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村集體土地建築養老院需要什麼手續及證件
需要民政部門和國土部門的審批。
㈡ 養老服務設施用地能否使用集體土地
問:李某欲興建養老院,經多方考察,看中城市邊緣環境清靜、空氣清新的一塊農村土地。是否可以使用農村集體土地興建養老院?
答: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也就是說,我國土地包括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這兩種土地分別有不同的用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使用集體土地包括以下兩種情形:
(1)興建非營利性鄉(鎮)村養老服務設施可以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依照此規定,集體建設用地有四類用途:一是宅基地,二是鄉鎮企業用地,三是鄉(鎮)村公共設施建設用地,四是鄉(鎮)村公益事業建設用地。非營利性鄉(鎮)村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當然屬於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范疇,所以,如果興建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使用的非營利性鄉(鎮)村養老服務設施,當然可以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進一步明確,要「切實加強農村養老服務」,要求「依託行政村、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農家大院等,建設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動站等互助性養老服務設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國務院文件,國土資源部下發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第九條再次明確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使用本集體所有土地,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興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條對包括養老服務設施在內的鄉(鎮)村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情況,明確了土地的申請、審核、批准主體、程序、許可權和條件。
(2)其他興建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需要集體建設用地的,需要有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政策和相應的養老政策支持。《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明確:「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國土資源部下發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第九條再次明確:「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可以依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這些規定都為下一步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指明了方向,但是,要想落到實處,還需要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具體政策出台才行,這樣才能做到「依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5年2月27日審議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三十三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即在這33個試點縣(市、區)暫時調整實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這一決定的作出,為這些地區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使用集體建設用地掃清了法律上的障礙。
綜上,依照目前的有關規定,李某所在地如果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的33個試點,則可以在最新政策引導下通過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來實現使用集體建設用地興建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的目的;如果不屬於此范圍,則只能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聯合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興建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
㈢ 村集體建設用地可以辦養老院嗎
這個是抄允許的村集體的建設用地是可以辦養老院的,嗯,你這個養老院也要看是什麼性質的,是私人性質還是公益性質的?另外是以誰的名義還是以村集體的名義,而是以個人名義,還是以公司的名義,具體的你要去當地鄉鎮政府去咨詢。
㈣ 養老院如何利用集體土地
依法申請行政許可,辦妥所有行政許可審批,方可建造使用
㈤ 土地部門有沒有文件農村集體土地可以建設養老院嗎
有文件
到當地發改委申請立項,到國土部門招拍掛購買國有出讓土地或者以集體的名義申請集體建設用地,到城建部門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
㈦ 農村集體用地可以建養老院嗎
村委會是沒有權利給你簽署土地買賣合同的,土地屬於國有的,不允許買賣,只有使用權,村委會可以以租賃的方式租給你。
㈧ 可以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建養老機構嗎
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
㈨ 請問;各位大師;集體土地建設養老院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首先要把土地性質申請變成國有建設用地,然後可以通過租賃、出讓、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這三種方式主要是看你的資金以及當地政府是否對你的項目的支持程度。
㈩ 集體土地能承包來修養老院嗎
你先要符合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然後辦理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征地也是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