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院怎樣分配非法集資抵押的財產
您好,法院分配非法集資人的財產具體規定如下:
1、受害人財產形態沒有改變、物主關系明確的,一律歸還受害人;無法查明受害人的,由法院拍賣,款項歸「受害人財產基金」,這項基金作為受害人的共同基金,專用於因犯罪過程中造成財產損失而犯罪分子個人財產無法抵補的受害人救濟。
2、受害人財產形態發生改變,增值歸受害人,因貶值而造成的損失,由犯罪人個人財產抵補。
3、受害多人而財產無法分割的、罪犯有力並承諾補償損失的,由罪犯委託人或中介機構在法院監督下處置相關被封存財產,按比例分期歸還受害人。法院應根據罪犯減少受害人財產損失的努力和效果,酌情減刑。
4、受害多人而財產無法分割的、罪犯顯然沒有能力(包括自身財力和財產管理經營能力)補償損失的,由受害人共同協商處置辦法。處置辦法可以分為直接處置、委託中介機構處置和委託拍賣三種形式。受害人超過二十人(具體人數可以根據司法實踐加以確定)的,需組成至少三至五人的受害人財產處置代表委員會,代表資格依受害人在該項財產中的所佔份額比例大小確定。法院只負責審查該委員會代表資格和處置方式、過程的合法性和分配的公平性。
非法集資的特徵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⑵ 非法集資在什麼情況下法院可以查封個人財產
只要法院覺得你可能轉移財產就額可以查封,而且非法集資罪個人賬戶是非常重要的證據。所以法院立案時就可以依職權查封了
⑶ 非法集資案件到了法院如何判決
「非法集資案件」按照《刑法》規定的集資詐騙罪處罰。法院會依據本案回涉案金額和具體案情答,按照法定條款作出判決。
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⑷ 起訴江蘇華蘇亞生物科技公司還錢,法院把案件交給公安機關了說他是非法集資,請問騙我們投資的錢怎麼辦
起訴一般判定非法集資,屬非法集資,企業非法集資,老闆會被抓,按刑事案內件拘留,待辦處容理,公司老闆一旦被抓,錢款就很難追回,就算聚眾去政府部門討個說法也很難。你這個案子若法院判決公司償還,法院去追討企業老闆還行,現在交給公安部門就難辦了,你只能等政府部門的方案出來,現在正是嚴打非法集資等騙取老年人養老錢的案例。
⑸ 法院怎樣分配非法集資人的財產
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不受法律保護。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專款、非法集資屬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在取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採取財政撥款的方式來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
如果非法集資案件到了法院,法院會組織清退,清退階段會把剩餘的全部錢款返還給集資人,餘下的被集資組織者花費完的不予補償,由集資人自行承擔。
遇到非法集資首先不能慌亂,當事人可以立即報案,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⑹ 非法集資案件如何維權
一、非法集資受害者怎麼維權
(一)在刑事判決書中直接判決賠償。
《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已將對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限定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三)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二、遇到非法集資騙局,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發現自己以民間借貸的形式被非法集資所騙,應當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通過刑事偵查措施抓捕嫌疑人、查扣涉案款物。有的群眾,發現自己因非法集資被騙,卻持借據或借款合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申請保全。一般來講,此類案件法院不會受理,及時受理後也可能裁定駁回起訴。
因為根據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立案後,發現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畢竟公安機關的刑事強制手段和人民法院的民事手段相比在追回被騙資金,控制犯罪嫌疑人方面要嚴厲一些,效果也會好一些。
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不受法律保護。所以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擦亮眼睛,不要相信天上掉餡餅的事。以免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⑺ 個人非法集資人被判刑,那麼欠下來的錢誰來還啊
可以通過提請民事訴訟,請求對方進行償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
第五條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7)老年人非法集資法院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廣告費、中介費、手續費、回扣,或者用於行賄、贈與等費用,不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歸還可予折抵本金以外,應當計入詐騙數額。
⑻ 非法集資可以起訴嗎
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版眾存款、非權法集資活動而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以及其它任何單位。法院在債權債務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在取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採取財政撥款的方式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這意味著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人自行承擔損失,而不能要求有關部門代償。法律依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十八條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而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以及其它任何單位。
⑼ 非法集資法院判了再報案,到時候可以返錢嗎
首先,有。因為你是相關的第三人,當然,前提是公安已經立案了。
其次,非法集資者是有賬目的,這樣在法院庭審時會因為你是案件相關的第三人將你追加進去,並且按賬目來對你進行返還欠款,(未全部追回的情況下,按比例進行返還,其餘的都是債權。)
最後,法院庭審時你可以選擇不去,也是有你的返款的。但是,如果非法集資的賬目上沒有你,你這個時候最好拿出證據證明非法集資的受害人有你,並且最好能把數目證明清楚,例如合同什麼的。
(9)老年人非法集資法院擴展閱讀:
非法集資的主要特徵:
1、未經有關監管部門依法批准,違規向社會(尤其是向不特定對象)籌集資金。
如未經批准吸收社會資金;未經批准公開、非公開發行股票、債券等。非法集資的主要危害一是擾亂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非法集資活動以高回報為誘餌,以騙取資金為目的,破壞了金融秩序,影響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出資人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的投資回報。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種苗等形式吸收資金,承諾以收購或包銷產品等方式支付回報;有的則以商品銷售的方式吸收資金,以承諾返租、回購、轉讓等方式給予回報。
三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目的。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受害者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2、嚴重損害群眾利益,影響社會穩定
非法集資有很強的欺騙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騙取群眾資金後,往往大肆揮霍或迅速轉移、隱匿,使受害者(多數是下崗工人、離退休人員)損失慘重,極易引發群體事件,甚至危害社會穩定。
3、損害了政府的聲譽和形象
非法集資活動往往以「響應國家林業政策」、「支持生態環境保護」等為名,行違法犯罪之實,既影響了國家政策的貫徹執行,又嚴重損害了政府的聲譽和形象。