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老年人再婚搭夥過日子,該不該再領結婚證
最好不領證,搭夥過日子就是相互扶一把,不寂寞而已。不牽扯財產紛爭才能清靜,老年人特回別是女子弄不好答就會財產打成一團,老了也不會平靜的生活。領證也行把雙方子女叫一起分割好財產再領證,這樣可以安穩一些,畢竟人為財死鳥為食亡,這是定律。
B. 中老年人離婚後各自與人搭夥過日子最後由誰來贍養
很多中老年人離婚後牽扯到財產等
問題,找的合適的伴侶不願意再領結
婚證,只想大夥過日子,最後各回各家
財產當然是歸自己的子女,但是贍養
也一定是自己的子女負責。
C. 老年人搭夥過日子最新又能體現愛情的協議咋寫
搭夥過日子的事如果開始就以協議來約束那就失去了他本身的意義,能過好最後也會過不好的。如果你想寫協議,那就把自己的顧慮和對方的要求都寫進去就行了。
D. 為什麼老人在另一半離開後,總要再找一個人,搭夥過日子呢
現在有很多老人搭夥過日子,就是當一個老人的另一半去世之後,這個老人就會再找一個人一起過日子,就兩個人並不會結婚,就好像是夥伴的那種關系,就一起生活而已。我身邊的一個爺爺就是這樣的,就是我那個奶奶他去世之後,他就另外找了一個老伴,就和她一起過日子,兩個人並沒有結婚,就是平常吃啊住啊,都在一起,然後他的錢也會給那個老伴兒花,那個老伴就負責照顧他。
其實我覺得這樣的方法還是挺好的,可以讓老人選擇一個自己喜歡的老伴,兩個人一起過日子,互相照顧。
E. 為什麼老人寧願找人搭夥過日子,也不願意和子女一起住呢
就現在的老人在另一半去世之後,就會再找另一個人陪自己過,他們不太喜歡搬到自己的兒女那裡去住。我覺得現在這種情況應該算是挺正常的了,基本上到處都是這種情況,在我身邊的很多老人,就是這個樣子,他們基本上都是另外再找一個人搭夥過日子。就有很多人覺得很疑惑,就你自己明明有兒子有女兒,為什麼寧願和別人搭夥過日子,也不願到自己的兒女那裡去住?我覺得這應該是有兩個原因。
所以我覺得人老了真的是挺不容易的,年輕的時候要為自己的兒女考慮,等到老了還要為自己的兒女考慮,真的是辛苦了一輩子。
F. 兩個老人搭夥過日子,男方去世,男方家人攆女方,女方怎樣把自己的權益最大化
兩個老人搭伴過日子,男方卻是男方家人攆女方,女方想把自己的權益最大化的話,只能是把男方以前的財產都帶走。
G. 老頭和老太太搭夥過日子,老頭想回家,自己東西是不是可以拿回來
搭夥過日子而已
原則上
來去自由
過得不開心
想回家就可以回家
只是要把之前的關系
處理妥善
雖說是搭夥過日子
要走也得有個交代的
有始有終吧
H. 法律上對老年人搭夥過日子年限上有什麼規定
老人搭夥過日子就是看各自的身體健康狀況,沒有什麼年限可言。現在老人真不易,能在一起有個伴兒,互相幫助互相扶持挺好的,兒女要理解支持!祝福老人健康安享晚年!
I. 70歲老人搭夥過日子寫的養老協議在法律上承認嗎,以
您好,根據《民法總則》第三十三條」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回其答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民法總則》新確立了意定監護,以應對人口老齡化下的養老風險。
因此該協議只要不具有《合同法》第52條的無效情形的,有效。
J. 老年搭夥過日子能長久嗎
老年搭夥過日子,十對有九對長不了。
有個朋友的婆婆,在老頭去世後三年,經人介紹認識了附近某企業的一個退休工人,兩人沒有領證,覺得只要一起生活就行。
可是兩人生活了不到兩年就分開了。原因是男方根本不給女方一分錢,只是所以生活費是男方出,女方不用出一分錢。
律師說同居一次也有可能懷孕。總之,領證後一起生活的老人都容易出問題,搭夥過日子更不可靠人到老年大多一體多病,能自理還好說,萬一突發大病住院或出院後需要長期有人待侯,另一方能心甘情願或有足夠精力體力去無怨無悔的照顧另一方嗎?最後的結局還得是把這個負擔轉嫁給兒女。因為他們沒有登記,僅是搭夥過日子,誰都沒有法律確定的照顧扶持對方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