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內容是什麼
1、以煤礦為重點的礦山安全整治。繼續依法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和各類非煤小礦山,嚴厲查處已關閉取締小煤礦和各類非煤小礦山擅自恢復生產的違法行為,嚴防死灰復燃。對通過停產整頓後己經省級政府驗收並重新核發「四證」的小煤礦和整頓驗收合格的非煤小礦山。
要完善安全生產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高安全技術裝備水平,落實隱患整改和災害防治措施,增強防災抗災能力。沒有經過驗收的要繼續整頓,驗收之後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嚴重滑坡的,要限期停產整頓;經整頓仍然達不到安全標準的,要依法關閉。
2、道路和水上交通運輸安全整治。對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安全防範措施不落實、事故多發的交通運輸企業,要堅決停運整頓。對不符合安全要求、隱患較大的交通運輸企業、個體運輸戶,要立即停業停運;經整改仍然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和運輸工具牌照。
加大道路交通違章查糾力度,嚴肅查糾帶病車輛上路、無證經營、農用車非法載客、客貨混裝以及超載、超速、疲勞駕駛、無證駕駛、酒後駕車、逆向行駛等違規違章行為。依法取締生產或改裝不符合國家要求的汽車生產單位。加大事故多發路段重大隱患的治理整頓力度。
3、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嚴格危險化學品管理,加強監督執法,凡未經批准,非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銷售和使用的企業,一律取締並予以處罰。對採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後工藝裝備、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存在重大隱患的從業單位,要堅決關閉。
督促有關企業和業戶依法做好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的安全評價工作,查找事故隱患,落實安全措施,對隱患和問題嚴重的單位要立即停產整頓。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運輸工具和從業人員資質管理,嚴格危險化學品運輸監管,嚴厲打擊非法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行為。
4、民用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安全整治。督促民用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從業單位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繼續取締、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廠點。對生產車間、倉庫等達不到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的企業,要限期整改、限量儲存。
整改不合格的,吊銷許可證並予以關閉。嚴格原材料和產品出入庫登記制度,加強守衛看護,建立健全民爆器材流向登記制度和監控網路,嚴格雷管編號登記管理,防止丟失被盜。繼續抓好民用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銷售領域的清理整頓,對非法經營銷售和使用者要依法查處。
5、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整治。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加強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提高防禦火災能力。當前,要把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作為深入整治的重點。
凡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被封堵、佔用或在營業、生產、有人住宿期間被鎖閉的,必須當場改正。應急照明設置的場所、位置、數量不符合消防技術規范要求的,常閉式防火門閉門裝置損壞不能保持常閉狀態的,疏散門開啟方向錯誤的、
6、其他相關領域的整治。加強對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監管,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執行國家強制性標准、存在重大隱患、不認真進行整改以至發生重大事故的建築施工企業,要限期整改並降低資質,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吊銷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
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規定,對城市軌道交通的車輛、供電系統、信號系統、防災報警系統、通風排煙系統以及救援防護用品等設施設備存在的事故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建立重、特大事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處置機制。
(1)養老機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擴展閱讀:
為鞏固和擴大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成果,把專項整治工作不斷推向深入,促進全國安全生產狀況的進一步改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03年06月22日發布,自2003年06月2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要把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作為貫穿於整頓和規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全過程的一項長期而艱巨的重要任務來抓。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