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老年公寓養員委員會制度
遼陽市宏偉區老年公寓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單位名稱:遼陽市宏偉區老年公寓
網址:www.lylngy.com
第二條 本單位的性質:利用非國有資產自願創辦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單位的服務宗旨是:一切為了老人,為了老人一切。發展養老事業,建立和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滿足人們不斷增長的物質和文化需求。從而使老人真正得到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樂、老有所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單位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登記機關遼陽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單位所在住址:遼寧省遼陽市宏偉區華西路18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單位業務范圍是:
(1)為老年人提供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樂、老有所為,老有所託的服務場所。
(2) 為老年人看病就醫的公寓診所。
(3) 為殘疾老人提供康復的殘疾人康復中心。
(4)為家裡無人照顧的老人提供老年人日托服務。
(5)為家裡無人照顧的老人提供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
(6)為方便老人購物設公寓超市。
(7)為方便老人理發設公寓理發廳。
(8)為方便老人洗浴設公寓浴池。
(9)在公寓室內外設各種健身、康復設備。
第三章 組織管理制度
第七條 本單位設立理事會,每屆二年,理事會是本單位的權力機構,理事會成員10人,理事會由投資人推選。每屆任期二年,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八條 理事會對本單位行使下列事項決定權:
(1) 業務活動計劃;
(2) 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3) 合並、分立、變更、解散的方案;
(4) 內部機構的設置;
(5) 聘任或者解聘本單位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
(6)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7) 修改章程;
(8) 從業人員的工資報酬。
第九條 理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開理事會:
(1) 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時;
(2) 半數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
第十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理事長行使公寓最高權力,有一票否決權,投資人,法人)設總經理1名(由理事長任命理事會提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一)公寓設公寓管理委員會,由總經理、養員總數20%的養員代表組成,參與協助公寓日常工作管理,監督理事會的工作情況,維護養員合法權益。
(二)公寓管理委員會下設五個機構:
1、伙食管理委員會;
2、文體委員會;
3、收費標准監督小組;(對捐贈的款物使用進行監督)。
4、調解小組;
5、互助小組;
(三)公寓管理委員會對公寓總經理、各部門經理、公寓員工進行考評。對考評不合格的經理,員工提請理事會對其罷免或解聘。
第十一條 本單位實行網路化管理,公寓網站面向全社會開放,養員家屬可在任何地方了解自己親屬在公寓的生活情況,身體情況和其它情況。公寓的上級領導,主管部門也可在網上了解監督公寓的經營和管理情況。公寓網站面向全社會,接受社會監督,聽取社會意見和建議,並根據群眾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修改公寓章程,修訂工作計劃,使我們的工作更加完善。
第五章 資產管理 使用原則
第十二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個人出資;
(二)政府資助或社會捐贈;
(三)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四)利息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三條 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的發展,盈利不得分紅。
第十四條 本單位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
本單位接受捐贈、資助,必須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必須根據與捐贈人或資助人所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監督,並向業務主管單位報告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有關情況。使用捐贈、資助的情況應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六條 修改的章程,須在理事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十七條 本單位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注銷的,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十八條 本單位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九條 本單位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二十條 本單位終止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於2007年5月1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後生效。
Ⅱ 養老院管理制度
這類管理制度應該由具體的養老院根據實際情況自己制定,網路上的怕不適應養老院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