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養老機構設立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條件
要想辦理社會「養老機構」,首先是要去當地「民政局」辦理經營許可證(辦回證的具體條答件,各地都有明文規定,你到民政局申請時,對方將去詳細告之),然後按正常「企業」注冊程序進行。換句話說,工商行政管理局只要看到「民政局」的許可證,都會按正常手續給你辦理(當然你的其他資料也要齊全)。
❷ 養老機構可以成立集團嗎
只要你的養老機構有三家分公司以上就可以成立集團公司。
❸ 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屬於行政許可嗎
1、辦理條件
申請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舉辦者是依法成立的組織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符合相關規范的名稱、住所、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范和技術標准,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
4.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
5.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6.床位數在10張以上;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2、所需申辦材料
申請人完成養老機構建設、具備開業條件,申請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時,應當向審批實施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設立申請書;
2.申請人、擬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符合登記規定的機構名稱、章程和管理制度;
4.建設單位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明,衛生防疫、環境保護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以及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或者消防備案憑證;
5.服務場所的自有產權證明或者房屋租賃合同;
6.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服務人員的名單、身份證明文件和健康狀況證明;
7.申請設立經營性養老機構的,提供營業執照及復印件。外國人申請設立經營性養老機構的,提供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8.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辦理流程
(一)收件
許可實施機關在市、區行政服務中心設立的窗口收到當事人申請材料後,按下列情況分別做出處理:
1.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2.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3.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二)受理
許可實施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決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三)審查
1.書面審查:許可實施機關自受理設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書面審查。
2.現場查驗:書面審查通過後2個工作日內,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實地查驗。
3.業務主管領導審核。許可實施機關業務主管領導在2個工作日內,對項目進行審核並出具審核意見。
(四)審批決定
1.許可實施機關局主要負責人在2個工作日內,簽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見。
2.
符合條件的,許可實施機關在2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製作《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填寫說明見附件1),不符合條件的,許可實施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說明不予行政許可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五)許可證書送達:通知申請人領取《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不能領取的郵寄送達。
(六)審批流程圖。(見附件2)
(七)決定公開:審批決定(審批結果)在萊蕪市行政服務中心網站(網址:**********)公開,公開內容如下表:
事項名稱
項目名稱
批准
不予批准
公開截止日期
業務聯系人
時間
批准文號
時間
不予批准決定書編號
(八)歸檔:許可材料實行分類歸檔。項目辦結後由許可實施機關具體辦理人員負責裝訂歸檔。材料實行日清月結、年終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4、我想了解法律依據
1.《老年人權益保障法》(1996年8月通過,2012年12月修訂)第四十四條:「設立養老機構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登記。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其他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對養老機構實施監督。」
2.《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2013年6月民政部令第48號)第八條:「縣、不設區的市、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的設立許可。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實施住所在市轄區的養老機構的設立許可。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委託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實施許可。」第十條:「外國的組織、個人獨資或者與中國的組織、個人合資、合作設立養老機構的,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個人以及華僑獨資或者與內地(大陸)的組織、個人合資、合作設立養老機構的,由住所地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其委託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民政部門實施許可。「
3.《民政部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民政部令第55號)。
4.省民政廳《關於下放外國人及港澳台居民在境內設立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許可權的通知》及市民政局《關於委託各區做好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工作的通知》。
❹ 養老院歸政府那個部門管理
復1、現行相關法律規制定:養老院是指為老年人養老服務的社會福利事業組織。目前公辦的養老院收養對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條件的還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費老人,堅持入院自願、出
敬自由的原則。
2、養老院的主管單位是所在地地的民政部門,即:民政局等。
❺ 養老機構的管理團隊怎樣組建
時下,許多企業公司的領導者都在大聲疾呼:我們越來越迫切需要更多、更有效的團隊來提高我們的士氣。現代企業管理也越來越重視團隊建設與團隊管理。小企業公司可能就是一個團隊,大企業公司則可能是多個團隊的組合。
一個團隊中有兩類人,一種是管理者,一種是被管理者。團隊的興衰,歸根結底就看這兩者之間的關系如何。團隊的所有問題歸根到底其實都是「人」的問題,所謂團隊管理,說到底就是員工管理。員工是團隊最重要的「資產」,員工管理的好壞關繫到一個團隊的興衰。管好員工才能使員工最大限度地發揮自身的作用,團隊才能產生出更高的效益。
很多時候在我們的頭腦中非常清晰地呈現出一個完美的團隊模式,可是因為我們不知道該怎麼去做,才會出現盲目的嘗試或者手足無措。團隊管理就是作為團隊管理者的領導把一盤散沙般的員工們凝聚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有機的團隊的過程,團隊管理的結果是有限的人力資源產生更高的工作效率。
那麼,如何打造一個高績效的合作團隊?
首要問題就是團隊建設與團隊培訓。團隊管理的核心問題是如何任賢用能,關注未來員工應該具備的素質和能力,根據每個員工的能力、特點和水平,把他們放到最適合他們的崗位上,給他們提供施展才華的平台;通過持續有效的培訓,為他們創造必要的發展條件。
一個成功高效的團隊應該充分重視和合理使用人才;最有效的分配工作,讓下屬高效地執行自己的任務,在相互合作中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在尊重人性需求的基礎上,制定恰當的激勵策略,對不同的人採取不同的激勵方式和激勵頻率,激勵員工去實現團隊的目標。
管人為什麼難?因為人心不一,人各有其性,各有其謀。團隊溝通在管理者和團隊成員之間架起了一座交流的橋梁。團隊溝通貴在人和,人和才能上下合作同贏。運用最佳的溝通技巧與員工溝通,走進員工的內心世界,與他們進行心與心的交流,引起他們的共鳴。通過有效的團隊溝通渠道了解員工的所作所為所想,及時化解員工心中的抱怨,消除團隊中不和諧的音符。
團隊管理是以人為核心的管理,強調以人為本。一個真正高效的團隊,更需要團隊合作精神和團隊文化。用高超的管理技巧有效地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充分發揮他們的精神潛力,只有這樣,一個團隊才能在內外環境的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❻ 什麼是民辦養老機構任何人都可以成立民辦養老機構嗎
民辦養老機構主要是指由私人成立的、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後,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進行非盈利性社會公益活動的養老機構。只要滿足一定條件的自然人才可以成立民辦養老機構。
政府補貼,向民政局、工信委、衛計局等各部委單位申請項目扶持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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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養老院屬哪個部門管
養老院分為公辦和民辦兩種形式,分屬不同到部門管理。
具體如下:
1、公辦形式的養老院由政府民政部門設立,歸民政部門管理;
2、民辦形式的養老院有兩種:
(1)由民政部門批准設立,按歸屬地管理形式,基本由區(縣)一級民政部門管理。
(2)在工商行政部門申請批准成立,這就歸工商部門管理。
(7)養老機構成立管理委員會擴展閱讀
一、民政部職責如下:
1、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3、擬訂優撫政策、標准和辦法,擬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及計劃,擬訂烈士褒揚辦法,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全國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4、擬訂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國家減災委員會具體工作。
5、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准,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6、擬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組織、指導省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實體以及國際公有領域、天體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工作。
7、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8、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准,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辦法,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二、民政部機構設置
1、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
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准;擬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辦法;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擬訂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下設:綜合處、福利彩票處、慈善和社會捐助處、老年人福利處、殘障人福利處
2、社會事務司
擬訂婚姻、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政策;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華僑、邊民婚姻管理;承辦政府間兒童收養政策協調事宜;協調省際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承擔全國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
下設: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綜合)處、殯葬管理處、兒童福利和收養處、未成年人(留守兒童)保護處、婚姻管理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