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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養老機構職能職責

發布時間:2021-10-16 04:14:21

① 民政局的工作職能是什麼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履行著「上為政府分憂,下為群眾解愁」的重要職能,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民政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依法對本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區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擬訂本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准;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銷售管理辦法;指導福利彩票銷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管理工作。
(四)參與擬訂本市社區建設總體規劃;擬訂社區建設的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服務站建設。
(五)擬訂本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組織擬訂本市城鄉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准;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七)擬訂本市撫恤優待政策、標准和辦法,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撫恤優待和烈士褒揚工作。
(八)擬訂本市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政策,負責組織實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
(九)擬訂本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指導軍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工作。
(十)擬訂本市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擬訂本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外地來京上訪人員和非正常上訪人員的接濟服務管理工作。
(十三)擬訂本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負責本市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負責區縣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十四) 負責本市社會工作人才登記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② 浦東新區民政局的機構職能

浦東新區民政局(社團局)職能:
(二)負責本區社會救助工作,牽頭擬訂社會救助實施辦法,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社區綜合幫扶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三)負責本區救災救助的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上報、發布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接收、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救災款物。
(四)負責本區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指導街、鎮開展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五)負責本區優待撫恤工作。擬訂優待撫恤的實施辦法;負責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負責民政部門管理的傷殘人員的傷殘等級評定等報批事項;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擁軍優屬工作和軍民共建工作。
(六)負責本區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擬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年度指標計劃和實施辦法。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區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擬訂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建設的建議和意見;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群眾自治建設,組織居(村)委員會開展選舉工作。
(八)負責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區服務政策;促進城鄉社區服務統籌發展;指導社區志願服務活動,組織社區志願者注冊,對社區公益服務項目進行監督評估。
(九)負責本區職業社會工作者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社會工作者及其專業組織管理工作;擬訂社會工作職業化的制度、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協調各領域開展社會工作。
(十)負責本區慈善事業的促進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指導開展慈善募捐活動,引導、扶持和規范慈善組織的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志願服務的政策,協同有關部門對志願者組織和志願者進行表彰。
(十一)負責本區社會福利工作。擬訂扶持社會福利事業發展的實施辦法;負責無業精神病患者、棄嬰兒救助、成年孤兒回歸社會安置工作,指導孤兒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各類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十二)負責本區老齡工作。擬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推動老年人相關法規政策實施;指導、協調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十三)負責本區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變更、注銷、技術改造的報批初審;指導、監督社會福利企業對殘疾人職工合法利益的保障;負責重殘無業人員納入基本醫療保障的復核和生活補助的審批;負責福利彩票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福利彩票的銷售市場;負責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的審批監督和評估。
(十四)負責本區行政區劃工作。研究和修訂全區行政區劃規劃;負責鄉鎮、街道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負責承辦本區居(村)委會的設立、撤銷、更名等審查報批工作。
(十五)負責本區婚姻和收養登記工作;負責婚姻介紹機構的管理;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六)負責本區殯葬管理工作,負責殯葬設施建設和管理事項的報批和審批,推進殯葬改革。
(十七)負責本區社會組織(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工作,指導社會組織的管理工作並進行檢查、監督和綜合執法。負責群眾活動團隊備案工作。
(十八)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相關工作。
(十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③ 普陀區民政局的機構職能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本區有關民政工作的規章草案;擬訂本區民政發展規劃和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編制本區民政事業經費年度計劃;檢查監督民政經費使用;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民政業務資料的統計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和街道、鎮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負責本區社會救助工作。擬訂社會救助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協保生活困難補助、糧油幫困、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居民醫保補助、社區市民綜合幫扶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負責本區救災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上報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接收、管理、分配、監督和使用救災款物。
負責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歷史老案平反糾錯人員、安徽下放居民幫困補助工作。
負責本區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指導街道、鎮開展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負責本區慈善事業的促進工作。引導、扶持和規範本區慈善組織發展,指導開展慈善募捐活動。
負責本區社會福利工作。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本區各類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負責無業精神病患者、棄嬰兒救助、成年孤兒回歸社會安置工作。指導孤兒權益保障工作。
負責本區優待撫恤工作。擬訂優待撫恤實施辦法;負責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負責民政部門管理的傷殘人員的殘疾等級評定等審核報批事項;負責優撫對象定期撫恤、醫療補助、困難補助審批發放工作;負責擁軍優屬和軍民共建工作。
負責本區退役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負責本區復員幹部接收工作;擬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年度指標計劃和實施辦法;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本區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擬訂本區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建設的意見、建議和政策;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群眾自治建設;組織居(村)委會開展選舉工作, 承擔本區人民代表的選舉事務。
負責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區服務政策;指導社區志願服務活動,組織社區志願者注冊;對社會公益服務項目進行監督評估。
負責本區職業社會工作者及其專業組織管理工作。推進社會工作職業化、專業化建設。
負責本區行政區劃工作。負責街道、鎮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址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指導本區居(村)委會的新建、更名、合並、撤銷的審核報批。
負責本區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工作的指導和管理;負責本區婚姻介紹機構的管理;指導開展婚前保健服務工作。
負責本區殯葬管理工作。負責殯葬服務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批,推進殯葬改革。
負責本區老齡工作。擬訂老齡事業發展的規劃;組織實施老年人相關政策法規;指導、協調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負責本區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對新辦、變更及撤銷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核工作;負責國家對福利企業有關政策的推進和稽查監督;保障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
負責本區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福利彩票的銷售市場;負責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的審批、監督和評估。
負責本區民政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④ 民政服務養老中心是幹嘛的

伴隨著老年人越來越依賴社區,老年人對社區服務的需求也變得多樣化,主要包括治病健身的醫療需求,日常生活的照料需求和思想感情交流的精神慰藉需求。滿足老年人多方面的需求的關鍵就是要有一支能提供全方位高質量服務的專業化的社區服務隊伍,「民政服務養老中心」正由於此應運而生。

附:「民政服務養老中心」申辦程序(各地略有不同)

第一條 設置「民政服務養老中心」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辦組織具備法人資格;申辦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符合「民政服務養老中心」的設置規劃;
(三)有符合規定的固定場所和設施;其中床位不得少於30張,收養的老年人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得少於5平方米;
(四)有與其規模和服務相適應的資金。

第二條 申請設置「民政服務養老中心」應當向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辦者及主要負責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二)擬設「民政服務養老中心」的名稱;
(三)申請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資金來源證明文件;
(五)固定場所使用或者土地使用證明文件;
(六)固定設施平面圖或建築設計平面圖;
(七)機構章程及管理制度;
(八)租用設施的相應擔保證明。

第三條 申請設置「民政服務養老中心」,應當向機構所在地區、縣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組織和個人申請在本市以合資、合作方式設置「民政服務養老中心」的,應當向市民政部門提出申請,並報外經貿部門審核。

第四條 民政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符合條件的,發給《「民政服務養老中心」設置批准書》;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辦者。

第五條 「民政服務養老中心」在開業前應當向核發《「民政服務養老中心」設置批准書》的民政部門提出驗收申請,使用新、改、擴建的服務設施的,還應當提供工程驗收報告和消防、衛生、環保等部門的驗收文件。

第六條 民政部門應當在收到驗收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民政服務養老中心」進行驗收,對符合條件的,發給《「民政服務養老中心」執業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提出改進意見並書面通知申請者。
未取得《「民政服務養老中心」執業許可證》的,不得開展服務活動。
「民政服務養老中心」在取得《「民政服務養老中心」執業許可證》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到相關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民政服務養老中心」執業許可證》由民政部門統一印製,不得偽造、塗改、出借或者轉讓。

第七條 「民政服務養老中心」變更名稱或者法定代表人,應當報原設置審批部門備案,並到注冊登記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第八條 「民政服務養老中心」解散,應當提前3個月向設置審批部門提出申請,妥善安置收養的老年人,依法進行財產清算,並交回執業證書。

⑤ 民政局和養老院有關系嗎

民政局和養老院有關系。

養老院又稱敬老院,我國的敬老院是在農村實行「五保」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而根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中第六、七條之規定可判斷民政局和養老院是有關系的。

第六條: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第七條: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應當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在本村范圍內公告;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評議意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對批准給予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5)民政局養老機構職能職責擴展閱讀

民政局除和敬老院有關系外,其下屬機構也有為老齡人服務的老齡辦,具體職責如下:

辦理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向老齡工作委員會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承辦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各成員單位的聯系、協調工作,督促、檢,查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在有關部門和各地的落實情況並綜合上報。

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收集、整理和上報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和信息;聯系協調老年協會和老年社團的活動,引導老年社團開展積極健康的社會活動;負責與各鄉、鎮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縣直有關單位的信息溝通及有關事項的協調工作。

參考資料

網路--敬老院

網路--五保

⑥ 請問民政局的作用和職能是什麼

民政局作用:
民間組織 優撫保障 軍休安置
退伍安置 雙擁工作 救災工作
備災減災 社會捐贈 城市低保
村民自治 社區建設 婚姻登記
區劃地名 社會福利 救助管理
農村救助 兒童收養 福利彩票
外事工作 民政統計 民政法制
教育科技 殯葬管理
民政局職能:
社團登記 民非登記 低保申請
村治咨詢 社區問答 婚姻登記
捐 贈 站 福 利 院 救 助 站

⑦ 民政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民政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依法對本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區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擬訂本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准;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銷售管理辦法;指導福利彩票銷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管理工作。
(四)參與擬訂本市社區建設總體規劃;擬訂社區建設的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服務站建設。
(五)擬訂本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組織擬訂本市城鄉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准;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七)擬訂本市撫恤優待政策、標准和辦法,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撫恤優待和烈士褒揚工作。
(八)擬訂本市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政策,負責組織實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
(九)擬訂本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指導軍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工作。
(十)擬訂本市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擬訂本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外地來京上訪人員和非正常上訪人員的接濟服務管理工作。
(十三)擬訂本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負責本市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負責區縣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十四) 負責本市社會工作人才登記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⑧ 民政局對養老機構的安全有什麼職責

監督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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