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困難群眾只要社會救助就來「兜底」
困難群眾只要求助 社會救助就來「兜底」
民有所呼,必有所應。在「十三五」規劃建議中,包括教育、社保、醫療、就業、物價等領域在內的一批社會民生突出問題將得以破解。
陝西在民生改善方面做了很多努力和探索,這些工作正在影響著你我的生活。為了能更好地在政府部門和普通市民之間架起溝通的橋梁,華商報特別推出「陝西民生『政』能量」系列報道,甄選省上各廳局涉及民生方面的相關政策進行深度關注,一起來了解那些改變我們生活的民生之策。
如果說社會福利是「錦上添花」,那麼社會救助就是「雪中送炭」。從這層意義上說,家住西安市碑林區的李斌,雖遭遇人生「寒冬」,但因為有民政部門的「炭」送來,他並沒有感到寒冷和無助。
「寒冬」來襲,有「炭」送來
2015年8月,正值酷熱,但李斌和他的家人卻遭遇「寒冬」。
李斌告訴華商報記者,在西安市第四醫院急診室里他昏迷了兩天,搶救過來後轉到省人民醫院,診斷結果一出來,他感覺沒希望了: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
李斌一家四口,雖然不富裕,但日子也過得溫馨舒適,突然襲來的大病,讓一家人不知所措。短短一周多時間就花了近5萬元,而後的治療還是個無底洞,一家人陷入困境。李斌說,是社會救助幫他渡過了難關:當時醫保報銷了15000多元,大病救助給他了近8000元,後面又分兩次臨時救助,總共給了1萬多元,整個下來家裡承擔的費用不到10%。回家休養至今,通過臨時救助,他用葯的費用也有一大半通過社會救助的方式消化掉。
救急救難對象從點到面
華商報記者從碑林區民政局了解到,臨時救助是該局從2013年開始在全區試點的一項社會救助政策,去年7月,碑林區還被確定為民政部救急難試點單位。目前全區已有221個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或重大疾病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在救助下渡過難關。
「從開始的針對特殊人群、特殊事項給予救助,到現在基本上實現只要生活困難,都能給予基本的救助。」碑林區民政局副局長吳燕介紹,只要受助者收入超過最低生活標准,救助行動就相應中斷。
救助范圍擴大 方式創新
不論戶籍和家境,將遭遇突發性、臨時性困難和其他特殊困難而導致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家庭全部納入救助范圍,是我省社會救助從2010年至今發生的最重要的一個變化。而這變化的背後是一項一項制度的支持。
以臨時救助為例。2010年,經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廳與省財政廳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臨時救助制度建設的意見》,明確重點解決城鄉困難群眾突發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2011年,制定出台《陝西省臨時救助暫行辦法》,讓這項惠民政策在具體操作上更加明晰;2015年11月,省政府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臨時救助的對象范圍、工作程序、工作機制和資金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副處長郭軍介紹,除了救助范圍做到全覆蓋,在救助服務上也不斷創新,如通過社工進行心理疏導和心理干預,給予他們精神上的慰藉。
奔小康不落下一名困難群眾
目前我省已建立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平台,通過這個平台,可以把困難群眾的救助需求信息,相關部門的救助資源和救助實施情況,以及社會組織的救助項目等,集中起來實現有效對接。同時,在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設立了統一的「社會救助窗口」,由社會救助經辦機構負責受理,辦理或轉接具體的救助申請。
在資金支持上,省財政每年安排不少於1億元的臨時救助資金,市縣財政分別按上年度可用財力的1.35%和0.6%將臨時救助資金與醫療救助、五保供養資金一並納入財政預算,幾項統籌使用。
十三五期間,陝西的社會救助將在健全救助體系、提升救助水平以及提高托底能力上將有更多的作為,通過救助兜底,不讓一名困難群眾在奔小康路上掉隊。華商報記者 張小剛
8大類社會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
對象: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規定
政策:保障標准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須的費用確定,按家庭收入與保障標準的差額發給低保金
2特困人員供養
對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政策:提供基本生活條件;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
3受災人員救助
對象: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災害嚴重影響的人員
政策:提供必要的食品、飲用水、衣被、取暖、臨時住所、醫療防疫等,災害後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給予基本生活救助
4醫療救助
對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縣級以上政府規定的其他特困人員
政策:對救助對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對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後,個人及家庭難以承擔的政策范圍內基本醫療自付費用,給予補助
5教育救助
對象:在義務教育階段就學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
政策:減免相關費用、發放助學金、給予生活補助、安排勤工助學等
6住房救助
對象:符合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
政策:配租公共租賃房、發放住房租賃補貼、農村危房改造等
7就業救助
對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勞動能力並處於失業狀態的成員
政策: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培訓補貼、費用減免、公益性崗位安置等,確保該家庭有一人就業
8臨時救助
對象: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等
政策:臨時救助標准原則上按照當地1-6月的城市低保標准確定
② 案例分析題李某月入3000,但其父母、妻子均失業,還有一名未成年子女,李某是否 可以申請社會救助
是可以申請的,但是要看他的妻子是不是具有勞動能力?
③ 社會保障、社會救助與社會福利的區別
一、含義不同
1、社會保障是以國家或政府為主體,依據法律,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對公民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由於各種原因而導致生活困難時給予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2、社會救助是指國家和社會對由於各種原因而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給予財物接濟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制度。
3、社會福利是泛指解決有關福利問題的各種社會方法和政策。
三、具體內容不同
1、社會保障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社會互助。
2、社會救助包括它包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災害救助、醫療救助、農村特困戶救助、五保供養、失業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等內容。
3、社會福利包括為全體社會成員提供的公共福利、為本單位、本行業從業人員及其家屬提供的職業福利、專為老年人提供的老年福利。
(3)老年人社會救助案例擴展閱讀:
三者共同的必備要素:
第一,依法建立。即現代社會保障制度遵循的是立法先行的原則,是通過社會保障立法來確立社會保障制度,法制規范是社會保障制度賴以建立的客觀基礎與依據。
第二,突出以人為本。它以保障和改善國民生活、增進國民福利為宗旨,包括經濟保障與服務保障。
第三,具有經濟福利性。即從直接的經濟利益關系來看,因有政府、僱主與社會各界的參與和分擔責任,受益者的所得要大於所費。
第四,屬於社會化行為。即由官方機構或社會團體來承擔社會保障的實施人物,而非供給者與受益方的直接對應行為。
④ 作為一名民政局社會救助人員,你對一個老人進行社會救濟,可是那個老人卻拒絕社會救濟,你對此怎麼溝通
一個老人,拒絕社會救濟,不願給社會添麻煩,尋求自力更生,精神內是高尚的。
想想現在年富容力強,家庭富裕的許多家庭假貧困之名,吃著低保,領著社會救濟金,而真正貧困的家庭卻萎縮在角落裡,活在別人的陰影下,這位老者拒絕救濟,其心可嘆可敬。
如果需要救濟的老人拒絕救濟。
和他談談拒絕救濟的原因,從法律角度來看,人人都有拒絕的權利,了解老人內心正真的想法,是賭氣,想討一個說法,還是他真的認為自己可以不用救濟也可以活的好好的。
我猜大多應該得到救濟卻拒絕社會救濟的老人,他心裡一定有一個憤怒的理由。無論是站在社會角度還是個人角度,他的憤怒需要出口。
⑤ 就當前孤寡老人的社會救助問題,請你向有關部門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加強老人們的娛樂、吃住、醫療問題的解決,最好能人人有低保,組織一些志願者,定期去陪陪老人們!
⑥ 有關社會救助的感想
剛好我是學新聞的,那我就用兩個真是的新聞案例來作為你的這個文章的開題吧內。在03年的時候,容有一個孫志剛事件,因為沒有證明而被收容最後致死。當時的社會救助機構叫收容站。孫志剛時間促使中國的收容制度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從收容變成了救助。前段時間有一個河南南陽的農民從雲南的黑煤窯里逃出,然後一個人靠乞討用了兩年時間回到家裡。這里羅列兩個案例我是想說如果孫志剛事件促進了中國收容救助制度的改革的話,現在我們通過這個農民案件似乎也應該我們的制度還要做一些完善。社會收容不能緊緊等待有困難人的求助了,似乎到了主動走出去的時候了。
還有你說的低保和五保,其實這是兩個完全不同卻又有很大相同的概念。呵呵,可能這樣說你會很迷茫啊。低保是相對於城市居民而言的,至少在現階段是這樣,還沒有什麼實質性的改變。而五保則是對農村的孤寡老人而言的。我不知道這兩種算不算是社會救助,這個概念我也不是很明白,不過我覺得可以用建立全民醫療保障體系的那種思維方式來做這個問題。
呵呵,我知道的就這些,不知道對你有沒有幫助。
⑦ 有精神病患者的家庭怎麼申請社會救助資金 能否申請怎麼去申請麻煩回答仔細點
有精神病患者的家庭可以申請補助金,由符合申請條件的殘疾人本人,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其他委託人自願申請,在社區或街道(鄉鎮)領取並填寫《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具體參照《北京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實施辦法》:
第四條,申請程序。
(一)由符合申請條件的殘疾人本人,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其他委託人自願申請,在社區或街道(鄉鎮)領取並填寫《北京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北京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申請殘疾人生活補貼和護理補貼個人經濟狀況登記表及授權委託書》。
然後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社會救助申請窗口提交,並授權委託民政部門進行個人經濟狀況核查。
(二)申請兩項補貼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或《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
2、《申請殘疾人生活補貼和護理補貼個人經濟狀況登記表及授權委託書》;
3、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殘疾人服務一卡通」原件及復印件1份;
4、《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
5、一寸同版彩色證件照3張;
6、申請生活補貼者還需要根據自身情況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之一:
(1)《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北京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難補助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1份;
(4)全日制在校學生證明;
(三)已享受兩項補貼的殘疾人申請條件發生變化的,應按規定重新辦理補貼申請手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將貧困殘疾人列為重點扶貧對象,在扶貧資金和物資上給予優先安排和照顧。自治區根據扶貧資金的使用范圍,每年安排專項扶貧資金用於貧困殘疾人的扶貧工作。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二十六條,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有重度殘疾、一戶多殘、老年殘疾、智力殘疾和精神殘疾等情形的特殊困難家庭,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在確定其最低生活保障差額補助時,應當給予重點照顧。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補助後由於重大疾病或者事故等導致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殘疾人家庭,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給予臨時救助。
(7)老年人社會救助案例擴展閱讀
參照《北京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實施辦法》第一條,補貼對象。
(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包括但不限於生活用水、電、氣、暖等支出。補貼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殘疾人服務一卡通」、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殘疾人:
1、享受低保待遇的殘疾人(經民政部門認定,持有《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北京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難補助金領取證》);
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殘疾人(經民政部門認定,持有《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
3、屬於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年滿16周歲未滿60周歲、失業且無穩定性收入的殘疾人或年滿16周歲及以上的全日制在校殘疾學生;
4、屬於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個人穩定性收入低於北京市低保標准且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視力、肢體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
5、屬於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未滿16周歲的殘疾人。
⑧ 老社會救助人之後,被救人該怎樣回報如送對紅線之類等物件,表示討個好彩頭
舊社會救助人之後,異性大多發展關系以身相許,同性成為朋友兄弟,一般送錢,送吃的登門道謝
⑨ 社會救助的八大內容
社會救助的八大內容有:
1、最低生活保障
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是保證基本生活的生活費用補貼, 是為貧困人口提供的一種救濟。它具有臨時性,原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或家庭,如果收入有增加,超過了規定的救濟標准,則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濟。
2、特困人員供養
國家對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法履行義務能力的列入特困人員供養名單。
3、受災人員救助
指的是遭受了自然災害的受災人群,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人們規定的一種補助。
4、醫療救助
指的是因為貧困而沒有經濟能力進行治病的公民實施專門的幫助和支持。它通常是在政府有關部門的主導下,社會廣泛參與,通過醫療機構針對貧困人口的患病者實施的恢復其健康、維持其基本生存能力的救治行為。
5、教育救助
指國家或社會團體、個人為保障適齡人口獲得接受教育的機會,在不同階段向貧困地區和貧困學生提供物質和資金援助的制度。其特點是通過減免、資助等方式幫助貧困人口完成相關階段的學業,以提高其文化技能,最終解決他們的生計問題。
6、住房救助
指政府向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要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現金補貼或直接提供住房的一種社會救助項目。其實質和特點就是由政府承擔住房市場費用與居民支付能力之間的差額,解決部分居民對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問題。
7、就業救助
是就業困難人員通過黨和政府各項促進就業扶持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就業服務機構為主的有關部門的具體幫助,實現再就業,以此達到增加家庭勞動收入,擺脫貧困的目的。
8、臨時救助
指國家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