加強組織領導。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增強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將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擺上各級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和目標責任考核范圍,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切實抓實抓好。各地要建立由民政、發展改革、老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協調溝通,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督促檢查,確保規劃目標的如期實現。鼓勵社會各界對規劃實施進行監督。
(二)加大資金投入,建立長效機制。對公辦養老機構保障所需經費,應列入財政預算並建立動態保障機制。採取公建民營、委託管理、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支持社會組織興辦或者運營的公益性養老機構。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改進和完善對社會養老服務產業的金融服務,增加對養老服務企業及其建設項目的信貸投入。積極探索拓展社會養老服務產業市場化融資渠道。積極探索採取直接補助或貼息的方式,支持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專業化的養老服務設施。
(三)加強制度建設,確保規范運營。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建立養老服務准入、退出、監管制度,加大執法力度,規范養老服務市場行為。制定和完善居家養老、社區養老服務和機構養老服務的相關標准,建立相應的認證體系,大力推動養老服務標准化,促進養老服務示範活動深入開展。建立養老機構等級評定製度。建立老年人入院評估、養老服務需求評估等評估制度。
(四)完善扶持政策,推動健康發展。各級政府應將社會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合理安排,科學布局,保障土地供應。符合條件的,按照土地劃撥目錄依法劃撥。研究制定財政補助、社會保險、醫療等相關扶持政策,貫徹落實好有關稅收以及用水、用電、用氣等優惠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實施老年護理補貼、護理保險,增強老年人對護理照料的支付能力。支持建立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制度,構建養老服務行業風險合理分擔機制。建立科學合理的價格形成機制,規范服務收費項目和標准。
(五)加快人才培養,提升服務質量。加強養老服務職業教育培訓,有計劃地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增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和課程,開辟養老服務培訓基地,加快培養老年醫學、護理、營養和心理等方面的專業人才,提高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和服務水平。如養老機構具有醫療資質,可以納入護理類專業實習基地范圍,鼓勵大專院校學生到各類養老機構實習。加強養老服務專業培訓教材開發,強化師資隊伍建設。推行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考試認證制度,五年內全面實現持證上崗。完善培訓政策和方法,加強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探索建立在養老服務中引入專業社會工作人才的機制,推動養老機構開發社工崗位。開展社會工作的學歷教育和資格認證。支持養老機構吸納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加快培育從事養老服務的志願者隊伍,實行志願者注冊制度,形成專業人員引領志願者的聯動工作機制。
(六)運用現代科技成果,提高服務管理水平。以社區居家老年人服務需求為導向,以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為依託,按照統籌規劃、實用高效的原則,採取便民信息網、熱線電話、愛心門鈴、健康檔案、服務手冊、社區呼叫系統、有線電視網路等多種形式,構建社區養老服務信息網路和服務平台,發揮社區綜合性信息網路平台的作用,為社區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在養老機構中,推廣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電子檔案,通過網上辦公實現對養老機構的日常管理,建成以網路為支撐的機構信息平台,實現居家、社區與機構養老服務的有效銜接,提高服務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強老年康復輔具產品研發。
各地可根據本規劃,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
⑥ 陝西延安養老保險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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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榆林市養老保險轉入延安市的辦理流程是:
1、總的來說,流程為:參保人在原參保地提供身份證、社保編號,到所在的社保中心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參保地社保機構辦理轉移手續即可。後台所有手續由兩地社保經辦機構之間處理。
2、具體的時間規定: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和《繳費憑證》。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3轉移的賬戶金額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明確,資金轉移中,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轉移。而統籌基金(即單位繳費)實行部分轉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