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政局著力提高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具體採取哪些措施
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 及時報告涉
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2. 消防法對養老機構有什麼規定和要求
養老機構處於人員密集場所,《消防法》關於人員密集場所的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七十三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四)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
第十一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
第二十六條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使用不燃、難燃材料。
第二十八條 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四十四條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應當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
(2)民政局養老機構安全檢查擴展閱讀:
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第六十五條 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第六十八條 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義務,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 民政局對養老機構的安全有什麼職責
監督職責
4. 養老機構撒消了行政許可,民政部門的日常檢查屬行政檢查嗎
養老機構撤銷了行政許可證民政局日子檢查型屬於呃行政警察嗎當然啦當然
5. 區民政局存在哪些安全隱患,採取的措施
區民政局存在的安全隱患:
1、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建立及落實情況;
2、單位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度及演練情況;3、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設置情況;
4、消火栓狀況,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運行,滅火器材配置等情況;
5、電氣線路鋪設以及電氣設備運行情況;
6、建築室內裝修裝飾材料防火性能情況。
採取的措施是:
一是明確職責分工,精心安排部署。認真落實上級有關要求,落實各街鎮敬老院安全生產「一崗雙責」,明確街鎮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員。
二是加強制度建設,保持信息暢通。要求各街鎮落實敬老院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健全敬老院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加強安全隱患定期排查和跟蹤分析,及時掌握安全動態,保持上下信息暢通,做到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同步,切實保障敬老院安全。
三是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安全意識。要求各街鎮抓好敬老院院民教育,廣泛宣傳防火、防盜、用電、食品衛生等安全知識。並要求各街鎮增強應對敬老院各種突發安全事件的處置能力,嚴把敬老院飲食質量關,嚴格控制供養人員住所內使用電器,禁止亂扯亂搭用電線路、院內亂扔煙頭,不斷加強供養人員的個人衛生教育。
四是實地開展排查,落實整改措施。排查整改主要是針對各街鎮敬老院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深入現場,全面開展對所在街鎮敬老院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嚴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敬老院各項安全指標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