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老人撫養權的問題
民法典對老人多個子女贍養如何劃分沒有規定,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老人有多個子女的,贍養責任可以由子女協商,但需要尊重老人的意願,不得損害老人的權益。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二十條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放棄繼承權後可以不贍養父母嗎
當出現子女不贍養父母的情況,首先了解下相關的法律規定:
1、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2、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和護理。
3、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其次,放棄繼承權與贍養義務並無相關聯系。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均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享有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繼承權作為一項民事權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但是與履行贍養義務沒有必然聯系,不得以放棄自己的繼承權為由解除法定的贍養義務。況且,放棄繼承權的表示,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繼承開始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由此可知: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是無條件的。
當父母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時,子女應當給付生活費;當父母有病不能自理時,子女應當悉心照料,讓老人安度晚年。這種贍養義務,不僅是社會主義的道德要求,更是贍養人的法定義務。贍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這一義務。
㈡ 法律 有關上輩人與下代家庭糾紛案例(老人告子女不養老)
其實有個非常典型來的案例源,實際案例,發生時間大約是十年前
某女星自幼父親拋棄妻女不辭而別,該女星被母親辛苦撫養長大,父親從未承擔過任何法律義務
後女星成名後,其父沒有生活來源,於是又找到女兒要求贍養,遭到拒絕後起訴
最後該案件是和解解決,女星同意承擔父親的贍養義務。同時,法律界人士指出:在我國,子女贍養老年父母和父母撫養未成年子女均系強制的法律義務,不以任何附加條件為限定。雖然該女星的父親未承擔其法定撫養義務,但由於雙方的父與女關系存在,在子女成年後,老父失去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的,女星還是有法定的撫養、醫療等義務的
注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繼承法,收養法等規定:我國承認的父母與子女關系,只有親生關系和收養關系兩種,其中,親生關系只有在符合法定要求情況下,未成年子女被依法收養後才可以解除,其他情況下均不得解除(公開聲明斷絕關系是無效的,向法院起訴,法院應不予受理),而收養關系則可以依情況而解除
建立合法收養關系後,原親生關系被依法解除,被收養的子女不再承擔親生父母的義務,當然也不享有親生父母的財產等繼承權利,但這必須是符合收養法規定的情形才可以,而且一旦收養關系解除,親生關系依然會回復
㈢ 關於撫養的案例分析,幫忙
(1)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種義務到子女獨立生活為止。子女在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階段,父母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絕對的。子女在已滿18周歲的成年階段,父母的撫養義務則是有條件的,相對的。就是只有對雖已成年但尚未參加工作,沒有經濟收入,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才有撫養教育的義務。(2)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要求支付撫養費等涉及身份權的請求權,必須在雙方存在的撫養等法律關系的存續期間而行使,只要被撫養人尚處於被撫養期間,即便超過二年訴訟時效期,法律仍應當保護撫養費的請求;
但在雙方的撫養關系不再存續的情況下,則應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如被撫養人已年滿十八周歲,已不具備被撫養條件,要求支付其十八周歲以前的撫養費的,訴訟時效從不具備撫養條件之日起算。
㈣ 贍養法的案例
1、首先必須明確一點,根據本案你的表述,你對岳父岳母是不享有繼承權的,只有你妻子有,但是你妻子也負有贍養老人的義務。
2、本案中,對你過世岳母享有繼承權的人為:你岳父、妻子、小姨子。減少損失的辦法:私下和你妻子、小姨子商量,要求和你岳父一起繼承你岳母的財產。如果你們現在不提出開始繼承岳母財產,則所有財產等岳父去世才開始繼承,則多出現了一個繼承人:新岳母。我想我這樣說你明白的。
3、如何界定你岳母的財產。按照你的表述,你岳父家現在的存款、房產等所有財產應當有一半是你岳母所有,剩下的一半由岳父所有。岳母那一半由三個繼承人平均分配。關於農村土地直補、佔地補償款,我認為不宜認定為被繼承財產,因為農村耕地、農田是以家庭為單位簽訂的承包,雖然每人有固定份額,但是是家庭的財產,家庭還存在,則財產不可瓜分。
4、關於你岳父贍養問題。你妻子和你小姨子共同負有贍養、照顧岳父義務。
5、最後的提醒:你們應當注意你岳父現在對財產的處理情況。對於你岳父和他新婚妻子生活期間的財產和你岳父與岳母生活期間的財產你們要全部分開來,做好詳盡登記。因為你岳父和岳母婚姻期間的財產,新岳母無權享受。如果岳父要將財產贈予新岳母,你們可以及時提出意見。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
㈤ 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等發生糾紛依法應該怎麼處理
其子女也認為老人性格孤僻,脾氣暴戾,對萬老缺乏應有的尊重。萬老在家中經常與家庭成員發生贍養、扶養、財產方面糾紛和矛盾,鄰居和親戚勸解也不見效。萬老很苦惱,問: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扶養、財產發生糾紛,依法應該怎樣處理?分析: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扶養、財產發生糾紛矛盾,不要採取罵架、打架和強硬的粗蠻辦法去解決,而要依靠組織和法律手段依法解決。《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扶養、住房、財產發生糾紛,可以要求家庭成員所在組織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調解前款糾紛時,對有過錯的家庭成員,宜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人民法院對老年人追索贍養費或者扶養費的申請,可以依法裁定先予執行。」 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撫養、住房、財產發生糾紛矛盾,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處理: (1)堅持家庭內部共同協商解決。老年人是家庭成員之間的長輩,既要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又要體諒贍養人、扶養人的實際困難。家庭成員之間要互相尊重、互相愛護、互相體諒、這是解決家庭糾紛矛盾的有效方法。 (2)請求有關組織、單位調解處理。如果內部協商達不成協議,老年人依法有權請求家庭成員所在工作單位組織或村委會,居委會、鄉政府進行非訴訟調解處理。 (3)向人民法院起訴,用法律手段解決。老年人與家庭成員發生上述糾紛,經調解協議不成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不經調解協議不成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不經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按法律程序解決。 (4)老年人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因追索贍養費、扶養費,生活困難的,依法有權申請先予執行。
㈥ 有點難啊急急!~!贍養義務案例分析
1、劉曉沒有贍養王光的義務.理由:王光和小紅結婚時劉曉已成年並且參加工作了,她與繼父王光並未形成撫養關系,所以她沒有贍養王光的義務.
2、王江有贍養王光的義務。雖然王江的父親是王光的養子,而且也已去世了,但其生前並未與王光解除養父子關系,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婚姻法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因此王江須對王光承擔贍養義務。
㈦ 家庭子女贍養老人的糾紛官司怎麼打
這是民事訴訟,需要老人自己或委託他人到法院起訴。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婚姻法》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
這種贍養是有條件的,即須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負擔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
上述規定是保護老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不履行法律後果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一般來說,子女成年獨立生活後,父母在物質和生活上不再有撫養義務。但是,對以下情況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負擔時,父母有教育撫養的義務:
1、喪失勞動能力或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其收入不足於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當父母不履行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撫養費的權利。因迫索撫養費而發生的糾紛,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對拒絕撫養、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贍養費標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構成上述關系的贍養、撫養義務人,應依法承擔贍養或撫養責任,若被贍養人或撫養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贍養或撫養義務人應承擔的贍養或撫養費按以下方法計算:
贍養費的計算。首先計運算元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准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
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分六個方面:(一)老年人基本贍養費;(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四)老年人的住房費用;(五)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六)必要的保險金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