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養老院去世的怎麼開死亡證明
在養老院去世,如果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死亡證明開取流程分以下三類:
一、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亡證明、戶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死亡證明是指: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殯葬部門出具火化證明。
二、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戶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戶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亡人家屬的申報,也應給予辦理死亡登記,如有可疑情節,可與死亡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聯系查對。
三、發現來歷不明或者過路途中死亡的人, 戶口登記機關應與有關部門聯系處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應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作死亡登記,注銷戶口;無法查明來歷的,應將已經查明的事項和死亡情況登記備查。
『貳』 老人離世如何開具死亡證明需啥流程
流程如下:
1、在各級醫療機構內因疾病死亡(包括到院時已死亡、院前急救過專程中死亡、院內診療屬過程中死亡,新生兒死亡)人員,由該醫療機構負責出具《死亡醫學證明書》。
2、在家中因疾病死亡人員,由死亡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根據死者家屬或知情人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材料進行調查,負責出具《死亡醫學證明書》。
3、凡醫療機構經治或接診醫生不能確定為因疾病死亡的人員,應立即通知死亡地公安機關,由死亡地公安機關按照相關程序進行處理。
(2)養老院老人病逝證明擴展閱讀:
根據《衛生部、公安部、民政部關於使用〈出生醫學證明書〉、〈死亡醫學證明書〉和加強死因統計工作的通知》,衛生部門負責統一印發《出生醫學證明書》和《死亡醫學證明書》。醫療衛生單位和基層衛生組織對於每一個活產或死者必須准確、完整、及時地填寫《出生醫學證明書》或《死亡醫學證明書》,並完成有關個案調查工作。
辦理公民死亡注銷手續時,繳銷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單身獨戶的,還應收繳居民戶口簿。且若不符合規定要求,殯儀館不得火化遺體。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死亡證明
『叄』 國營敬老院老人死亡怎樣開具死亡證明
即使不在敬老院
通常可上社區衛生院開據滴!
『肆』 老人在養老院正常死亡,養老院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正常死亡沒有法律責任。
正常死亡處理流程:
按照供養協議書執行程序,首先通知其親屬,然後在親屬的同意下給老人買傷葬服穿上,在給所在村居委員會通知並開具火化證明,再約好火化車,最後等待親屬和村居委員會到養老院商議後去火化,最後按照三方確定方案把老人入土為安。
(4)養老院老人病逝證明擴展閱讀
服務內容:
1、全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提醒老人吃葯,提供可以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動。為老人洗衣服,每月帶領老人洗澡理發。
2、半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提醒並幫助老人吃葯,提供可以半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動。為老人洗衣服,每月帶領老人洗澡理發。幫助他們健身以恢復他們的肢體功能。
3、完全不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喂老人吃飯吃葯,每天最少3次幫助肢體活動,按摩、翻身、擦洗污漬等。為老人洗衣服,提供老人用防褥瘡床墊,每月擦洗一次身體。對於一些特殊的老人經家屬同意會增加一些服務項目。
入院須知與要求:
1、入住老人自願入院。如退院則由本人及家屬提出申請,子女及全家人同意方可出院。
2、入住老人及家屬監護人員交身份證復印件一張、老人乙肝化驗單,說明並無精神病、傳染病。由老人監護人員與院方簽申請表一份、協議書一式兩份。
3、有精神病、傳染病的患者不得入住。
4、院方提供被套、床單、枕套。入住老人需自帶棉被、枕心、臉盆、毛巾、水杯、香皂等日用品及四季換洗衣服。其他多餘物品,請不要帶入敬老院。
5、入住老人不得將電器帶入敬老院。若確實需要,經院方同意方可帶入使用,全部費用(包括電費)由家屬擔負。
6、敬老院對老人提供流動服務與呼叫服務相結合。老人及子女若有增項服務,應該與院方協商。
7、入住老人如果不習慣院里生活,可以出院,費用按天數退還。
『伍』 家屬在其死亡幾年後知道,其死亡地是養老院已沒有了,死亡證明要怎麼開,謝謝幫忙解答
先找這個養老院的管事的,了解一下死亡時間和地點,如果在醫院那就去醫院查一下病例和死亡時間,並且說明情況讓醫院開具證明。如果在養老院那就找管事領導開具證明。
『陸』 老人在家去世到那裡開死亡證明
死亡證明辦理辦法是:
(1)正常死亡:人去世後,要取得死亡證明書。在醫院故去,由醫院出據死亡證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辦事處或派出所出據死亡證明。家屬持該證明到附近醫院保健科換取正式死亡證明。
(2)非正常死亡:包括因意外事故如車禍、工傷、煤氣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兇殺、自殺等原因去世的人。非正常死亡者應由公安部門出據死亡證明。我父親1987年已去世,現在因辦住房繼承需出具父親的死亡證明,父親原工作單位(湖北軸承廠)已不存在,當時由宜昌地區醫院(現中心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在注銷戶口時已交向陽派出所存檔。因事隔多年,現到向陽派出所已無法查找到相關檔案資料,到中心醫院也無記錄可找,人民路的宜昌市社保局我也去查詢過,無湖北軸承廠的檔案。公證處要求提供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因無記錄可查都無法出具,我手中現有由原居住地居委會開具的《知情證明》,還有一本《死亡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領取證》,上面有我父親參加工作時間、死亡時間、宜昌市勞動局保險福利專用章和湖北軸承廠勞動工資科印章,發證時間是96年8月13日。能不能用我手中現有的資料找哪個部門開具死亡證明?如果不能證明,我應該又去找哪個部門?急盼回復,謝謝!您好!來信收悉,關於
您所詢問的「在哪裡開具死亡證明,需要什麼資料」,現答復如下:
1.死亡證明的出具:公民死亡於醫療衛生單位的,由該醫院出具;公民正常死亡且地點不是醫院的,由居(村)委會的衛生站(所)出具;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門出具。
根據您的來信,您父親於1987年在宜昌地區醫院(現中心醫院)去世,其死亡證明只能由中心醫院開具,而其他單位或部門無權開具。
2.死亡證明為一式三份,一份交由醫院存檔,一份交由派出所注銷戶口,一份在火化遺體的時候交由市殯葬管理所留存。
根據您的來信,我們無法確認您父親的遺體是否於1987年經市殯葬管理所火化:如果是,您可聯系市殯葬管理所辦公室主任,號碼為13507203758。市殯葬管理所留存有1987年的相關檔案,可以為您查找到當年的死亡證明,供您借用;如果不是,那麼民政部門沒有能力幫助您解決這個難題,希望您能諒解。給您幾個非專業的建議,僅供您參考:1)咨詢公證處,根據您手頭的居委會《知情證明》、《死亡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領取證》,是否能進行「死亡公證」;2)咨詢市衛生局醫政科(辦公電話為6241840),是否能根據您的資料補開死亡證明;3)咨詢律師或相關法律機構,尋求法律幫助。
『柒』 養老院老人正常死亡怎麼處理
通知老人家屬或遠親或老人記錄表上的聯系人
如在醫院過世,醫院開取相關證明,或去政府機關開死亡證明
送去殯儀館火化,入土為安
『捌』 請問農村老人在養老院死了沒的死亡證明准么辦
去村裡打證明了去當地派出所
『玖』 老人在家去世,死亡證明怎麼開
老人在家去世,死亡證明到街道辦事處和醫院領取:
1、正常死亡:人去世後,要取得死亡證明書。在醫院故去,由醫院出具死亡證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辦事處或派出所出具死亡證明。家屬持該證明到附近醫院保健科換取正式死亡證明。
2、非正常死亡:包括因意外事故如車禍、工傷、煤氣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兇殺、自殺等原因去世的人。非正常死亡者應由公安部門出具死亡證明。這個必須要公安部門出具死亡證明殯儀館才會接收遺體。
3、死亡證明為一式三份,一份交由醫院存檔,一份交由派出所注銷戶口,一份在火化遺體的時候交由市殯葬管理所留存。
4、開具死亡證明跟戶籍地沒有任何關系,不管戶籍是哪裡的在哪去世就是由當地開。需要注銷戶口再火化的。如果戶籍不在火化地區可以不需要注銷戶口(比如戶籍是在東莞的人在廣州去世火化的,可以不需要注銷戶口也可以火化,但是廣州本地戶籍就必須先注銷戶口)。
(9)養老院老人病逝證明擴展閱讀: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亡證明、戶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死亡證明是指: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殯葬部門出具火化證明。
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戶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戶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亡人家屬的申報,也應給予辦理死亡登記,如有可疑情節,可與死亡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聯系查對。
發現來歷不明或者過路途中死亡的人, 戶口登記機關應與有關部門聯系處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應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作死亡登記,注銷戶口;無法查明來歷的,應將已經查明的事項和死亡情況登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