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敬老養老 > 保護老年人隱私制度

保護老年人隱私制度

發布時間:2021-10-15 22:15:14

① 保護患者隱私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關於保護患者隱私的管理規定
各科室:
為切實尊重和維護病人的合法權益,保護病人的隱私權,構建和諧醫患關系,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業醫師法》、 《侵權責任法》、《護士管理辦法》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特製定本規定。
一、患者具有的隱私權利以及醫務人員在提供醫療服務過程中應尊 和維護患者的隱私權。
(一)患者在醫療過程中,對由於醫療需要而提供的個人的各種秘密或隱私,有要求保密的權利。醫務人員應嚴守私密,不隨意向外人泄漏。
(二)患者有權對接受檢查的環境要求具有合理的聲音、形象方面的隱蔽性。由異性醫務人員進行某些部位的體檢治療時,有權要求第三者在場;
(三)在進行涉及床邊會診、討論時,可要求不讓不涉及其醫療的人參加;有權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療或監督病案質量的人員翻閱。
二、醫務人員既是病人隱私權的義務實施者,同時是病人隱私的保護者。醫務人員應為病人保守醫療秘密,實行保護性醫療,不泄露病人的隱私。
三、醫務人員應尊病人的人格與權利,對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別、職業、地位、財產狀況,應一視同仁。
四、嚴格執行《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保密;《執業醫師法》第22條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要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隱私;《護士管理辦法》第24 條規定:護士在執業中得悉就醫者的隱私,不得泄露。
五、為使患者的隱私得到切實保護,醫務工作人員應當做到以下幾點:
(一)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風俗、習慣、忌語,使其在不違反醫療、護理規定的原則下得到尊重。
(二)醫務人員未經患者本人或家屬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開患者個人資料、病史、病程及診療過程資料。
(三)醫務人員要注意言談中不得擅自議論患者及家屬的隱私。
(四)對特殊疾病的病人,醫務人員床頭交接時不應交接醫療診斷,應為患者保守醫密。
(五)對異性患者實施隱私處處置時,應有異性醫護人員或家屬陪伴。
(六)危重症病人在更換被服、衣物、翻身時,應盡量減少暴露。
(七)為患者處置時要拉簾或關閉治療室的門或掛 「處置或檢查中,請稍候」的提醒標牌。
(八)醫護人員進行暴露性治療、護理、處置等操作時,應加以遮擋或避免無關人員探視。
(九)對於院內或科室內安排的涉及患者隱私的參觀、學習活動,應徵得患者本人同意,並告之學習內容。
(十)除實施醫療活動外,不得擅自查閱患者的病歷,如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病歷的,需經病案統計科同意,閱後應立即歸還,不得泄露患者隱私。
(十一)單位集體體檢涉及個人隱私相關材料一人一袋封存,直接交給交給體檢單位領導。
六、凡是違反上述規定,引起病人及家屬投訴,經查情況屬實的,將報院紀委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② 離休老人的單位組織或親戚是否有權老人保密隱私,地址的相關條款

關於我國隱私權的探討

[內容提要]:隱私權是人格權中的一項重要權利,屬於民事權利,為私權。我國民事法律發展較慢,對隱私權的研究相對滯後。這里筆者運用所學的一點淺薄的理論知識,在借鑒國外隱私權發展現狀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通過對隱私、隱私權的概念,隱私權內容、法律特徵以及對隱私權和其他權力的區別的闡述,對侵害隱私權的構成要件進行淺薄的思考,對如何完善隱私權保護制度作一些淺顯的看法。
[關鍵詞] 隱私,隱私權,侵害,構成要件,保護

一、隱私和隱私權

對隱私權的界定,由於民主文化,人們生活習慣的差異,法學界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隱私」一詞來源於美國,即英文中的「privacy」、「private」演化而來,意思是指與他人無關的私生活范圍。隱私,法國法稱之為個人生活,日本法稱之為私生活。我國台灣地區有的學者稱之為秘密,有的學者稱之為隱私。

在我國大陸民法理論中,一般稱之為隱私。與此相關的概念是陰私。關於隱私和陰私這兩個概念的關系,有兩種主張。一種主張認為,隱私不同於陰私,陰私在社會生活中僅指男女性關系方面的秘密,而隱私則是指有關個人生活領域的一切不為人所知的事情。另一種主張認為,隱私當然包括陰私。筆者贊成後一種觀點,隱私除了指男女性關系方面的秘密外,還應當包括有關人體的秘密。陰私作為私生活秘密之一種,當然包括在隱私之中。[1]

筆者認為,構成隱私有兩個要件,一為「私」,一為「隱」。前者指純粹是給人的,與公共利益,群體利益無關的事情,這是隱私的本質所在;後者則指當事人不願或不便為他人所知、干涉、侵入的個人私事。因此隱私是一種與公共利益、群體利益無關的,當事人不願他人知道入侵或他人不便知道、入侵的個人信息過個人領域。因此,筆者認為,隱私權是自然人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個人活動和個人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

二、隱私權的內容、特徵

1890年,美國法學家、大法官在《哈佛法律評論》中首次提到有關隱私權,使得隱私權成為法律問題。20世紀三四十年代,美國法院出現隱私權的判例,隨後出現了專門的聯邦隱私法,各州也出現了類似是法規。六十年代後,著名的法學家威廉普羅賽在他的《美國侵權行為法(第二次重述)》中把隱私權分為四部分,即與私人生活有關的,與安寧生活有關的,與形象有關的,與姓名有關的。1995年10月美國商務部電訊與信息管理局發布的有關隱私與信息高速公路建設的白皮書中認為隱私權至少包括以下九個方面:(1)關於私有財產的隱私;(2)關於姓名與形象利益的隱私;(3)關於自己之事不為他人干涉之隱私;(4)關於一個組織或事業內部事物的隱私;(5)關於某些場合不便露面的隱私;(6)關於尊重他人不透露其個人信息的隱私;(7)關於性生活及其他私生活的隱私;(8)關於不被他人監視之要求的隱私;(9)關於私人相對官員的隱私。[2]在借鑒美國法律體系中對隱私的界定的基礎上,筆者認為根據我國具體國情,結合國外其他的理論科研成果,隱私權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公民享有姓名權、肖像權、住址、住宅電話與身體肌膚形態的秘密,未經許可,不可以刺探,公開或傳播;(2)公民的個人活動,尤其是在住宅內的活動不受監視、窺視、攝影、錄像,但依法被監視者除外;(3)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入侵、窺視或騷擾;(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涉、干預、窺視、調查和公開;(5)公民的儲蓄、財產狀況不受非法調查和公布,但依法需要公布財產狀況者除外;(6)公民的通信、日記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受刺探或非法公開,公民的個人數據不數非法收集、傳輸、處理、利用;(7)公民的社會關系不受非法調查或公開;(8)公民的檔案材料,不得非法公開或擴大知曉范圍;(9)不得非法向社會公開公民過去或現在純屬個人的情況,如多次失戀,被強奸等,不得進行搜集或公開;(10)公民的任何其他屬於私人內容的個人數據,不可非法搜集、傳輸、處理、利用。

隱私權具有以下特徵:

(1)隱私權的主體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業法人的秘密(實際上即商業秘密)。商業秘密不具有隱私所具有的有公共利益,群體利益無關的本質屬性。

(2)隱私權的客體包括個人活動、個人信息和個人領域。

(3)隱私權的保護范圍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根據隱私權的特徵,就目前國內外學者的通說,隱私權有以下四項權利:(1)隱私隱瞞權。隱私隱瞞權是指權利主體對於自己的隱私進行隱瞞,不為人所知的權利。(2)隱私利用權。隱私利用權是指自然人對於自己的隱私權積極利用,以滿足自己精神,物質等方面需要的權利。(3)隱私維護權。隱私維護權是指隱私權主體對於自己的隱私權所享有是維護其不可侵犯性,在受到非法侵犯時可以尋求公力與私力救濟。(4)隱私支配權。隱私支配權是指公民對自己的隱私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支配。

三、侵害隱私權的構成要件

侵害隱私權的構成要件必須具備侵權責任構成的一般要件,即須具備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和主觀過錯四個要件,其所適用的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

1、侵害隱私權的違法行為

侵害隱私權的行為一般為作為的方式。隱私權是公民的人格權,其性質為絕對權,任何其他人都負有不可侵害的義務。該種法定義務是不作為義務,違反該法定義務而作為,即為作為的違法行為。對於私人信息的刺探,私人活動的騷擾,私人領域的侵入,以及對私生活秘密的泄露等等,均為作為的行為方式。

侵害隱私權須具有違法性。由於《民法通則》尚未規定隱私權為具體的人格權,侵害隱私權的違法性,應依《憲法》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確定。首先,《憲法》第38條,第39條和第40條規定公民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違反《憲法》這些規定是侵害隱私權行為違法性是具體表現。《民法通則》第5條規定「公民,法人合法的民事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這一法律規定也是確認隱私權違法性的法律根據。侵害隱私權的行為違反上述法律,即可確認該行為違法。具體侵害行為有:(1)侵入侵擾。私自侵入他人住宅,搜查他人住宅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的,是侵害他人隱私權的行為。如延安毗屹村村民張某和妻子在居住是診所看黃片。(2)監聽監視。私自對他人的行蹤及住宅,居所等進行監聽,監視,安裝竊聽裝置或者攝像設備等,屬於侵害他人隱私權的行為。如引起媒體關注的有廈門合資企業東龍陶瓷有限公司在廁所內安裝攝像頭,深湛市保安區西鄉鎮港資利祥表廠在男廁所安裝探頭等。又如四川省瀘州市中院審理的妻子僱人偷拍丈夫婚外情行為,誤將其他家人洗澡的鏡頭拍入[3]。(3)窺視。故意窺視他人居住,利用望遠鏡或者其他設備偷看他人的私生活,或者私自拍攝他人室內私人生活的照片或者錄像片等,應當認為是侵害他人隱私權的行為。(4)刺探。故意調查刺探他人的通信或者其他私人文件的內容,非法刺探調查他人的性生活,非法刺探調查他人的財產狀況等隱私資料,應當被認為是侵害他人隱私權的行為。(5)搜查。在公共場所或工作場所,非法搜查他人身體或者財物的行為,屬於侵害他人隱私權的行為。如上海市一名女大學生在某超市購物後出門時,被男保安攔住認為該女學生有偷竊行為,強行搜身。(6)干擾。非法干擾他人夫妻兩性生活,利用電話等方式騷擾他人,應當被認為是侵害他人隱私權的行為。(7)披露,公開或宣揚。非法披露,公開或宣揚他人的隱私資料,如他人的個人數據,婚戀史,受害記錄,疾病史,財產狀況以及過去和現在的其他屬於受害人的隱私范圍的一些資料,信息都是侵害他人隱私權的行為。披露,公開或宣揚都是向第三人傳播受害人的隱私資料或信息,其具體做法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還可以是通過現代通訊技術(如傳真,網路)及其他足以使第三人知悉的方式進行。如湖南外貿學院以六名男女學生先後兩次在女生宿舍過夜,違反校紀校規為由,將同宿的男女學生開除。再如孕婦到醫院做人流手術。新疆石河子市某女青年到石河子醫學院某附屬醫院做人流手術,當他脫下褲子正要接受檢查時,手術醫師將門外20多名實習生招進來圍觀見習,女青年當即提出讓實習生迴避,但手術醫師仍堅持讓實習生圍觀邊手術邊講解[4]。上述這些行為,嚴重侵害了公眾的隱私權,造成受害人精神和人身痛苦長時間不能恢復。

2、侵害隱私權的損害事實

隱私是一種信息,一種活動,一種空間領域,也是一種秘密狀態。隱私的損害,表現為信息被刺探、被監視、被窺視、被侵入、被搜查、被干擾、被披露、被公開、被宣揚,這是隱私損害的基本狀態。隱私損害的基本形態,是一種事實狀態,一般不具有有形損害的客觀外在表現形態,在這一點上與名譽損害的事實有相似之處即不必表現為實在的損害結果。只要隱私被損害的事實存在,即具備侵害隱私的損害事實。隱私侵害事實具多重損害的特點。表現在隱私損害而支出的財產損失,這些也是隱私侵害事實。但這些損害事實不是侵害隱私權的損害事實的基本形態,它的有無影響侵害事實不是侵害隱私權的,而隻影響侵害程度的輕重和損害范圍的大小。作為構成侵害隱私權民事責任的事實要件,以具備其基本形態即隱私被損害的事實以足夠。

3、侵害隱私權的因果關系

侵害隱私權的因果關系,是指侵害隱私權違法行為與隱私損害事實之間的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因為侵害隱私權違法行為與隱私損害事實的直接關聯性,這種因果關系很容易判斷。

4、侵害隱私權的主觀過錯

侵害隱私權的行為人在主觀上必須具備主觀過錯,其主觀過錯的形式有故意和過失,主要是故意。

侵害隱私權責任構成的最主要的抗辯理由是正當行使知情權和正當行使的自力救助。知情權是一項公權,指公民有權知道其應該知道的信息資料,包括知政權,社會知情權和個人信息知情權。知政權包括對國家官員出生,家庭,履歷,操作,業績等個人信息的知悉以及對國家活動國家事務的知悉。社會知情權是指公民有權知道涉及公眾人物的各種信息和社會新聞事件。但是公眾人物在以下方面的隱私應該受到保護:(1)某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騷擾;(2)私生活不受監視;(3)通信秘密;(4)夫妻兩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擾或調查;(5)與社會政治和公共利益完全無關的私人事務。個人信息知情權包括公民有權知道有關自己的各方面的情況。為了最大限度的保護個人的隱私,當解決隱私權與知情權的沖突時,如涉及人格尊嚴,知情權要讓位於隱私權。

如果隱私權人先行侵害了相對方的合法利益,相對方為維護其利益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侵害了隱私權人的隱私侵權抗辯應具有以下條件:(1)隱私權人先行侵害他人權益;(2)他人侵害隱私權人系以救濟該他人已被侵害的權益為目的;(3)該他人別無其他救濟途徑;(4)沒有超過必要限度。因此,實行抗辯權時抗辯理由必須符合上述條件。

四、我國對隱私權的民法保護及其完善

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專門的隱私權,在民法通則人身權一節中也沒有對隱私權加以規定,只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意見》(試行)(1998)第140條中規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的名譽權的行為。」由此可見,我國法律中使隱私權從屬於名譽權。然而筆者認為:隱私權應是一種獨立的人格權,因為隱私權與名譽權有明顯的區別:(1)隱私權的內容是不願成不便他人干涉,侵入的個人信息或個人領域。而名譽全則是對個人人格形象產生的一種社會評價;(2)對隱私權的侵害並不一定造成名譽的影響,有時還可能提高;(3)名譽不可分享只是純個人的社會評價,而隱私則相反。

所以,隱私權應當作為一種平行與名譽權的人格權。因此筆者建議,為更好地保護公民隱私權,我國在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應將隱私權作為一項獨立的人格權加以保護。

③ 防止養老院老人信息被外泄的管理制度是什麼

(一)文書檔案管理工作由院辦公室負責。

(二)文件、文書、檔案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三)凡上級和部門來文、來函,一律登記辦理。

(四)文件傳閱和執行後,按保管期限分類立卷歸檔。

(五)建立院民、管理和工作人員請假、考勤、考績、違紀、生病、死亡、上級領導來院、院內重大活動、院外人員來院慰問和服務、院內發生事故、案件、上級通知、指示以及其他等重要事項登記制度,並逐一整理成電子文檔。

(六)院民和工作人員檔案一人一檔,院民檔案是:入院申請表、院民信息卡、身體狀況體檢表、血型化驗單、財產登記表、住院病歷復印件、身份證、戶口薄復印件各種獎勵卡片和其他相關材料;工作人員檔案內容是:信息卡、身體狀況體檢表、血型化驗單、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勞動合同》、各種獎勵卡片和其他相關材料。

④ 保護公民個人隱私權的措施

人格、名譽方面的隱私保護有如下手段和措施:
① 法律手段
我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第102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公民、法人的榮譽稱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規定:「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② 公眾教育
尊重他人隱私,就要樹立隱私意識。明確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破除我國傳統文化中 「父為子綱,夫為妻綱」 這類宣揚人格依附的陳舊觀念;不幹涉他人私人空間,不搬弄是非、揭人短處、擾人安寧;不因好奇而熱衷於打聽別人私事、傳播別人的秘密。我們要矯正不尊重他人隱私的若干陋習。尊重他人隱私,需要強化責任和榮譽意識。個人隱私權里無不包含著兩種最忠實的守護——責任和榮譽。親人、朋友之間常常會分享一些個人秘密,這是基於彼此信任。此時,我們要承擔起對這份隱私的責任和信譽,這不但能保護自己的隱私,也是對他人隱私的保護和尊重。人與人之間要互相尊重彼此的隱私。保護公民的隱私權,是道德的呼喚,有助於樹立良好的社會道德風尚

⑤ 保護老年人的法律有哪些

除了散見於許多法律具體條文中,如憲法、繼承法、婚姻法、民法通則、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還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發展老年事業,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的美德,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第三條 國家和社會應當採取措施,健全對老年人的社會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參與社會發展的條件,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
第四條 國家保護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
老年人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發展成果的權利。
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老年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逐步增加對老年事業的投入,並鼓勵社會各方面投入,使老年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採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具體機構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六條 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應當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為老年人服務。
第七條 全社會應當廣泛開展敬老、養老宣傳教育活動,樹立尊重、關心、幫助老年人的社會風尚。
青少年組織、學校和幼兒園應當對青少年和兒童進行敬老、養老的道德教育和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制教育。
提倡義務為老年人服務。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和敬老、養老成績顯著的組織、家庭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獎勵。
第九條 老年人應當遵紀守法,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二章 家庭贍養與扶養
第十條 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二條 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第十三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四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五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十六條 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十七條 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並徵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組織監督協議的履行。
第十八條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
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第十九條 老年人有權依法處分個人的財產,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強行索取老年人的財物。
老年人有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親屬遺產的權利,有接受贈予的權利。

第三章 社會保障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十一條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應當得到保障。有關組織必須按時足額支付養老金,不得無故拖欠,不得挪用。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職工工資增長的情況增加養老金。
第二十二條 農村除根據情況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外,有條件的還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
第二十三條 城市的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的,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救濟。
農村的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的,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擔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的五保供養,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鼓勵公民或者組織與老年人簽訂扶養協議或者其他扶助協議。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多種形式的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醫療需要。
有關部門制定醫療保險辦法,應當對老年人給予照顧。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醫療待遇必須得到保障。
第二十六條 老年人患病,本人和贍養人確實無力支付醫療費用的,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情況可以給予適當幫助,並可以提倡社會救助。
第二十七條 醫療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就醫提供方便,對七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就醫,予以優先。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為老年病人設立家庭病床,開展巡迴醫療等服務。
提倡為老年人義診。
第二十八條 國家採取措施,加強老年醫學的研究和人才的培養,提高老年病的預防、治療、科研水平。
開展各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識,增強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識。
第二十九條 老年人所在組織分配、調整或者出售住房,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標准照顧老年人的需要。
第三十條 新建或者改造城鎮公共設施、居民區和住宅,應當考慮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建設適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動的配套設施。
第三十一條 老年人有繼續受教育的權利。
國家發展老年教育,鼓勵社會辦好各類老年學校。
各級人民政府對老年教育應當加強領導,統一規劃。
第三十二條 國家和社會採取措施,開展適合老年人的群眾性文化、體育、娛樂活動,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三十三條 國家鼓勵、扶持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興辦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醫療康復中心和老年文化體育活動場所等設施。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逐步增加對老年福利事業的投入,興辦老年福利設施。
第三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引導企業開發、生產、經營老年生活用品,適應老年人的需要。
第三十五條 發展社區服務,逐步建立適應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務、文化體育活動、疾病護理與康復等服務設施和網點。
發揚鄰里互助的傳統,提倡鄰里間關心、幫助有困難的老年人。
鼓勵和支持社會志願者為老年人服務。
第三十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條件,可以在參觀、游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對老年人給予優待和照顧。
第三十七條 農村老年人不承擔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
第三十八條 廣播、電影、電視、報刊等應當反映老年人的生活,開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宣傳,為老年人服務。
第三十九條 老年人因其合法權益受侵害提起訴訟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緩交、減交或者免交;需要獲得律師幫助,但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第四章 參與社會發展
第四十條 國家和社會應當重視、珍惜老年人的知識、技能和革命、建設經驗,尊重他們的優良品德,發揮老年人的專長和作用。
第四十一條 國家應當為老年人參與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創造條件。根據社會需要和可能,鼓勵老年人在自願和量力的情況下,從事下列活動:
(一)對青少年和兒童進行社會主義、愛國主義、集體主義教育和艱苦奮斗等優良傳統教育;
(二)傳授文化和科技知識;
(三)提供咨詢服務;
(四)依法參與科技開發和應用;
(五)依法從事經營和生產活動;
(六)興辦社會公益事業;
(七)參與維護社會治安、協助調解民間糾紛;
(八)參加其他社會活動。
第四十二條 老年人參加勞動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權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法院和有關部門,對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申訴、控告和檢舉,應當依法及時受理,不得推諉、拖延。
第四十四條 不履行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職責的部門或者組織,其上級主管部門應當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致使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其所在組織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扶養或者住房、財產發生糾紛,可以要求家庭成員所在組織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調解前款糾紛時,對有過錯的家庭成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人民法院對老年人追索贍養費或者扶養費的申請,可以依法裁定先予執行。
第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實誹謗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節較輕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七條 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家庭成員有盜竊、詐騙、搶奪、勒索、故意毀壞老年人財物,情節較輕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根據本法的原則,結合當地民族風俗習慣的具體情況,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變通的或者補充的規定。
第五十條 本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⑥ 國家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了「意定監護」制度,具體內容有哪些

意定監護是指被監護人在有意識能力時為自己任選監護人,並將自己的人身照顧和財產管理等事宜委託給監護人,帶自己喪失意識能力後,由監護人按照被監護人的意願處理生活照管醫療救治,財產管理,維權訴訟和死亡喪葬等監護事宜的制度。

中國的社會發展越來越快,經濟也發展越來越快,據不完全統計深圳老年人口已突破120萬,占深圳總人口的6.6%,數據顯示未來10年老年人口江城井噴式的爆發現在條件都好了,老年人文化程度普遍越來越高,對於有尊嚴,有品質的養老需求更為強烈,在處於失能狀態時,迫切需要對個人和家庭事務進行高效的處理方式和免去糾紛的應對。

⑦ 如何整理保護患者隱私制度卷宗

要整理保護患者隱私制度的卷宗,這個是醫院內部的管理制度,應該是可以的

⑧ 未經老人同意不得泄露老年人的個人信息需要哪些制度

《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個方面。
一是,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二是,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三是,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變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扶助。當年老、體弱、病殘時,更應妥善加以照顧,使他們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閱讀全文

與保護老年人隱私制度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怎麼知道體檢單上膽囊息肉是真性 瀏覽:307
高校職稱與退休金 瀏覽:105
重陽節養老院演出致辭 瀏覽:961
怎麼贍養她的父母 瀏覽:583
只交15年能領多少退休金 瀏覽:714
養生酒招商代理加盟哪裡有 瀏覽:874
靠養老金生活 瀏覽:622
五險交不到十五年到退休年齡怎麼補 瀏覽:726
返聘退休人員工資是否申報社保 瀏覽:971
退休社保轉移只轉移個人帳戶嗎 瀏覽:152
老年人的臉色 瀏覽:963
偷花壓歲錢父母發現錢少了怎麼辦 瀏覽:233
海口長壽鄉二期 瀏覽:86
小篆重陽節詩詞 瀏覽:510
老人三十多天沒大便怎麼回事 瀏覽:462
60歲洋服 瀏覽:714
九月九日重陽節是幾月幾日 瀏覽:854
長壽同城快遞 瀏覽:696
養老機構宣傳內容 瀏覽:483
煙台開發區男工人退休年齡 瀏覽: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