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養老院 剛起步 入住老人不多 請問有好的管理方法 去吸引更多的人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管理,促進敬老院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敬老院是農村集體福利事業單位。敬老院以鄉鎮辦為主,五保對象較多的村也可以興辦。提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興辦和資助敬老院。 第三條 敬老院堅持依靠集體,依靠群眾,民主管理,文明辦院,敬老養老的辦院方針。 第四條 敬老院所需經費實行鄉鎮統籌,並通過發展院辦經濟和社會捐贈逐步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 村辦敬老院所需經費由村公益金解決。 第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敬老院工作的領導,把敬老院事業列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六條 民政部門是敬老院事業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敬老院工作的業務指導。 敬老院的創辦、撤銷須經縣級民政部門批准。 第二章 供養對象 第七條 敬老院以供養五保對象為主。在沒有光榮院的地方可優先接收孤老優撫對象入院供養。有條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會開放,吸收社會老人自費代養。精神病患者、傳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第八條 五保對象入敬老院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經村民委員會)批准,並由本人和敬老院雙方簽定入院協議。 符合規定條件的對象,入院自願,出院自由。 第九條 敬老院供養的各類人員(以下統稱供養人員)應當遵守院內的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物,文明禮貌,團結互助。 第三章 院務管理 第十條 敬老院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負責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組織制定院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敬老院發展規劃; (三)組織發展院辦經濟,增強敬老院自身發展的活力,不斷提高供養人員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維護供養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條 敬老院設立院務管理委員會。其職責是:貫徹落實辦院方針、原則,審議院內重要事宜,檢查、監督院長和工作人員的工作。 管理委員會成員經敬老院全體人員民主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成員中供養人員所佔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第十二條 敬老院的生活區和生產區要分設。搞好環境綠化,保持美觀清潔的院容院貌。 第十三條 供養人員的飲食應當講究營養、衛生,每周有食譜。 第十四條 供養人員生病,院方應及時負責治療。有條件的敬老院應當設立醫務室,建立供養人員健康檔案。供養人員去世後院方要負責從簡料理後事。 第十五條 適當組織供養人員進行學習,因地制宜開展適合供養人員特點的文體和康復活動。 第四章 財產管理 第十六條 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設備和其他財產依法歸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經費、物資、伙食、生產經營賬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養人員和社會有關方面的監督。財會人員離職時,必須清查賬目,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第十八條 五保對象入院,其財產交集體代管,生活用具可帶入敬老院使用。五保對象去世後,其遺產按入院協議處理。 第五章 生產經營 第十九條 敬老院可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興辦經濟實體,生產經營收入歸敬老院集體所有,用於院內擴大再生產和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 第二十條 鼓勵供養人員參加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和經營活動,並根據生產和經營效益給予適當報酬。 第二十一條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敬老院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按有關規定給予優先和優惠。 第六章 工作人員 第二十二條 敬老院的工作人員,由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由村民委員會)根據敬老院需要和規模進行配備。 第二十三條 敬老院院長由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由村民委員會)選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員採取合同制,實行公開招聘。其基本條件是:熱愛敬老養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身體健康,責任心強,吃苦耐勞。從事財會、醫療等專業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能。 第二十四條 敬老院院長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比照鄉、鎮、村集體企事業單位幹部和職工的待遇確定。 第二十五條 敬老院應當組織工作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學習,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二十六條 敬老院對工作認真負責、熱心為供養人員服務的工作人員應當給予獎勵;對工作不稱職的可以辭退;對工作失職、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認真處理或報請有關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施行。
B. 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
(1997年3月18日民政部令第1號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管理,促進敬老院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敬老院是農村集體福利事業單位。敬老院以鄉鎮辦為主,五保對象較多的村也可以興辦。提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興辦和資助敬老院。
第三條 敬老院堅持依靠集體,依靠群眾,民主管理,文明辦院,敬老養老的辦院方針。
第四條 敬老院所需經費實行鄉鎮統籌,並通過發展院辦經濟和社會捐贈逐步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
村辦敬老院所需經費由村公益金解決。
第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敬老院工作的領導,把敬老院事業列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六條 民政部門是敬老院事業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敬老院工作的業務指導。敬老院的創辦、撤銷須經縣級民政部門批准。
第二章 供養對象
第七條 敬老院以供養五保對象為主。在沒有光榮院的地方可優先接收孤老優撫對象入院供養。有條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會開放,吸收社會老人自費代養。精神病患者、傳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第八條 五保對象入敬老院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經村民委員會)批准,並由本人和敬老院雙方簽定入院協議。
符合規定條件的對象,入院自願,出院自由。
第九條 敬老院供養的各類人員(以下統稱供養人員)應當遵守院內的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物,文明禮貌,團結互助。
第三章 院務管理
第十條 敬老院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負責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組織制定院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敬老院發展規劃;
(三)組織發展院辦經濟,增強敬老院自身發展的活力,不斷提高供養人員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維護供養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條 敬老院設立院務管理委員會。其職責是:貫徹落實辦院方針、原則,審議院內重要事宜,檢查、監督院長和工作人員的工作。
管理委員會成員經敬老院全體人員民主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成員中供養人員所佔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第十二條 敬老院的生活區和生產區要分設。搞好環境綠化,保持美觀清潔的院容院貌。
第十三條 供養人員的飲食應當講究營養、衛生,每周有食譜。
第十四條 供養人員生病,院方應及時負責治療。有條件的敬老院應當設立醫務室,建立供養人員健康檔案。供養人員去世後院方要負責從簡料理後事。
第十五條 適當組織供養人員進行學習,因地制宜開展適合供養人員特點的文體和康復活動。
第四章 財產管理
第十六條 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設備和其他財產依法歸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經費、物資、伙食、生產經營賬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養人員和社會有關方面的監督。財會人員離職時,必須清查賬目,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第十八條 五保對象入院,其財產交集體代管,生活用具可帶入敬老院使用。五保對象去世後,其遺產按入院協議處理。
第五章 生產經營
第十九條 敬老院可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興辦經濟實體,生產經營收入歸敬老院集體所有,用於院內擴大再生產和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
第二十條 鼓勵供養人員參加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和經營活動,並根據生產和經營效益給予適當報酬。
第二十一條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敬老院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按有關規定給予優先和優惠。
第六章 工作人員
第二十二條 敬老院的工作人員,由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由村民委員會)根據敬老院需要和規模進行配備。
第二十三條 敬老院院長由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由村民委員會)選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員採取合同制,實行公開招聘。其基本條件是:熱愛敬老養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身體健康,責任心強,吃苦耐勞。從事財會、醫療等專業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能。
第二十四條 敬老院院長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比照鄉、鎮、村集體企事業單位幹部和職工的待遇確定。
第二十五條 敬老院應當組織工作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學習,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二十六條 敬老院對工作認真負責、熱心為供養人員服務的工作人員應當給予獎勵;對工作不稱職的可以辭退;對工作失職、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認真處理或報請有關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施行。
C. 如何加強養老院的監督管理
1、建立行業協會,加強行業管理。要根據養老服務業的實際,組建行業協會,發揮行業協會的「自我管理、自我發展」功能。採取持證經營,明碼標價,公開服務內容和服務方式,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法律法規和業務培訓,提高養老院工作人員,特別是法人代表的業務素質,加強行業自律。
2、制訂規章制度,規范服務行為。養老院的規章制度要上牆,工作人員持證、佩證上崗。要突出對入住老年人的健康檢查和保健服務,並對老年人要建立健康檔案,提供醫療護理保障。要針對不同類型的老年人進行飲食起居照料。要通過各種娛樂活動,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養老院與入住老年人要簽訂入住協議,告知老年人的權利和義務。對患有老年痴呆等對他人人身安全有威脅的老年人,要勸其到專門醫療機構進行治療,這是對老年人最好的保護。
3、健全監督機制,提升管理水平。要公開投訴電話,加強對入住老年人的回訪,對養老院要定期不定期的進行抽查,對不文明不規范的服務行為要進行媒體曝光,接受社會監督,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通過養老服務示範活動,爭先創優,樹立具有榜樣和示範作用的先進典型,以點帶面,全面提升養老院的管理服務水平。
4、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入住率。過去一提老年人進養老院,人們就很容易聯想到這位老年人在家一定過得不是很好。我們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新的養老理念,轉變傳統觀念,讓老年人自願去養老院,讓老年人在養老院感受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愉快與舒心,安享晚年。
5、構建資源共享平台,探索公辦敬老院與民辦養老院互補結合工作環境。要充分利用公辦敬老院的資源優勢,把空餘床位向社會開放。要出台切實可行的政策,鼓勵、引導社會閑置資金以及外來資本、民間資本投向社會養老服務事業,以形成多方合力,資源共享的社會化養老服務新局面。
D. 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五章 生產經營
第十九條 敬老院可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興辦經濟實體,生產經營收入歸回敬老院集體答所有,用於院內擴大再生產和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
第二十條 鼓勵供養人員參加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和經營活動,並根據生產和經營效益給予適當報酬。
第二十一條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敬老院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按有關規定給予優先和優惠。
E. 老年公寓如何經營管理
老年公寓管理除了要專業的知識更應該有一些專業的人才!
F. 經營一家養老院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一、辦理養老院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2、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3、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4、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5、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6、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7、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以孤兒、棄嬰為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必須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共同舉辦。
G. 想經營一家養老院,希望有業內人士幫忙指點,非常感謝
引入智慧養老幾大顯著優點:
(一)構建信息平台,提供需求服務;
(二)運用平台進行信息整合;社區平台可以通過遴選不同類型的合格服務商,發揮信息整合作用,整合老年人健康信息、醫療護理信息、膳食偏好信息、家政需求信息等,然後開發一個推薦系統,為老年人推薦相關性或互補性服務。
(三)為政府決策提供數據支持 ;
(四)提供規范化管理和監督等。
在社村通智慧養老雲平台的支撐下,無論居家、社區、機構、地產還是醫養結合等何種養老模式,都可以找到相匹配的解決方案,在提升盈利能力和服務質量方面卓有成效。
居家、機構、社區養老專家——國內領先智慧養老系統
社村通智慧養老院服務管理平台是專門為養老機構、養老院、敬老院、養老福利院、老年公寓、老年社區等養老服務機構量身定製開發的專業的養老管理軟體產品;涵蓋接待管理、老人管理、服務管理、人事管理、床位管理、費用管理、庫存管理、評估管理、統計分析、系統管理等功能模塊,涉及從接待到退房的所有流程。通過明確部門職能,精簡業務流程,優化服務項目,科學規范管理,提高養老機構業務處理效率和管理效率,減少資源浪費,提升核心競爭力。
意義:合理增設床位,完善院內各項設施設備,完善敬老院服務管理人員工作責任追究制度、服務管理人員管理制度、膳食管理工作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環境衛生管理制度等相關制度,落實工作人員考評及獎懲措施,使敬老院的管理服務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標准化的軌道。嚴格落實食品、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堅持夜間巡查和請銷假制度,有效杜絕火災、食物和煤氣中毒以及老人走失等安全事故發生,真正將其建成老人的「幸福院」。(有意向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