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食品台賬
食品進貨(銷售)台賬制度
一、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台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台帳記錄情況與索證索票資料相一致。
二、從事食品批發的經營者,在建立食品進貨台帳的同時,應按上述要求建立食品銷售台帳;銷售台帳應記錄銷售日期和購貨者名稱、聯系方式等信息。批發食品必須開具銷售憑證,銷售憑證應當有存根聯、發票聯和隨貨同行聯。
三、食品進貨(銷售)台帳應當真實,不得偽造。台帳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
四、鼓勵食品經營者採用先進技術手段建立食品進貨(銷售)台帳和對台帳進行管理。
五、鼓勵其他食品經營者按照上述制度建立食品進貨台帳。
第二篇
食品購銷台帳制度
一、經營者購銷貨台帳制度是指食品經營者為明確食品來源及流向,而對食品的來源、渠道、批發和零售對象等內容做出的記錄並保存二年。
二 、經營者購銷貨台帳包括《進貨台帳》、《銷貨台帳》。
三、購貨台帳內容包括:食品名稱、供貨商(廠家)名稱、聯系方式、進貨時間、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食品數量、批次、進貨單價、等內容。
四、銷貨台帳的內容包括:食品名稱、銷貨時間、數量、發票號、食品售價、購貨單位的內容。
五、對購銷貨食品進行分項、分類登記台帳,及時發現和處理進銷中出現的食品質量問題。
『貳』 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台帳有哪些
(一)大多數養老機構不能按照要求製作消防基礎台帳,台帳資料不齊全,不能利用消防颱帳這一平台,沒有做到檢查巡查有記錄、沒有安全活動有方案、責任落實無步驟。不能在管理職能和工作范圍內,從空間上劃分出消防安全責任區,並確定各自的負責人。不能熟練掌握「三知三會」等消防常識,不能有效開展員工及老年人的消防安全知識及技能教育。
(二)先天火災隱患多。除了少數公辦的養老服務機構是特別選址
規劃建造的,大多數養老機構的使用房屋多半為後期改造的,這些房屋有老式的居民房、廠房、學校等,這些建築原本並不是按照養老機構用房來規劃設計的,存在著一些先天隱患,比如耐火等級低,缺少疏散通道、沒有設計消防用水等,有的使用簡便的活扣板房。檢查中部分火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處於關閉狀態,牆壁消火栓內無水帶水槍、部分滅火器缺失,沒有滅火所用的水帶水槍,消防控制室內無值班人員,有的根本沒有泡沫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即時有也過期凝固,無法使用。
(三)老年人防範意識不強。大部分老年人由於生活習慣比較節儉,
會保存著很多不願意扔掉的舊衣服、舊紙箱等雜物,這些易燃、可燃物平時都堆積在房間里,一旦遇上火星就會急遽燃燒,造成火勢的蔓延失控。部分老年人有吸煙的惡習,喜歡卧床吸煙,部分房間里私拉電線情況嚴重,存在使用電飯煲、空調、取暖器、熱得快等電器,極易產生電火花,引燃房間里的舊雜物,容易引發失火,存在極大的火災隱患。
『叄』 食品管理有哪6個台帳
桂衛監督〔2007〕105號 關於加強餐飲業食品采購索證管理的通知 各市、縣(區)衛生局,柳鐵、柳鋼、平果鋁衛生處,自治區衛生監督所: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和《衛生部關於開展全國餐飲消費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加強餐飲業(含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采購索證管理,提高餐飲消費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加強食品采購索證監督管理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餐飲業食品采購索證、進貨驗收和台帳記錄的監督檢查,摸清轄區內實際情況,積極採取有效應對措施,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和《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查處違法行為,保證在年底實現縣城以上城市的餐飲單位100%建立實施原料進貨索證制度的工作目標。二、規范餐飲業采購索證行為要按照重點整治與規范整頓並重,專項行動與日常監督相結合的原則,增加監督頻次,加強技術指導,督促餐飲業建立實施食品(包括食品原料、調味品、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等)采購索證、進貨驗收和台賬記錄制度,並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按要求到證照齊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或市場采購,確保所采購的食品安全、衛生,全面規范轄區內餐飲業食品采購索證、進貨驗收和台帳記錄行為,確保整治無死角,行動見實效。三、建立食品采購索證的台賬記錄監督指導轄區內餐飲單位,特別是學校、建築工地食堂建立食品采購索證的台賬記錄,如實記錄進貨時間、食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及其聯系方式等相關內容,以便溯源備查。台賬的格式可參照附件的樣式,由各地統一進行印刷、製作。台帳的相關資料和驗收記錄不得隨意塗改、偽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於食品使用完畢後6個月。四、強化宣傳培訓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組織開展餐飲業負責人、從業人員食品采購索證衛生知識培訓,根據不同的對象選擇相應的培訓內容,對負責食品索證、驗收和台帳記錄人員的培訓,要以常用食品衛生法規規定、食品衛生知識和食品感官鑒別常識為主。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作用,開設專欄,大力宣傳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和參與監督的良好氛圍。 附件:食品及原料采購索證台帳記錄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一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廳辦公室 2007年10月12日印發校對:監督處 林 紅 列印:蘇 輝 (共印130份)
附件 食品及原料采購索證台帳 單位名稱: 地 址: 法人代表或業主: 衛生管理員: 衛生局(監督所)印製 年 月 日食品及原料采購單位相關信息一覽表序號食品名稱采購單位衛生許可證號、
營業執照或攤位號單位地址電話聯系人備注
食 品 及 原 料 采 購 記 錄 衛生質量和來源證明資料粘貼處日期食品名稱數量采購單位與購物證明是否一致 驗收人簽名:
『肆』 新食品安全法有不記台賬罰則嗎
第一百二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一)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者未按規定對采購的食品原料和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進行檢驗;
(二)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規定配備或者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三)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未按規定建立並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
(四)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
(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飲服務設施、設備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
(六)食品生產經營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或者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要求銷售食品;
(八)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未按規定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或者未按備案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九)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未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產品配方、標簽等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十)特殊食品生產企業未按規定建立生產質量管理體系並有效運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報告;
(十一)食品生產經營者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或者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按規定處理;
(十二)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築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十三)食品生產企業、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製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式控制制要求。
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用水,使用洗滌劑、消毒劑,或者出廠的餐具、飲具未按規定檢驗合格並隨附消毒合格證明,或者未按規定在獨立包裝上標注相關內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未按規定對生產的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量監督部門依照第一款規定給予處罰。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違反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第一款規定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