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宿州有哪些敬老院
一個月一千的養老院
㈡ 關於五保老人的去處和低保
低保和五保只能選擇一個,別稀里糊塗的不知道是哪一個。收養的女兒現在如果已經被法律認可,她有贍養能力,老人就不能入五保,低保都有點難入。國家提出五保戶集中供養,去養老院很正常,不過入五保戶可有條件,即老人需要把家庭的承包地、宅基地包括房子、財產財物交給村集體,以後就不是老人的了。政府會為老人提供一切生活所需
㈢ 請問宿州有沒設施環境好點的養老院
外環南路上有個平安頤養院,去看過,很乾凈也很衛生,而且有醫療支撐,價格據說蠻實惠
㈣ 宿州市愛心養老院有哪幾家
鴻儒世家對面有一家愛心老年公寓................我看了,很不錯的。。。。。。大家看一下吧。。。。。
㈤ 焦點訪談欄目組記者電話號碼是多少
我不知道用什麼方式可以聯糸你們。我們這里老百姓在當地衛生室連感冒葯都買不到,為什內么當地政容府還不顧當中央明令,禁止一刀切。就講疫情不能放鬆。但也不能太左。任何一位普通感冒病人,都得先去做雜七雜八的檢查。一花就幾百元。像我們這窮地方,誰負擔得起,好多老人都是小病拖成大病,真傷心,我真希望你們悄悄來我們這山區農村鄉下問問。看看。
㈥ 安徽宿州養老院收植物人嗎
植物人肯定不行啊,養老院畢竟不是醫院啊,植物人要麼在醫院,要麼在家
㈦ 泗縣草廟養老院一年給多少錢
安徽省宿州市泗縣草廟鎮魏圩村 ān huī shěng sù zhōu shì sì xiàn cǎo miào zhèn wèi xū cūn
㈧ 宿州養老院一個月多少錢
有便宜的,幾百塊,有貴的,一千多,幾千的都有。
㈨ 宿州老年公寓哪一家比較好點
還是自己的家好啊,只有不孝順的兒女才會把老人送到那
㈩ 宿州市民政局的內設機構
(1)調查了解基層政權建設情況,提出改進和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
(2)負責與指導鄉村、街道和社區幹部培訓;
(3)指導《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貫徹實施;
(4)負責指導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和村民自治、村務公開、社區建設示範創建活動的開展;
(5)負責承辦村民自治先進鄉鎮、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的評選表彰活動;
(6)研究擬定全市社區建設及村務公開的政策和意見。 (1)負責全市退役士兵、轉業復員士官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2)負責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待遇落實和干休所的建設工作;
(3)協調部隊軍運和軍供站(軍人接待站)的管理工作;
(4)指導各地退伍軍人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共育軍地兩用人才的協調服務工作。 (1)負責對全市各縣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監督管理和檢查指導工作;
(2)負責市本級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監督管理、年度檢查和行政處罰;
(3)負責跨市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諸方面的關系協調;
(4)負責全市轄區內涉外(境)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 (1)指導全市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縣)和軍民共建活動;總結推廣雙擁工作先進典型;
(2)協調軍民關系,調處軍地糾紛;
(3)承辦市雙擁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1)負責全市擁軍優屬和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優待及國家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
(2)審核報批革命烈士稱號及負責烈士褒揚工作;
(3)負責傷殘評定、傷殘等級調整的審核和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享受定期補助的審批工作;
(4)指導優撫醫療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工作。 (1)承辦全市鄉鎮及以上行政區域設立、撤銷、調整、命名、更名、界線、隸屬關系變更及政府駐地遷址的審核、調查和報批工作;
(2)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
(3)負責地名檔案的徵集和建黨立卷工作;
(4)負責編篆地名圖書,向社會提供標准地名;
(5)負責全市縣級及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
(6)負責全市地名標志的設置、規范管理以及地名爭議的調處工作。 主要承擔社會事務和社會福利兩項職能。
(1)負責全市婚姻登記、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查處違法婚姻、違規收養及借婚姻登記搭車收費;
(2)承辦港、澳、台同胞和華僑的收養登記工作;
(3)指導全市農村五保供養、敬老院、五保老人之家建設管理工作;
(4)指導縣區社會(兒童)福利院建設管理工作和市本級(兒童)福利院的建設管理;
(5)負責指導全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督導有條件的縣區開展流浪乞討兒童的救助與保護工作;
(6)指導全市福利企業年檢認證,新辦福利企業的審核報批及換證工作;
(7)指導全市及承辦市本級臨時性社會救助工作;
(8)指導全市和承辦市本級六十年代精減老職工和退職老武警的定補定救工作;
(9)指導全市社會福利社會化工作;
(10)負責市本級慈善協會、婚姻協會相關工作,承辦上級慈善協會、社工協會交辦的相關業務。 (1)起草全市城市低保有關文件,制定城市低保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適時提出調整城區城市低保標準的建議,並承擔所轄縣保障標准備案的具體工作。
(3)指導、監督、檢查縣(區)的城市低保工作。
(4)受理公眾有關城市低保的咨詢和投訴,負責全市城市低保工作的行政復議工作。
(5)負責市相關部門有關城市低保工作的協調,制訂與城市低保有關的優惠政策,並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