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老人不識字怎樣立遺囑
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遺囑的形式分為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等形式。不識字的老人因無法自行書寫遺囑,故無法設立自書遺囑,可以根據法律規定設立代書遺囑、見證遺囑或公證遺囑。(一)公證遺囑。申請辦理遺囑公證時,立遺囑人必須帶遺囑文本、戶口簿、工作證、產權證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如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處的,可要求公證員前往立遺囑人所在地辦理。(二)代書遺囑。代書遺囑通常是在遺囑人不會寫字或因病不能寫字的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的。但為了保證代筆人書寫的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減少糾紛,應由二人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它在場見證人和遺囑人在代書遺囑上簽名。(三)錄音遺囑。法律規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以證明遺囑的真實性。(四)口頭遺囑。遺囑人只能在危急的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並且必須有二個以上見證人在場。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用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所立口頭遺囑無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遺囑的形式】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貳』 老人准備立遺囑,家人應該怎樣做
【1】老人立遺抄囑,只能處理自襲己財產份額。
【2】家人應該尊重老人遺囑內容。
【3】不要因為自己少分了遺產,就對老人不尊重,對老人贍養應該一如既往。
贍養老人是子女的的法定義務。
【4】不要因此對其它繼承人不滿,鬧矛盾。
最後因為此事走上法庭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