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將常回家看看列入法律條文之中你覺得這一法律修訂有什麼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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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常回家看看」應該成為法律規定嗎
2012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附專則9章85條,與老年人分開居住屬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解讀為將子女「常回家看看」正式寫入法律。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正式實施。
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這一規定,被通俗地理解為「常回家看看」。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情況屢見不鮮,一旦出現這種情況,「清官難斷家務事」,外界又不便介入。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如贍養人在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
㈢ 《常回家看看》是哪部法律規定的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8條第2款規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即前段時間網上說的很熱鬧的「常回家看看」入法。
㈣ 「常回家看看」也是法律規定
現實困惑
王奶奶的老伴去世以後,王奶奶一直一個人生活。平常兒女們工作忙,很少回來看她。這兩年,王奶奶年事已高,閑暇之餘特別思念兒女和孫子女、外孫子女,希望他們能經常回家看看。每當王奶奶給兒女們打電話讓他們回來時,兒女們總是這樣那樣地推脫。有首歌唱得好:「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老人不圖兒女為家做多大貢獻,一輩子不容易就圖個團團圓圓。」王奶奶每當聽到這首歌的時候,都會潸然落淚。
律師答疑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12年12月28日修訂通過,該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該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由此可見,常回家看看,不再停留在道德要求的層面,它已經是法律的要求。作為子女,一定要認真對待和履行法律的這項義務;作為單位,一定要依法保障家有老人的員工探親休假的權利;而作為老年人,遇到頑固不化忽視自己的子女,也可以憑藉此條法律規定去維護自己的權益。本案中,王奶奶的子女不管從道德上,還是法律上都應該常回家看看王奶奶。
法條鏈接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八條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法理薈萃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線。在很多時候,法律和道德是一致的。常回家看看,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要求。
㈤ 常回家看看被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有什麼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抄老年人權益襲保障法》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這項法律規范的意義就在於,一方面高度重視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要求子女必須看望或者以問候的方式給老年人以精神撫慰,讓他們有精神上的寄託;另一方面則提醒用人單位,必須尊重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包括探親權利。盡管規定中並沒有細化法律責任,也沒有附加具體的實施細則。現階段,只能屬於一項倡導性的規定,起到的是一種提醒和督促的作用,但對於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美德,增強全社會的責任意識,有關極其重要的的積極作用。
㈥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常回家看看的時間標準是多久不回家看老人是犯法的
來這位知友, 為了保自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發展老齡事業,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美德,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所以《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八條提出,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這就是「常回家看看」的法律規定。
但「常回家看看」,沒有具體的時間標准。法律只是泛泛的提醒公民而已,但這就足以了。這就是社會的進步,法律人性化的表現。制定該法規的初衷是好的,但是也是無法執行的,因為該法規中還缺少回家「看望」的標准細則:回家多長時間為一次「看望」?看望的過程需要由哪些行為組成,需要多長時間?說什麼話、具有什麼表情、做什麼動作?……否則,有人回家對著父母喊了聲「你好」掉頭就走算不算一次「看望」?這些都是實際問題啊!
㈦ 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將「常回家看看」列入法律條紋之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這項法律規范的意義就在於,一方面高度重視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要求子女必須看望或者以問候的方式給老年人以精神撫慰,讓他們有精神上的寄託;另一方面則提醒用人單位,必須尊重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包括探親權利。盡管規定中並沒有細化法律責任,也沒有附加具體的實施細則。現階段,只能屬於一項倡導性的規定,起到的是一種提醒和督促的作用,但對於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美德,增強全社會的責任意識,有關極其重要的的積極作用。
㈧ 2018國家公務員面試題:常回家看看怎麼答
不少考生在答題的時候過於注重題目中表面存在的一些問題,往往只解決了題目中的問題就草草收場,使得答題內容太過單薄,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實際上,將心比心,無論是作為普通群眾還是公務人員,在遇到問題時都希望能夠追根溯源,標本兼治,避免下次再犯,而不僅僅是揚湯止沸,這就需要考生能夠從多角度把握問題,答出深度,才更容易獲得考官的青睞。
【示例2】為了保障老年人權益,給予老年人更多的精神關懷,國家立法規定子女「要常回家看看」。你對這一做法怎麼看?
【一般答法示例】尊老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如今很多年輕人外出打工,空巢老人問題日益突出。該項法規的出台體現了我們國家對老年人細致入微的人文關懷,踐行了「以人為本」的理念,與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依法治國」理念相契合。
但是在實際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難以監管。二是不符合實際情況。這就需要我們在實際考量中要根據現實情況,制定出更具有操作性,能真正保障老年人權益的法律法規,並不斷改進和完善。
【加分答法示例】古語雲:「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重老人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的物質生活已經得到了很大改善,很多年輕人外出打工,但空巢老人問題卻日益突出,老人與子女之間的交流越來越少,因此給予老人更多的精神關懷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國家立法規定子女「要常回家看看」,體現了國家對老年人細致入微的人文關懷,踐行了「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但是這一利民舉措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難以監管,缺乏具體量化標准。二是違背現實情況,許多年輕人因為時間不能保障和經濟條件不允許的情況難以實行。說明要想真正關懷老年人,緊靠制定法律還不夠,需要子女、老人、國家共同解決。
首先,子女要常懷感恩之心。多包容父母,關心父母,即使無法回家,也可以多發簡訊、視頻聊天和父母多溝通。其次,老人可以多參加業余活動,培養興趣,拓寬自己的社交圈,如跳廣場舞、下象棋等豐富自己的業餘生活。最後,國家要完善社區養老、社會化養老的基礎設施,加大財政投入,吸引社會資本,打造立體化的現代養老制度。同時深入調研論證,完善法律法規,使老年人權益能夠真正得到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