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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老年人

發布時間:2021-03-07 01:53:30

Ⅰ 國家對老年人的社會保障有哪些規定

老年人的社來會保障問題是國家源依法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一個重要部分,隨著社會的高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老年人的社會保障問題,顯得越來越重要。為此,《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對老年人的社會保障作了具體規定,主要體現在如下五個方面:首先,國家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應當得到保障。有關組織必需按時足額支付養老金,不得無故拖欠和挪用。根據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的提高和職工工資增長的情況,國家要不斷增加老年人的養老金。如果老年人生活在農村,那麼,農村的集體組織除根據情況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外,有條件的還可以將集體所有的未被承包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如果農村的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贍養人和扶養人沒有贍養能力或扶養能力,農村的集體組織就應當負擔這些老年人的五保供養,即保吃、保住、保穿、保醫和保葬。假如是在城鎮里,這些老年人就應由當地的政府給予救濟。其次,國家建立多種形式的醫療保障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醫療需要。

Ⅱ 國家對老人有什麼政

我國老年人健康保健服務相關政策與制度

2.1 我國現有的老年人相關政策 1996年8月,勞動部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3號)對老年人群體各方面權益通過了法律上的確認,此外,在我國憲法、民法通則、婚姻法、繼承法等法律、法規中對老年人合法權益保障均相應規定。

200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出台(中發〔2000〕13號),對老齡工作的重大意義,老齡工作總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老齡工作要點作了闡述。同年,民政部、國家計委等11部委發出《關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的意見》,明確了今後一個時期我國社會福利事業發展的指導思想、總體思路和目標任務,確定了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社會福利機構的優惠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出《關於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0〕97號)中,確定了福利性、非贏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

2005年,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會同中宣部、全國總工會等21個中央、國務院有關機構及人民團體聯合發出《關於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意見》(全國老齡辦發〔2005〕46號),這是我國第一個專門就老年人優待工作出台的文件,也是繼《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之後的又一部老齡工作國家級政策性文件。《意見》提出,全社會應為老年人提供養老優待;對老年人提供醫療保健優待,城市 「三無」老人、農村「五保」老人和城鄉貧困老年人要按規定納入醫療救助范圍,醫療機構應為老年人就醫提供方便和優先優惠服務,如減免老年人普通門診掛號費和貧困老年人家庭病床出診費、提供免費體檢等;提供生活服務優待,採取多種措施,方便老年人日常生活;提供維權服務優待;提供文體休閑優待,努力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等。同年,國家民政部出台的《關於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意見》;隨後,結合我國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的趨勢,制定了《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2006~2010年)》,對「十一五」期間老齡工作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與主要任務做了具體要求,指出老年人的社會保障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健全、完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社會救助、社區服務、住房保障、老年教育、法律援助等社會保障制度和措施,構建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的老年社會保障體系。

2006年2月,全國老齡委辦公室經過一年多的調查研究,以全國老齡委名義出台了《關於加強基層老齡工作的意見》(全國老齡委發〔2006〕2號),提出在城市要認真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項政策,努力解決老年人的養老、醫療問題;在農村,要繼續鞏固家庭養老功能,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探索建立適合當地特點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積極推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實施;要加大對城鄉貧困老年人社會救助和醫療救助力度,切實保障貧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等。 200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456 號)對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供養內容、供養形式及監督管理作了界定。

各省市結合本地實情制定了相應的落實措施,積極開展老年人群社會服務工作。如全國率先步入人口老齡化城市——上海,先後在《關於全面落實2005年市政府養老服務務實項目,進一步推進本市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本市城鎮戶籍人員社會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等方針、政策中,推出了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與管理、養老財政補貼、支持養老機構、鼓勵到養老機構就業及醫療政策等優惠政策和措施〔10〕。而福建省早在1990年就制定了《福建省老年人保護條例》。

2.2 我國老年健康保健服務制度 我國老年人群體健康保健服務可分為醫院與社區兩部分,以社區服務為主,社區衛生服務部分費用由國家補助。《關於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補助政策的意見》(財社〔2006〕61號)決定:政府對社區衛生服務進行補助,政府或社會力量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市(地)級以上政府的有關規定,為社區居民提供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和有關慢性病預防控制,有關婦女、兒童、老年保健、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衛生信息管理等公共衛生服務,列入政府補助范圍;規定各省級政府要按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安排必要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支持困難地區發展社區衛生服務;中央財政從2007年起安排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對中、西部地區按社區服務人口人均3元和4元並統籌考慮各地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的績效考核情況給予補助。

Ⅲ 國家對於年滿70歲以上的老人有什麼優惠政策

1.各地在落實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務政策時,應對老年人予以適度傾斜。

2.鼓勵地方建立八十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

3.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要在保障「三無」老年人、「五保」老年人服務需求的基礎上,優先照顧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老年人。

4.各地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要逐步給予養老服務補貼。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要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給予護理補貼。

5.各地在實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時,要照顧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優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進行危舊房屋改造時,優先幫助符合條件的老年人進行危房改造。

6.政府有關部門要為老年人及時、便利地領取養老金、結算醫療費和享受其他物質幫助,創造條件,提供便利。鼓勵和引導公共服務機構、社會志願服務組織優先為老年人提供服務。

7.政府有關部門在辦理房屋權屬關系變更等涉及老年人權益的重大事項時,應依法優先辦理,並就辦理事項是否為老年人的真實意願進行詢問,有代理人的要嚴格審查代理資格。

8.免除農村老年人興辦公益事業的籌勞任務。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同意,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納入國家和地方濕地保護體系及其自然保護區的重要濕地除外。

9.政府有關部門要完善老年人社會參與方面的支持政策,充分發揮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10.對有老年人去世的城鄉生活困難家庭,減免其基本殯葬服務費用,或者為其提供基本殯葬服務補貼。對有老年人去世的家庭,選擇生態安葬方式的,或者在土葬改革區自願實行火葬的,要給予補貼或獎勵。

(二)衛生保健優待

11.醫療衛生機構要優先為轄區內65周歲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費建立健康檔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費體格檢查和健康指導,開展健康管理服務。定期對老年人進行健康狀況評估,

及時發現健康風險因素,促進老年疾病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積極開展老年疾病防控的知識宣傳,開展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礙的預防控制工作。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

12.鼓勵設立老年病醫院,加強老年護理院、老年康復醫院建設,有條件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應設立老年病科。

13.醫療衛生機構應為老年人就醫提供方便和優先優惠服務。通過完善掛號、診療系統管理,開設專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導醫服務等方式,為老年人特別是高齡、重病、失能老年人掛號(退換號)、就診、轉診、綜合診療提供便利條件。

14.鼓勵各地醫療機構減免老年人普通門診掛號費和貧困老年人診療費。提倡為老年人義診。

15.倡導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之間建立業務協作機制,開通預約就診綠色通道,協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復護理,加快推進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服務試點,為老年人提供便捷、優先、優惠的醫療服務。

16.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申請納入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范圍。

(三)交通出行優待

17.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鐵路、水路和航空客運,要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務。

18.交通場所和站點應設置老年人優先標志,設立等候專區,根據需要配備升降電梯、無障礙通道、無障礙洗手間等設施。對於無人陪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給予特別關照。

19.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應為老年人提供票價優惠,鼓勵對65周歲以上老年人實行免費,有條件的地方可逐步覆蓋全體老年人。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優惠辦法,對落實老年優待任務的公交企業要給予相應經濟補償。

20.倡導老年人投保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公司對參保老年人應給予保險費、保險金額等方面的優惠。

21.公共交通工具要設立不低於坐席數10%的「老幼病殘孕」專座。鐵路部門要為列車配備無障礙車廂和座位,對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訂票和選座位提供便利服務。

22.嚴格執行《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准》和《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等建設標准,重點做好居住區、城市道路、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場館、旅遊景點等場所的無障礙設施建設,

優先推進坡道、電梯等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設施改造,適當配備老年人出行輔助器具,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適的生活和出行環境。

23.公廁應配備便於老年人使用的無障礙設施,並對老年人實行免費。

(四)商業服務優待


24.各地要根據老年人口規模和消費需求,合理布局商業網點,有條件的商場、超市設立老年用品專櫃。

25.商業飲食服務網點、日常生活用品經銷單位,以及水、電、暖氣、燃氣、通訊、電信、郵政等服務行業和網點,要為老年人提供優先、便利和優惠服務。

26.金融機構應為老年人辦理業務提供便捷服務,設置老年人取款優先窗口,並提供導銀服務,對有特殊困難、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特需服務或上門服務。鼓勵對養老金客戶實施減費讓利,對異地領取養老金的客戶減免手續費。對辦理轉賬、匯款業務或購買金融產品的老年人,應提示相應風險。

(3)國家對老年人擴展閱讀

一、具體補貼政策

(一)高齡補貼

數省份對100歲以上的老人都給予100元每月以上的高齡津貼,除天津市外,寧夏規定,90周歲以上城鄉高齡津貼標准每人每月450元;其次是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上海、山東、海南、陝西,均規定給予100歲以上老人每月300元的津貼或營養費。

發放高齡津貼門檻最低的省份為青海和陝西,兩地均規定,70歲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高齡津貼。青海規定,凡具有青海省戶籍,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領取高齡津貼,具體標准為70-79周歲,90元/月。

【高齡補貼辦理流程】:

1、本人申請。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委託他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村、社區提出申請,填寫《縣高齡津貼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同時提供申請人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各三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張。

2、村(社區)審查。村、社區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後填寫縣高齡津貼發放匯總表上報各鎮(鄉)。

3、鎮(鄉)審核。鎮(鄉)負責對村、社區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和信息錄入,建立老年人高齡津貼信息資料庫,經公示無異議後上報縣老齡辦。

4、縣老齡辦審批。對符合條件的對象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對不符合條件的,將有關材料退回鎮(鄉),由鎮(鄉)告知申請人並說明原因。

5、鎮(鄉)發放。縣老齡辦根據審批情況將津貼劃撥到各鎮(鄉),各鎮(鄉)實行打卡發放。

(二)養老保險補貼

這種補貼也是農民可以領取的,領取資格同樣是要達到60周歲的。其中,前幾年的養老保險補貼只有60元/月,從2017年起就變成120元/月了。這兩項補貼的增加,能更好地保障農村老年人的生活。

(三)農村養老金

目前國內的農村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與個人繳費金兩種。在農村,只有年齡達到60周歲的老年人,才能夠獲得養老金。值得一提的,前幾年養老金的補貼為55元/月,今年起正式提高到70元/月了。

二、2017年高齡津貼政策

從國家民政部獲悉,我國已經陸續在省級層面出台了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政策。截至目前,已有26個省份出台了高齡津貼補貼政策,20個省份出台了養老服務補貼政策,17個省份出台了護理補貼政策。

梳理發現,在已出台高齡津貼的這26個省份中,大多數地方對80歲以上的本地戶籍老人發放高齡津貼或營養費。其中,天津高齡津貼額度最高,可達到500元。

民政部相關負責人要求,各地要認真學習借鑒這些地區的做法,以普惠性、均等化、可持續為方向,加快建立這些惠民制度,力爭在「十三五」期間在省級層面全覆蓋。未出台相關補貼政策的地區,要結合當地實際,加快工作進度,盡快出台政策。

已出台相關補貼政策的地區,要做好老年人評估工作,逐步提高補貼標准和覆蓋面,切實增強老年人獲得感。

Ⅳ 對失能老人國家有什麼政策

對失能老人國家,政策有到60歲每個月有養老金,實在困難老人,能辦低保,要是孤寡老人能辦五保護戶,讓五保戶國家給錢多

Ⅳ 國家的老年政策

我國老年人健康保健服務相關政策與制度

2.1 我國現有的老年人相關政策 1996年8月,勞動部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3號)對老年人群體各方面權益通過了法律上的確認,此外,在我國憲法、民法通則、婚姻法、繼承法等法律、法規中對老年人合法權益保障均相應規定。200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出台(中發〔2000〕13號),對老齡工作的重大意義,老齡工作總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老齡工作要點作了闡述。同年,民政部、國家計委等11部委發出《關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的意見》,明確了今後一個時期我國社會福利事業發展的指導思想、總體思路和目標任務,確定了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社會福利機構的優惠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出《關於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7號)中,確定了福利性、非贏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

2005年,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會同中宣部、全國總工會等21個中央、國務院有關機構及人民團體聯合發出《關於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意見》(全國老齡辦發〔2005〕46號),這是我國第一個專門就老年人優待工作出台的文件,也是繼《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之後的又一部老齡工作國家級政策性文件。《意見》提出,全社會應為老年人提供養老優待;對老年人提供醫療保健優待,城市 「三無」老人、農村「五保」老人和城鄉貧困老年人要按規定納入醫療救助范圍,醫療機構應為老年人就醫提供方便和優先優惠服務,如減免老年人普通門診掛號費和貧困老年人家庭病床出診費、提供免費體檢等;提供生活服務優待,採取多種措施,方便老年人日常生活;提供維權服務優待;提供文體休閑優待,努力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等。同年,國家民政部出台的《關於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意見》;隨後,結合我國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的趨勢,制定了《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2006~2010年)》,對「十一五」期間老齡工作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與主要任務做了具體要求,指出老年人的社會保障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健全、完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社會救助、社區服務、住房保障、老年教育、法律援助等社會保障制度和措施,構建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的老年社會保障體系。

2006年2月,全國老齡委辦公室經過一年多的調查研究,以全國老齡委名義出台了《關於加強基層老齡工作的意見》(全國老齡委發〔2006〕2號),提出在城市要認真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項政策,努力解決老年人的養老、醫療問題;在農村,要繼續鞏固家庭養老功能,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探索建立適合當地特點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積極推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實施;要加大對城鄉貧困老年人社會救助和醫療救助力度,切實保障貧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等。 200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456 號)對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供養內容、供養形式及監督管理作了界定。

各省市結合本地實情制定了相應的落實措施,積極開展老年人群社會服務工作。如全國率先步入人口老齡化城市——上海,先後在《關於全面落實2005年市政府養老服務務實項目,進一步推進本市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本市城鎮戶籍人員社會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等方針、政策中,推出了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與管理、養老財政補貼、支持養老機構、鼓勵到養老機構就業及醫療政策等優惠政策和措施〔10〕。而福建省早在1990年就制定了《福建省老年人保護條例》。

2.2 我國老年健康保健服務制度 我國老年人群體健康保健服務可分為醫院與社區兩部分,以社區服務為主,社區衛生服務部分費用由國家補助。《關於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補助政策的意見》(財社〔2006〕61號)決定:政府對社區衛生服務進行補助,政府或社會力量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市(地)級以上政府的有關規定,為社區居民提供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和有關慢性病預防控制,有關婦女、兒童、老年保健、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衛生信息管理等公共衛生服務,列入政府補助范圍;規定各省級政府要按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安排必要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支持困難地區發展社區衛生服務;中央財政從2007年起安排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對中、西部地區按社區服務人口人均3元和4元並統籌考慮各地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的績效考核情況給予補助。

Ⅵ 國家對老年人保險政策

老年人的社會保障問題是國家依法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一個重要部分,隨著社會內的高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容高,老年人的社會保障問題,顯得越來越重要。為此,《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對老年人的社會保障作了具體規定,主要體現在如下五個方面:首先,國家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應當得到保障。有關組織必需按時足額支付養老金,不得無故拖欠和挪用。根據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的提高和職工工資增長的情況,國家要不斷增加老年人的養老金。如果老年人生活在農村,那麼,農村的集體組織除根據情況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外,有條件的還可以將集體所有的未被承包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如果農村的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贍養人和扶養人沒有贍養能力或扶養能力,農村的集體組織就應當負擔這些老年人的五保供養,即保吃、保住、保穿、保醫和保葬。假如是在城鎮里,這些老年人就應由當地的政府給予救濟。其次,國家建立多種形式的醫療保障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醫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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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現在國家對65歲以上的老年人有什麼福利政策或者待遇

我國老年人口已超2億
老有所養老有所醫
才能讓老人安心、子女放心!
近日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制定和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的意見》
提出要讓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
那麼意見提出了哪些重要福利?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制定和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要求開展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要堅持5項基本原則:即黨政主導,社會參與;突出重點,適度普惠;因地制宜,循序漸進;政策銜接,強化服務;城鄉統籌,和諧共融。明確了20項老年人照顧服務的重點任務,其中不少是實實在在的福利。

醫療健康服務
1.鼓勵通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為老年人免費建立電子健康檔案,每年為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免費提供包括體檢在內的健康管理服務。
2.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適當補貼。
3.加大推進醫養結合力度,鼓勵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逐步建立完善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的業務合作機制,倡導社會力量興辦醫養結合機構,鼓勵有條件的醫院為社區失能老年人設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診制度。
4.積極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切實保障失能人員特別是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權益。
5.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工作,2017年底前基本實現符合轉診規定的老年人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

資料圖片。(實習生 鄧淑娟 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 莫偉濃 攝)
基本生活保障服務
1.全面建立針對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的補貼制度,並做好與長期護理保險的銜接。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貧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實現應保盡保。
2.發展居家養老服務,為居家養老服務企業發展提供政策支持。鼓勵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類服務行業為老年人提供優先、便利、優惠服務。大力扶持專業服務機構並鼓勵其他組織和個人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醫療護理、精神慰藉等服務。鼓勵和支持城鄉社區社會組織和相關機構為失能老年人提供臨時或短期托養照顧服務。
3.除極少數超大城市需按政策落戶外,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可自願隨子女遷移戶口,依法依規享受遷入地基本公共服務。

公共設施保障服務
1.推進老年宜居社區、老年友好城市建設。提倡在推進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設施改造中,適當配備老年人出行輔助器具。加強社區、家庭的適老化設施改造,優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裝電梯等。
2.支持城市公共交通為老年人提供優惠和便利,鼓勵公路、鐵路、民航等公共交通工具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務。
3.綜合考慮老、幼、病、殘、孕等重點旅客出行需求,有條件的公共交通場所、站點和公共交通工具要按照無障礙環境建設要求,加快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在醒目位置設置老年人等重點人群服務標志,開辟候乘專區或專座,為無人陪同、行動不便等有服務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務。

廣州老人在老年大學練太極拳。(資料圖片 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 邱偉榮攝)
文化教育服務
1.推動具有相關學科的院校開發老年教育課程,為社區、老年教育機構及養老服務機構等提供教學資源及教育服務。支持興辦老年電視(互聯網)大學,完善老年人社區學習網路。鼓勵社會教育機構為老年人開展學習活動提供便利和優惠服務。
2.老年教育資源向老年人公平有序開放,減免貧困老年人進入老年大學(學校)學習的學費。提倡鄉鎮(街道)、城鄉社區落實老年人學習場所,提供適合老年人的學習資源。
3.支持老年人開展文體娛樂、精神慰藉、互幫互助等活動,鼓勵和支持為鄉鎮(街道)、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為老服務機構和組織因地制宜配備適合老年人的文體器材。引導有條件的公共圖書館開設老年閱覽區域,提供大字閱讀設備、觸屏讀報系統等。

其他相關服務
1.農村老年人不承擔興辦公益事業的籌勞義務。
2.貧困老年人因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提起訴訟的,依法依規給予其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鼓勵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司法鑒定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為經濟困難老年人提供免費或優惠服務。
3.進一步推動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有條件的地方可適度放寬老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准和受案范圍
4.鼓勵相關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每年面向老年人及其親屬開設一定學時的老年人護理、保健課程或開展專項技能培訓。
5.鼓勵制定家庭養老支持政策,引導公民自覺履行贍養義務和承擔照料老年人責任。倡導制定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支持政策,發揮老年人積極作用。
大家還可以一圖看老年人可以享受哪些照顧服務↓↓↓

(新華社發)
在廣州老年人能享受哪些福利?
序號001

Ⅷ 國家對60歲以上老人有什麼養老政策

農村戶口60歲以上補貼政策:1.基礎養老金之前在農村的老人沒有交養老保險回的習慣性,但是國家政策答依然每一年都會給農村60以上的固定養老金,也就是說國家的補貼養老金是完全免費的,在農村達60歲的老人都有權利得到這樣的一筆養老補貼資金。2.農村老人高齡津貼我國政策對老人家的高齡化一直都關注,所謂的高齡的年齡均衡達70歲以上的老人,今年國家對高齡的津貼又開多條政策,就針對達到高齡的老人又多得了一份津貼,而這種補貼只給70歲高齡發放,70歲以下的都無權利領取這份津貼,不過有這樣的政策不是每個地方都可以有這樣資格。3.農民自費養老金早在幾年前國家一直對農村推薦養老保險資金政策了,在當時可以選擇交養老保險,也就是說是自費養老保險,從開始從每一年交100塊,然後一直到2000元每一年的不同檔次。根據農村繳納的總額統計來計算,農民到60歲之後就能夠領取到養老保險金額,如果一年交2000元,交夠15年,那每個月可以領取500元左右的養老保險,也包含固定養老金在內。

Ⅸ 中國政府對老年人有哪些優惠政策

優惠政策

1、 根據新疆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優待老年人規定》中第四條明文規定,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持老年人優惠服務證,享受下列優惠服務:

(一)乘坐汽車、火車、飛機時,優先購票、檢票、進站、乘車、登機;

(二)免費享受公證處、律師事務所和其他法律咨詢服務機構提供的法律咨詢服務。因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依法需要獲得法律援助的,優先獲得法律援助;

(三)到醫療機構就醫,優先就診、檢查、化驗、劃價、交費、取葯和住院。

2、第五條又明確規定:65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持老年人優惠待遇證,還可以享受下列優惠待遇:

(一)免費進入公園、動物園、植物園,園中園除外;

(二)免費進入公共體育場所進行健身或者其他體育鍛煉活動;

(三)免費參觀展覽館、紀念館、文化館、博物館、陳列館和紀念性陵園,免費辦理公共圖書館借閱證;

(四)到影劇院看電影、進入風景名勝區和旅遊區實行半價優惠;

(五)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

(六)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

(七)免費使用收費的公共廁所。

(9)國家對老年人擴展閱讀

辦理程序

優待證由各市、縣(市、區)老齡辦組織登記、審核、發放和管理。制發步驟如下:

一、申請登記。

1、凡戶籍在本省的、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憑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到戶口所在地的社區(村)、鄉鎮(街道)或當地老齡辦指定的地點登記辦證。

2、常住本省六個月以上的外地老年人(包括港、澳、台老人和外國老人),憑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並持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明(如暫住證等),到市、縣(市、區)老齡辦指定的地點登記辦證。

辦理《優待證》需交老年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紅底1寸彩色照片1張,由工作人員當場填寫《老年人申領優待證資料登記表》,經核對無誤後,發給申請人《優待證》待領憑證。

二、製作交付

各市、縣(市、區)老齡辦對經審核符合辦證條件的老年人的資料,須在最短的時間內交付制證單位,制證單位須在收到辦證資料20個工作日內完成《優待證》的製作,並送達市、縣(市、區)老齡辦。

三、領發證件

各市、縣(市、區)老齡辦在收到《優待證》後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前來領取,或直接發放給申請人。

四、換發證件

持有《優待證》綠卡的老年人,年滿70周歲時,應及時向原發證部門申請換領《優待證》紅卡。

五、其他

《優待證》的制發工作,最遲應於2006年2月開始啟動。原已發放老年人優待證的市、縣(市、區),在新證換發期間,原證件可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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