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私人開辦養老院需要什麼條件
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等多項條件。
向當地的民政局提交書面申請,方案的可行性報告、申請人資格證明文件等, 好是到當地民政局咨詢清楚,現在做養老產業正是朝陽的時候,養老已成為一個社會的熱門話題,我國在1999年就正式進入老齡計到2015 年60 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將達到2.21 億;2033 年前後將翻番到4 億;2055 年達到4.87 億,佔全國總人口的34.8%。
養老產業成為新興的產業,老年人的需求市場供不應求,特別實在護理老人大小便這一塊,採用傳統護理的居多,這樣不僅耗財耗力,還不能達到理想的想過,現在市場上有了全品源卧床大小便護理儀,不僅可以輕松解決老人大小便的清理問題,還可以減少一大筆請護工,買尿不濕等費用。
當使用者穿戴好之後只要排出大/小便後,感應器自動感知,便立即抽取大小便並粉碎存儲在污物桶內,大小便結束後,干凈的溫水通過各處噴嘴自動噴出,沖洗患著的隱私部位及集便器內部, 後每一處噴嘴還設有乾燥臀部和隱私部位的功能,即時進行暖風乾燥。全自動智能化完成感應、抽吸、清洗、乾燥所有過程。能使患者保持潔凈乾爽,輕松解決大小便護理問題。
(1)審計敬老院資金處理擴展閱讀
基本有無護理、半護理、全護理和特護理四種。
1、甲、「無」護理
為老人1、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提醒老人吃葯,提供可以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動。為老人洗衣服,每月帶領老人洗澡理發。
2、乙、「半」護理
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提醒並幫助老人吃葯,提供可以半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動。為老人洗衣服,每月帶領老人洗澡理發。幫助他們健身以恢復他們的肢體功能。
3、丙、「全」護理
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喂老人吃飯吃葯,為老人洗衣服,提供老人用防褥瘡床墊,每月擦洗一次身體。對於一些特殊的老人經家屬同意會增加一些服務項目。
4、丁、「特」護理
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喂老人吃飯吃葯,為老人洗衣服,提供老人用防褥瘡床墊,每月擦洗一次身體。每天最少3次幫助肢體活動,按摩、翻身、擦洗污漬等。對於一些特殊的老人經家屬同意會增加一些服務項目。
❷ 國家對關於敬老院這塊有什麼政策
第一,根據《貴州省資助民辦養老院》規定資助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的方式包括養老服務機構一次性建設補助和年度運營補貼。一次性建設補助對按標准建設、依規定運營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按每張床位3000元的標准分三年給予補助,每年審核一次。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按每張床位2000元的標准分兩年給予補助,每年審核一次。年度運營補貼按養老服務機構入住滿一個月的老年人實際佔用床位數計算全年平均數,每年每張床位給予不低於200元的運營補貼。
《貴州省資助民辦養老院》明確凡符合資助條件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均可在每年的3月,向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申請一次性建設補助或年度運營補貼。凡獲得資助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要與當地民政部門簽訂協議,五年內不得變更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的非營利性質,不得改變養老服務功能,否則須全額退回資助資金。
省級民政、財政部門將定期對資助民辦養老服務機構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弄虛作假、擠占挪用、騙取省級補助資金的市、縣,將在全省進行通報,並追回資助資金,同時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對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
第二、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的稅費政策扶持力度
暫免徵收社會福利院、敬老院、光榮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企業所得稅、服務收入營業稅以及養老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減免其行政事業性收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報經主管部門批准,予以減免。政府主辦和特許經營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通信、有線(數字)電視等經營單位應為福利性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和收費優惠。
其中用水、用電、供暖、用氣(燃料)等價格與居民用戶實行同價,並免收相應的配套費;免收養老服務機構有線(數字)電視、寬頻互聯網一次性接入費。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發生的生活垃圾、糞便清運等費用,可在達標排放污染物的情況下,經負責徵收排污費的環保部門核准後免繳排污費。
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救護與生活用車可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經核定後免徵養路費。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按規定予以扣除。
符合規劃要求並具備劃撥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用地要優先予以保證;不具備劃撥用地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用地要按照相關規定加快審批,但要加強監督,確保批准用地真正用於養老事業。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利用閑置的房屋資產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第四、加大財政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
各級政府要將養老服務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福利性養老服務設施項目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數或實際入住老年人數,給予面向老年人服務的福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一次性開辦補助。第五、鼓勵金融部門充分發揮信貸支持作用
金融機構要支持老年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增加對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建設項目的信貸投入,適當放寬貸款條件,並提供優惠利率。
養老院申辦條件
1、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服務機構:60張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審批,60張床位以下的由所在縣(市)區民政局審批,報市民政局備案。
2、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執業證書》:由受理民政部門進行實地審驗,符合執業申請條件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執業證書》;不符合執業申請條件的,發給申請人書面整改通知書,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並重新提出執業申請。
3、辦養老院首先需要經辦人填寫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還得有審辦資格證明文件、資金來源證明和固定場所證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項條件後就可以到所在轄區的民政部門辦理手續。
❸ 建敬老院有哪些優惠條件
烏魯木齊市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
(已經2009年10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烏政辦[2009]325)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全國老齡委辦公室和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6號)和自治區民政廳等13個廳局《關於支持社會力量興辦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的意見》(新民發〔2009〕52號)精神,加快推進我市養老服務業的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貫徹「黨政主導,社會參與,全民關懷」的方針,從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實際出發,堅持政策引導、政府扶持、社會興辦、市場推動的原則,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養老為補充,投資主體多元化、服務內容多樣化、監督管理規范化、適宜老年人需求的養老服務體系。
(二)主要目標。
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發展養老服務業政策法規,落實相關優惠政策;大力發展各類養老福利機構,到2015年,全市養老福利機構床位數實現每千名老人有12張床;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路進一步健全,老年人的生活照顧、家政服務、心理咨詢、康復保健等居家養老環境和條件明顯改善;老年護理、家政服務、臨終關懷等服務有效開展,老年用品市場逐步完善,使全市養老服務業初步形成規模,從而滿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老年人生活質量不斷提高。
二、主要任務
(一)發展養老福利機構。
養老福利機構是指為老年人提供住養、生活護理等綜合性服務的機構。政府通過增加財力,申請國家和自治區資金支持,鼓勵、引導民營資本投資等多渠道籌集資金,增加養老福利機構床位數。到2015年,實現每個區(縣)建有一所60張以上床位的示範性、綜合性養老福利機構。
(二)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
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是指建在社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醫療保健、文化娛樂等服務的設施。完善現有社區服務中心和社區 「星光老年之家」等為老服務功能,不斷拓展服務項目。到2015年,全市新建示範性區老年日間照料服務中心(托老站)30個。整合資源,各部門、各單位設在街道、鄉(鎮)和社區的各類生活服務和文化體育設施要向老年人開放,滿足老年人需求。
(三)拓展居家養老服務。
居家養老是指在社會保障制度下,老年人仍然生活在自己的家中,由社區向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專業化的服務。根據我市實際,要把做好生活照料、家政服務、精神慰藉、康復保健等作為居家養老服務的重點內容,以社會孤老、空巢老人、80歲以上高齡老人、不能自理或半自理老人和經濟困難老人作為居家養老服務重點。充分利用社區老年生活服務設施,為老年人提供便利、優質、高效服務。發揮志願者隊伍和老年人協會等群眾組織作用,為老年人提供鄰里關照、協議包戶、親情陪伴、自助互助等服務。積極實踐政府為特困老人購買服務、服務機構提供服務、老年群眾組織或中介組織監督評估服務質量的新型服務模式。逐步建立志願者公益服務、政府購買服務和市場化有償服務相結合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
三、扶持措施
(一)加大養老福利機構建設資金投入。
公辦養老福利機構建設所需資金,列入市、區(縣)兩級財政預算。新增公辦養老福利機構床位所需資金,分別由市、區(縣)兩級財政預算、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落實。區(縣)按標准建設、依規定運營的公辦養老福利機構,凡收養「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和城市低保老年人佔床位總數50%以上的,給予每張床位1000元一次性補貼。對規模較小、房屋破舊、布局不合理的農村「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供養服務機構,進行拆、改、並。凡收養「五保」和農村低保老年人佔床位總數70%以上的,並按規定運營的敬老院,給予每張床位1000元一次性補貼。
(二)加大養老福利機構的政策支持力度。
大力支持發展各類養老福利機構,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等形式,興建、擴建或在原有其他設施基礎上改建適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護理的養老福利機構。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等多方面服務的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以下簡稱養老福利機構),主要包括:老年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福利服務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護理院、康復中心、托老所等),經民政部門審批,符合國家民政部頒發的《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MZ008-2001),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依法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或社會力量採取承包、租賃、合營等方式與政府合作經營並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可享受有關政策優惠和資金支持。在工商部門注冊的、營利性養老機構,不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規劃立項方面:
(1)對公辦養老福利機構,市國土資源部門根據《劃撥用地目錄》的規定,以劃撥方式供地、並減半徵收城鎮國有土地補償費。對非公辦養老福利機構,市國土資源部門按照土地有償使用原則,以協議方式供地,並逐步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地。
(2)市規劃部門給予減免5%—10%規劃設計費用的優惠。
(3)市建設部門對敬老院、社會福利院免徵城市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供熱配套費。
2.資質審批方面:
(1)養老福利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免交登記費、年檢費,其它費用減半交納。
(2)養老福利機構辦理衛生許可證申領及年檢手續,按收費標準的80%交納公共場所衛生審查費和年檢費。辦理從業人員健康證,按收費標準的80%交納體檢費。
3.稅收規費方面:
(1)對老年社會福利機構自用的房產和土地,暫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向老年人提供育養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老年福利機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四條規定的,及從事非營利性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公辦養老福利機構、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按照稅法規定予以扣除。
(2)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殘疾人保障金。
(3)免徵新建房屋產權登記費。
(4)養老福利機構用電按當地居民電價收取,用水費用按當地居民生活類標准收取。
(5)安裝、使用電話等電信業務,執行住宅電話資費標准。
(6)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按照先征後返的原則,即全額征繳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後,按80%比例予以退付。
(7)免收地下水資源費、治安聯防費。
(8)立足社區和面向社區的養老福利機構可減免物業管理費。
(9)新建養老福利機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貸款,給予當期貸款利息50%的貼息補助。
4.培訓用工方面:
對從事養老護理、服務工作的人員,凡屬再就業培訓補貼范圍的,可在市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職業培訓機構進行免費培訓,培訓後經職業技能鑒定合格的頒發相應的資格證書。職業培訓機構按照現行規定,享受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培訓工作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民政部門組織實施。養老福利機構吸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並繳納社會保險,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事業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社會保險補貼標准按養老福利機構應為所招用人員繳納的養老、醫療和事業保險三項費用之和計算,個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仍由本人負擔。
5.社會捐贈方面:
養老福利機構可按規定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但不得接受任何帶有政治性等附加條件的捐贈。對受贈款物的使用,應當尊重捐贈人的意願;捐贈人沒有明確使用意願的,應當用於改善設施設備和服務對象的生活,捐贈款物的使用情況應當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和監督。
6.政府資助方面:
養老福利機構可享受政府補貼,補貼資金包括開辦經費、運營經費、特困供養補貼等,從市、區(縣)兩級財政、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會捐助款項中解決。
(1)開辦經費補貼。對按標准建設、依規定運營的新增養老福利機構床位,給予每張床位300元一次性開辦補貼,分3年撥付。加大對自建、購置房產用於開辦養老福利機構的扶持力度。自建養老福利機構運營滿三年後,按照實際入住床位數,給予每張床位1000元的一次性自建資助。資助金必須用於機構內部設施條件的改善,房屋修繕,老年人健身康復、文體活動器材以及生活用品用具的購置。
(2)運營經費補貼。開業滿6個月以上,且床位利用率達到80%以上(含80%)的養老福利機構,可以申請運營經費補貼。民政部門根據養老福利機構在院老人實際入住人數、實際在院天數,按照每人每天1.4元的標准,給予養老福利機構運營經費補貼。
(3)特困供養補貼。安置城市「三無」對象、農村「五保」對象的民辦養老福利機構,可以申請特困供養補貼。經區(縣)民政部門確認供養城市「三無」對象、農村「五保」對象身份後,財政部門將補助給上述人員的生活費轉入該機構,用於支付其生活、照料服務等所需費用。特困供養補貼,按照民辦機構內安置的特困老人護理等級和人數進行補貼:自理老人,每人每月補貼50元;介助(半自理)老人,每人每月補貼70元;介護(不能自理)老人,每人每月補貼100元。養老福利機構在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同時,仍可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的意見》(國辦發〔2000〕19號)規定,享受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
(4)補貼申請程序。符合下列條件的養老福利機構可以申請資金資助:持有《烏魯木齊市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書》和法人登記證書的復印件;開業滿6個月以上的;入住老人及親屬滿意率達95%以上;各項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服務規范;養老服務管理運營工作正常的。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資助:未經批准,擅自變更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的;未經批准,擅自合並,或改為他用的;年度驗審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請辦理驗審手續的;財務帳目混亂,不按規定要求報表或報表弄虛作假的;管理服務質量差,入住老人及親屬滿意率達不到95%,或一年內有效投訴3次以上的;違反《烏魯木齊市養老福利機構基本規范》、養老服務行業規定和職業道德,經批評教育不改正的。
(5)申報審批程序。養老福利機構於每年1月向民政部門提出開辦、運營經費補貼的書面申請。民政部門對養老福利機構申請開辦、運營經費補貼的書面申請進行審批。對同意給予補貼的,民政部門應當與提出申請的養老福利機構簽訂補貼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監督與處罰。申請機構在申請資助、接受審查、評審時,必須提供真實、有效、完備的數據、資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騙取資助的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被資助資格,對已經撥付的資助金予以追回。對擅自改變福利機構的使用性質,或利用福利機構房產從事核准服務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的,對已經撥付的資助金予以追回,並終止其享受資助的資格,違反法律的,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加大對非法養老福利機構的打擊力度,保護合法老年公寓的權益,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養老福利機構的,由民政、工商等部門聯合查處。對在養老福利機構申辦和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鼓勵扶持居家養老服務。
通過政策引導和資金支持,鼓勵社會力量開展老年生活照料、家政服務、精神慰藉、康復保健等居家養老服務,為居家老人營造良好的生活環境。
1.市、區(縣)兩級財政設立「居家養老服務補貼」專項經費,按1:1配比出資,為本市戶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特困救助、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購買服務。隨著市、區(縣)財力的不斷增加,逐步擴大服務對象范圍,提高購買服務補貼標准。
2.對政府購買服務的對象,根據老年人身體情況、家庭困難程度和養老服務需求,分別給予不同的養老服務補貼。享有補貼的困難老人,如入住養老福利機構,其享有的補貼可在養老福利機構使用。
3.對公益性公司招用的養老服務人員,符合養老福利機構用工補貼條件的,同等享受養老福利機構用工補貼政策,所需資金從市再就業資金中列支。
4.對新建、符合標準的示範型老年人日間照料服務中心(托老站),由市、區(縣)兩級財政各給予5萬元一次性建設補貼。
5.烏昌財政局根據工作需要,為市民政部門撥付一定數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專項經費,用於居家養老服務的組織、服務對象的評估、服務質量的監督和考評等支出。區(縣)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經費,根據實際需要列入本區(縣)財政預算。
四、切實加強領導,推進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
(一)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將發展養老服務業納入議事日程,進一步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明確工作目標,落實工作責任,提高服務意識,改進服務方式,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民政、老齡等部門要制定養老服務行業有關設施建設、服務規范的標准和分類管理的政策和措施,不斷提高養老服務業的規范化、標准化水平。
(二)嚴格養老服務業的社會福利機構行業認定工作。由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公辦養老福利機構、非營利性養老福利機構和居家養老組織的審核驗收工作,並向社會進行公示,符合規定條件的,方可認定為社會福利養老福利機構。
(三)建立健全年檢年審制度。按照國務院《民辦非企業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民政部《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由民政部門依法對各類養老福利機構和居家養老服務組織進行年檢年審工作。對達不到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對不執行整改或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或享受扶持政策後改變功能設置的,停止其享受社會福利機構的各項扶持政策,並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對盜用社會福利機構名義騙取各種扶持政策的,或非營利性福利機構變更性質、用途的,應中止並追回相應的減免資金和資助經費。違反法律法規的,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加快公辦養老福利機構等社會福利機構的改革。公辦養老福利機構要繼續履行現有職能,為城鄉特困老年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服務,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可以利用空餘的床位接收社會老年人入住,也可以利用空餘場地興建老年公寓等養老服務設施,向社會老年人開放。公辦社會福利機構在向社會老年人開放時,不改變其性質,不削弱其社會福利的職能,不降低對優撫對象、特困老年人等供養服務質量。同時,要積極探索養老福利機構公辦民營的路子,加快公辦養老福利機構內部管理方式、用人用工和分配三項制度改革,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運行機制。鼓勵非公有制經濟參與社會福利養老機構的產權制度和經營方式的改革,可以依法將經營權以承包、租賃、出讓、委託經營、參股等方式轉給企業、社會組織或個人以及外資等市場主體,由市場主體按照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原則為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
(五)加強養老服務隊伍建設。民政和勞動部門要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國家養老護理員職業標准(試行)》,開展對各類養老福利機構和居家養老服務組織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實行持證上崗。鼓勵有條件的職業教育培|訓機構設立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培養老年學、管理學、心理學等方面的專業人員,提高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和服務水平。各區(縣)要加大投入,積極開發養老服務公益性崗位,為安置下崗職工尤其是「4050」人員再就業創造條件此意見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在此意見發布前有關養老服務政策的相關規定,如與本意見有沖突之處,以此意見為准。
你要根據地方的不同去看政策
❹ 想個人開個養老院,需要辦理哪些證件。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個人或民間資本申請辦理養老機構需要具備的條件包括: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所;
2、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建標[1999]131號);
3、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4、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5、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等。
(4)審計敬老院資金處理擴展閱讀:
開辦養老院注意事項:
1、信用和信譽是稀缺資源,這是永恆的鐵打定理。這要體現在對待老人的態度、細節上。細節之上見感情、見責任。
2、不怕設備昂貴,比較先進實用就好。不一定必須買斷,可以租賃甚至倒租。甚至還可以在易貨網上參與易貨交易,得到比較先進的設備。
3、開源節流。可以建立自己的糧菜基地,也可以跟糧食蔬菜盛產地建立交易關系,甚至為他們開辟我們這里的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