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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縣級企業養老經辦機構在市縣改革後去向

發布時間:2021-03-14 17:50:26

『壹』 2017年7月的河南養老金調整的最新情況

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老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掛鉤調整。
1. 企業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在上述基礎上,再按企業退休人員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0.5%計算增加。
2.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3.5%計算增加。
2015年12月份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三)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3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3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4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4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2. 按照本通知進行普遍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准增加養老金後,月養老金仍未達到昌皮辯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20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
3.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直接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資料庫中增加,實行社會化發放。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完成參保登記工作並建立資料庫的地方,可直接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資料庫中增加,實行社會化發放;資料庫不完善的地方,可暫由退休人員原單位發放,隨後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一次同步按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待遇,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情況復雜,利益平衡的難度大,各地要清醒認識組織實施的復雜性和艱巨性,切實將其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和重點工作,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力以赴抓好落實,確保9月份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同時,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耐缺基金征繳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各地落實情況請於2016年10月15日前書面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拓展閱讀:
河南省就是一共有62個縣(市、區)都上調了基礎養老金標准,總體來說的話鄭州上調幅度也是最大的,每人每月120元的基礎上增加18元,增至138元;輝縣市提高到118元;三門峽湖濱區提高至100元。
記者從省人社廳了解到,根據扶貧攻堅方案,河南將充分發揮城鄉居保兜底作用。
此外,部分地市開始增發高齡補貼,其中,鄭州市為70歲以上參保人員發放高齡生活補貼(70-79周歲、80-99周歲、10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分別為20元、50元、100元)的基礎上,從2016年起,將發放范圍擴大到80歲以上的所有戶籍老人(80-89周歲、90-99周歲、100周歲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分別為100元、200元、300元)。中金網8月12日
目前,我省建立了社保兜底扶貧機制,引導有條件的握吵地區將扶貧對象由政府逐步納入代繳最低養老保險費范圍。2015年,河南省各級政府為全省1075萬重度殘疾人、貧困殘疾人、烈士遺屬、領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計劃生育雙女父母等特殊群體全額或部分代繳最低保費9100萬元,今年河南省鼓勵各地將代繳群體擴大至所有貧困人群。
此外,河南省精準識別貧困對象,去年年底以來,我省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貧困人口識別辦法,開展了貧困村和貧困對象的調查摸底、識別認定、建檔立卡工作,對貧困對象實行實名登記,錄入全省城鄉居保信息系統。目前,我省基本摸清了全省430萬貧困人口分布和構成情況,為社保兜底和精準扶貧打下基礎。
河南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為19%
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該廳聯合省財政廳下發通知,決定自5月1日起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從2016年5月1日起,河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為19%;失業保險費率由2%降為1.5%,其中,單位繳費比例降低0.3個百分點,由目前的1.5%降為1.2%,個人繳費比例降低0.2個百分點,由目前的0.5%降為0.3%。此次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初步測算,兩項費率降低後,可為企業減負超過60億元。
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是否降低社會保險待遇?對此,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個人待遇與個人繳費基數和年限緊密聯系,降低單位繳費比例,意味著企業交的錢減少,但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並不會因降低費率而降低。通知也強調,各地要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和我省2015年出台的關於降低工傷保險平均費率和生育保險費率的政策規定,確保政策實施到位。同時,各地要加強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各級人社部門要不斷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強化社會保險費征繳,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應收盡收,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社會保險的投入,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
第七條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當地戶籍、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由本人到其戶籍所在地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參加城鄉居保申請,填寫《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附表一,以下簡稱《參保登記表》)。若本人無法填寫,可由親屬或協辦員代填,但須本人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辦理城鄉居保參保登記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二)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特殊參保群體人員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第八條 協辦員檢查參保人員的相關材料,在《參保登記表》上簽字、加蓋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公章,於當月20日前將《參保登記表》、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上報街道(鄉鎮)服務所。
居民本人也可攜帶相關材料直接到街道(鄉鎮)服務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第九條 街道(鄉鎮)服務所負責對參保人員的相關材料進行初審,確認無誤後,將參保登記信息錄入城鄉居保信息系統,在《參保登記表》上加蓋公章,於當月25日前將《參保登記表》、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一並上報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
第十條 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應通過城鄉居保信息系統對參保人員的相關信息進行復核,可與公安、計生、殘聯等部門及有關社保機構的信息庫進行信息比對,復核無誤後,對參保登記信息進行確認,同時為其建立個人賬戶,並及時將有關材料歸檔備案。
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應於每月月末前將當月新增登記人員的相關信息提供給合作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登記社會保障卡載入的銀行賬戶相關信息;如果登記人員未持有社會保障卡,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登記人員制發社會保障卡。暫不具備使用社會保障卡條件的地區,可暫時使用城鄉居保銀行存摺或銀行卡(以下簡稱「銀行存摺(卡)」),用於繳納保險費或領取待遇。

『貳』 原事業單位離職,現異地企業上班,養老保險跨省轉移問題

社保只能往戶口所在地社保局轉入的,不需要專門辦停的。

你可以申請轉移社保或退保兩種處理方式.
(一)轉移手續是需要在轉入地社保局申請開具<調出證明或函>,然後憑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本本材料在調出社保局申請即可.
是這樣的,醫療保險並不支持異地轉移,且只能在購買地消費使用和享受報銷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種只能在本地使用.

在統籌區域內可以隨便辦理轉移關系,而在非統籌區域,轉移社保中,只能轉移養老保險,且只能往戶口所在地社保局轉入,因此,如果說你的戶口是當地,是可以辦理轉移的.

對於跨省市轉移,其手續需要分別向兩地社保局提出申請,且只能轉移個人帳戶部分,不能將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備.

公積金可以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2年後到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退.

(二)你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向當地社保局申請,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退保申請書,交納社保情況(養老本本,醫保卡)等材料即可。
且只能退養老,醫療保險.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費用是由兩個帳戶進行管理,即個人帳戶和統籌帳戶,如果拿出來的話就只能領取個人帳戶裡面的金額。但,大多數的錢都是進入統籌帳戶裡面,本來個人帳戶的錢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個人帳戶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幾千元到幾百元不等,取決於交納時間段和交納檔次等。

最後還是建議你謹慎退保,得不償失.

『叄』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封市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

這是最新的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豫政〔2007〕78號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基層農業技術推廣工作,充分發揮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在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的作用,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意見》(國發〔2006〕30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深化改革,加強我省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改革和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強化公益性職能、放活經營性服務的要求,加大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力度,合理布局國家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有效發揮其主導和帶動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農業技術推廣活動,為農業和農村經濟全面發展提供有效服務和技術支撐。
(二)基本原則。堅持精幹高效,科學設置機構,優化隊伍結構,提高人員素質,合理配置農業技術推廣資源;堅持政府主導,支持多元化發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職能,充分發揮各方面積極性;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鼓勵地方進行探索和實踐;堅持與鄉鎮機構改革相銜接,加強縣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穩定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處理好改革和穩定的關系。
(三)總體目標。通過明確職能、理順體制、優化布局、強化保障、創新機制等一系列改革,逐步構建起以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為主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為基礎,農業科研、教育等單位和涉農企業廣泛參與、分工協作、功能完善、服務到位、充滿活力的多元化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
二、改革和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主要內容
(四)明確公益性職能。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是設立在縣、鄉兩級為農民提供種植業、林業、水利、畜牧業、農業機械、漁業等科研成果和實用技術服務的組織。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承擔的公益性職能主要是:參與制定本區域農業技術推廣計劃並組織實施;關鍵技術和新品種、新裝備的引進、試驗、示範及適用技術的組裝集成與推廣;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的質量安全檢測、監測與強制性檢驗;農作物和林木病蟲害、動物疫病及農業災害的監測、預報、防治和處置;農業資源、森林資源、農業生態環境和農業投入品使用監測;水資源管理、農田水利工程技術管理和防汛抗旱技術服務;農業公共信息和培訓教育服務等。
(五)合理設置機構。縣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按行業設置。產業特色突出的縣(市、區)也可以因地制宜設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和完善全省鄉鎮機構改革的意見》(豫發〔2005〕1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以保持穩定。充分發揮縣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技術優勢,按照縣域農業產業特色向鄉鎮派出專業技術人員,直接面向農民開展技術服務,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決儀器設備、交通工具、辦公和試驗示範場所,為派到一線的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農村經營管理系統不再列入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其承擔的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和農村審計監督等行政管理職能列入政府職責。
(六)理順管理體制。根據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特點,建立健全有利於充分發揮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作用的管理體制。縣級以上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管理和指導。縣級派出的技術人員的考評和晉升要充分聽取所服務區域鄉鎮政府的意見;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人員的考評、調配和晉升要充分聽取縣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縣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要加強對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服務。
(七)科學核定人員編制。縣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所需編制由各縣(市、區)政府根據公益性職能和任務,參照有關基層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人員編制參考標准,結合本地實際,科學測算、合理確定,按程序審批。應確保在一線工作的農業技術推廣人員不低於全縣(市、區)農業技術人員總編制的2/3,縣、鄉鎮兩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中專業技術人員比例不低於80%,並注意保持各種專業人員的合理比例。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人員編制不得與經營性服務人員混崗混編。
(八)創新人事管理制度。全面實行以人員聘用制和崗位管理制為核心的用人制度,根據按需設崗、競爭上崗、按崗聘用的原則,確定具體崗位,明確崗位等級,聘用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實行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擇優聘用。參加競聘上崗的人員,要具備競聘崗位相應專業學歷或取得國家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聘用原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中的工作人員,聘期一般為3年。縣級人事部門會同縣級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完善考評制度,縣級業務主管部門要制定具體的考核辦法,積極探索縣級業務主管部門、鄉鎮政府、服務對象三方共同考核一線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新機制,將其工作量和進村入戶推廣技術的實績作為主要考核指標,將農民群眾的評價作為重要考核內容。實行優勝劣汰,對連續2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繼續聘用。完善技術職稱評聘制度,對長期在一線工作且實績突出的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優先評聘。改革分配製度,將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收入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掛鉤,落實對縣以下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工資待遇傾斜政策。
(九)創新農業技術推廣方式。根據新階段農業發展特點、農民需求變化和農業技術推廣規律,積極推進農業技術推廣方式創新,提高農業技術的到位率。立足當地農業生產需求,遴選主導品種和主推技術,組裝集成配套技術,搞好技術培訓。大力實施農業科技入戶工程,實行基層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包村聯戶制度,逐步形成農業技術推廣人員抓科技示範戶、科技示範戶帶動普通農戶的科技入戶機制。利用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信息化網路和服務熱線,推進農業技術推廣現代化、信息化遠程服務,及時為農民解惑答疑;利用農業科技示範場(基地、戶),搞好新技術、新品種的展示示範;利用科技大集、科技下鄉、科技流動服務車等,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農業技術推廣活動。加強與農業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的合作,依託其技術和人才優勢,解決農業技術推廣工作中遇到的技術難題,提高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
三、促進農業技術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
(十)放活經營性服務。改革後的基層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不再從事經營性活動,要積極穩妥地將農資供應、農機具維修、動物疾病診療、農產品加工及營銷等經營性活動從基層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中分離出來,實行市場化運作。鼓勵其他經濟實體依法進入農業技術服務行業和領域,參與經營性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實體的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積極探索公益性農業技術服務的多種實現形式,鼓勵各類技術服務組織參與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對部分公益性服務項目可以採取政府訂購的方式。
(十一)積極培育多元化服務組織。按照構建多元化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總體目標,大力發展各類社會化農業技術服務組織,不斷滿足農民的多樣化技術需求。鼓勵和支持農業科研單位、教育機構、涉農企業、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中介組織等開展技術承包、技術轉讓、技術培訓、技物結合、技術咨詢等服務。加強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的管理,依法規范各類經營性服務組織的行為,建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的信用制度,完善信用自律機制。
四、強化基層農業技術推廣保障
(十二)保證供給履行公益性職能所需資金。各級財政部門特別是縣級財政部門要切實保障對基層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財政投入,將人員工資、社會保險等人員經費以及履行職能所需的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實行全額預算管理,並隨財政收入的增長而相應增加。對鄉鎮農業技術推廣部門承擔的森林資源管護、林政執法等公益性職能所需經費也要納入省轄市、縣(市、區)財政預算。各級財政要設立重大農業技術推廣、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知識更新培訓、農民技能培訓、動植物疫情、農情監控及漁業、森林資源管護等專項資金,確保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依法開展工作。
(十三)不斷改善推廣手段。省級農業部門負責制定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建設標准。各級財政和發展改革部門要在充分整合利用現有資產設施的基礎上,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技術裝備和推廣手段,保證履行公益性職能所必需的基礎條件。省級財政設立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設施設備購置專項補助資金,市、縣財政部門也要安排相應經費。
(十四)切實提高隊伍素質。各級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漁業部門要適應科技進步、產業發展和農民需求的變化,制定基層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培訓規劃,搞好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崗位培訓和素質提升教育培訓,提高其服務能力。要把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的成果作為考核晉升的重要依據。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人員在聘任期內必須接受新知識、新技術脫產培訓,3年輪訓一遍,不斷提高基層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服務能力。
(十五)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類項目可實行招投標制,鼓勵各類農業技術推廣組織、人員和有關企業公平參與投標。進一步改進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的評審辦法,對在農業技術推廣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農業科技人員要加大獎勵力度。鼓勵農業技術推廣人員自主創業,對他們創建經營性技術服務實體可以優惠使用原鄉鎮推廣機構閑置的經營場地,並享受現行政策規定的有關稅收優惠。
(十六)妥善分流和安置富餘人員。各地要從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堅持以人為本,做好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中富餘人員的分流和安置工作。各級政府要制定具體的政策措施,在鼓勵和支持富餘人員自主創業的同時,積極探索多種分流和安置渠道,幫助他們重新就業,使基層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充分理解改革,積極參與改革。凡與原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建有聘用合同、勞動合同關系的,依法做好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等工作,符合條件的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及時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做好各項社會保險的銜接工作。
五、切實加強對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工作的領導
(十七)切實加強領導,搞好協調配合。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事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全局,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省政府建立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工作聯席辦公會議制度,由分管農業的副省長任召集人,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編制、人事、發展改革、財政、稅務、科技、勞動保障等部門參加,負責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審批縣級實施方案,督促指導改革工作。聯席辦公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業廳。省轄市、縣(市、區)政府也要高度重視,把這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確保改革按時完成。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明確分工,做好機構編制、人員安置、財政保障、基建投入、科技項目支持等工作。
(十八)認真制訂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各縣(市、區)政府要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改革實施方案,經所在省轄市政府審核,統一報省政府審批後實施。各級有關部門要積極引導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廣大職工正確認識改革和對待改革,調動好各方面積極性,確保改革順利進行。各級財政要對改革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2007年12月底之前完成方案的制定和審批工作,2008年3月底基本完成改革的各項工作。

『肆』 鄉鎮機構改革人員下崗有何政策

其實不同地區,他們的政策是有些不同的。你查一下你們當地政府的網站看一下。

下面是河北省政策,可參考一下:

做好鄉鎮人員定崗和分流安置工作

1、清退非正式人員。各鄉鎮機關、事業單位的非正式人員,即各類臨時聘用、借調人員,一律清退。

2、堅持和規范競爭上崗。競爭上崗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先競崗,後分流」,嚴禁搞「暗箱操作」。鄉鎮機關人員按照《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中辦發〔2004〕13號)要求的程序和方法進行;機關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人員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的規定實行人員聘用制。各鄉鎮行政事業單位人員要嚴格按編制定編定崗,要做到「定編到人、定崗到人、分流到人」。定崗人員和分流人員都要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要完備相關手續,縣對各鄉鎮確定的定編定崗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建立人員統發工資和人員編制台賬。分流人員必須離崗,不能與在職人員混崗,更不能輪流上崗,嚴禁搞編制混用和輪崗分流。

3、明確人員分流的有關配套政策。鄉鎮分流人員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⑴符合條件的參加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錄用、聘用工作人員考試。目前,可自願報名參加由組織、人事部門統一組織的鄉鎮機關考錄國家公務員選拔性考試。⑵分流人員中對已達到退休年齡和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喪失工作能力的,及時辦理退休和病退手續。截止2005年12月31日,男滿55周歲以上、女滿50周歲以上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滿30年的,本人申請,經組織批准,可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其工作年限計至法定退休年齡,退休費比例按有關規定執行。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後按退休人員對待。⑶鄉鎮機關分流人員未安置的發放基本生活費。⑷分流人員離開鄉鎮機關、事業單位的,分流後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1995年1月起補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退休時按照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為分流人員建立和完善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⑸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自願辭職的,可一次性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⑹分流人員未就業前,符合申領失業保險條件的,可享受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符合低保條件的,由民政部門按照相關規定發放低保金;其人事檔案交由縣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⑺鄉鎮行政機關人員,分流到事業單位的,享受新單位的工資福利政策,其工資低於原工資的,按原工資就近就高套相應的工資檔次;分流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工作滿1年以上,經單位考核同意,可在專業技術結構比例限額內比照同等學歷、資歷人員申報評審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事業單位人員分流到非國有單位工作的,其檔案和人事關系由縣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實行人事代理,以後被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重新錄(聘)用的,其在非國有單位工作的時間可計算為連續工作年限。⑻分流人員再就業的,可參照省委、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豫發〔2002〕14號)享受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優惠政策。⑼對分流人員領辦創辦各類經濟實體、農業科技示範基地、生產經營企業和農民股份合作組織的,根據有關規定,在資金、土地使用、稅收等方面給予支持和優惠。

(二)事業單位分流人員。
1.辦理退休手續的。已參加養老保險的分流人員,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期間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應領取的退休費,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撥付給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退休時按照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保險金。提前退休人員退休費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支付。未參加養老保險的提前退休人員退休費由原渠道負責發放。
2.辭職離崗的。辦理減編離崗手續後,有關部門取消其工資關系,根據實際情況分別適用以下兩種方法:
⑴事業單位正式人員分流後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時按照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保險金。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每位分流人員建立養老保險關系,從1995年1月起為分流人員補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以分流人員1995年以來歷年的檔案工資為繳費基數,按11%的比例補繳個人帳戶資金。其中:1994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從1995年1月補繳至2005年12月,1995年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1995年1月以後參加工作的,從參加工作當月補繳至2005年12月。補繳的繳費年限和以後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按11%建立的個人帳戶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負擔,其中,分流前已經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期間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並入本人企業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賬戶繳費比例不足部分由財政補貼至11%,全額轉入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分流人員重新就業的,按照國家和我省規定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未重新就業的,由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中斷手續,待重新就業後,再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⑵凡自願辭去公職並與單位辦理解除人事勞動關系手續的人員,就可以按照上述辦法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也可以比照《勞動部關於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4〕481號)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償。補償標准按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放相當於本人上年1個月月均國家規定基本工資的補償金。
(三)鄉鎮機構改革分流人員未就業的,或在機關、事業單位之外實現再就業的,按《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豫發〔2002〕14號)文件規定,享受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優惠政策。
(四)對分流人員領辦創辦各類經濟實體、農業科技示範基地、生產經營企業和農民股份合作組織的,根據有關規定,在資金、土地使用、稅收等方面給予支持和優惠。
(五)分流人員的醫療保險、失業保險按《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全省鄉鎮機構改革中有關財政及社會保障政策落實工作的通知》(豫辦〔2005〕32號)執行。
(六)分流人員未就業前,符合低保條件的,由當地民政部門按照相關規定發放低保金,其人事檔案交由縣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
(七)到農村任職。鼓勵熟悉農村工作、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分流人員經組織推薦,本人自願,村裡同意,辦理離崗手續後可到農村任職。鄉鎮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補償金額由各縣市區自定。
(八)凡符合鄉鎮機關、事業單位用人條件的,可自願報名,參加本次鄉鎮機構改革競爭上崗後缺編的事業單位選拔考試,擇優上崗。未上崗人員予以分流,同時享受有關分流政策。
(九)內退、編外離崗人員,截至2005年12月31日仍未達到退休年齡的,繼續享受當時的政策。
(十)其他特殊情況的分流人員,由各縣市區參照本意見,結合本地實際提出具體解決辦法,並報焦作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編辦備案。

『伍』 改革後市縣醫保局存在行政職能嗎

存在。

在這次的黨政機構改革中,各省市已經明確會組建醫療保障局,醫療保障局是政府的直屬機構,省級的醫療保障局是政府的直屬機構。

副廳級、市、縣是政府的組成部門,承擔著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社會保障的職責。

醫療保障局成立以後,原來屬於合管辦,醫保中心,城鄉居民健康保障機構所承擔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等相關的職能,也會重新劃入醫療保障局。

其他的職能就會保留在原來的單位,並且保留原來單位的事業單位屬性,但是都會隸屬於醫療保障局來管理。


(5)河南縣級企業養老經辦機構在市縣改革後去向擴展閱讀:

醫保局主要職能:

1、職能轉變。國家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葯「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

2、與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葯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3、制定定點醫葯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4、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國際合作交流。

『陸』 在外省的養老保險轉移到河南的程序有哪位同志辦過類似的業務...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一)參版保人員在新就權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日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可以補繳

『柒』 我原在公立事業編制單位上班,後自己辭職,到私營企業做了。請問我的養老金如何對接啊

如果你事業單位已經參加養老保險並繳費的話,由私營企業勞資人員持你身份證及勞動合同到社會保險部門辦理轉移手續。
如果你事業前段時間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的話,需要按國發[2001]13號文件辦理(附後)。先注意這段文字
1998年12月11日人事部人辦函[1998]101號函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自動離職的工齡計算,仍按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人調發[1990]19號)、《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人調發[1992]18號)和《國務院關於促進科技人員合理流動》(國發[1986]73號)等文件規定執行。即:職工辭職和辭退前的工齡與重新就業後的工齡可台並計算為連續工齡,自動離職人員的工齡從重新錄用之日起計算。原勞動部勞辦發[1995]104號文件對企業「除名」及「自動離職」人員工齡問題作出的規定,只適用於企業,機關、事業單位不宜參照執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1]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促進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合理流動,推進市、縣、鄉機構改革,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0]42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市縣鄉人員編制精簡的意見》(中辦發[2000]30號)的規定,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之間流動,要相應轉移各項社會保險關系,並執行調入單位的社會保險制度。經國務院同意,現就職工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的處理意見通知如下:
一、養老保險關系處理
職工由機關事業單位進入企業工作之月起,參加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按企業的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其中,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在進入企業並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根據本人在機關(或單位)工作的年限給予一次性補貼,由其原所在單位通過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入本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安排。補貼的標准為:本人離開機關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資×在機關工作年限×O.3%×120個月。
職工由企業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之月起,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養老制度,其原有的連續工齡與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後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退休時按機關事業單位的辦法計發養老金。已建立的個人帳戶繼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退休時,其個人帳戶儲存額每月按l/120計發,並相應抵減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的養老金。
公務員進入企業工作後再次轉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原給予的一次性補貼的本金和利息要上繳同級財政。其個人帳戶管理、退休後養老金計發等。比照由企業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職工的相關政策辦理。
二、失業保險關系處理
職工由機關進入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之月起,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職工由企業、事業單位進入機關工作,原單位及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不轉移,其失業保障按《人事部關於印發(國家公務員被辭退後有關問題的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發[1996]64號)規定執行。
三、醫療保險關系處理
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流動,在同一統籌地區內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不轉移,跨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及個人帳戶隨同轉移。職工流動後,除基本醫療保險之外,其他醫療保障待遇按當地有關政策進行調整。
本通知從下發之日起執行。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抓緊制定具體辦法,認真組織實施。
二00一年九月二十日

『捌』 河南省內轉移接續社會保險如何辦理,到哪裡去辦理

一、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然後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由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二、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8)河南縣級企業養老經辦機構在市縣改革後去向擴展閱讀

社保轉出僅需「三步走」。相關人士介紹,參保人員在解除勞動合同或停繳社保後。

第一步,攜帶身份證找到就近的社保中心駐區辦事處。

第二步,提交材料,申請辦理參保憑證,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憑證》。這一步目前可在人社窗口、社保自助服務一體機、人社網上辦事大廳三種不同渠道辦理。

第三步,拿到參保憑證即可到轉入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交轉移申請,等候通知,接下來的資料寄送和基金劃轉等問題,將直接由接收方和轉出方的社保機構對接完成。

『玖』 河南省開封市社會養老保險啥時候歸到企業養老機構

如果你是公司的員工,那麼你所交納的社會養老保險就是屬於企業養老保險,關鍵看你所繳納的保險是屬於哪一類的。

『拾』 企業退役士兵補繳養老保險結束後關系轉移到機關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是什麼意思

即按符合由政府按排工作退役士兵補繳養保險,補繳後由戶籍地縣市補轉出到原斷繳地吧,這樣更體現人性一面,為以後退休統一地辦理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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