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黨風廉政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什麼,應該怎樣解決
主要問題
1、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龍頭」作用不明顯,責任制的基礎性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具體來講,在認識水平上,一些單位和部門還習慣於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同於「安全生產責任制」之類的一般性單項工作責任制,沒有真正站到事關黨和國家生死存亡這樣一個全局性的高度來認識,與經濟工作同等重視,仍然屬於「短腿性」工作。
2、責任制內容寬泛化,導致了工作的不規范性。一是在責任制的制定上,區域性差別小。各地各部門依據中央《規定》制定的一些辦法、細則普遍存在照抄、照搬、照轉問題,與本地實際結合不緊。二是在責任分解上,有的責任條款過於籠統,內容不明確,存在責任交叉和責任空擋現象
3、在責任追究方面,剛性約束力不足。一是對出現黨風廉政問題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追究的執行主體不明確。對責任追究案件到底應由誰作出決定,由哪個部門負責查處,沒有明確規定;知道出了問題,責任在誰頭上,經常出現沒有「操辦人」的情況。
4、督促指導沒有形成經常化。長期以來,在責任制的落實上,僅限於年初分解、年終考核,年初忙一陣,年終忙一陣,中間缺乏經常性的督導、檢查、提醒,導致一些地方、部門及其領導幹部責任意識淡薄。
解決措施
1、加大落實力度,充分發揮責任制的「龍頭」作用。首先,要解決責任制的定位問題。關鍵是盡快促進責任制在各級領導幹部思想認識上和重視程度上由「紀委工作」向「黨委工作」轉變。各級黨委要在年初黨代會和《工作要點》等重要文件中加以明確。
2、突出可操作性,規范責任制的任務分解。責任分解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基礎,也是實施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與獎勵的前提,因此,責任分解應當遵循「明確、具體、可行性」的原則,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3、突出科學性,完善責任制的考核方法。責任制的考核涉及到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怎樣使考核更科學化」的問題,另一個方面是「怎麼科學運用考核結果」的問題。
前者應該在嚴格性上下功夫,深入探討考核內容、參與主體、考核方式的科學性;後者則應該在完善獎懲激勵機制上下功夫,解決好責任制落實情況與評優選先、幹部任免相結合的問題。
4、突出嚴肅性,緊緊圍繞案件查處強化責任追究。責任追究是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關鍵所在,沒有責任追究,板子不打到具體人身上,責任制就是一句空話。實行責任追究,是案件查處工作的延伸,要緊緊抓住案件查處這個重要載體,解決好追究中遇到的「追究難」和「難追究」的問題。
5、突出實效性,創新責任制的日常督導機制。加強日常監督檢查,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效手段。在堅持抓好常規性督導工作的同時,要積極探索和嘗試新的行之有效的督導措施,並逐步形成長效工作機制。
6、嚴格主要領導責任。領導班子成員要在領導班子開展黨風廉政建設中充分發揮作用。第一責任人要把黨風廉政建設擺在突出位置,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做到與業務工作兩手抓,兩手硬;不但要抓安排部署,更要抓檢查落實。
領導班子每年至少安排兩次專題會議,就像布置業務工作一樣,聽取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匯報,研究部署反腐倡廉任務。
同時要領導和支持紀檢監察機構查處違紀違法問題,為他們履行職責當好後盾。其他班子成員在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時要深入思考,主動出主意、想辦法,敢於直面問題,認真負責地參與決策,不能袖手旁觀,從而集中全體成員的智慧力量,切實推動這項工作。
在分管范圍內要發揮主要責任人作用。班子成員在分管范圍內也是第一責任人,對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責任。要認真落實領導班子抓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有效措施,建立管用制度,切實負起對分管范圍內的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之責,做到守土有責,對黨負責。
班子成員要發揮好表率作用。帶頭落實中央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整體部署,帶頭廉潔自律。第一責任人還要帶頭管好班子,帶好隊伍,帶頭管好自己,管好家屬及身邊工作人員,當好廉潔從政的表率。
總之無論是第一責任人還是班子其他成員都要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責任意識,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找准位置,明確職責,發揮作用。真正把黨風廉政建設當成分內之事,必盡之責。躬耕不輟地種好「責任田」,毫不退縮地堅守「主陣地」。
(1)敬老院黨風廉政存在問題擴展閱讀
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性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是關系著我黨和國家的生死存亡的重要環節。黨風、政風的好壞,事關人心向背,我黨執政興衰,黨風、政風出現問題會導致一個國家走向滅亡,導致我黨執政之基動搖。所以說正確認識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是極其重要的。
黨的先進性、純潔性和優良政風行風的體現的根部要素就是素質過硬的黨員,黨員是黨的一切活動的主體,黨員素質過硬在相當程度上是鞏固我黨的執政之基的重要源泉。
黨員是黨的事業的發展者和實現者,沒有黨員,黨的一切綱領、政策都無從實踐。
所以說黨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好壞直接影響著整個黨的執政,而優良的黨風政風依賴於全體黨員的積極活動和在人民群眾中樹立的良好形象,黨員緊密聯系實際,緊密聯系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幫助群眾了解掌握黨的政策,使黨的決策為人民群眾所理解、所贊同、所接受。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工作中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問題與思考
⑵ 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一)政治思想學習主動性不強。
主要表現在「重業務而輕學習」,一些人存在著「重業務、輕學習」的現象,忽視對「兩個條例」的學習和世界觀的改造,把學習當作「軟任務、額外負擔」,學習的不夠。組織學習不願意參加,自己學習缺乏主動性,同時學習形式單一,效果不好,造成對新時期黨風廉政建設的新趨勢、新動向把握不準確,不能運用先進的管理理論指導工作。
(二)制度落實不夠扎實。
在廉政建設方面,部分領導幹部還存在「隨大流」的從眾心理,片面強調社會大環境的客觀影響,而沒有認真按照中央的有關規定,查找自身存在的問題,有些管理還存在「盲區」,隨意性大、有制度不執行,盲目攀比心理還不同程度的存在,這些都充分說明部分領導幹部還沒有充分認識到黨風廉政建設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三)監督力度不強。
「好人主義」是黨內的一種不良風氣,是對他人、對事業不負責任的表現,而對各項工作的直接影響就是主動性的欠缺和積極性的缺乏。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上還不同程度的存在不負責任的「好人主義」,相互批評怕影響團結、自我批評怕失去權威,不願深入群眾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對班子中成員不敢開展有針對性的批評與自我批評。看似一團和氣穩定和諧,實則是對工作、對他人的極不負責,是不能堅持黨性的體現。
(四)思想認識不高,存在「形式主義」。
工作上的官僚主義、形式主義我們都有所認知,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方面存在形式主義,有文件不貫徹,工作蜻蜓點水、浮於表面,或只做表面文章,而不是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工作第一線,用會議貫徹會議,用講話落實講話,用文件落實文件,宣傳教育抓得不夠、責任制不落實,流於形式,只注重表面現象,不注意研究把握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思想動態,做有針對性和成效性工作,造成工作主動性的欠缺。
⑶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方面有什麼不足之處
(一)政治思想學習主動性不強。
主要表現在「重業務而輕學習」,一些人存在著「重業務、輕學習」的現象,忽視對「兩個條例」的學習和世界觀的改造,把學習當作「軟任務、額外負擔」,學習的不夠。組織學習不願意參加,自己學習缺乏主動性,同時學習形式單一,效果不好,造成對新時期黨風廉政建設的新趨勢、新動向把握不準確,不能運用先進的管理理論指導工作。
(二)制度落實不夠扎實。
在廉政建設方面,部分領導幹部還存在「隨大流」的從眾心理,片面強調社會大環境的客觀影響,而沒有認真按照中央的有關規定,查找自身存在的問題,有些管理還存在「盲區」,隨意性大、有制度不執行,盲目攀比心理還不同程度的存在,這些都充分說明部分領導幹部還沒有充分認識到黨風廉政建設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三)監督力度不強。
「好人主義」是黨內的一種不良風氣,是對他人、對事業不負責任的表現,而對各項工作的直接影響就是主動性的欠缺和積極性的缺乏。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上還不同程度的存在不負責任的「好人主義」,相互批評怕影響團結、自我批評怕失去權威,不願深入群眾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對班子中成員不敢開展有針對性的批評與自我批評。看似一團和氣穩定和諧,實則是對工作、對他人的極不負責,是不能堅持黨性的體現。
(四)思想認識不高,存在「形式主義」。
工作上的官僚主義、形式主義我們都有所認知,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方面存在形式主義,有文件不貫徹,工作蜻蜓點水、浮於表面,或只做表面文章,而不是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工作第一線,用會議貫徹會議,用講話落實講話,用文件落實文件,宣傳教育抓得不夠、責任制不落實,流於形式,只注重表面現象,不注意研究把握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思想動態,做有針對性和成效性工作,造成工作主動性的欠缺。
⑷ 黨風廉政建設還存在哪些問題和薄弱環節
根據省紀委研究室的通知精神,我們組織人員深入基層,對我市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問題開展了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近年來,我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為全市改革發展穩定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證。但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是一項長期的、復雜、艱巨的系統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這項系統工程在運行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違法違紀案件呈高發期。今年1—6月份我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立案查處違法違紀案件402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01%,結案387件,上升7.8%,處分違法違紀黨員幹部387人,上升3.87%,其中處級以上領導幹部41人,科級幹部104人,查處違紀金額在萬元以上116件,十萬元以上41件,百萬元以上4件,挽回經濟損失666萬余元。
2、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比例較大。一些破壞經濟發展和損害群眾利益的案件時有發生,據統計近兩年,我市三縣一區紀檢監察機關查處侵害農民利益案件124件,占辦案總數的33.6%,雖然村官是農村基層幹部,但手中有一定權力,他們的違紀行為直接損害農民群眾利益,常常引發一些社會矛盾,已成為影響農村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
3、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在有些單位落實不到位。近年來,有些單位在責任追究案件的查處上有很大的隨意性,領導重視的案件就追究,領導不重視的案件就不追究,致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沒有真正得到落實。
4、少數執紀執法人員有法不依,執法不公,貪贓枉法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