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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機構管理的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2-03 07:50:06

Ⅰ 民辦養老機構的服務和管理

第十八條 民辦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准,並張榜公布。
第十九條 民辦養老機構開展服務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根據服務對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護理的等級,實施分級護理服務;
(二)護理人員與服務對象的配備比例符合要求,服務對象生活能自理的,配備比例不低於1:8;需要半護理的,配備比例不低於1:5;需要全護理的,配備比例不低於1:3;
(三)制定適合老年人營養均衡的食譜,合理配置適宜老年人的膳食;
(四)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康復活動、文化體育活動;
(五)建立疾病預防制度。為服務對象建立健康檔案,定期體檢;對入住後患傳染病和精神病的老年人,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必要的隔離措施,並通知其監護人轉送專門的醫療機構治療;
(六)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看護工作;
(七)建立衛生消毒制度,定期消毒老年人使用的餐具,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保持室內外整潔。
第二十條 民辦養老機構應當與服務對象及其家屬(監護人)或托養單位簽訂服務協議書,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服務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各方姓名(名稱)和地址;
(二)服務內容和方式;
(三)服務期限和地點;
(四)收費標准和方式及預付款數額;
(五)合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變更、解除與終止的條件;
(七)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方式;
(九)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一條 養老機構應當善待收住的老年人,不得歧視、虐待、遺棄服務對象。
第二十二條 民辦養老機構中不具備上崗資格的護理人員、特教人員、社工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二十三條 民辦養老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開展捐贈活動。不得接受任何帶有政治性等附加條件的捐贈。
捐贈情況應向捐贈人、民政部門及時報告,並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

Ⅱ 公司是做養老院的,讓公司員工的親人體驗的通知怎麼寫

關於開展員工親屬體驗活動的通知
為了規范公司的管理行為,進一步優化管理模式,提高我公司的知名度,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開展員工親屬體驗活動。歡迎各位員工親屬踴躍參加。具體實施細則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某某公司
年月日

Ⅲ 養老院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有那些

非營利性的福利機構由民政部門辦理,營利性的需要辦理工商登記,同樣都需要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業務范圍: 收養老人、為老服務 、養老服務、康復等。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福利企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國務院領導關於對福利企業要按有關法規審核監管的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監督管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以企業形式出現的社會福利機構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頓
這次清理整頓的范圍是以企業形式出現的為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和棄嬰提供養護、康復、託管等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凡此類社會福利機構。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19號)規定的審批程序,未經民政部門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律不得核發營業執照。

各地接此通知後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組織落實,在2002年6月底以前對已登記注冊的這類企業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凡未經民政部門批准設立的,要限期辦理審批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要責令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逾期仍未辦理的,依法予以處理。

二、要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與民政、稅務部門密切配合,切實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監督檢查。要充分發揮工商所對轄區內企業的監管作用,加強對已登記注冊的社會福利企業,包括安排殘疾人就業和為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和棄嬰提供養護、康復、託管等服務的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

一旦發現其不具備社會福利企業的條件,要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民政、稅務部門;對不屬於社會福利企業而打著社會福利企業名義,欺騙社會公眾的,要依法嚴肅查處。

(3)養老機構管理的工作的通知擴展閱讀

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八條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說明;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第九條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條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第十一條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第十二條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Ⅳ 我想去養老院工作,請大家給點意見!

7:00協助托養人員穿戴起床、洗漱。

7:40協助老人早餐,餐後打掃餐廳清潔衛生。回

8:30把開水送到每個老答人房間。

8:50向責任人匯報老人情況後全面打掃區內清潔衛生,整理老人床鋪、房間,組織老人參加各項娛樂活動,嚴密監護每位老人的活動范圍。


(4)養老機構管理的工作的通知擴展閱讀:

義工志願活動具有以下積極意義:

1、是傳遞愛心,傳播文明。

志願者在把關懷帶給社會的同時,也傳遞了愛心,傳播了文明,這種「愛心」和「文明」從一個人身上傳到另一個人身上,最終會匯聚成一股強大的社會暖流。

2、是有助於建立和諧社會。

志願工作,提供了社交和互相幫助的機會,加強了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及關懷,降低彼此間的疏遠感,促進社會和諧。

Ⅳ 養老院的管理都有哪些

就我所了解的,我覺得有以下優勢:
1、提供全面的技術支持和客戶化定製,完全符合養老機構信息管理需求,並保證了系統穩定性、安全知性、先進性、維護的簡易性;
2、系統設計充分考慮了養老機構系統所涉及的各子系統和綜合業務系統的集成和信息共享,保證各子系統總體上的道先進性和合理性,採用集中管理分散控制的模式,總體結構具有兼容性和可擴展性;
3、各子系統採用標准化和模塊化設計,集成後的系統是一個開放系統,系統集成的過程主要是解決不同系統產品的介面和協議的標准化問題,以使它們之間達到:「互操作性」;
4、系統建立規范的養老院工作流程,協調各個部門的管理回工作並實現制約,快捷方便的獲取各種基礎業務數據,並可以通過業務報表為計劃和決策的執行提供有力科學的數據保證;
5、管理人員可以通過對外介面,隨時了解院內的運營情況,做出的響應的工作布置。通過功能完備、高效便捷、安全可靠、開放性強的管理信息網答絡為更好的開展業務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Ⅵ 國家關於民辦養老機構的法律政策

一、 興辦民營社會福利機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固定的服務場所;
2、服務場所符合國家建築設計、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國家對老年人、殘疾人
、孤兒的生活和活動場所的建築設計有特殊規定的,還須根據服務對象的不同,分別符合相應的規定;
3、床位數量為30張以上;
4、有與服務項目相適應的宿舍、餐廳、衛生間、浴室、活動場所及供暖設備;
5、開辦經費按床位計算,每張床位不低於2000元;
6、每一名從業人員平均服務的生活能夠自理的服務對象不得多於6人,平均服務的生活不能夠自理的服務對象不得多於3人;
7、護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8、機構的名稱、章程和管理制度符合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
9、擬任的法定代表人無拐賣人口、虐待、遺棄、詐騙、強奸以及其他嚴重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犯罪記錄和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記錄;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需提供的材料:
1、申請表、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三、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的材料:
1、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2、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申請書;
3、服務場所的所有權、使用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4、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5、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6、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7、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證明;
8、法律、法規等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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