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黑龍江省訥河市醫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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訥河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位於黑專龍江齊齊哈屬爾康安路路北(郵政編碼161300),主要經營負責全市醫療保險工作,最初的員工人數為14人,注冊資本不詳,公司聯系電話為0452-3323294
㈡ 訥河別的地方都解封,就差養老院不解封為啥呀
這種事還是自己思考吧,不適合公開說出來,給你點提示報道不等於實際,老人感染幾率更高,一些地區又出現嚴防狀態。
㈢ 2020年征地區片訥河價格
2020年征地區片呢和價格有的地區。在市中心的價格稍微高一些在3000以上。地地片兒不好的在3000以下。
㈣ 訥河哪裡能辦理異地違章
違章的話都要到當地的交管中心去辦理,異地違章的話,交管中心也可以辦理的
㈤ 訥河鑫地陽光水岸怎麼樣好不好值不值得買
樓盤名稱:齊齊哈爾訥河鑫地陽光水岸
城市:齊齊哈爾
樓盤位置:環城西大街專與大興路交匯屬處(西大橋西,原雪花澱粉廠)
開發商:齊齊哈爾鑫地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產權年限:70年
建築類型:多層,高層,板樓,塔樓,
公交線路:鑫地陽光水岸位於訥河城區西北核心區域,西大江西岸。
其他交通方式:訥河市環城西大街與大興路(康安路)交匯處西北側(西大橋西,原雪花澱粉廠)
規劃信息:其佔地面積為0平方米,容積率暫無數據,綠化率30%,共0棟樓,停車位
周邊配套:學校:育才學校、訥河二小、訥河四小、訥河二中
醫院:博愛醫院
商業:中心商場、萬隆商廈、訥河四百
(所載信息僅供參考,最終以售樓處信息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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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訥河社保局
你可以通過當地打114查詢,電話及具體位置或者打12333.
查詢社保的方法有三種:
社保中心查詢,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上網查詢,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電話咨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㈦ 黑龍江省訥河市人才中心電話多少/
04523329209
㈧ 我是黑龍江訥河市的,我要報停新農合作醫療,到那兒去辦,帶那些證件
一般是要帶身份證,戶口本,還有社會保障卡之類的,具體在哪辦?可以去問一下社保中心
㈨ 黑龍江訥河貼吧
你好知友!
網路一下>訥河貼吧>第一個>訥河吧 網路貼吧>點擊進去就看見了.
訥河吧共有主版題46342個,貼子472838篇,權訥河VIP1476位。
熱門板塊:精品區 圖片區 視頻區
如果真相是一種傷害
為了經驗我豁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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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順利!有問題,請追問.有幫助,望採納.
㈩ 訥河市農村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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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參加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都是可以轉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
去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對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之間的銜接以及相關問題,作出以下規定一一
第一條為了解決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問題,維護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需要辦理銜接手續的人員。已經按照國家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第三條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第四條參保人員需辦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的,先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並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養老保險關系歸集至待遇領取地,再辦理制度銜接手續。
參保人員申請辦理制度銜接手續時,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提出申請辦理;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在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提出申請辦理。
第五條參保人員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合並計算或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第六條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第七條參保人員若在同一年度內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其重復繳費時段(按月計算,下同)只計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退還本人。
第八條參保人員不得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對於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終止並解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應予以退還;本人不予退還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或者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中抵扣。
第九條參保人員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時,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參保人員本人向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書面申請。
(二)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並審核參保人員書面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在1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聯系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申請人作出說明。
(三)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聯系函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度銜接的參保繳費信息傳遞和基金劃轉手續。
(四)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的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情況及時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