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想了解一下國家辦的養老機構與民辦的養老機構哪個好啊有什麼區別呢
每個地方的條件設施等都不一樣,哪裡好你要親自去考察才行,這點只就環境而言。
從收費的角度來說肯定是公辦的便宜,因為有政府補助。
Ⅱ 什麼叫公辦民營養老院
公家開辦的,承包給私人經營。
Ⅲ 公辦養老院和民辦養老院哪個好
公辦養老院成本低,收費低,節約了拿地和建設等方面的成本,工作人員穩定,加之版收權到的補助等因素,養老院自身資金壓力較小,無需考慮開資成本,而許多公辦養老院是在城市發展之前建設的,隨著城市發展,養老院在城市中心位置,地理位置好,老人入住的花費肯定便宜,是帶有公益性的。這種天然的不平衡,又占據了天時地利的優勢,造成了公辦養老院基礎好,硬體好,資金充裕,提供的服務質量較高,最後變成一床難求,很多老人也願意入住。
目前民辦大多都是租賃或是購買土地,政府不會無償補給。建設成本比較高,而且土地都是偏遠地方,交通設施差,周圍配套不齊全。護理人員缺少,沒有專業的教育培訓機構培訓專業的護理人員,很多管理者和護理者多是半路出家,文化程度不高,年齡偏大,工資收入偏低,在護理或是管理時難免出現失誤,在經營的過程中不得不考慮成本,所以導致了民辦養老院價格居高不下,而且服務質量難提高的困局。
Ⅳ 養老機構的經營性質有哪些
一般有公辦、公辦民營、公建民營、民營。不同屬性的養老機構享有不同的權利和義務,適應不同的標准和政府補貼。其運營主體、服務對象、提供服務的范圍、水平有所不同。可以登錄悠然版圖小程序,查詢每個養老院的經營性質,選擇合適的機構。
Ⅳ 現在養老機構有哪些呢
十大養老機構應該是刷上去的,不過盛泉還是不錯的,很多人都把自家的父母送到盛泉進行養老。
Ⅵ 公辦養老院與民辦養老院在薪資待遇方面有什麼區別
公辦是國家給錢,全年都有具較為固定,與收納的人數沒有關系,而民辦則需私人自費繳納,它的多少取決於收到的人員數量。
Ⅶ 養老院一般屬於什麼性質公辦or民辦
都有,一般現在來講大型的公辦的多,小型的民辦的多,但是隨著中專國老齡化的實現,養老屬機構慢慢開始贏利,以後民辦的會越來越多,國家對申請養老機構的條件也會逐步提高,所以現在有些地區養老院手續都不給辦了,比如我所在的地方現在民政局已經暫停辦理養老院機構的手續了。
Ⅷ 社會養老機構是以公辦為主體還是民辦為主體
現在社會養老機構逐漸向民辦為主體發展。畢竟公辦的力量有限,不能滿足現階段中國老齡化的需要,所以民為的社會養老機構會慢慢成為主體。
社會養老機構接收滿足養老條件的老年人,費用自理並堅持入院自願、出院自由的原則。
社會化養老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歷史產物。它以社會生產力的高度發展和僱傭勞動制的出現為其經濟基礎。在以小生產為主的傳統農業社會,老年人的贍養主要靠家庭承擔。盡管當時也有一些救濟孤寡老人的機構和措施,但遠未形成制度化。隨著工業化、都市化和僱傭勞動制度的出現,生產的職能逐漸集中於現代化企業,家庭已不再是獨立的生產單位,因而老年人在家庭中也就不再具有生產的領導者或指導者的地位。同時,原有家庭教育的部分功能也被大規模、普及化的文化教育機構所取代,加之其他社會性服務機構(如托幼機構)的出現,使老年人在家庭中照管和教育晚輩的作用減弱。隨著老年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下降,家庭結構必然隨之而發生相應的變化,家庭的養老功能也隨之降低。僱傭勞動制度的出現,生產者的勞動首先和直接地體現為社會勞動,所創造的價值也成為社會價值,贍養老年人的責任自然就由家庭逐漸轉移到社會。生產力的高速發展,促使經濟日益繁榮,物產日趨豐富,服務性行業和部門日漸增多,這些也為老年人的贍養由家庭轉向社會創造了條件和可能。
Ⅸ 私人能開養老院嗎對於民營養老院國家有何補助優惠政策如何辦
私人能開養老院,流程如下:
一、依法登記。
1、設立的社會辦養老機構,由舉辦人按《養老機構許可辦法》的設立條件,向開辦地區、縣(市)民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各區、縣(市)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2、非營利性社會辦養老機構具備民辦非企業申請條件的,依法向民政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手續;營利性社會辦養老機構具備企業登記條件的,依法向工商部門申請辦理企業登記手續。
3、社會力量參與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老年食堂、居家養老服務中介組織等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新建或運營,符合條件的,可申請民辦非企業或社區服務業登記。
二、場所設置。
社會辦養老機構建設應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建築無障礙設計規范》、《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老年人養護院建設標准》、《老年人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准》等要求和消防技術標准規范。
優惠政策:
1、加強規劃布局與用地保障。
在制定城市總體規劃、縣(市)域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必須按照人均(常住人口)用地面積不少於0.2平方米的標准,分區分級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
2、明確供地政策。
要按照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嚴格執行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標准,確保有限的土地資源為更多的老年人服務。
3、落實社區養老服務用房。
新建小區要按照不低於每百戶2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標准配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並與每百戶30平方米的社區配套用房統一規劃、統一設計。
4、加強公建配套。
優先發展為養老機構服務的公用設施,包括道路、公交站(場)、環衛設施、各類公用管線,以及醫院、學校、銀行等相應的配套設施。
(9)公辦民營養老機構擴展閱讀:
具體的土地政策: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興辦養老機構的,可依法辦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手續。
2、鼓勵社會力量對閑置的醫院、學校、企業廠房、商業設施、農村集體房屋及各類可利用的社會資源進行整合和改造,用於養老服務。
3、利用原建築物開展養老服務經營活動的,土地使用權人向規劃部門提出申請,規劃部門在徵求消防、環保等部門以及利害相關人意見後,經審查符合有關規定的,出具同意臨時改變功能的規劃意見,並明確臨時改變功能的用途和期限。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杭州-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的實施意見(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